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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grace4648

[其他] 我被男同事性骚扰,超级恶心,我该怎么办?(悉尼)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30 21: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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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nosword 于 2009-11-30 21:29 发表
年龄我押 28-32

从LZ的思维看,感觉应该在3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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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21: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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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pra 于 2009-11-30 20:40 发表
明明LZ是受害人,大家还老说是LZ的错。就好比一个女人被强奸了,大家都说不是强奸犯的错,而是这女人长得太漂亮或者穿得太暴露了。


这个也怪不得大家瞎猜,首先,这个和强奸是两回事,完全不同的性质,不好做比较。
接下来,到目前为止,我们都只是听到一面之词,里面有些值得怀疑的内容,那么大家从各自的人生阅历出发,提出点疑问总算正常吧。
我觉得大家还是想帮助楼主解决问题的,但也不能揣着疑问,瞎出主意不是。

发表于 2009-11-30 21: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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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ig2007 于 2009-11-30 21:41 发表

从LZ的思维看,感觉应该在35左右。

我也说35,所以她说我是老家伙的马甲

发表于 2009-11-30 2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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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ig2007 于 2009-11-30 21:41 发表

从LZ的思维看,感觉应该在35左右。


这个 我觉得没那么多 应该70年代末80年代初

发表于 2009-11-30 2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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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py006 于 2009-11-30 20:56 发表


想问下性骚扰的定义是什么啊?手都没碰到算吗?


当然算。言语上让人觉得有那个暗示就是性骚扰。

发表于 2009-11-30 21: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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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wara 于 2009-11-30 21:47 发表

我也说35,所以她说我是老家伙的马甲


老夫阅人无数 争知今日走了眼 35风韵 误作28 罢了罢了 留下一对招子 给诸位串烧下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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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22: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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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说风凉话的都是男性....大概都比较了解和同情那位大叔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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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09-11-30 22:06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离家那么远,当初为啥不搬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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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离家那么远,当初为啥不搬家呢?

发表于 2009-11-30 22: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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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bsdsun 于 2009-11-30 22:06 发表
既然离家那么远,当初为啥不搬家呢?

同问?

发表于 2009-12-1 00: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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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楼主

同情大叔的老婆和孩子

发表于 2009-12-1 00: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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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楼主,一个人在外不容易,要多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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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08: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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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哪里人?

发表于 2009-12-1 08: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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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race4648 于 2009-11-30 21:28 发表



谢谢!花时间读完,并用心回贴。他确实和你说的相仿。说实话大家出国后在物质、精神方面都经历了严峻的考验,能保持性格思维心理接人待物等等不变的恐怕寥寥无几吧。生活让我们坚强了,也扭曲了,能保持心灵纯 ...

这句话说的真好1

发表于 2009-12-1 08: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zvan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zvan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就算连手都没碰到,但是他的言语之间已经说了些令楼主讨厌的关于的性的话题,这就属于性骚扰了
现在讨论楼主是不是受害者已经太晚了,因为已经发生了,我也觉得楼主是受害者。但是问题发生就有原因,是不是因为楼主当初的解决方法不够周详才给了他老男人思想的空间呢?不过讨论这个也已经晚了,因为老男人已经有了思想而且采取了行动。从他的行动看得出他的心里有些不正常,更可以说是变态。

所以我觉得楼主现在能做的是和他夫人谈谈,吧根我们的说的话去跟他夫人说,这样至少可以少对付一个“敌人”,多一个人“战友”。我知道楼主买了房子,要搬家不是很容易,不过我始终觉得这个男人是一种潜在危险,万一把他惹毛了,他认识你家,就算将来你换工作了,他还是能找到你。国内这种泼硫酸的事情太多了,到后来受伤害的还不是女人

我觉得如果能够申请到禁制令可能是很好的解决方法之一。不过如何才能成功得到禁制令我看楼主也得也找个律师问问。这些属于专业知识,我看坛子里没人能帮上你。吧你所有的证据都保存好,将来给你的律师看。

令八卦一句,其实楼主当初没车的时候可以租车的,一辆小的sedan也才30几块钱一天。如果当初你选择租车,可能今天就不会出现这种局面。还有,有时候,一句NO比沉默来的更重要。祝楼主将来好运
We are looking for real estate agents

发表于 2009-12-1 09: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aughtybab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aughtybab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某些tx还在唧唧歪歪"连手都没碰过哪来的性"?
verbal sexual abuse不是性骚扰难道还天经地义了?

