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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NSW] 林家血案庭审之二十四:林老爷爷说,他半夜起来看到谢连斌在孤女房前游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15 16: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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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证据面前,谢根本就不用说什么,就耍无赖,有本事拿出作案证据或认证来,警察拿不出,那有本事让谢认罪也行,否则这案子即使判了也不能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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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6: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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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美说的那个冤案就是这么判的

发表于 2014-8-15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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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y 发表于 2014-8-15 16:18
警察没可能当天就能确定谢是罪嫌,哪是神了。汽车一小时内能跑几十公里,哪就是几百平方公里,你把这么大 ...

警察的责任是最快锁定嫌疑人. 这是常识.

2018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4-8-15 16: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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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y 发表于 2014-8-15 16:18
怎么看的?我是说谢是步行去作案的。

没翻你之前的回帖。就你回复我的看不出来。

步行去作案,我不知道可不可行,记忆中他们不是一个区的,路途有点远哦,这么长的时间这么远的路,被目击的可能也挺大。而且丢凶器不用丢到静街,找个河啊谷啊的,一丢不就行了。
夏虫不可以语冰
井蛙不可以语海

发表于 2014-8-15 16: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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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88 发表于 2014-8-15 16:14
谢根本就不用解释,那么小一滴血谁知道他怎么到那里的?你能证明是谢弄到车库的吗?有证据吗?谢妻也有这 ...

你这是胡搿,关键不是你搿啥,关键是什么话能让陪审团相信。

发表于 2014-8-15 16: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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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冰山 发表于 2014-8-15 16:24
没翻你之前的回帖。就你回复我的看不出来。

步行去作案,我不知道可不可行,记忆中他们不是一个区的,路 ...

你记忆出错了,两家只隔几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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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6: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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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冰山 发表于 2014-8-15 16:24
没翻你之前的回帖。就你回复我的看不出来。

步行去作案,我不知道可不可行,记忆中他们不是一个区的,路 ...

唉,你完全不知情,也来说,你这态度,真是为了谢犯脱罪而乱说。

他们住在一条街上。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4-8-15 16: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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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恐极。。。

发表于 2014-8-15 16: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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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冰山 发表于 2014-8-15 16:06
丢凶器真不用这个时候去丢。反正他也麻醉了老婆,晚上作案回来有大把的时间丢。何必留一个晚上,又在一个 ...

我也觉得凶器是作案完就丢了(如果是他亲手做的话). 因为他要是把凶器放在车里的话, 会怕万一 第二天老婆起的比他早,又去开车后备箱,那不暴露了.他肯定想到这一点,所以会马上扔掉.

发表于 2014-8-15 16: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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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甲 发表于 2014-8-15 16:23
警察的责任是最快锁定嫌疑人. 这是常识.

常识是,一天内不可能锁定嫌疑人。

发表于 2014-8-15 16: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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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y 发表于 2014-8-15 16:26
你这是胡搿,关键不是你搿啥,关键是什么话能让陪审团相信。

陪审团有十几个人,请问最终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必须说服每个人才能判案?如果是后者,那你看看本论坛质疑的人有没有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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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6: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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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甲 发表于 2014-8-15 16:28
我也觉得凶器是作案完就丢了(如果是他亲手做的话). 因为他要是把凶器放在车里的话, 会怕万一 第二天老婆 ...

丢到安全的地方,必须有车。在深夜发动车子,很容易败露的。

发表于 2014-8-15 16: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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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要是步行去作案,那能及的范围就更小了.

发表于 2014-8-15 16: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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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y 发表于 2014-8-15 16:29
常识是,一天内不可能锁定嫌疑人。

一天内锁定这个可以有. 但是会有好几个嫌疑人. 谢算是其中的一个. 最初的嫌疑人可以有林老二人.

发表于 2014-8-15 16: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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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甲 发表于 2014-8-15 16:30
谢要是步行去作案,那能及的范围就更小了.

他家与林家在一条街上,相距几百米,步行也就10分钟,不行吗?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4-8-15 16: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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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20135 发表于 2014-8-15 16:18
我看谢妻是要一条道走到黑了。可能是考虑到孩子。

如果真是谢杀的,谢妻应该积极配合警方将其绳之以法,不然以后肯定被谢暗杀,医生暗杀家人的案子都是平常在食物里下毒,据美国报道,医生杀人案被破的概率是20%。

以前南京有个医学博士把他恩师的女儿(--他的妻子)下毒暗杀了,还好这个女孩事先告诉过自己老爸,说老公在给她下毒,女孩被毒死后教授爸爸取她女儿的唾液检验,才将凶手抓获。一般人肯定查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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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6: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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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y 发表于 2014-8-15 16:30
丢到安全的地方,必须有车。在深夜发动车子,很容易败露的。

晚上出去丢, 又要赶在家人没醒来之前回到床上, 那么范围一定有限. 以前有说过谢的鞋子还舍不得扔掉, 后来怕怀疑才毁掉.

