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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NSW] 林家血案之四十六:Kathy说谢连斌对两名外甥好像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  关闭 [复制链接]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5-6-18 14: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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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猎梦人 于 2015-6-18 14:51 编辑
lr8225009 发表于 2015-6-18 14:40
这是不行的。
    即使是有性侵这个事,法官应该排除这个证据。因为这个事情会使陪审团对被告有明显 ...


差点儿看成谁让你那么性感
醒着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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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4: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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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OZHU 于 2015-6-18 14:48 编辑
猎梦人 发表于 2015-6-18 14:40
如果乙方只是像你这样的就好了,我没有意见

我指的乙方除了那上面句话以外,还要再加上一句:所以甲方你 ...


老兄,道理是一样的。乙说:甲方你不能这么说。这也是乙的自由表达权利。
说话是自由的,而不是一句话就能够强迫对方不这么说了。甲照样不鸟乙,对不对?
甲还可以反过来说:我不准你说我不能这么说。成绕口令了!哈!

总之,意思是一样的,自由表达的内容包括了:“我不准你这么说”,这样的表达。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5-6-18 14: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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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猎梦人 于 2015-6-18 14:54 编辑
LEOZHU 发表于 2015-6-18 14:44
老兄,道理是一样的。乙说:甲方你不能这么说。这也是乙的自由表达权利。
说话是自由的,而不是一句话就 ...


我们对此理解的不一样。

我认为的是: 我说我的,你说你的,大家看法不一样可以各抒己见,但你不能不让我这么说。

就像我不认同也只是评论在这件事情上看到的这样个别想象,但没有站出来有针对性的与乙方直接说,你不应该不让甲方这么说。

因为这样子的话就变成了我也在做我不赞同的事情。

另外自由表达我认为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是“我可以这么说”,而不是“我不准你这么说”。每个人对此都有各自看法和标准,我们求同存异好了。
醒着做梦

发表于 2015-6-18 14: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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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OZHU 于 2015-6-18 14:56 编辑
猎梦人 发表于 2015-6-18 14:49
我们对此理解的不一样。

我认为的是,我说我的,你说你的,大家看法不一样可以各抒己见,但你不能不让我 ...


是的。你终于明白了,假如你真的禁止乙说话,就真的成了你在做一件你自己所不赞同的事情,也就是剥夺了乙自由发言的权利。
实际上,乙可以自由发言,发言的内容可以是:“某甲,我不许你这么说!”
而甲也可以自由地发言,内容是:"我去你的!你管得着吗?我就爱这么说!"

这样,才是真正的自由发言。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5-6-18 14: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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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8225009 发表于 2015-6-18 14:40
这是不行的。
    即使是有性侵这个事,法官应该排除这个证据。因为这个事情会使陪审团对被告有明显 ...

不懂就不要瞎说,法庭程序不会有错。
因为性侵事件,审判暂停,重新恢复后,才提出性侵的。法官当然知道这个,还排除呢?
因为性侵推理出谢的品格。一个人渣当然更可能是凶手。
如果控方能证明谢以前还杀过其他人,那更能成为证据,直接影响审判团。
还偏见呢?排除呢?你在说笑话吗?

发表于 2015-6-18 14: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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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l 发表于 2015-6-18 13:55
发现一点,所有认为谢是凶手的都被性侵事件给恶心到了,并由此对谢和谢妻感到极度愤怒和厌恶。
那些认为谢 ...

差别在于,很多人太习惯于依靠情绪判案了,而认为谢不足以定罪的,是理性而尊重证据的人。就算谢是个恶棍,如果不是他杀的,仍然不是他杀的。如果判错了,结果是受害者冤死,真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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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谢绝外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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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4: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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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l 发表于 2015-6-18 14:06
你更关心证据还是关心到底谢做了什么?
我觉得只有谢和其律师更关心证据,关心他是否能定罪。
而一般人更 ...

只有证据能说明谢到底做了什么。靠猜测和道德审判,说明不了谢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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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谢绝外连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5-6-18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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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15-6-18 14:53
是的。你终于明白了,假如你真的禁止乙说话,就真的成了你在做一件你自己所不赞同的事情,也就是禁止乙自 ...


不是我终于明白,而是我一直都明白。我感觉你没有理解我所要表达的,因为你认为的不是我想要对你说明的。

简单说,本质上是,我们在言论自由(或者你说的自由发言)上面理解并不一样。
醒着做梦

发表于 2015-6-18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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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l 发表于 2015-6-18 14:24
Well, 如果你们承认性侵,那么说谢是人渣,估计你们不反对。但是你们依然站在谢一边,反对说他是杀人犯,因 ...


