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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加爵致加鑫的一封信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24 17: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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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致药加鑫的一封信>勇敢的药加鑫同学:你好!我是你的前辈马加爵,得知你的“伟大”壮举,我很震惊!——真可谓“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残”啊!
今儿给你写信,无他,只想与你进行一点简短的交流。
 在严肃的法律面前,杀人乃勇敢者的游戏,因为杀人是要偿命的。药,你的勇敢让我无地自容。我承认,媒体的报道或许有一点修饰成分,但应该不太夸张吧?因为我有过类似的经历。一个女人,一个柔弱的女人,一个对你苦苦央求的女人,你小子也能下如此狠手。就算是我,在这种环境下,也是无法对一个手无寸铁毫无反抗能力的女人下手的。
 药,你杀人的理由也未免太天真了:她在记你的车牌号,农村人难缠。于是乎,你就“与其不如”,连捅这个软弱的女人八刀,让她永远地闭嘴闭眼……这真是咱们农村人的悲哀啊!试想:假如每个有轿车开的人都像你小子一样疯狂,车中随时携带刀具,撞了人就杀,那么大街上肯定是没有一个行人敢出现的,就算胆大的个别人斗胆出现,都必须要在明显的地方刻上一个明显的标志:我不是农村人,我是城里人。不然,就会遭到吃刀子的下场……如此一来,我们的十二五规划也不必再劳民伤财“县县通高速乡村油路”了,把路修到家门口,只能给你等坐轿车之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杀人机会。对于中国的八亿农村人,最好还是让他们永远的圈留在封闭的农村算了,这样至少能够保证他们的人生安全。小子,你真的太天真了,你小看了咱们农村人的智慧,想当年,我小马哥不也是让那些蠢笨的警察头疼不已吗?但最终还是让那个三亚的农民工发现了我!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这一点小马哥早已有所尝试。况且,你祖宗三代不也是农村人吗?你小子天天泡在网吧与钢琴上,怎么连这个最简单的道理都不懂?你冯巩大爷不是在小品中也说“农村人是城里人的衣食父母”吗?你连你“父母”都不放过,你小子还是人吗?那大学真是白上了!看来,除了一丁点儿艺术,你小子是什么都不懂的种儿。
 药,我等都是千刀万剐均不解百姓之恨的中国部分现状、中国司法公正、中国大学教育、中国家庭教育的影子,但对于你的情形,我只有两个字:羡慕!为啥?一句话:“我爸是农民”! 首先,我羡慕你的庭审现场让。或许是各地执行法律的方式和做法不一致吧,古老的西安的现代法庭真是让我百思不解。庭审现场允许四五百到场,而且大部分是你的同学,他们都接受了相关的问卷调查,最终的结果就是:该名同窗一贯温良,品学兼优。你的“优秀”最终博得了“给他一个机会,给未来一片蓝天……”的呼吁。对此,我不想去争论当代大学生的人性如何,也不想去讨论法律的公正与否,因为作为人渣的小马哥本来就没有那个资格去对他们指手划脚说三道四。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我只是直接地杀害四名大学生,你却间接地杀害了四五名大学生!所以,“直接”的我立即枪毙,“间接”的你应该缓刑,这也是法律公正廉明的判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你我而言,就算死上十次也是罪有应得,法不容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有一点还是值得生者好好深思的:在以经济为中心的社会,我们的道德已经缺失殆尽,谁来保护弱者? 其二,我羡慕你的“激情”。为何如此说呢?小马哥请你看看那个公安大学李教授的经典分析吧!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句句切中要害,多经典啊!而你的案子中,媒体却天马行空般的出现了一个“激情杀人”的诡辩。你小子知道什么叫“激情杀人”不?所谓“激情杀人”就是: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成立的关键要件就是被害人要有严重过错,况且,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没有这种说法的。所以,你的“激情”或许就是来自受害人在受到伤害的瞬间,有“记住车牌号”的倾向,有向你央求的求生的欲望刺激了你,挑逗了你,你就“激情”一下,失控把她杀了。在我看来,你不但没有“激情”,你简直是故意杀人,甚至于是凶杀!如果在至尊的法律面前,你小子被认定为“激情”的话,小马哥就只得“阳痿”了! 其三,我羡慕你有双会弹钢琴的手。在你我的案子中,媒体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同情。其实,说句实在话,我们都是不值得同情的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这一点,李教授的报告一针见血:如果马加爵真的因为贫困和受歧视而杀人,那么他报复的对象,应该是那些凭借自身富有而对其付诸了歧视行为的人。但事实是,受害者多数是跟他一样家境贫寒的同学,甚至包括他最要好的朋友、身边对他最友善的人之一。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这一点,教授终于说了句人话,也有点像个大学教授的模样。而在你小子的案子中,李玫瑾教授对撞人后连捅八刀刺死伤者的案研究结论是:“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此外,李教授还在 CCTV中这样“激情”了一回:“他(药家鑫)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在李教授的博客中,她的“能力”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他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杀人示范、也没有相似的训练,几秒钟内,一下子就是8或6刀,这种动作方式难道与他平时练琴无关吗?”好优美的“训练”方式,好优雅的杀人手法。要怪就只能怪小马哥在杀人的时候没有用刀,没有“激情”,没有平时的“习惯”性训练,没有你那般优雅的手法。由此来看,权威的李教授的观点无疑让人匪夷所思,小马哥估计是杀错人了,如果当初杀的都是有钱人的话,或许法律就会有另一种判法了!而你小子因为有“很高的艺术修养”,就算是杀了人,充其量也是怪那双弹钢琴的手习惯了“连续向下的动作”,是平时的 “训练”所致。因为“艺术能够陶冶人的情操”,所以做什么事情(包括杀人在内)都要懂艺术才行啊!看来,专家学者都是懂艺术的,法律也是懂艺术的!只可惜法官在举起威严的法锤这个“钝器”向下敲打并宣判结果的肃静瞬间,颇有点当年小马哥用“钝器”杀人的范儿! 其四,我羡慕你有一个好父母。读中学时,有一句俗语叫“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不知你小子知道与否?“我爸是李刚”不就是最好的先例吗?出了事,用钱摆平不就得了?炒作一下,操作一下,对着电视镜头,对着记者媒体,或下跪,或哭泣,或道歉,或忏悔,或提出高额赔偿……猫哭耗子也好,黄鼠狼给鸡拜年也罢,“激情”一下吧,一切皆有可能,有钱能使鬼推磨嘛!虽然说法律的是严肃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执行法律的法官或许就不好说了,因为他们在精通法律的同时,还最懂得艺术!如果将艺术与法律高超地杂揉在一块,奇迹的发生就不要觉得是奇迹了!如果说我父母有钱有权,我是一个“什么二代”的话,或许小马哥也应该是一个死缓吧?对此,小马哥对你表示祝贺。 药,本想和你说的还很多,但在今天的社会现实中,话多亦如水。先哲们不也说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吗?既然存在了,就有它存在的理由,就有它合理的地方,对此,民众是不必大惊小怪的!最后,小马哥只得改用李承鹏先生《药》一文中的句子来作结了:一百年前围观做掉一条好汉的命,表情被动而麻木,只为了一个叫人血馒头的药;一百年后围观一个女工的命,表情主动而邪恶,只是为了一个叫药的人血馒头。 节哀顺变吧! 中国,该吃药了!马加爵

