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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NSW] 林家血案之四十九:Kathy林说,新州灭罪委员会曾经提议和她做一笔交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26 00: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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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圆玉润 发表于 2015-6-25 23:07
书名我都已经说了大部分了,就是纪燃冰案。

在讨论这种关系到别人生死命运的重大问题时,用“书名我说了大部分了,你去google之类”的,很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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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00: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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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圆玉润 发表于 2015-6-25 23:07
在讨论这种关系到别人生死命运的重大问题时,用我猜,也许,可能这样的词是很不负责任的。 ...

我没空给你们做调查啊

发表于 2015-6-26 00: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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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bz61 发表于 2015-6-25 22:17
这个是正解。
我们所获得的信息仅能从庭外的新闻媒体处获得,再其实我是沉默了许久,但并不表示我不关心 ...

"其实我可能比你们任何人都关注此案的进展......"

是亲戚,旧同事同学,生意关系?

发表于 2015-6-26 00: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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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两位,你们赢了。。。OK?

发表于 2015-6-26 00: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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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圆玉润 发表于 2015-6-25 23:08
你赢了,行吗。。。

不是谁赢得问题。换个思路。别总是说别人如何如何,从来没想过其实自己就是那个如何如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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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00: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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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 ... oAVkxWc7d7NGIO7yj9_


纪然冰案
这是一桩震惊华人世界的婚外情、双尸案。美丽的青岛姑娘纪然冰偶然邂逅台湾最大的电子通讯设备老板彭增吉,相处三年并在美生有一子,孩子仅五个月,母子两人被残忍杀害。美国警方经过一百多天,采用最先进的DNA侦破手段,以涉嫌谋杀逮捕了彭增吉的台湾妻子林黎云。此后进行了长达7 年的法庭审理,耗资数百万,三次流审,三度重审,最后凶犯林黎云在众目睽睽之下,走出法庭,回到祖居地台湾过她的自由生活去了。检控方双方在法庭展开精彩的辩护,犹如一部精彩的好莱坞电影。
据香港明报报道,震惊两岸三地及美国华人社区的九三年洛杉矶大陆女子纪然冰和五月大儿子的双尸命案,本周出现惊人发展,原被裁定谋杀罪名成立的台籍妇人林黎云上诉得直。上诉法院推翻原判,指她当年受到连续九小时的不合法盘问。 现年四十九岁的林黎云,被控谋杀富翁丈夫彭增吉的情妇纪然冰及其五个月大儿子,于九六年被判终身监禁。这桩三角情杀案当年轰动一时,过程曲折,曾被改编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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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00: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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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圆玉润 发表于 2015-6-25 23:07
书名我都已经说了大部分了,就是纪燃冰案。

好吧,既然你一在表示自己没空,我还是花点时间做点无用功吧。百度来的。可以看出这个案件非常复杂,警方有一系列证据,但是因为一个关键证据被判收集程序违宪,被上诉法院取消,最后达成接受检方条件认罪,直接回家了。你说的靠测谎仪定罪在哪里?

纪然冰

为了早日找到凶手和脱嫌﹐彭增吉配合警方﹐从台湾将林黎云劝说回美国﹐接受警方DNA测试﹐警方于一九九四年一月八日将林黎云逮捕。在逮捕时﹐彭增吉与林黎云用中文进行了一段十分钟的对话﹐其中林黎云承认到过纪然冰住处﹐并曾与纪然冰发生肢体冲突。这段对话被警方暗藏的录音机录下﹐成为此后起诉林黎云的证据。

这件双尸谋杀案于一九九五年进行了第一次审理﹐由十二名陪审团对检辩双方的举证进行长达两个月的听证﹐最后有两名陪审员坚持认为林黎云无罪而使案子流审。检方再度起诉林黎云﹐一九九六年审理时﹐十二名陪审员一致认为林黎云犯有一级谋杀纪启威和二级谋杀纪然冰的罪行﹐法官判处林黎云终身监禁并永远不得保释。

上诉法院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裁定警方在侦办此案中﹐以非法手段录下嫌犯与家人的对话﹐属于违宪获取证据﹐因此彭增吉与林黎云的对话录音不得作为呈堂证据﹐二审结果予以撤消。
检方于二零零一年三月对林黎云提起第三次起诉审理。辩方律师聘请了曾为辛普森作证的刑事检测专家李昌钰﹐李昌钰依据现场警方报告和证据﹐认为现场还有第三者作案﹐并把凶嫌指向男性。辩方律师则认定凶手是纪然冰的情夫彭增吉﹐因为怕与纪然冰继续交往影响自己在大陆的事业而下此毒手。检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三个月的激烈舌战﹐最后﹐十二名陪审团员中有四人认为林黎云无罪。法官于六月十八日裁定本案流审。

