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DIY 宠物脚印圣诞挂饰 19楼更新猫脚印 (2016-10-18) YANKS · 三月份 - 扫海 (2013-3-23) andychan
· 会计IT写履历,找工作之经验总结(第二篇(完), 更新, 35楼有BRW的Article) (2008-7-12) Artcore · [Kanre's Kitchen Time] 孜然麻辣风味煎馒头片+ 玉米面枸杞粥 (2008-11-13) Tiger_Karen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楼主:dootbear

[NSW] 林家血案之六十四: 控方做结案陈词3,在谢家车库地下发现混合4名死者的血迹绝非偶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18 23: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ha2002rr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ha2002rr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amxu0001 发表于 2015-9-17 08:04
很简单的就老谢这身体素质.能在一个屋子里杀死五个人么?澳州的警方真是把谢当犯人查了.. ...

网上查一下“杨新海”,就知道能不能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5-9-18 23:2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mmgg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mmgg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绝对是他。应该判有罪。

发表于 2015-9-18 23: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oftSom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oftSom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SoftSome 于 2015-9-19 00:04 编辑

“里面至少有五名死者里面4人的DNA”
"It is "no coincidence" it contains the DNA of at least four of his five alleged victims."
这是一个没有给出确定信息的说法。更确定的说法可以明确指明哪四名死者。更确定的说法可以明确指明"the DNA"是指四个人都拥有的一段或几段DNA,或者是四个人中的每一个人的独特的DNA都有。造成这两处模糊的有两个环节:Mark 和 记者。是记者造成的吗?我认为不是。记者和所有人一样知道这是本案最有分量的证据,必然如实报道,不会把细节变成模糊的说法。比如ASICS的运动鞋就给出了具体型号Gel Evation 2和号码8.5-10.5. 我认为这两处模糊的说法源自于Mark. Mark当然有所有的具体信息,所以Mark在结案陈词中可以给出两处都模糊的说法,也可以给出一处模糊一处明确的说法, 也可以给出两处都明确的说法. Mark选择了给出两处都模糊的说法。原因只有一个,Mark认为这是最有利于让更多陪审团成员认为被告有罪的说法。换言之,Mark认为一处或两处都明确的说法不是最有利于让更多陪审团成员认为被告有罪。可见真相是这一证据是很弱的。

发表于 2015-9-19 00: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uffin021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uffin021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oftSome 发表于 2015-9-18 22:55
"It is "no coincidence" it contains the DNA of at least four of his five alleged victims."
这是一个 ...

着急揣测什么DNA真相嘛,等下周辩方律师总结陈词出来再说不迟。

发表于 2015-9-19 00: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ilver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ilver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oftSome 发表于 2015-9-18 22:55
"It is "no coincidence" it contains the DNA of at least four of his five alleged victims."
这是一个 ...

这还真是的,如果这个鉴定说有前两个死者和后两个死者的DNA,就缺中间的,那要怎么解释
再往前想一步,不管缺的是哪个死者的DNA,凶器是同一个,凶手也不可能中间再换下衣服,为什么DNA单单少了一个人的呢

发表于 2015-9-19 00:3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im81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im81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Ygg 发表于 2015-9-17 07:41
我觉得还有一个理由是因为谢拿钥迟进的屋。锁匠调查这个锁没有复制过。拥有钥迟的外人只有林家老夫妇和谢家 ...

一条铁丝可开大部分锁,这个所谓理据不强。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5-9-19 05: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yingf4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yingf4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angaru 发表于 2015-9-18 09:52
这是你对司法制度的误解

西方司法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并对嫌疑人遵循无罪推定,这就决定了举证责任必须 ...

