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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思曹中军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13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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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126是华裔学者曹中军博士遇害一周年,案中两名涉案青少年,去年底在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承认一项误杀罪(Manslaughter)及一项抢劫罪,分别被判在青少年惩教所服刑三年及两年零八个月。这判决定在华人小区引起极大争议,曹中军的遗孀周静芳女士深感法官量刑太轻,在州议员和华人侨领的协助下,于121与警方及司法部门代表举行会议,并提交从纪念曹中军博士的网站(http://www.caozhongjun.org)所收集的四千多个签名,促请刑事检控署(Office of Public Prosecution)就刑罚太轻提出上诉。周静芳在翌日,也是可提出上诉的最后限期,接到刑事检控署代表的来电通知,决定不会提出上诉。

根据「曹中军事件临时工作组」的在纪念曹中军博士网站刊载的报告,刑事检控专员(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认同审判结果是不够,也非常尊重公众意见及理解家人的感受,但不认为上诉可以改变甚么,为了节省纳税人的金钱,他不打算上诉,因为提出上诉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公众利益。周静芳对这决定十分失望,亦不满处理曹中军案的警务人员及司法人员的表现,计划向有关部门投诉。

本刊在第123期报导曹中军博士案件,也引起了华人小区的关注,只是近期个别澳洲华文传媒及网站出现一些偏颇,甚至是失实的报导,实在有误导公众之嫌。

在曹中军案中,警方先后拘捕八名青少年其中四人最后没有被检控,去年底被判刑的两名少年犯MBA WH(由于他们犯案时为17岁,法例规定若罪犯不足18岁,传媒不得报导他们的真实姓名,传媒只能以代名称呼),他们是在得悉警方在通缉他们后向警方自首,各被控以一项误杀及一项抢劫罪名。由于儿童法院不能审理涉及误杀及谋杀的案件,两名青年被转介至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审讯,两人均承认控罪。根据控方在法庭上陈述,这群为数共八人的青少年在案发当晚先在富士贵(Footscray)的麦当劳快餐店聊天,有人提议去找「咖喱佬打currybashing意谓找个印度人来再打劫他一班人于是乘车离去找寻目标物,结果曹中军不幸成为他们第一个目标。

MBA在曹中军脸上猛击了两拳,WH则用力推倒曹中军,另一名青少年更将曹博士推倒在人行道上,还用脚猛踢曹博士的头部,并抢走了曹的钱包和手机,但曹的钱包内只有$15元现金。法官David Harper审理此案时,也知悉这群青少年在案发当晚是蓄意生事,而且控方也指出,这群青少年在袭击曹中军后仍「意犹未尽」,又在区内袭击另一名男子,只是第二名受害人保住了性命。

法官David Harper在判刑时形容曹中军的死,特别令人心伤,也MBAWH虽然没有蓄意杀人,但也不能逃避打劫罪名要为曹中军的死亡负上一定责任但最后接受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指两人深感悔意并与当局合作,不入成人监狱服刑,也考虑到MBA WH有案底,来自良好家庭背景,裁定MBA WH只分别在青少年惩教所服刑三年及两年零八个月。

法例规定,误杀罪名成立的最高刑罚是入狱二十年,根据维州量刑顾问委员会(Sentencing Advisory Council)在报告,在2001- 022005-06年度,维州共有90人因误杀罪名成立,其中81人被判入狱,刑期由三年至15年不等,刑期中位数(median)是六年;最多人被判入狱五年,共有19人。但综合英文传媒的报导,可见法官基本上了解案件的全貎,只是MBA WH最后所得到刑罚却是远低于中位数,法官量刑是否太轻,这是值得社会公众讨论的问题。

案件尚未完结
但案件绝非如某些华文媒体报导所指警方只挑两名最年轻的罪犯来检控,草草让案件了结,也令罪犯所得到的惩罚被降到最低,又或是「此前殴打墨尔本中国才华横溢的大学教师致死的一伙墨尔本青年只有两人遭到轻微判刑」。

