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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丑小丫

女人,千万别和想嫁的男人同居 [复制链接]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7-23 10: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ngl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ngl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月亮 于 2007-7-23 09:04 发表
我又要说我的理论了,这个还是得看不同的人的,有的人哪怕你离过N次婚,照样把你当个宝,觉得娶到你是莫大的幸福,有的哪怕你是第一次,照样甩你没商量。。。能不能吸引住对方,除了性,还有别的很多东西的


同意月亮斑竹,我也认为这个贴子的主人公只不过是遇人不淑而已。

“容易得到,就不懂得珍惜”的男人的确是有的,不过我认为那些应该归类于“蠢人”,因为他们在这一点上显然不具备理性思维的能力。

须知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样东西的实际价值,与得到它的成本非是成正比的。而你是否应当珍惜一样东西,应当看它的实际价值,而并非你所付出的成本。

本文中的女主角,显然将自己的经历的不幸归结于“太轻易让男人得到”;并据此,反其道而行之,通过提升男人的“付出成本”,实现了把自己嫁出去的目的。

殊不知,这样找来找去,找的其实都是些认为“付出成本=珍惜程度”的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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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宝 + 4 我很赞同
月亮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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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7-7-23 1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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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总结的精辟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7-7-23 1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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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两个帖子合并了

发表于 2007-7-23 11: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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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月亮 于 2007-7-23 09:54 发表
我把两个帖子合并了

谢谢版主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7-23 11: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估计这论坛先同居后结婚的不少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7-7-23 11: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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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内也流行试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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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11: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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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王子就是在细腻的酒吧里认识的MARY呀.

发表于 2007-7-23 11: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rust200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rust200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了整个文章和回贴,觉得中国的男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澳洲,对女人的那些传统观念还是根深蒂固的.所以我同意LZ的看法.

发表于 2007-7-23 11: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ulaoh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ulaoh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faithwell 于 2007-7-23 10:17 发表
挪威王子就是在细腻的酒吧里认识的MARY呀.


Prince Frederick is danish.

发表于 2007-7-23 12: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锄禾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锄禾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本来就是由某个所谓的作家写出来的无聊的作品
又不是真实的身边的事
就算取材于生活事例
但肯定也被加工"艺术"过了
而且这个作者估计也是个女性
估计对男人怀有异样愤慨
这样怀有偏颇之心写出来的东西有什么好当真的一样去讨论女人好还是男人好
大家看看然后搞笑一下也就算了
实在不值得上升到这么个高度
说女人不好的男人请自问你的妻子和母亲如何?
说男人不好的女人请自问你的丈夫和父亲如何?
LS有人说了
在这里出现的TX夫妇有几个婚前不同居或没有过性行为的?
可是又有多少感情出现危机的
所以又回到题目:
"千万不要和你想嫁的男人同居"
这是什么和什么啊
根本就是个弱智的结论

[ 本帖最后由 锄禾 于 2007-7-23 11:31 编辑 ]
日日 好心情!

发表于 2007-7-23 12: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ulaoh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ulaoh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trust2004 于 2007-7-23 10:19 发表
看了整个文章和回贴,觉得中国的男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澳洲,对女人的那些传统观念还是根深蒂固的.所以我同意LZ的看法.


哈! 一竿子打翻一船(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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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12: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minin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minin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bulaohu 于 2007-7-22 22:41 发表
俺也代表广大男同胞说句话:这个女人的问题在于一直把自己当成商品,把婚姻当成生意。没有自己的思想和意志,而且永远不明白什么是精神上的平等。。。


Agree.

发表于 2007-7-23 13: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阿宝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阿宝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标题太大了,不赞同。

特别反感以“嫁得好”为目的的婚姻和爱情,

如果你是值得珍惜的人,他/她是懂得珍惜的人,那么无论是不是迅速"到手"都是不重要的。
文中的琳达最后结果是幸福,那是运气好而已或者是作者为了整篇主题的需要而创作的。

发表于 2007-7-23 18: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快乐每一天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快乐每一天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现在婚前没有同居的不多吧,嘿嘿

发表于 2007-7-23 20: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vian200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vian200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oy4land 于 2007-7-22 23:40 发表


这个女人都35岁了才交往过3个男人,这能叫水性杨花么? 问问现在的适龄单身男女,有多少是只交往过2个或以下男/女朋友的?


同意的

发表于 2007-7-24 14: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ilv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ilv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孤独的人是可耻的,

还是多交交朋友,把握好分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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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9 03: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momm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momm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千万不要和你想嫁的男人同居"-不敢苟同。
同居并非是为了去了解对方,而是要了解两个人在一起生活是不是合适,是不是能经得起油盐酱醋米的考验,婚前花前月下,海誓山盟,婚后没多久就离的故事,虽然老套,但比楼主的故事更能打动人。
结婚好麻烦,离婚更麻烦,澳洲人的政策更合理,同居和结婚一样。
我和老婆就是同居了n年才去拿的证(事实上就是为了个证明好移民),以至于 centerlink 问起结婚日期的时候,我们两个人都没有办法想起来,对方说能准确到月份就行,殊不知我们是哪一年都不记得了,对方差点都认为我们是假结婚的。
我身边很多人都是这样,除非需要,不会无故去结婚,或者是要移民,或者是要分房子,或者是想要孩子,但是很多人都生活的很好,而且有一些是从大学里就一直是住在一起的,我还记得在大学的时候,同居合法那天,大家还庆祝了一下,呵呵。
那张纸并没有什么重要的。
站在男人的角度更正一下:真正能让人珍惜的人,可能是永远得不到的人,但是真正能一起开开心心过日子的,绝对不是“不能轻易得到的人”。

发表于 2007-8-14 01: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rky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rky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bulaohu 于 2007-7-22 22:41 发表
俺也代表广大男同胞说句话:这个女人的问题在于一直把自己当成商品,把婚姻当成生意。没有自己的思想和意志,而且永远不明白什么是精神上的平等。。。

同意此观点

发表于 2007-8-30 00:08 |显示全部楼层

男女不平等啊!

此文章由 lef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f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07-8-30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水无痕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水无痕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么自然的事情非要加很多功利条款,最后得出一个莫明其妙的总结

发表于 2007-8-31 20: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riclgq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riclgq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mommo 于 2007-7-29 02:41 发表
"千万不要和你想嫁的男人同居"-不敢苟同。
同居并非是为了去了解对方,而是要了解两个人在一起生活是不是合适,是不是能经得起油盐酱醋米的考验,婚前花前月下,海誓山盟,婚后没多久就离的故事,虽然老套,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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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现在结婚前不同居的人是不多了,但不是没有。我有一个挺要好的朋友,结婚前没有一起生活过,谈恋爱谈的轰轰烈烈,但是结婚后一起生活才发现不合适,现在两地分居,99%的可能是要以离婚收场了。
公司招个人还要三个月试用期呢,结婚总比公司招人要慎重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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