发表于 2014-8-15 16: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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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甲 发表于 2014-8-15 16:33
一天内锁定这个可以有. 但是会有好几个嫌疑人. 谢算是其中的一个. 最初的嫌疑人可以有林老二人. ...

老林70岁了,连杀5人?你真是天才啊。

发表于 2014-8-15 16: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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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有个啥电影里面行凶的凶器是冰块,事后就融化成水蒸发了。

发表于 2014-8-15 16: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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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y 发表于 2014-8-15 16:36
老林70岁了,连杀5人?你真是天才啊。

电脑里打印出来的纸里可能会有的. 只是后来的谈话排除掉. 你觉得70老, 那是你的感觉.

发表于 2014-8-15 16: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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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甲 发表于 2014-8-15 16:36
晚上出去丢, 又要赶在家人没醒来之前回到床上, 那么范围一定有限. 以前有说过谢的鞋子还舍不得扔掉, 后来 ...

谢是很聪明的人,计划非常周密。鞋子在第一时间就丢掉了。但鞋盒没丢掉。后来,警察在他家里偷放了摄像头,拍到他把鞋盒剪碎丢到马桶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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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6: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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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y 发表于 2014-8-15 16:40
谢是很聪明的人,计划非常周密。鞋子在第一时间就丢掉了。但鞋盒没丢掉。后来,警察在他家里偷放了摄像头 ...

对不起, 我说错了.

发表于 2014-8-15 16: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ianqian2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ianqian2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想起有个电影,妻子用冷冻的羊腿把老公打死,又用烤羊腿招待前来调查的警探。

发表于 2014-8-15 16: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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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qian2007 发表于 2014-8-15 16:44
想起有个电影,妻子用冷冻的羊腿把老公打死,又用烤羊腿招待前来调查的警探。 ...

这一招真绝,超有创意。凶器竟然被警察吃了。铁定无罪了。

发表于 2014-8-15 16: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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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甲 发表于 2014-8-15 16:42
对不起, 我说错了.

没事,谁都会记错,人不是电脑嘛。

发表于 2014-8-15 16: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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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甲 发表于 2014-8-15 16:28
我也觉得凶器是作案完就丢了(如果是他亲手做的话). 因为他要是把凶器放在车里的话, 会怕万一 第二天老婆 ...

有很多人家,老婆是不开车的。他们家只有一辆小破车。估计只有谢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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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6: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prilpo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prilpo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flying88 发表于 2014-8-15 16:29
陪审团有十几个人,请问最终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必须说服每个人才能判案?如果是后者,那你看看本论坛质疑 ...

有罪无罪都必须至少11:1。除非证据强到极点,基本陪审团deliberation 就是多数说服少数的过程,如果少数死活不改变注意,好像要重审的是不是?
只要你在
便是网球最美的时代

发表于 2014-8-15 17: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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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y 发表于 2014-8-15 16:54
有很多人家,老婆是不开车的。他们家只有一辆小破车。估计只有谢犯开。 ...

你怎么知道老婆不开车?

发表于 2014-8-15 17: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ussk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ussk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闲人甲 发表于 2014-8-15 16:36
晚上出去丢, 又要赶在家人没醒来之前回到床上, 那么范围一定有限. 以前有说过谢的鞋子还舍不得扔掉, 后来 ...

如果他真的穿着那个鞋子杀5个人。那鞋子上得有一升血。怀疑没有道理

发表于 2014-8-15 17: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syang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syang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flying88 发表于 2014-8-15 16:29
陪审团有十几个人,请问最终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必须说服每个人才能判案?如果是后者,那你看看本论坛质疑 ...

本案陪审团15人,但是最终作出判断的是这15人中的12个,另外3个算备份。
一般来说涉及杀人这样的重案需要12人全票通过,11:1在这个案子里应该不行。
有绝大多数对绝对少数的时候,法官一般会帮助多数说服少数,实在有人就是不随大流就要再次解散陪审团了。

再说格美举的那个案例,说的是完全无证据全靠推理,而当年的科学物证系统极不发达以至把铁锈都当成血迹了。
这两处和本案是完全不同的。有间接证据组成的可靠证据链跟直接证据两者在说服陪审团的方面没有什么不一致。
使用无罪假定的法律系统的要求是最后deliver the verdict的时候beyond reasonable doubt,但是没有法律系统敢说可以no doubt at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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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x + 6 偶对你的景仰如滔滔江水
dootbear + 8 感谢分享
nvy + 4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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