就算谢是人渣,也不代表他一定是杀人凶手。这个案子不是判了谢就完事大吉了。如果谢不是杀人凶手,那么残忍杀害林家全家的更凶恶的凶手还逍遥法外呢。

谢如果真的性侵了孤女,那就按性侵判他罪,而不是让他做杀害林家全家的凶手的替罪羊。这除了对那些凶手有好处,对任何其他人都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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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谢绝外连

发表于 2015-6-18 14: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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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梦人 发表于 2015-6-18 14:56
不是我终于明白,而是我一直都明白。我感觉你没有理解我所要表达的,因为你认为的不是我想要对你说明的。 ...

怎么不一样?言论自由,难道还能因为内容而变得有条件的自由,而不是完全的自由?
如果你这么去理解,很显然,你所谓的言论自由,是有条件的。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5-6-18 14: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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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 发表于 2015-6-18 14:56
就算谢是人渣,也不代表他一定是杀人凶手。这个案子不是判了谢就完事大吉了。如果谢不是杀人凶手,那么残 ...

赞同这个。

尽管我主观上认为谢可能是,但更希望看到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而不希望是各种推测和推理来定案。我认为这样子不管对谢还是林家遇难者,都不公平。
醒着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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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5-6-18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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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15-6-18 14:57
怎么不一样?言论自由,难道还能因为内容而变得有条件的自由,而不是完全的自由?
如果你这么去理解,很 ...


当然是有条件的。言论自由首先应该尊重对方的言论自由,不能出现“我不准你这么说”类似的表达,而且现实社会也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要不这个问题就暂时说到这儿吧?大家把自己想要表达出来的说清楚了就好
醒着做梦

发表于 2015-6-18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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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OZHU 于 2015-6-18 15:03 编辑
猎梦人 发表于 2015-6-18 14:56
不是我终于明白,而是我一直都明白。我感觉你没有理解我所要表达的,因为你认为的不是我想要对你说明的。 ...


这就好比:甲说:毛泽东是个历史罪人。乙说:我不许你这么说毛主席!甲就找乙商量:兄弟,我同意你继续对我说:“我不许你这么说毛主席!”,这是你说话的权利,然后你也别剥夺我说话的权利好吗?我只想说一句话:毛泽东是个历史罪人!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5-6-18 15: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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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l 发表于 2015-6-18 14:53
不懂就不要瞎说,法庭程序不会有错。
因为性侵事件,审判暂停,重新恢复后,才提出性侵的。法官当然知道 ...

    汪汪汪

发表于 2015-6-18 15: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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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OZHU 于 2015-6-18 15:08 编辑
猎梦人 发表于 2015-6-18 15:01
当然是有条件的。言论自由首先应该尊重对方的言论自由,不能出现“我不准你这么说”类似的表达,而且现实 ...


尊重对方?这怎么扯到尊重的问题了?如果乙说:甲你不能这么说。乙的这个做法属于不尊重对方的话,你是可以举报的,如果违反版规,乙可能会被禁言。但是很显然,这种情况,即便你举报,乙也不会被禁言,因为乙并没有侮辱对方。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5-6-18 15: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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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15-6-18 15:07
尊重对方?这怎么扯到尊重的问题了?如果乙说:甲你不能这么说。乙的这个做法属于不尊重对方的话,你是可 ...


如果乙方对甲方说“我不准你这么说”,我认为属于不尊重。而这个不尊重并不是指不尊重对方,而是不尊重对方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就像回到之前你举的例子

甲方说:谢是凶手
乙方说:没有足够的证据,法庭没审判,我不准你这么说。

那么我认为乙方就没有尊重对方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但不等于没有尊重甲方这个人。

当这些都是很主观的东西,我想你应该已经看明白我要表达的了,这些不是一定要你赞同,而你也有反对的权利,只要别“不准我这么说”就好,大家求同存异吧。
醒着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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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5: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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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梦人 发表于 2015-6-18 14:38
我记得昨天正面回答过你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在前面233楼,你如果漏看了可以回去再看一下。

林家灭门案 ...

其实你的句子的语气中以反映出来,谢杀人,我估计80%人都这么认为 ,也没什么,有不同意见是正常之事。
我的感性也是这么认为,可是物证让我怀疑

发表于 2015-6-18 15: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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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梦人 发表于 2015-6-18 15:12
如果乙方对甲方说“我不准你这么说”,我认为属于不尊重。而这个不尊重并不是指不尊重对方,而是不尊重对 ...

乙说一句:“我不准你这么说”,这是乙的言论自由,乙的这个言论自由,并没有剥夺甲的言论自由。

因为甲还可以回答乙:“我去你的,我就爱这么说”。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5-6-18 15: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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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猎梦人 于 2015-6-18 15:24 编辑
pan123au 发表于 2015-6-18 15:13
其实你的句子的语气中以反映出来,谢杀人,我估计80%人都这么认为 ,也没什么,有不同意见是正常之事。
...


