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8月活动 --- 第二帖 海米蓉拌豆腐,一品南瓜豆腐羹 (2010-8-4) youpassit:) · 卷发剪发DIY (2008-10-10) big_beast
· 参加活动-三天更新完毕 (day 1,1#,day2,27#,day3,73#) (2010-7-12) crossrainbow · 大头怀念的北京小吃(十一)-- 稻香村的牛舌饼 (2012-11-20) datou2z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楼主:barry.wang1

[其他信息] 澳洲西人中介如此可恶-续。。。。法律漏洞永远保护违法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17 22: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ynn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ynn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ane_fu 于 2009-7-17 18:30 发表
支持LZ,那些说LZ太爱惹事不能忍的人们,我觉得你们更适合在中国呆着。国内的老百姓练就了一身的忍者神功,才使得中国变成一个神奇而又诡异的国度。如果大部分人的不选择忍,而选择去当杨佳和邓玉娇,相信贪污和腐败 ...



我赞同这个说法,什么事可忍什么事不可忍要分得清。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09-7-17 22:2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1# 的帖子

此文章由 barry.wang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rry.wang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谢谢鼓励,当有些人说我爱惹事的时候我觉得好笑,这怎么叫爱惹事?明明只是为自己争取本应属於自己的东西而已,但是还是大部分朋友支持与鼓励的,顺便谢谢所有支持的朋友。没几天了,等有消息上来汇报。

发表于 2009-7-17 22: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雪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雪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法庭是讲证据的。
没有证据的话,就算是真的,也不能判你赢的。

还有,lz回复林草的那句话,是容易误导。我一开始也吓一跳,再仔细看,估计是少了个冒号。

发表于 2009-7-17 23: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zt8119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zt8119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兄弟,有是我

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炉香。

发表于 2009-7-17 23: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lic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lic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barry.wang1 于 2009-6-22 17:43 发表
3:做什么合同必须当场要一份复印件(因为我第一庭的时候向他要检查房子的报告,我真后悔没当庭向他要到,否则他就是刑事罪,因为那个字根本不是我所签。可是到最后我花了三个月时间,书面象他要了八次才拿到,而且签名都成三年前的了)这是我严重失误的地方。也不能怪我,没经验呀。

想起当年我说应该报警,被人说挑拨,还有的说警察不会管.....
希望你好运吧。

发表于 2009-7-18 00:2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6# 的帖子

此文章由 barry.wang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rry.wang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过我当时报警了,警察说我要先拿出签名来,他们才可以介入。
问题是我当庭没向中介要签名是我最大的失误,第二次出庭签名不见了。
要争这口气的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09-7-18 00: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omeeri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omeeri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一下,我也要和黑心房东去Tribunal解决有关bond的纠纷。

发表于 2009-7-18 00:2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8# 的帖子

此文章由 barry.wang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rry.wang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那也支持你一下,一定要去的,你花三十三,到时候一般都可以退回几百。
我是遇到了糊涂的法官没办法,所以要走向第三庭。
祝你好运。

发表于 2009-7-18 00:3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4# 的帖子

此文章由 barry.wang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rry.wang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是的,绝对不是说林草妹妹的。可能当时她生气了。
但是我觉得人嘛就应该当据理力争,很快了,大家等我好消息吧。

发表于 2009-7-18 14: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lic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lic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barry.wang1 于 2009-7-18 00:21 发表
不过我当时报警了,警察说我要先拿出签名来,他们才可以介入。
问题是我当庭没向中介要签名是我最大的失误,第二次出庭签名不见了。
要争这口气的

这里的警察也够二百五的,这是刑事案,又不是商业案,怎么还要你去找证据,难道钱包被抢了还得自己把钱包找回来当证据才行?
这样的社会,有时候真的需要“野蛮”一点才行。

[ 本帖最后由 click 于 2009-7-18 14:42 编辑 ]

发表于 2009-7-19 23:4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1# 的帖子

此文章由 barry.wang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rry.wang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就是这样的,警察根本就没用。
而且自己最后悔的事就是当着法庭没要到那份复印件,现在搞的这么被动。
不过不经历这一回,哪来的经验。
打这么个破官司,学会了不少,所有的付出都值得。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09-7-20 19: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olinloop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olinloop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ane_fu 于 2009-7-17 18:30 发表
支持LZ,那些说LZ太爱惹事不能忍的人们,我觉得你们更适合在中国呆着。国内的老百姓练就了一身的忍者神功,才使得中国变成一个神奇而又诡异的国度。如果大部分人的不选择忍,而选择去当杨佳和邓玉娇,相信贪污和腐败 ...


同意又不完全同意你说的。我觉得国内情况一方面是人们太能忍造成的。我是一个有道理就要弄弄明白的人,比较喜欢打抱不平,在国内就是 -- 当然是用文,不使用武。为了自身和周边人的利益在国内和法院、交通等等都打过些小交道,觉得其实只要有理,在国内也是能得到支持的,至少大城市如此。

[ 本帖最后由 dolinloop 于 2009-7-20 19:46 编辑 ]

发表于 2009-7-20 20: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盘丝小妖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盘丝小妖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LZ!

发表于 2009-7-22 00:35 |显示全部楼层

支撑楼主

此文章由 zzwindflow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zwindflow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给我们这些异乡人一些生活的信心

发表于 2009-7-22 11: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vinme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vinme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楼主!

