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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astina

[澳洲资讯] 每日电讯长篇专访:林姝誓言支持谢连斌无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4 12: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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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上面的回帖,某些人已经陷入了逻辑和所谓的绝对真相的漩涡里了,法律和社会规则不是这么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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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2: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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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我一直跟踪。从开始就觉得谢很有嫌疑。不过后来被有些不确定的证据搞得有点模棱两可。再后来觉得谢是不是被冤枉,直到最近陪审团裁决有罪。谢的一些表现非常疑惑,不知道生活中是个什么情况。我想说,如果我在陪审团我也会判他有罪。如果是错判,那么唯一的可能就是黑帮贿赂了栽赃的警察或办案人员,以一滴混合血液至谢于死地。

发表于 2017-1-14 12: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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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血液在犯罪现场很容易搞到。至于如何混入谢家车库,需要了解发现血迹之前的十个月里,何人进入谢家车库过。如果没有,谢是凶手的可能性就是99%

发表于 2017-1-14 12: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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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ang 发表于 2017-1-14 12:40
这个案子我一直跟踪。从开始就觉得谢很有嫌疑。不过后来被有些不确定的证据搞得有点模棱两可。再后来觉得谢 ...

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控方自己后来雇佣的多个病理学家/专家,没有一个愿意指认那污迹是血。这也说明这污迹可能是别的体液组织。而如果真如控方描述的,不可能不是血

发表于 2017-1-14 13:3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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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ney 发表于 2017-1-14 08:51
她是澳洲在出生的好不好?澳洲教育的好不好?你以为是中国贫穷农村啊?

再说你看她妈那么的强势,她奶奶 ...

你说别的先不反驳,但林家孤女已经亲自出庭作证说谢有性侵她,你还试图为谢翻案,质疑孤女为啥以前不敢说。我在想到底是没有人性还是没有智商了。
孩子被谢性侵的时候是什么情况下?是全家已经被灭门,住在这世界上可以说是平时和自己最亲的亲人家里,这个时候遭遇姑父性侵,不敢说,无处说,甚至于对这个禽兽姑父有一点点情感依恋都是人之常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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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天 + 3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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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7: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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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文革大批斗, 吃得真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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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7:3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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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做医生,来这边找不到存在感优越感,没有生意头脑,就嫉妒心发作,这要是在国内,也不会是啥好医生,也是害群之马这类的。

发表于 2017-1-14 17: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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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三十 发表于 2017-1-14 17:34
在国内做医生,来这边找不到存在感优越感,没有生意头脑,就嫉妒心发作,这要是在国内,也不会是啥好医生, ...

正因为他在国内做过医生才觉得他应该来点文的,比如下毒。

发表于 2017-1-14 18: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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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三十 发表于 2017-1-14 17:34
在国内做医生,来这边找不到存在感优越感,没有生意头脑,就嫉妒心发作,这要是在国内,也不会是啥好医生, ...

国内文革哪批医生本来素质就不高,更别提哪些来澳洲就彻底做不了医生的那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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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8: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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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官司对谢妻来说,就是一个有风险生意。赢了,政府赔偿巨额费用。输了,她家的巨额的律师费时间精力全损失了。这就是谢妻无论如何力挺犯罪分子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她还要为她的孩子和家庭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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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亭 + 2 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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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8: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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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nang 发表于 2017-1-13 22:57
196# 是案发后第6天的新闻报道,原来警察一早就仔细地搜查了谢家车库:

“    穿着蓝色制服的现场勘查人员 ...

一般群众能想到的疑点 辩方律师会想不到嘛?
以前的新闻报道看看就算了 没啥可信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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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8: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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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neytoyota 发表于 2017-1-13 15:43
很多同学都在提性侵,但宣判后主流媒体好像没怎么提这个呀。压住不让报道了? ...

是不可以报道。

发表于 2017-1-14 18: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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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7-1-14 18:20
是不可以报道。

因为涉及未成年?
信公知,变白痴。Never argue with stupid

发表于 2017-1-14 18:2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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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There 发表于 2017-1-13 16:01
是去火车站接的。

谢离开妻子两分钟后打电话,之后再去火车站接他们,那他有很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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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There + 3 他被林家老人叫到马里兰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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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8: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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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马夫 发表于 2017-1-14 18:23
因为涉及未成年?

我的理解,是。

发表于 2017-1-14 18: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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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7-1-14 18:20
是不可以报道。

嗯,前面已经有同学告诉我了。
我想是不是有更狗血的情节了,所以这已经不能算作为他动机的证据了。不光是女孩未成年的事,未成年应该更大事才对。
我也很奇怪即使他老婆坚信他没杀人,但出了这么件事,还是坚定不移地支持他,这心得有多大?可能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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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8: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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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neytoyota 发表于 2017-1-14 18:26
嗯,前面已经有同学告诉我了。
我想是不是有更狗血的情节了,所以这已经不能算作为他动机的证据了。不光 ...

哪这里支持谢无罪的人怎么说呢?

发表于 2017-1-14 18:3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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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neytoyota 发表于 2017-1-14 18:26
嗯,前面已经有同学告诉我了。
我想是不是有更狗血的情节了,所以这已经不能算作为他动机的证据了。不光 ...