[ 本帖最后由 tanshen 于 2011-6-11 19: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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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4-24 17:23
找GIRL 朋友
我的经历比其他人不一样.

我72年的,今年39,魔羯座,176,>80kg, 持有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护照. 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好几年了, 足迹遍布北美和澳洲大陆。不是每个出国的人都有良好的家庭背景,父母出钱给我们铺路,甚至有人告诉我们应该去考IELTS,去考托福,GRE,去申请美国 TOP学校,也不是所有人在出国留洋这条道路上一眼看到头。想想自己在没有任何人咨询,没有任何人指点的情况下,跌跌闯闯地联系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澳大利亚驻北京大使馆,新西兰亮马河移民局办公室索取移民表格,从美国60所大学索取入学资料,日本大使馆留学生处得到日语学校资料N份,加州亚洲基金会赠书中心,为了听BBC,大大小小的TECSUN收音机买了10多个,就依靠胡敏编写的4本雅思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黑眼睛”书籍在成都科技大学一次通过澳大利亚工程师协会要求的4个6分考试。1996年大学毕业月收入320元人民币,到带着5万6千人民币开始创世界之旅,就这样走过来了。DIY一切,包括现在每年的出国度假。

澳大利亚有一个薪水还算不错的工作,做变电站设计,来澳大利亚长驻4年,才落地四个月就找到一个电力工程师的工作,现在算第二个工作.不曾在澳大利亚读过书,也不曾在澳大利亚有家属,就国内那点工作经验一样与这里读过书的人竞争,一样不惧怕这里的人.