话说回来,lz虽然赶车辛苦,但搭乘这男人的车几个月,真的可能会是个wrong msg。同情lz,但认同198楼最后8卦的那句:
quote:令八卦一句,其实楼主当初没车的时候可以租车的,一辆小的sedan也才30几块钱一天。如果当初你选择租车,可能今天就不会出现这种局面。还有,有时候,一句NO比沉默来的更重要。祝楼主将来好运

发表于 2009-12-1 09: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tm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tm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ozvany 于 2009-12-1 08:50 发表
令八卦一句,其实楼主当初没车的时候可以租车的,一辆小的sedan也才30几块钱一天。如果当初你选择租车,可能今天就不会出现这种局面。


说我心理阴暗也好,扭曲也好,我始终认为,lz当初贪小便宜也好,或者其他不明原因也好,搭乘一个异性的免费接送车三个月就是最大的问题。

没办法,为了工作为了生存,我开始了长达3个月的搭车的生活。每天乘火车去他家附近的火车站,再搭他车上班,下班也是,他带我到他家附近的火车站,然后我再乘火车回家。每天上下班往返长达2个小时。


而且我认为lz自始至终还没有对为何搭车进行解释,就一句“为了工作为了生存”。为什么那么多人质疑lz?大家都觉得这里很不合情理。我发给一个女性朋友,人家看了第一句话就是这个女的(lz)有问题,干嘛搭异性的车,还要三个月那么久。

没有把一个故事了解清楚,特别只听一面之词的前提下,提供任何帮助都有可能成为白费功夫。如果lz能把大家的存疑解释清楚,我相信大家还是愿意帮助一个坦白的lz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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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09: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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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wara 于 2009-11-30 19:02 发表

什么叫落井下石?楼主损失了什么?

而对方被停职调查,名誉扫地。一个有数十年工作经验,生活经历的人。冒着失去工作,名誉扫地,甚至犯罪的危险,坚持不懈的追求一个女人。不是一句脑袋进屎就可以解释的

一 ...


Why not 同情 his wife, he is not single, he has wife and kid. You men all think of yourselves--very selfish.

发表于 2009-12-1 10: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黄毛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黄毛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同情楼主。男人泡妞,取之有道。用尽手段,总要你情我愿,总不能强迫,不带这么玩的。47的老男人,为了泡妞,到了致家庭与事业于不顾,真是拎不清,不知道哪头重,哪头轻,够失败,鄙视这样的男人。
不过说回来,搭车给钱,骚扰拒绝,这个世界,谁也不会无缘无故的付出。碰到这样的极品男人,如果楼主不能给予金钱或其他的等值回报,看来只付出有辞职搬家这样的代价了。

发表于 2009-12-1 10: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awar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awar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angelashu 于 2009-12-1 09:51 发表


Why not 同情 his wife, he is not single, he has wife and kid. You men all think of yourselves--very selfish.

我这就同情,他们是最大的受害者。如果老家伙丢了工作,这个家庭还要受经济上的苦。

发表于 2009-12-1 10: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ppyse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ppyse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的另一个朋友送了楼主四天,楼主已经感激不尽了.不知道楼主本来打算如何感谢这个送你三个月的朋友?来而不往非礼也.

发表于 2009-12-1 11: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sjr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sjr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其实事情已经发生了,再来追究谁对谁错,似乎有点晚,lz从中能吸取教训就可以了,虽然我从一开始就很不赞同lz搭乘一个已婚男人的车上下班达3个月之久。

当前lz应该做的是堤防那个男人被逼急了,做出出格的事情,建议lz如果可能的话,换工作,既然你能找到这份工作相信也能找到其他的工作,然后远离这个男人的视线,还有千万别让那个男人知道自己住哪里,和自己平日的作息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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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1: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irmelbourn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irmelbourn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大家越说越远了。其实楼主上班不方便,同事顺路带一下没什么太大问题吧?就算要搬家也需要时间啊。3个月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既然楼主想买礼物还人情了,也不为过吧。总不能男人因为帮了同事个忙就要这种回报吧,而且说话那么露骨不算性骚扰吗?