发表于 2015-6-26 00: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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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读的是这个地摊文学:http://book.douban.com/reading/28674656/
里面也提出警方证据取证如山,而不是你说的靠撤谎仪作证据。

发表于 2015-6-26 0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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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看书,就会知道取证的过程是多么曲折,当中测谎仪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是象你说的这么直接的。百度的叙述也不一定就很客观,对材料的取舍和侧重点不同,看法就不同。

发表于 2015-6-26 00: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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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ock 发表于 2015-6-25 23:33
就算你读的是这个地摊文学:http://book.douban.com/reading/28674656/
里面也提出警方证据取证如山,而不 ...


不过你也不是完全的乱说,这个地摊文学的确提到了撤谎仪:5次撤谎通不过,致使导致警方锁定林为嫌疑人。最后呈堂做证据的仍然是DNA,录音之类的物证,而不是你说的测谎仪结果做证据。

发表于 2015-6-26 0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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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圆玉润 发表于 2015-6-25 23:40
如果你去看书,就会知道取证的过程是多么曲折,当中测谎仪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是象你说的这么直接的。百度 ...

就和我前面说的,测谎仪会作为侦破手段去收集证据,有很大帮助。但是定罪还是要靠物证,而且需要直接物证,物证之间还必须能互相印证。基本要做到铁证如山才能说服陪审团。连独立的物证都没有多大效力,更何况测谎仪结果作证据?

当然,百度来的未必就对,都是别人手敲进去的。但是你看得地摊文学就是法庭卷宗,比百度更可靠?

说这么多,并不是对你个人或者你的发言有任何偏见,而是对你如何判断一个人有罪的理由感到很可怕。你要做人民法庭的法官,不知道有多少冤死鬼。当然,就是人民法庭的法官,也都要求物证的。

另外西方国家陪审团需要多人组成,其中有一个陪审团员相信测谎仪做证据其实也不是太大的事情,因为所有的陪审团员都同意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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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00: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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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圆玉润 发表于 2015-6-25 23:40
如果你去看书,就会知道取证的过程是多么曲折,当中测谎仪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是象你说的这么直接的。百度 ...

另外你的原来发言是这样的:

“n年前看书,美国的纪燃冰案,大奶杀二奶,也是没有直接证据,后来用了测谎仪测到她撒谎,陪审团判她终身监禁。”

发表于 2015-6-26 00: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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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6-25 23:09
"其实我可能比你们任何人都关注此案的进展......"

是亲戚,旧同事同学,生意关系? ...

4个未知,只能说明你对此案的关注要晚我许久许久。

我对此案的关注始于该案发生后媒体的第一次报导。你可以去查我以前的贴

发表于 2015-6-26 00: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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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ock 发表于 2015-6-25 23:53
另外你的原来发言是这样的:

“n年前看书,美国的纪燃冰案,大奶杀二奶,也是没有直接证据,后来用了测 ...

我有说过陪审团是用测谎仪做直接证据吗?这句话只是描述事实,不是说明因果关系。

发表于 2015-6-26 0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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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bz61 发表于 2015-6-25 23:58
4个未知,只能说明你对此案的关注要晚我许久许久。

我对此案的关注始于该案发生后媒体的第一次报导。你 ...

相信你说的,也依稀记得你突然上来讨论一会,带有些惊人之谈,但有人问之你却消失了。你到底是什么角色?

发表于 2015-6-26 01: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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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ock,我不会再回复你的贴了。我的原意只是想提醒一下测谎仪可以作为一种手段,使大家明白这对夫妇到底有没有说谎,你认不认同都没有关系,请不要歪楼。相信陪审团会做出公正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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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01: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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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圆玉润 发表于 2015-6-25 23:58
我有说过陪审团是用测谎仪做直接证据吗?这句话只是描述事实,不是说明因果关系。 ...

哈。算你厉害。不过你说没说,由看的人来评价,而不是你自己说了算。

还是引用你前面的话,牵涉到别人的生死大事,发言最好严谨一些,不要把没有因果关系的东西直接连起来。

发表于 2015-6-26 01: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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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圆玉润 发表于 2015-6-26 00:04
yourock,我不会再回复你的贴了。我的原意只是想提醒一下测谎仪可以作为一种手段,使大家明白这对夫妇到底 ...

“n年前看书,美国的纪燃冰案,大奶杀二奶,也是没有直接证据,后来用了测谎仪测到她撒谎,陪审团判她终身监禁。”

请问按照这一句话,你的原意是如何表达测谎仪做一种手段的?