最近也在准备搬家的事。房子是房东私人租给我们的。没有通过中介。
房东在我们提出5周后要搬出去之后,在我们信箱里塞了一封信,里面把清洗的要求一条条列了满满一张纸,对于一般的清洁,我们都觉得是合理的,他不说我们也会做。可是有些条件,例如:天花板不能有霉斑, 墙面不能有钉钉子,后院不能有任何垃圾。我们没有办法接受,我们跟他指出,我们搬进来一年多,有些问题是前任房客的遗留问题。我们会根据CONDINTION REPORT 把房子还原成我们住进来时候的样子,但多余的工作,我们不会负责。(非常确定的一点是,他肯定拿不出这份REPORT,而我们手上有他签过名的REPORT)
想问一下坛子里的高人,如果房东到时候提供不出CONDITION REPORT, 是不是就完全按我们的CONDITION REOPOT来了。
私人租借的磅金是交到第三方的,是不是如果没有我们的签名,他也拿不到那笔钱啊?

发表于 2009-7-22 11: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携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携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楼主!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09-7-22 12: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vinme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vinme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说实话,有时候那1千块钱事小。但是就是受不了他那个嚣张的样子,什么事都是BY LAW, 你们要怎么怎么样。还很不客气的要求我们知道下一个住址后要第一时间通知他。我们只跟他说,如果他是为了邮件担心的话,请不要担心了。我们会处理好的。
我当时真想问问他,那条法律规定要把新地址告诉前任房东的, 平时一口一个BY LAW, 你倒是找点REFERENCE给我们看看啊,吓唬我们不认得英文啊。

以前碰到什么事,我也是怕麻烦,这次我也下定决心了。

发表于 2009-7-22 13:2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8# 的帖子

此文章由 barry.wang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rry.wang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觉得你现在还没搬就不用怕他,而且你手上有原来的REPORT,你只要做到跟原来一样就可以,墙上的钉,如果当时没有拍照就算你钉了他也拿你没办法。
还有就是你也给他们一封信或者可以留底的证据,约他们哪天前来检查房子,然后你再带上一个朋友做证人,再带个相机当着他的面拍下,双方检查完后当场就知道哪些地方不合格,哪些地方应该你付或房东付。
墙上的霉点是属於损耗性的,绝对不应该租客付,还有墙的漆脱落什么的不应该我们付。
还有就是做完后他如果要求扣你很多钱,你绝对不能同意,跟他上庭。

发表于 2009-7-22 14: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pa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pa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你
等待结果

发表于 2009-7-23 14: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映映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映映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现在还没有结果吗,最近也要搬家,担心中

发表于 2009-7-23 14:3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1# 的帖子

此文章由 barry.wang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rry.wang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用担心,看完我的贴子对你有帮助的。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09-7-30 20: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arry.wang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rry.wang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星期二去开庭了,可是结果简直让人郁闷。
法官说我们的材料要交给对方和法官各一份,於是我把上诉信给了法官与中介,可没想到法官说:对不起,这一庭我不能判,因为我是同意你上诉第三庭的法官,所以这个案子延期再开庭,大家请回吧。
天哪,我才明白为什么在澳洲打个官司要好几年了,就我这小小案子已经快一年了。

可是亏死我了,我把上诉信给了中介就等於让他知道了我们如何指证他,而且又改期再开庭,所以他不是有更多的时间去做伪证。
不过,我们身正不怕影子斜,他编的理由越多,漏洞就越多。

等我开庭后再告诉大家结果吧。估计要到九月份了。

发表于 2009-7-30 21: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olinloop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olinloop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慢吞吞的。。没话说了。。

发表于 2009-7-30 21: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sk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sk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barry.wang1 于 2009-6-22 20:36 发表
还有一件事发生在我朋友身上的,说出来大家也可以分享一下:以后千万别怕西人欺负。
我朋友去银行开银行支票,告诉银行是三万五。可是银行的工作人员给他开了四万五。
等我朋友走的时候他发现不对,赶紧给他打电话 ...


bank cheque不是从自己的账户里出钱么?
我想买个小小店。有消息的tx短我哦。

发表于 2009-7-30 21: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春雪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春雪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顶一下,楼主的案子有什么进展没有?

发表于 2009-7-30 22:0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5# 的帖子

此文章由 barry.wang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rry.wang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BANK CHEQUE是我们拿钱进银行,然后叫他们开BANK CHEQUE,银行多开了是银行认倒霉。同样道理,如果是我们少点了钱走出门口也只能自认倒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09-7-30 22:04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6# 的帖子

此文章由 barry.wang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rry.wang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不是说了吗?没结果,改天重新开庭。只能证明了澳洲人打官司谁有时间谁赢。

发表于 2009-10-9 18: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arry.wang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rry.wang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各位朋友多谢将近一年来的支持,楼主的案子总算水落石出,还我公道了,我们赢了。。。。。。
祝贺我吧!

评分

参与人数 3积分 +5 收起 理由
西皮二黄 + 1 恭喜恭喜
alyssa + 1 恭喜恭喜
野猪林 + 3 恭喜恭喜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9-10-9 18: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四十而琴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四十而琴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zhuhe

发表于 2009-10-9 18:3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0# 的帖子

此文章由 barry.wang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rry.wang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谢谢,你是第一个祝贺的人。。。。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