发表于 2009-12-1 11: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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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race4648 于 2009-11-29 14:44 发表
...
3. 时时刻刻观察我或者说窥视我.想了解我的任何信息,秘密,包括我所在论坛的用户名。伺机看我是否有任何需要帮助的地方,然后找各种空隙千方百计试图帮助我。小到送搬家用的纸壳箱,给轮胎大气,生病送药(压根没给开门,他留在门口),送加油VOUCHER,大到买房子提供咨询建议,其实没有任何一个是SIGNIFICANT的.(我们在办公室座位紧邻,我的没一个举动他都会看到,如果我到外面打电话,有时他还会跟到门口听)我的反映:95%都拒绝了,而这些拒绝的过程也正是另我痛不欲生的,因为我不接受他会反复反复反反复复地问为什么,直到强塞给我,或着我歇斯底里,大吵大哭,情绪失控。...


看看这句话。这才是关键,如果有几个是SIGNIFICANT的话,你会不会动心呢?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走投无路

发表于 2009-12-1 12: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ormal_m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ormal_m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大飞熊 于 2009-12-1 11:56 发表


看看这句话。这才是关键,如果有几个是SIGNIFICANT的话,你会不会动心呢?


如果有几个是SIGNIFICANT的话,你会不会动心呢?
这句话问谁,谁都心里没底。
十万,一百万,一千万

发表于 2009-12-1 12: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awar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awar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老家伙真是个白痴,情商、智商只相当于一岁的小朋友,楼主只搭了她三个月的车,他竟然就认为楼主对他十分有意,开始苦苦相恋,死缠猛打,完全不顾自己的工作、家庭、社会地位。

发表于 2009-12-1 12: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飞熊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飞熊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小到送搬家用的纸壳箱,给轮胎大气,生病送药(压根没给开门,他留在门口),送加油VOUCHER,大到买房子提供咨询建议
这些都是楼主接受的,但是接受以后楼主发现那个男的没有什么其他大的举动所以就拒绝了。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走投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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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2: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飞熊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飞熊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kawara 于 2009-12-1 12:10 发表
这个老家伙真是个白痴,情商、智商只相当于一岁的小朋友,楼主只搭了她三个月的车,他竟然就认为楼主对他十分有意,开始苦苦相恋,死缠猛打,完全不顾自己的工作、家庭、社会地位。


老家伙认为楼主能够让他牺牲一切。哈哈

楼主不要找借口了,搭车就是你的问题,你不方便可以买车可以搬家,方法多的去了。干嘛要搭他3个月的车。不是给他机会嘛。关键是到了后来发现理想和现实有点差距,才拒绝了,没有想到那个男的陷入泥潭难以自拔才搞出这么一出了。

事情除了就要辞职了,他也不是你的领导,你怕啥?啥事情通过email都可以交流的,不行就抄送给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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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3 收起 理由
kawara + 3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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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别人的路,让别人走投无路

发表于 2009-12-1 12: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云栖竹径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云栖竹径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你要多注意安全,这种心理变态得人会不会做出极端的事情来谁都不知道,我觉得你可以考虑换工作。甚至可以把房子卖了,搬家。
看了某些人的回帖觉得只能说一句冷暖自知吧,有些人大概就是来找乐子的,恨不得你更倒霉,真让人心寒
花开可要欣赏, 然后就去远行, 惟有不等花谢, 才能记得花红.

有酒可要满饮, 然后就去远行, 惟有不等大醉, 才能觉得微醒.

有情可要恋爱, 然后就去远行, 惟有恋得短暂, 才能爱的永恒.

发表于 2009-12-1 12: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偶得意地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偶得意地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hou931 于 2009-11-30 11:06 发表
想弄死他,很容易的...
出300块钱帮他叫鸡,然后弄个针孔把全程拍下来。
然后给他一个copy,然后管他要10万块钱,否则发给她老婆孩子.



I like your idea!

发表于 2009-12-1 12: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偶得意地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偶得意地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云栖竹径 于 2009-12-1 12:21 发表
楼主你要多注意安全,这种心理变态得人会不会做出极端的事情来谁都不知道,我觉得你可以考虑换工作。甚至可以把房子卖了,搬家。
看了某些人的回帖觉得只能说一句冷暖自知吧,有些人大概就是来找乐子的,恨不得你更 ...



No,I know this kind of person. They just good at acting, they never dare doing anything seriously.
U just ignor him, that is enough! regard him as 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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