发表于 2015-6-26 01: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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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6-26 00:03
相信你说的,也依稀记得你突然上来讨论一会,带有些惊人之谈,但有人问之你却消失了。你到底是什么角色? ...

不是惊人之淡,是事实,数据经得起推敲,问我是什么角色,看来你还是没有系统阅读分析,对不对,哈哈,我在耐心等待二种结果。

发表于 2015-6-26 01: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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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bz61 发表于 2015-6-26 00:10
不是惊人之淡,是事实,数据经得起推敲,问我是什么角色,看来你还是没有系统阅读分析,对不对,哈哈,我 ...

如果没记错,你给他在墨尔本的餐馆供过货,知道他为人的一二事。

你说的2种结果不外就是嬴和输吧。

发表于 2015-6-26 01: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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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ourock 于 2015-6-26 00:22 编辑
珠圆玉润 发表于 2015-6-25 23:58
我有说过陪审团是用测谎仪做直接证据吗?这句话只是描述事实,不是说明因果关系。 ...


好吧。你可以否认,并且删除一些发言,可惜你删不了我发言时候的引用。我看我也是吃多了撑的。
针对你的发言,我在299楼表示测谎仪不能作为证据:


你回了一个,认为我说的“测谎仪不能作为证据”不成立。但后来我们google你不愿找的你读过的书,你把你的回复删除了。但是你能删除我在304楼的引用吗?



本来我对于您的发言没有任何偏见。但是现在对您没有偏见也不行了。论坛上发言,错了对了,本来就不是个事。但是您犯的着这样删了发言再反过来否认原来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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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01: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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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6-25 20:58
关于剪鞋盒我认为关键一点是,如果警方在谢家搜索中发现属于凶案现场凶犯穿的那款Assics鞋的鞋盒,不可能 ...

警方要找的是那双鞋,鞋沒找到他沒收個空鞋盒有个鳥用。一个空盒子能當證據嗎?
可疑就可疑在谢妻透露消息給丈夫後,他处理鞋盒的"动作",如果不是同型号,他处理一个空鞋盒为何要剪碎沖馬桶裡??
一个正常人怎麽处理空鞋盒?放進recycle bin. 他剪碎沖走是为哪樁?
由此推論他一定有一双和兇案現場發現相同的鞋。那鞋呢?
他如果是無辜的,找到鞋交出來,他就清白了。找不到鞋,那就丟掉了,也合理,警察也找不到鞋,沒做的事有什麽好怕?
突然用非常奇怪的手段处理一个空鞋盒說明了他心虛。心虛什麽?只有他自己知道。
他不剪还好,一剪人家更懷疑他有問題。

发表于 2015-6-26 01: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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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6-26 00:13
如果没记错,你给他在墨尔本的餐馆供过货,知道他为人的一二事。

你说的2种结果不外就是嬴和输吧。 ...

陪审团定罪,法官量刑

发表于 2015-6-26 01: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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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eret 发表于 2015-6-26 00:15
警方要找的是那双鞋,鞋沒找到他沒收個空鞋盒有个鳥用。一个空盒子能當證據嗎?
可疑就可疑在谢妻透露消 ...


"警方要找的是那双鞋,鞋沒找到他沒收個空鞋盒有个鳥用。一个空盒子能當證據嗎?"

问题在一开始这一段,你的看法很幼稚,不奇怪。
这个案子武器,鞋子找不到,在嫌犯家里找到属于鞋子的鞋盒的意义不言而喻。只有鸟脑的才说空鞋盒有个鳥用。

还说“一个空盒子能當證據嗎?",你说说看现在警方控谢的证据,有那个比个凶杀现场凶手穿的鞋子的鞋盒证据来得强?

发表于 2015-6-26 01: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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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5-6-26 00:38 编辑
Mlbz61 发表于 2015-6-26 00:17
陪审团定罪,法官量刑


如果定罪,量刑无非无期和20年。
难道有人想追求谢妻,无期和20年关系重大?或者是向他借了些钱,无期就不用还了?

发表于 2015-6-26 01: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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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的不是鞋盒,是他處理鞋盒的动作。照你的鳥腦想像出來的推論,是不是家理有同款空鞋盒的人都可疑? 又有几个人会因為自家有和兇嫌穿的同款鞋,就把鞋盒剪了沖馬桶??
动不动就說別人幼稚,其実最幼稚的人是你。腦補这麽大的似是而非的言論,就你能發表,別人不能說?
什麽跟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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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0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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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eret 发表于 2015-6-26 00:40
可疑的不是鞋盒,是他處理鞋盒的动作。照你的鳥腦想像出來的推論,是不是家理有同款空鞋盒的人都可疑? 又 ...

