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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小窝] 卖主可以任意毁约没有penalty,而买方毁约却要损失高额定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7-21 19: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enguinislan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enguinislan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听我们的律师讲,买主如果毁约,(出offer以后不买房子了),会损失bond,定金等等。但是如果卖方毁约(再settle以前),却没有任何penalty!

如果买方不满意卖方毁约,可以起诉他。获赔所造成相关损失费用。可是起诉费用,将会高于你所能追回的赔偿。

这算怎么回事???

难道法律上就没什么能约束卖方了吗?

在国内,如果卖方毁约,卖方退还定金,好像还要赔一定钱的。

签好了合同,收了定金,settle以前,想不卖就不卖了,只要退还定金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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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19: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谢小残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谢小残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在订合同的时候就应当设置违约金
另外起诉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诉讼费用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7-21 20: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合同是卖方出钱请律师起草的,所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偏向卖方.一般的合同都是标准合同,若果你硬加上违约金之类,卖方会很不高兴,若果是买方市场,另就一边凉快去吧.
如果买方不满意卖方毁约,可以起诉他。获赔所造成相关损失费用。可是起诉费用,将会高于你所能追回的赔偿。

这句话是不正确,赔偿费用应包括标准的律师费和堂费.就是花不少时间死不少细胞.

[ 本帖最后由 休 于 2007-7-22 16: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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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20: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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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律师不好,现起诉他。

发表于 2007-7-21 20: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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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偏向买方.卖方违约,因该至少赔偿deposit.

原帖由 于 2007-7-21 19:02 发表
合同是买方出钱请律师起草的,所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偏向买方.一般的合同都是标准合同,若果你硬加上违约金之类,买方会很不高兴,若果是买方市场,另就一边凉快去吧.

这句话是不正确,赔偿费用应包括标准的律师费和 ...

发表于 2007-7-21 23: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enzy051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enzy051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说的这个情况,恐怕不太可能吧,第一个Agent就要跳出来起诉卖家了,合同都签了,你又不卖,那Agent的一万多元中介费找谁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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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13: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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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于 2007-7-21 19:02 发表
合同是买方出钱请律师起草的,所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偏向买方.一般的合同都是标准合同,若果你硬加上违约金之类,买方会很不高兴,若果是买方市场,另就一边凉快去吧.

这句话是不正确,赔偿费用应包括标准的律师费和 ...


我们律师说的正好相反。他说合同是vendor起草的。所以偏向卖方。

我们律师还告诉我们,最好不要起诉他们,因为你不合算。即使追回的钱,也抵不上诉讼费用。

压根没提我们还可以要求vendor赔偿诉讼费用。

这个律师不会跟卖房串通好的?说话不站在我们立场上

发表于 2007-7-22 13: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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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enzy0513 于 2007-7-21 22:26 发表
你说的这个情况,恐怕不太可能吧,第一个Agent就要跳出来起诉卖家了,合同都签了,你又不卖,那Agent的一万多元中介费找谁去啊?



中介又和我们说,只收了卖主1%的佣金!

发表于 2007-7-22 14: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weetpotat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weetpotat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一般SETTLE在合同签定多久之后?
如果半年3个月的,房价可以差别好几万,甚至20%.那VENDOR可以在你SETTLE之前见利忘义随时毁约.岂不是乱套了?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7-22 17: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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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nguinisland 于 2007-7-22 12:38 发表


我们律师说的正好相反。他说合同是vendor起草的。所以偏向卖方。

我们律师还告诉我们,最好不要起诉他们,因为你不合算。即使追回的钱,也抵不上诉讼费用。

压根没提我们还可以要求vendor赔偿诉讼费用。 ...

对不起,是我卖买不分,打错了

发表于 2007-7-22 21: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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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nguinisland 于 2007-7-22 12:40 发表



中介又和我们说,只收了卖主1%的佣金!


这个中介是谁啊?以后我们卖房子一定去找他们!!