我们也无从得知。我相信陪审团看到的证据是全面的。控辩双方都有充分时间说服陪审团。我会相信十一个人的判断而不相信一个人的。

发表于 2017-1-14 18: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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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hunter 发表于 2017-1-14 18:33
哪这里支持谢无罪的人怎么说呢?

找一下ggnang 的回复,你就知道了

发表于 2017-1-14 18: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m201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m201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tom2010 于 2017-1-14 18:57 编辑
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7-1-14 13:35
你说别的先不反驳,但林家孤女已经亲自出庭作证说谢有性侵她,你还试图为谢翻案,质疑孤女为啥以前不敢说 ...


罪名没成立之前怎么可以说谁性侵了谁?你这叫幻想,或者造谣。

这就好像街上有人说你杀了你儿子, 那你就真的杀了你儿子了?你怎么知道街上的人没说谎?你被审判了吗?你的罪名什么时候成立的?

发表于 2017-1-14 18: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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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三十 发表于 2017-1-14 17:34
在国内做医生,来这边找不到存在感优越感,没有生意头脑,就嫉妒心发作,这要是在国内,也不会是啥好医生, ...

在国内做过医生的,他这样水平可能算是平均水平不是害群之马,

要知道国内医生的职业道德和红包问题,虽然也有不少好医生,不好的占多数
豁达的人不问过去,乐观的人不问现在,睿智的人不问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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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9:1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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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2010 发表于 2017-1-14 18:38
罪名没成立之前怎么可以说谁性侵了谁?你这叫幻想,或者造谣。

这就好像街上有人说你杀了你儿子, 那你 ...

第一街上不会有人说我杀他儿子的,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仇恨。
第二如果什么都要铁证如山眼见为实才能说话,这世界就没有论坛这东西了。

发表于 2017-1-14 19: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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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q888 于 2017-1-14 19:28 编辑
kidman 发表于 2017-1-14 12:23
足迹也来个投票贴吧。

我对猫不笨等人充满了敬意,真理永远需要辩论。


现在的时间投票,肯定支持有罪的多。
而在上个月,肯定支持无罪的多。
而到今后,上诉庭开庭的时候,又很难说是支持哪个为多了。
其中的原因,不用说也该明白。

所以,投票这东西也不能绝对信。
陪審团投票也会犯错。
国家的大选也会犯错。
这都是有证明了的。
这在许多情况下也是沒有办法的亊。
正象你说的最后一句:真理是需要永远辩论的。

发表于 2017-1-14 19: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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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7-1-14 19:16
第一街上不会有人说我杀他儿子的,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仇恨。
第二如果什么都要铁证如山眼见为实才能说 ...

澳洲是法治之地,人家没被公诉,没被定罪,你就硬说人家犯罪了,这就是你不对。呵呵,这在澳洲法律上叫“诽谤”。

如果你想任意"诽谤" 他人,网上发言不负责任的,请回国。

发表于 2017-1-14 19:3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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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2010 发表于 2017-1-14 19:29
澳洲是法治之地,人家没被公诉,没被定罪,你就硬说人家犯罪了,这就是你不对。呵呵,这在澳洲法律上叫“ ...

他不已经定罪了吗?性侵也好,杀人也好,反正是无期...
都定罪了你还给他洗白,你就不怕有报应,不怕冤魂诅咒?到时候你逃回国去也摆不脱?

发表于 2017-1-14 19: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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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2011 发表于 2017-1-14 12:44
论坛里有'只看此人'回复的功能,那有没有'不看此人回复'的功能啊?有些人(洗白党)的发言我真不想看,浪费时间. ...

那你还上来干什么?谢不是已经被陪审团认定有罪了吗?不看异议,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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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20: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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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7-1-14 19:34
他不已经定罪了吗?性侵也好,杀人也好,反正是无期...
都定罪了你还给他洗白,你就不怕有报应,不怕冤魂 ...

是被定罪谋杀,但没被定罪性侵犯。你可以说他是杀人犯,但不能说他是性侵犯。

你居然连这两条是不同的罪都不知道,你还是其他版块玩要去吧。

发表于 2017-1-14 20:4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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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2010 发表于 2017-1-14 19:29
澳洲是法治之地,人家没被公诉,没被定罪,你就硬说人家犯罪了,这就是你不对。呵呵,这在澳洲法律上叫“ ...

姓谢的被公诉, 被定罪了, 什么罪? 杀人罪!
洗洗, 睡吧。

发表于 2017-1-14 20: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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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lingqing 发表于 2017-1-14 20:46
姓谢的被公诉, 被定罪了, 什么罪? 杀人罪!
洗洗, 睡吧。

是被定了谋杀罪,但没有被定上面那人说的性侵罪。

所以·你应该说他·是杀人犯, 但说他是性侵犯就不对了。

发表于 2017-1-14 21:1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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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2010 发表于 2017-1-14 20:49
是被定了谋杀罪,但没有被定上面那人说的性侵罪。

所以·你应该说他·是杀人犯, 但说他是性侵犯就不对 ...

哦哟, 好严谨噢, 好有法律精神噢。
事实是, 谢以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受害人遗孤出庭作证, 指证谢在她父母兄弟被害之后实施性侵。在你眼里, 这不是犯罪, 摸摸你的良心, 如果还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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