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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NSW] 林家血案之四十五:谢连斌对发现多具尸体感到吃惊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24 13: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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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5-24 12:23
这就是理论跟实际的差距,人的心理难免受其他因素影响

未有更多的可能证据出现之前,你就对"若谢被判无罪"感到意外,是因为现在事实还不清楚的"谢性侵了林女"?还是你有充足理由说明谢是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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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13: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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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5-24 12:06
我们都不知道还有什么证据出来,也不可能全都知道。
但是有一点,陪审团选的都是正常人,最终判断的时候 ...

现在看来由于林珺的事(即使是双方情愿的甚至女方当时很enjoyed,但由于年龄的悬殊。。。)陪审团对判有罪会走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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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13: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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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lyingf4u 于 2015-5-24 12:38 编辑
山大爷 发表于 2015-5-22 16:42
极度惊恐是应该这样。但是人和人不同。这两夫妻心理素质绝对不一般。


不急着报警,而是每间房都冷静的检查过,像确认什么东西一样,想想果然不是常人,也不怕破坏现场。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5-5-24 13: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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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5-24 12:34
现在看来由于林珺的事(即使是双方情愿的甚至女方当时很enjoyed,但由于年龄的悬殊。。。)陪审团对判有罪 ...

对的,我认为如果有认识谢家的人,应该劝他们家move on了,不需要继续用钱填大律师的虎口了,留下点给孩子读书的钱,全家迁居新西兰之类的邻国是比较理智的做法。

发表于 2015-5-24 13: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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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5-24 12:34
现在看来由于林珺的事(即使是双方情愿的甚至女方当时很enjoyed,但由于年龄的悬殊。。。)陪审团对判有罪 ...

你认为若谢被判有罪,那将会是杀人罪?性侵?还是因为性侵被误判为杀人?

发表于 2015-5-24 13: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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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5-5-24 12:28
据我所知上诉review的是程序,不是证据。就是说如果谢被陪审团判有罪他上诉,上诉法院看的是整个审判程序 ...

如果没有过硬的证据,而陪审团还判有罪,这也是明显程序错误了。

我听过一个一直留意这个case的退休barrister 说,谢最后会被无罪释放,不管陪审团结果。我问那DNA证据呢,他说据他所知DNA也不够强,才会在3地检查。不过这只是一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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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13: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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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时不要逃跑 发表于 2015-5-24 12:39
你认为若谢被判有罪,那将会是杀人罪?性侵?还是因为性侵被误判为杀人? ...

只能是杀人。
警方根本没就林珺的事起诉谢。只是用来反映他的character.

发表于 2015-5-24 13: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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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时不要逃跑 发表于 2015-5-24 12:34
未有更多的可能证据出现之前,你就对"若谢被判无罪"感到意外,是因为现在事实还不清楚的"谢性侵了林女 ...

我的判断标准就是认为陪审团员们不是圣人,他们的判断标准就是正常人的。

你们不是长期纠结于做案动机么?那林女对被告作出性侵指控如果说的不是实情,她的动机又是什么?如果这个指控不能给她任何好处,无疑这个指控很容易会被陪审团相信和采纳。

发表于 2015-5-24 13: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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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就没有纠结谢的作案动机,因为谢根本就没有。警察自己承认了的。林女出庭指谢骚扰性侵有什么动机就不得而知了。也没必要作无谓猜测。我关心的是谢有没有杀人。如果不是他,可能会是谁。

发表于 2015-5-24 13: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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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5-5-24 12:28
据我所知上诉review的是程序,不是证据。就是说如果谢被陪审团判有罪他上诉,上诉法院看的是整个审判程序 ...

同意。有些人以為陪審團是玩假的,還要專業人士來判定證據是否“過硬”

发表于 2015-5-24 14: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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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5-24 12:44
只能是杀人。
警方根本没就林珺的事起诉谢。只是用来反映他的character.

根据你自己的说法,你的回答应该是第三种情况而不是第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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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14: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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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5-24 12:45
我的判断标准就是认为陪审团员们不是圣人,他们的判断标准就是正常人的。

你们不是长期纠结于做案动机么 ...

林女并没有对谢“作出性侵指控”,technically speaking, 她只是上庭把这件事讲出来,因为她同意,如果有事不讲出来她等于犯错(这应该是在心理咨询帮助下得到的)。当重复问他关于谢杀人的事,她都说不相信谢会杀她家人。

谢也没有对其指控作任何回答,因为没有被要求去这样做,因为警方没有指控他这一点。

所以严格来讲,林女这事的真相还只有当事人知道。

发表于 2015-5-24 14: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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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5-24 13:03
林女并没有对谢“作出性侵指控”,technically speaking, 她只是上庭把这件事讲出来,因为她同意,如果有 ...

好吧,whatever,林女对被告的指陈,这样可以了把?

发表于 2015-5-24 14: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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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5-24 13:04
好吧,whatever,林女对被告的指陈,这样可以了把?