我在法庭做过几年的翻译,什么大案没见过。第一次见辩方只有一个证人,还是自己的老婆。连品德证人(被告的好友,长辈,同事出来给被告说几句好话。)都没有一个实在罕见。估计也不是律师不尽力找,而是性侵幼女被曝光之后没人愿意帮被告作证。被告都混到这步了坛子里的小猫小狗还整天上串下跳傻了,也不是谁对澳洲司法制度无知呢。

评分

参与人数 3积分 +15 收起 理由
michelleW + 5 感谢分享
coeur + 5
ItsThere + 5

查看全部评分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5-9-19 06: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tsTher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tsTher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flyingf4u 发表于 2015-9-19 04:22
我在法庭做过几年的翻译,什么大案没见过。第一次见辩方只有一个证人,还是自己的老婆。连品德证人(被告 ...

居然还没睡。
别君去兮何时还,白鹿已老青崖间。。。

发表于 2015-9-19 11: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AC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AC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天天林家血案,什么时候能完结?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5-9-19 11: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obam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obam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im818 发表于 2015-9-18 23:38
一条铁丝可开大部分锁,这个所谓理据不强。

如果是铁丝等工具硬开,就会在锁具上留下不同于原配钥匙的另类金属划痕,这在做锁具痕迹扫描时很容易发现,正因为没有发现异常开锁痕迹,所以,才判断罪犯是有原配钥匙开锁的,这也是一个致命的证据,警方应该向陪审团做锁具痕迹比对说明。
签名被屏蔽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5-9-19 11: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obam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obam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而且每一把钥匙都是有开锁特征的,警方应该在案发后马上做锁具痕迹分析,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5-9-19 11: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obam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obam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而且照理说,如果哥嫂没来上班,应该是在书报亭先打电话确认才对啊,为啥电话不打,直接冲到房间呢?

发表于 2015-9-19 18: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hz2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hz2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最强有力的证据!

发表于 2015-9-21 11: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ngar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ngar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flyingf4u 发表于 2015-9-19 04:22
我在法庭做过几年的翻译,什么大案没见过。第一次见辩方只有一个证人,还是自己的老婆。连品德证人(被告 ...

真可笑,当过翻译就以为自己是律师了

嫌疑人是否有罪,完全要看证据,跟人品没有必然关系。谢这个人是不怎么地,如果性侵幼女成立,完全可以吃官司,但跟杀没杀人完全是两回事,把这两个风马牛的案件混为一谈,还好意思说对司法有了解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发表于 2015-9-21 11: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猫儿不笨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猫儿不笨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aobama 发表于 2015-9-19 10:30
而且照理说,如果哥嫂没来上班,应该是在书报亭先打电话确认才对啊,为啥电话不打,直接冲到房间呢? ...

哥嫂的员工电告谢妻。

发表于 2015-9-21 15: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sms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sms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9-21 10:55
哥嫂的员工电告谢妻。

你好像知道被告的事情蛮多的,有理由怀疑你是被告比较亲密的人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5-9-21 15:3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iann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iann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关于洗车库为什么就不能是嫌犯心虚的表现呢?至于是不是主动被动坦白都没关系啊!现在看来嫌犯应该是真的洗了车库不论理由如何到底有没有犯案。理由如下:1 如果嫌犯没有犯案主动提起洗车库只不过是照实讲明自己那天的行踪而已2.如果犯过案对当天自己的行踪必定会相当紧张洗车库不可能悄无声息应该也不是半夜三更那么嫌犯一定觉得这么明显的行为再矢口否认岂不是欲盖弥彰不打自招?因此洗车库这个动作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招供无论是发生在凶案暴露前还是后嫌犯都脱不开犯案的嫌疑。猫同学鼠同学再怎么强调洗车库是嫌犯主动招供也没有用。俗话说百密一疏。稍微脑补一下那个可怜的孩子浑身是血被凶犯追着满屋子跑的悲惨场景吧!无论是谁犯案都该千刀万剐下地狱永世不得超生!!!
菩提本无树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5-9-21 15: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olmat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olmat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smsl 发表于 2015-9-21 14:13
你好像知道被告的事情蛮多的,有理由怀疑你是被告比较亲密的人

如果你这么久的林家新闻看下来你也会知道的一样多。不要只是看某几条新闻就下结论。而且你后面半句话说的就已经是人身攻击了。
签名被屏蔽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5-9-21 17: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yingf4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yingf4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angaru 发表于 2015-9-21 10:10
真可笑,当过翻译就以为自己是律师了

嫌疑人是否有罪,完全要看证据,跟人品没有必然关系。谢这个人是不 ...