一般中介好像都要收3%的,我们买的近40万的房子,中介费是1万1千多,我看得清清楚楚。我们还是走Private Sale的。

按你说的情况,如果那个卖家足够nasty的话,卖家毁约的事情是可以发生的,只要他觉得从签约到Settlement期间的房价上涨足够Cover他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买卖双方主要还是靠调解,我想卖方要想息事宁人的话还是会付一点钱的吧,毕竟谁也不想大白天玻璃窗被砸了吧,呵呵。

[ 本帖最后由 chenzy0513 于 2007-7-22 20: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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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21: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eshin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eshin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卖方毁约,没有penalty,买方可以起诉,但一般得回得好处多数给了律师。而且上庭会排期,很慢很慢~~要不是为了争一口气,做这些事实际对双方都没什么好处。

发表于 2007-7-23 1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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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nguinisland 于 2007-7-21 17:55 发表
听我们的律师讲,买主如果毁约,(出offer以后不买房子了),会损失bond,定金等等。但是如果卖方毁约(再settle以前),却没有任何penalty!

如果买方不满意卖方毁约,可以起诉他。获赔所造成相关损失费用。可是 ...



澳大利亚的大多数房产交易都是由中介进行的,律师参与的交易很少,主要是查看法律文书、土地过户等。

这里有个很模糊的概念:那就是你的律师没有给你提级Cooling Off Period(冷静期的概念)。只要没有过冷静期,你还是可以反悔的。只要过了,你和房主都不可以反悔。买房子和买菜是不同的,冷静期可以充分保护你的权利。

要知道,在澳洲,你的很多权利是受保护的,只是房产中介和律师们不愿告诉大家。在南澳房地产学会的标准合同文本里就有关于冷静期的规定。

如你在南澳,请关注《新人类》杂志我的文章--《房产结算期和冷静期》,里面有关次问题的具体解释。

[ 本帖最后由 wwwh 于 2007-7-25 15:30 编辑 ]

发表于 2007-7-23 17: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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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于 2007-7-21 18:32 发表
合同是卖方出钱请律师起草的,所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偏向卖方.一般的合同都是标准合同,若果你硬加上违约金之类,卖方会很不高兴,若果是买方市场,另就一边凉快去吧.

这句话是不正确,赔偿费用应包括标准的律师费和 ...


律师起草的合同要花掉大家很多银子,律师职业性质大家也知道如何,这也是为什么澳洲的房产都用Real Estate Agent代理的原因了。其实各洲的房地产学会都有规范的合同文本,里面对买卖双方都有明确的保护。建议大家买房还是用标准文本,以免吃亏上当!

在南澳,Real Estate Agent还可以代理生意买卖。

发表于 2007-7-23 18: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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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wwh 于 2007-7-23 15:00 发表



澳大利亚的大多数房产交易都是由中介进行的,律师参与的交易很少。

这里有个很模糊的概念:那就是你的律师没有给你提级Cooling Off Period(冷静期的概念)。只要没有过冷静期,你还是可以反悔的。只要过 ...


不如把文章贴到这里来,造福更多群众啊~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7-7-23 18: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eff_66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eff_66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是哪个律师啊,则么和我那个烂律师说的一样。我那个律师姓姜,在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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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特殊贡献奖章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7-7-23 20: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黑山老妖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黑山老妖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没有用的。除非你的contract里面有卖家违约罚款的规定,一般来说买家只能拿回一些利息和定金而已。

发表于 2007-7-25 17: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ww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ww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黑山老妖 于 2007-7-23 19:00 发表
没有用的。除非你的contract里面有卖家违约罚款的规定,一般来说买家只能拿回一些利息和定金而已。


各州的法律规定可能不一样,南澳的规定是在冷静期内,买家可以反悔,而卖家是不可反悔的。

“Although a buyer is entitled to withdraw from a contract within the cooling off period, the vendor is bound upon entering into contract with the buyer.”