是这样。

发表于 2015-5-24 14: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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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5-24 12:23
这就是理论跟实际的差距,人的心理难免受其他因素影响

这就是感性和理性区别,就现在提供证据都很难连接在一起而且也太不符合逻辑。你认为谢有罪难道没有受到媒体影响,媒体基本认为他是杀人犯。但如果你是谢,你会怎么做,我相信你也会象谢一样坚持到现在,别人说以不重要,自己要冷静,只有这样才能不被冤枉。他是不是杀了人,只有他自己清楚。如果那滴血包含2-3人dna,那他很难逃脱,如果不是,或他能解释清楚,也可以。这就是警察让那滴血检测3次以上,他们自己都不敢100%肯定。

发表于 2015-5-24 14: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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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5-24 12:42
如果没有过硬的证据,而陪审团还判有罪,这也是明显程序错误了。

我听过一个一直留意这个case的退休barr ...

别忘了一点,法律从业人士是不允许进陪审团的,那位退休大状的观点很可能刚好跟业余人士的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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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14: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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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5-5-24 13:06
这就是感性和理性区别,就现在提供证据都很难连接在一起而且也太不符合逻辑。你认为谢有罪难道没有受到媒 ...

我只是理性认为,有了林女指陈,被告再做什么都很可能是徒劳无功了,不管证据足不足陪审团会有点非理性滴把他送进去的。
所以应该劝告被告家,理性放弃才是上策,再坚持下去就是要把孩子学费都败掉了

发表于 2015-5-24 14: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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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5-24 13:07
别忘了一点,法律从业人士是不允许进陪审团的,那位退休大状的观点很可能刚好跟业余人士的相反 ...

在陪审团只要有一人说证据不足,谢就有可能无罪释放

发表于 2015-5-24 14: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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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5-5-24 13:14
在陪审团只要有一人说证据不足,谢就有可能无罪释放

不是这样的,据我所知,最后陪审团的决定一定是要unanimous的,只要有一人没有同意他人的就不能做verdict。
ap同学这方面专业,你可以请教他一下。

发表于 2015-5-24 14: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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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5-24 13:07
别忘了一点,法律从业人士是不允许进陪审团的,那位退休大状的观点很可能刚好跟业余人士的相反 ...

是。
但他的经验使得他能比一般人更准确地判断最高法对这案子的看法。

发表于 2015-5-24 14: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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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5-24 13:12
我只是理性认为,有了林女指陈,被告再做什么都很可能是徒劳无功了,不管证据足不足陪审团会有点非理性滴 ...

林女指控,只能说明谢好色,并不能指控他是杀人犯,好色的人更不会为一女孩子去杀人,更何况杀五人。
不信你可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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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14: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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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5-24 13:12
我只是理性认为,有了林女指陈,被告再做什么都很可能是徒劳无功了,不管证据足不足陪审团会有点非理性滴 ...

我估计就是因为孩子学费的问题谢和谢妻才会坚持下去。赢了就有相应的律师费和损失赔偿。

发表于 2015-5-24 14: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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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5-24 13:18
是。
但他的经验使得他能比一般人更准确地判断最高法对这案子的看法。

我倒觉得正相反,不然怎么会禁止专业人士进陪审团呢?你说呢?

发表于 2015-5-24 14: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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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5-5-24 13:21
林女指控,只能说明谢好色,并不能指控他是杀人犯,好色的人更不会为一女孩子去杀人,更何况杀五人。
不 ...

你再换一个问法,问大家觉得有了这个指陈以后会认为被告是好人么?然后答案就出来了

发表于 2015-5-24 14: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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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5-24 13:22
我估计就是因为孩子学费的问题谢和谢妻才会坚持下去。赢了就有相应的律师费和损失赔偿。 ...

不可能,就算真有赔偿,跟花掉的律师费比也是毛毛雨,这么打下去一定是破产输掉全家未来

发表于 2015-5-24 14: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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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拖了这么久,也不能光一味指责警方无能。牛省警察神速地处理了不少大案都是有目共睹的,他们的确是很牛的。

这案子的难,还在于语言和文化障碍。不要小看这个,一个小小的误差,就可以把警方引向歧途,而难于回头。

我怀疑谢跟警察说类似“ clean garage next morning"  ,是指7月19日,即发现尸体后的第二天,而警察当然领会成7月18日。这是一个相当有力的证据,足以使警方全面停止其他线索的追踪,全力集中于谢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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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14: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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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5-24 13:25
我倒觉得正相反,不然怎么会禁止专业人士进陪审团呢?你说呢?

你搞错了。我引这退休barrister 的意见,是来代表最高法的可能判决,跟陪审团无关。他不是一般人。

发表于 2015-5-24 14: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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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5-24 13:30
不可能,就算真有赔偿,跟花掉的律师费比也是毛毛雨,这么打下去一定是破产输掉全家未来 ...

你忘了最高法上诉很可能赢

发表于 2015-5-24 14: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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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5-24 13:45
你忘了最高法上诉很可能赢

俺赶脚你可能理解错上诉法院的职责了,271楼说的挺明白的了

发表于 2015-5-24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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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5-24 13:55
俺赶脚你可能理解错上诉法院的职责了,271楼说的挺明白的了

看看对#271的回复,在#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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