再者,现在是否发起公众讨论量刑太轻的问题,也值得大家三思。许多华文媒体不知是有意隐瞒,还是不知道整件案件情况,因而没有指出即使刑事检控专员拒绝就MBA WH的刑罚提出上诉,但曹中军案件并未完结,因为涉案的还有两名被告,分别是去年已届20岁,居于MeltonSouth John Caratozzolo及另一名16岁的青少年,这两名被告均被控以一项谋杀及一项抢劫罪名,根据《太阳先锋报(Herald Sun)》报导,这宗相关案件去年初审表证成立,将于今年展开审讯。

舆论公审 后果堪虞
既然还有两名被告将被控以更严重的谋杀罪,若最后罪名成立或他们主动认罪,也意味这两名青年要对曹中军的死亡负直接责任,故此在现阶段若公众便以偏概全,忿忿不平地说MBA WH的刑罚太轻,甚至发起示威抗议活动,以所谓「团结展示华人力量」向司法部门施压,求达至另外两名被控以谋杀罪的被告最终被重判的目的,不但是对两名被告作舆论审判,更违反司法独立的精神。特别是其中一名被告John Caratozzolo已成年,若他选择否认谋杀控罪,谋杀罪名能否成立,便由陪审团决定,若传媒企图透过一些舆论左右陪审团的决定,法官可将新闻报导影响陪审团作为批准上诉和改判的理由。

因为在澳洲,法官一般不会以司法独立来排斥传媒,也甚少对新闻媒体或记者进行直接的限制或处罚,而是通过司法救济程序来抵消传媒影响的做法,特别是若媒体的报导已达到持续性的、全面的、情绪性的、不正确的及误导性的程度,陪审团在这种环境下所作的决定是不安全的。即使在原审时并未将媒体的报导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但陪审团不受影响的可能性也极小,原审法院在此情况下大多会解散陪审团,另组陪审团重审。最终是谁受惠,相信读者自己心中有数。

另一方面,曹中军遗孀周静芳投诉警方在法官宣布刑期前三天,才把受害人死亡对家庭影响的调查书寄给她,令她没有充份时间向专业人士咨询,因而草草填写后便寄回,不知法官有否收到及考虑到她的观点。事实上,MBAWH是在去年1217日(星期三)下午开庭聆讯时认罪后,法官David Harper决定在1222日(星期一)宣判,但警方不能在罪犯未定罪前便向受害人家属寄出受害人死亡对家庭影响的调查书,因此周静芳最后只有三天时间填写,责任不在警方。而且根据法官David Harper在宣判时也有引述周静芳说曹中军是她最好的朋友,也是她的精神伴侣(soul mate),似乎David Harper已有考虑到周静芳的说法。

此外,在华人小区内还流传着一种说法,指刑事检控署把大批案件外判予私人执业律师处理,而且是包底的形式,即私人执业的律师不管花多少时间处理案件,收入都是一样,所以接外判案的律师不会费尽心机处理,甚至但求草草了事,曹中军案便是外判律师未尽力的结果云云。但事实上,主理此案的检察官(Crown ProsecutorChristopher Beale却不是泛泛之辈,他于1985年在墨尔本大学取得荣誉法律学位及文学学位,1988年成为大律师,在20022006年期间,在蒙纳殊(Monash)大学教授刑事法,2007年被委任为检察官,是受聘于刑事检控署的。

我们花了这么多篇幅来反驳一些很可能是偏颇或失实的说法,并非是不尊重曹中军遗孀的感受,亦无意否定一些人对这案件的观点,只不过希望提供更多有根据的资料,让读者在义愤填膺之余,可以冷静点了解整件案件的来龙去脉,作出较全面分析。而且这宗案件的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仍有两名涉案被告等待审讯,澳洲的法律能否还曹中军博士一个公道,仍是未知之数。因此,关心曹中军案件的人士,在决定采取某一些行动前,是否应该三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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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17: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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