我从未回避这点,都是很直接说了我怀疑谢很可能是。但我没说我相信谢一定是,因为我觉得这个结论应该是陪审团和法官最后做的。(补充一下:我个人也不认为有人说谢是一定凶手有什么不妥,只是自己不愿意用这样的方式表达)

在以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来结案方面,我与你看法一致。甚至潜意识里我更希望我的判断是错的,希望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谢其实是无辜的。原因前面也说了,这个案件如果真的是谢做的,太灭绝人性了。这样的事情世界上少一些总是好的……
醒着做梦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5-6-18 15: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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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猎梦人 于 2015-6-18 15:21 编辑
LEOZHU 发表于 2015-6-18 15:14
乙说一句:“我不准你这么说”,这是乙的言论自由,乙的这个言论自由,并没有剥夺甲的言论自由。

因为甲 ...


我们的分歧就是在这里。

不想陷入一场说服与反说服,辩论与反辩论的模式,在这个观点上的交流还是到这里为止吧。
醒着做梦

发表于 2015-6-18 15: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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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l 发表于 2015-6-18 14:24
Well, 如果你们承认性侵,那么说谢是人渣,估计你们不反对。但是你们依然站在谢一边,反对说他是杀人犯,因 ...

我们关心的是灭门案是不是谢干的,由此来了解西方法庭是如何断案的,是否如宣传的那样让人信服?

而你们这些人更关心谢是不是人渣,并以此判谢写是不是杀人犯。

我记得性侵出来之前这里也是一面倒的说谢是杀人犯,很多人以谢的面相来判断谢的人品并根杀人案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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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5: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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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8225009 发表于 2015-6-18 14:40
这是不行的。
    即使是有性侵这个事,法官应该排除这个证据。因为这个事情会使陪审团对被告有明显 ...

这说法有点无厘头了,控方和辩方从同一起跑线出发,都是靠嘴皮子说服陪审团吃饭,凭啥辩方律师可以提出暗示受害人可能跟犯罪集团有关联的可能,控方就不能提嫌疑人涉嫌性侵幼女?攻击对方人品本来就是双方交锋的惯常手段,要是这都要禁止,那以后嫌疑人是否有前科都要保密了。

发表于 2015-6-18 15: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n123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n123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pan123au 于 2015-6-18 15:53 编辑

其实大家分歧点在物证太弱,如证据可以顺着控方的推理加以证明,那么大家都不用辩论,可是这物证也太差了,甚至有可能证明谢没有杀人。性侵犯只能说明人品问题,或有杀人的企图,并不能直接证明人就是谢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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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5: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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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gxx 发表于 2015-6-18 14:00
控方说好的杀手锏呢呢呢,
纳税人的钱都是用来听笑话的吗

杀手锏要是在最后两周之前放出来才算控方脑子里进水了呢

发表于 2015-6-18 16: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achael220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achael220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EOZHU 发表于 2015-6-18 14:26
按照你这个逻辑,如果谢是性侵少女的人渣,我们不需要任何证据,直接把杀人罪也推给他,然后我们就开可乐 ...

对于那样一个人渣,判他有罪有什么可惜的?有什么委屈它的?

发表于 2015-6-18 16: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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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梦人 发表于 2015-6-16 21:26
孤女被性侵这事儿,事情发生太久了,我觉得没有可能取证,因为没有物证。仅凭孤女自述的话是没办法定罪的 ...

印象中,性侵儿童一类案子好像是不需要取证的。原因也正是你说的,因为这种案子基本上都是没有可能取证,没有物证,仅凭自述的。孩子没有能力取证。
所以这类案子只要没证据说明孩子撒谎,就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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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_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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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6: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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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ael2209 发表于 2015-6-18 16:06
对于那样一个人渣,判他有罪有什么可惜的?有什么委屈它的?

即便谢是性侵未成年少女的人渣或者是渣人,但是假如灭门案不是他做的,你推到他身上,那么真正的凶手就逍遥法外了。这样无论是对谢,还是对林家死亡者,都是不公平的。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5-6-18 16: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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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5-6-17 23:42
辛普森杀妻案听说过吗?他就是因为没有任何犯罪前科,没有暴力倾向记录,最后在铁证如山下脱罪。好好研究 ...

辛普森案的证一点也不铁。
警察拿着装着辛普森抽出血样的袋子在现场晃了几个小时,现场的血迹里面检验出添加的抗凝剂,剩下的血样体积比抽的血样少。查现场去了那么多警察,找到的所谓关键证据都是同一个人声称找到的,没有一样是两人以上发现的。
V_V

发表于 2015-6-18 17: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求知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求知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庭外足迹陪审团

发表于 2015-6-18 17:1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piv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piv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flying88 发表于 2015-6-18 15:46
我们关心的是灭门案是不是谢干的,由此来了解西方法庭是如何断案的,是否如宣传的那样让人信服?

而你们 ...

支持一下,真相只有一个,他即便一定是人渣,也不能被冤枉,在这点上,如果谢妻确定不是他干的,她一点没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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