上进心强,我现在从事电力设计。白天9-5工作,晚上自修。之前靠自己的力量国内某大型电力设计院做发电和变电好几年,自己DIY移民海外,曾经被澳大利亚大学录取读IT硕士(2000年),放弃读;后来在加拿大大学读硕士(2004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读法语9个月,也依靠自己的力量游历了日本多个城市,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懂一些日文,泰文,德文。法文和英文稍微好点。

平时下班后喜欢游泳,打排球,打羽毛球。平时在家看书,喜欢旅游,出国前看了个30多本英文书。我不赌,不打电脑游戏,但我去过LAS VEGAS, ATLANTIC CITY, BUFFALO, MONTREAL, TORONTO, MELBOURNE, SYDNEY, AUCKLAND, CHRISTCHURCH的CASINO,小试牛刀。我的思想不想西方化,因为中国的文化,语言还深深留在我心中。我也参加过墨尔本的迎奥运游行。

如果有缘分的话,找个可以定下来的mm,也喜欢中国的mm,因为我每年都会去其他国家旅游一趟。而且,希望我以后的孩子可以在美国上学,美国部分州的学费加拿大的部分省同等待遇. 交个朋友也无妨. )

email: renthoused@gmail.com
PHOTO   塔哥的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4-24 17:27
为什么要匿名,天下谁人不识君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4-24 17:27
好闷的人啊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4-24 17:29
ka哥,别匿了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4-24 17:30
2楼好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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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4-24 17:30
果然取消匿名了。。。
匿名
匿名发表于 2011-4-24 17:31
卡神:si79

发表于 2011-4-24 17: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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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11-4-24 16:27 发表
为什么要匿名,天下谁人不识君

找不到地方发贴.

匿名是你们这里自动设置的,有什么好隐藏的呢.

发表于 2011-4-24 17: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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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nshen 于 2011-4-24 16:32 发表

找不到地方发贴.

匿名是你们这里自动设置的,有什么好隐藏的呢.

今生有约自动匿名?卡哥也太看高这个板块了。

发表于 2011-4-24 17: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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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楼主顶一下

顺带佩服一下二楼无比犀利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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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7: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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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人比较多。

发表于 2011-4-24 17: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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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能力不行,前言不搭后语的。

发表于 2011-4-24 17: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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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起来更像是一篇自传。LZ看起来是个好男人,不过就是好啰嗦呀!(paopaobing(58))

发表于 2011-4-24 21: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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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岁数了,一点经历都没有么??

发表于 2011-4-25 15: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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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mZhou 于 2011-4-24 16:56 发表
这个看起来更像是一篇自传。LZ看起来是个好男人,不过就是好啰嗦呀!(paopaobing(58))

顶卡哥,找到个好MM哈。一生幸福啊
还好还好,看完了全文,要不看了邮箱,以为包租公的招租广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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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6: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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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头有个富二代女,人爹妈拜托我的时候说,有钱的不要,咱要文化人。

楼主有意否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1-4-25 16: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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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哥的人生经历还真是丰富,走过的地方多,见识也广。挺不错的。

发表于 2011-4-25 16: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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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卡哥神贴

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1-4-25 16: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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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哥离过婚的~~

发表于 2011-4-25 16: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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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介绍有点爆流水账, 说了那么多你在多国的经历想表达什么样的points?
在这坛子里能找到女朋友我持怀疑态度, 隐瞒婚事非常地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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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0: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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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ckson 于 2011-4-25 15:18 发表
卡哥离过婚的~~

这你都知道。。。

发表于 2011-4-28 11: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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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卡哥, 就是炸楼的习惯不好, 得改改

发表于 2011-4-28 11: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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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卡哥神贴

发表于 2011-4-28 11: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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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卡哥之前的征婚贴里还有可以帮忙办移民的,怎么这个没写上

发表于 2011-4-28 11: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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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男人,为啥就这么跑了,罗嗦就罗嗦啊,你就是你啊。

你的东东想要可行性的话。有4点,首先东西怎样,当然你觉得很不错,属于严重自恋型。
第2, 对于你的另一半的要求,你没说。 第3 , 这个问题很关键,你发错地方了,这里都是猛虎野兽。第4点,既然发错了地方,也不是无可救药,但你选择了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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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13: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背包客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背包客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太没安全感了,女生不喜欢这个。。。

发表于 2011-5-2 14: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isdi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isdi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们都太坏了

发表于 2011-5-2 14: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1234567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1234567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4 收起 理由
NO1 + 4 偶对你的景仰如滔滔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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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00: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老P孩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老P孩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里的回帖总是暴强。

我是来学习回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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