摘自南澳房地产学会REISA资料。

注:南澳的房地产法律是非常严的,考证也是很难的。

[ 本帖最后由 wwwh 于 2007-7-25 15:42 编辑 ]

发表于 2007-7-25 20: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peedCa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peedCa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wwwh 于 2007-7-25 16:11 发表


各州的法律规定可能不一样,南澳的规定是在冷静期内,买家可以反悔,而卖家是不可反悔的。

“Although a buyer is entitled to withdraw from a contract within the cooling off period, the vendor is b ...


NSW也一样,卖家是不可反悔的,但反悔了没有处罚的。我想最多卖家付给中介费用就可。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特殊贡献奖章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7-7-26 09: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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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peedCar 于 2007-7-25 19:25 发表


NSW也一样,卖家是不可反悔的,但反悔了没有处罚的。我想最多卖家付给中介费用就可。


正解。不光是NSW,到哪里都一样。
买卖房产的合同里面违约处罚比较偏袒卖方。
Happy Wife = Happy Life

发表于 2007-7-26 13: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quidato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quidato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最重要的是你的钱被人家拿住了,想不赔都不行。你可以告他,但你让他赔你什么呢。他不卖了,也会有损失,但收益人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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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9: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ppyse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ppyse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早知道这样的话,我当初宁愿冒他不肯卖给我的危险也一定要加上卖方违约的惩罚条款.否则这个合同要来干啥啊,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奇怪的是好象大家都愿意接受这样的不平等条约,律师也根本不认为这个会有任何问题.

发表于 2007-8-14 23: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内核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内核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happysee 于 2007-8-14 18:39 发表
如果早知道这样的话,我当初宁愿冒他不肯卖给我的危险也一定要加上卖方违约的惩罚条款.否则这个合同要来干啥啊,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奇怪的是好象大家都愿意接受这样的不平等条约,律师也根本不认为这个会有任何问题.


因为买方市场太旺盛?

发表于 2007-8-15 10: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elbourne00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elbourne00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内核 于 2007-8-14 22:47 发表


因为买方市场太旺盛?


感觉合同都是样板化的,甚至不同中介也都用一样的合同模版,应该和市场行情没有必然联系吧.

发表于 2007-8-15 12: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ubur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ubur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都这样的,不是你一个人了

发表于 2007-10-6 20: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rtin_2F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rtin_2F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只要合同exchange了, 卖家不想卖是不行的, 上庭法官会判卖家必须将合同履行完成, 买家的诉讼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也会由卖家承担. 除非卖家能提供证据证明有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卖家无法完成交易. 另外一种可能是买卖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卖家主动向买家提供一定的额外赔偿,且买家同意,才有可能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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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8 17: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ppyse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ppyse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artin_2F 于 2007-10-6 19:44 发表
只要合同exchange了, 卖家不想卖是不行的, 上庭法官会判卖家必须将合同履行完成, 买家的诉讼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也会由卖家承担. 除非卖家能提供证据证明有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卖家无法完成交易. 另外一种可能是买卖 ...


正解. 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楼上的大多数人都理解错了.

发表于 2007-10-8 18: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尾巴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尾巴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artin_2F 于 2007-10-6 19:44 发表
只要合同exchange了, 卖家不想卖是不行的, 上庭法官会判卖家必须将合同履行完成, 买家的诉讼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也会由卖家承担. 除非卖家能提供证据证明有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卖家无法完成交易. 另外一种可能是买卖 ...


正解。一旦签字,卖家反不了悔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特殊贡献奖章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7-10-8 18: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黑山老妖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黑山老妖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当然是不能反悔了。就是要告他们比较麻烦。

发表于 2007-10-8 21: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ppyse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ppyse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黑山老妖 于 2007-10-8 17:45 发表
当然是不能反悔了。就是要告他们比较麻烦。

他们如果被告的话更加麻烦,肯定更加不愿意到上法庭的那一步。所以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听说有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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