如果你承认鞋盒重要,只能同意进一步的分析了:


比较明显的解释是,那鞋盒根本就不属于现场凶犯穿的那种Asisc鞋,很可能就属于谢一早上交那双与现场凶犯穿的鞋不同的鞋。警方一开始才没有加予没收。但后来录到这片断了,为了使证据更充分,就再一次利用想象力和暂时记忆短路,编出又一证据。因为谢的这行为的确也异常,众人的眼光自然就落在他身上了。

“#648里谈到若警察搜查谢家发现鞋盒属于凶手在现场穿的鞋,照理应该是立即没收作为证据,而不应该留着让人破坏,由此推论那鞋盒属于与凶手在现场所穿鞋不同的另一种Asisc鞋。

如果这推论成立的话,假如谢是凶手,听到谢妻关于警方怀疑这鞋盒的事,我觉得他才不会惊慌而处理鞋盒,因为他知道这盒子属于与现场无关的另一双鞋。假如谢不是凶手,则可能像#648末段描述那样,担心被无端怀疑而剪毁鞋盒。

所以可以说,这警察枉费心机录下的关于谢剪毁鞋盒的片断,非但难于证明谢涉案,反而让人看出谢的无辜,还有警方的操纵作假痕迹。”


那谢为什么会这么轻易的被打草惊蛇呢?没人知道。可能的解释太多了。如果他真的不涉案,也可以解释:一直认为身清自然清,毫无顾忌,但现在警方案发后10个月查到他头上来了,明显是查不到别的线索了,这种事有时候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就把那鞋盒清理了就少一事了! 反过来想,谢若真的是这重大凶杀案凶手,会这么大意地留涉案穿的鞋的鞋盒,特别是媒介一直在讲Asisc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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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9 00: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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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谢是凶手的,无论是警方检控方还是新足迹上的,好像还没有人对下面现象作出解释(有解释”林暋(Min Lin)被谋杀后,凶手曾经将他的被子拉起来,盖住他“的,但我不记得有解释三人被移动的):

“”“”“”
https://www.oursteps.com.au/bbs/ ... p;extra=&page=1

林家血案之四十:林家五口人被谋杀后,遗体曾经有被移动过:

法医专家,侦缉警长Shawn Harkins周三在新州高等法院告诉陪审团成员和法官,从现场的鉴定来看,林暋(Min Lin),妻子林云莉(Yun Li Lin)在被杀后,有迹象表明他们的遗体被移动过。
其中林暋还被故意用被子盖住他。
林云缤被重物袭击了8次头部后,她的遗体也似乎被移动过。
当第二天警方到达现场后,她一半的身子在床外。
法医专家Shawn Harkins说,从现场看, 林小姐被袭击后,她的下半身被移动过。”“”“”“

发表于 2015-6-29 00: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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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15-6-28 23:27
认为谢是凶手的,无论是警方检控方还是新足迹上的,好像还没有人对下面现象作出解释(有解释”林暋(Min Li ...

如果谢是凶手,想不出他花那么宝贵的时间来掩盖林暋尸体有什么用处。

除了想初期迷惑警方,赢得时间逃跑,主要是逃往国外,还真想不出有何其他用处。

发表于 2015-6-29 00: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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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5-6-29 00:31 编辑
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6-28 23:36
如果谢是凶手,想不出他花那么宝贵的时间来掩盖林暋尸体有什么用处。

除了想初期迷惑警方,赢得时间逃跑 ...


林暋去世前不久目击了书报亭对面的一起银行押款车抢劫案并上庭作证。谢的辩护律师问及警方是否有调查此案,因为存在罪犯报复杀人的明显动机。Mark的回答是,林家血案时,3劫犯的2个在海外,另一个在警方眼皮底下。

忽然又想到,3劫犯在海外的2人,也可能用假护照,戴面具回澳洲执行林家凶杀。再故意把林暋尸体藏匿,买到逃匿的时间,乘早上6-7点的飞机飞往东南亚,5-6个小时就到了,等到下午1时多警方找到林暋尸体,大呼上当而查询离境名单时,罪犯已经下机进入马来西亚或印尼之类的国家了。还有个特别的长处是这样做警方不会怀疑到他们头上:有不在场证据。

这样还可以解释林家电闸盒上的手纹不是谢的;受难孩子手上,指甲里的毛发不属于谢和受难者;受难者身上被验尸官发现有2种以上钝器造成的伤口。。。

就像博闻说的,如果说不是谢做的,就什么都解释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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