真可笑,你还停留在西方司法是证据输入计算机断案的幻想。TOO YOUNG TOO NAIVE。搞懂什么是陪审团制度再来唧唧歪歪吧。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5-9-21 17: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sms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sms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oolmate 发表于 2015-9-21 14:43
如果你这么久的林家新闻看下来你也会知道的一样多。不要只是看某几条新闻就下结论。而且你后面半句话说的 ...

我好怕啊,你会告我吗?

发表于 2015-9-21 17: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ngar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ngar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flyingf4u 发表于 2015-9-21 16:00
真可笑,你还停留在西方司法是证据输入计算机断案的幻想。TOO YOUNG TOO NAIVE。搞懂什么是陪审团制度再 ...

陪审团制度当然也会看中证据,这没有疑问,而且另一层意义是陪审团制度对于参加该过程的公民有普及司法制度知识的功效和增进国民对司法制度的理解

所以陪审团对证据会更加苛刻,因为多人的参与和理解力的不同增加了成员之间对证据细节的辩论

所以性侵幼女并不必然导致陪审团对杀人犯罪的肯定结论,把陪审团这么多人的智商都同时降到这么低的水平,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5-9-21 18: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yingf4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yingf4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angaru 发表于 2015-9-21 16:55
陪审团制度当然也会看中证据,这没有疑问,而且另一层意义是陪审团制度对于参加该过程的公民有普及司法制 ...

你太NAIVE了,没在法庭做过就一直以为西方司法很完善。就问你一句,陪审团是什么组成?一堆电脑还是一群人?是人就是有主管判断力。性侵幼女你可以说不是杀人的直接证据,但绝对是主要证据,因为提供了杀人的动机之一。你直接否定性侵幼女数年之久这一令人发指的事实作为本案的主要证据证明你根本没有法律常识。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5-9-21 18: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ngar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ngar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flyingf4u 发表于 2015-9-21 17:21
你太NAIVE了,没在法庭做过就一直以为西方司法很完善。就问你一句,陪审团是什么组成?一堆电脑还是一群 ...

这只是你的观点或控方在没有铁证的情况下采取的策略,这应该说是控方编故事的手段之一,有没有效果也不是控方说了算的

陪审团虽然都是人,但不可能在同时智商归零,这也是为什么陪审团人数有数量要求。如果就几个人,也许好被忽悠

再有,澳洲陪审团制度还有只需法官审理的选项,此案不采取这个选项也说明了辩方有自己的策略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5-9-21 18: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yingf4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yingf4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angaru 发表于 2015-9-21 17:35
这只是你的观点或控方在没有铁证的情况下采取的策略,这应该说是控方编故事的手段之一,有没有效果也不是 ...

你说得对,陪审团除非智商为零,才会象你一样不把性侵幼女数年(案发后继续性侵)这一禽兽行为和杀人案联系。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5-9-21 19: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猫儿不笨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猫儿不笨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smsl 发表于 2015-9-21 14:13
你好像知道被告的事情蛮多的,有理由怀疑你是被告比较亲密的人

这件事估计只有你和老毛不知道。我是一直跟这连续剧,没有理由不知道。
这种东西6年前就报道得天花乱坠了,3次审讯又重复讨论了,脑子不残的,不会对这种事还有问题,对别人知道这种事瞎咋呼。

发表于 2015-9-21 19: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sms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sms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9-21 18:00
这件事估计只有你和老毛不知道。我是一直跟这连续剧,没有理由不知道。
这种东西6年前就报道得天花乱坠了 ...

貌似几乎全部人都认为你非常荒谬,你自己不知道吗?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5-9-21 19: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猫儿不笨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猫儿不笨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smsl 发表于 2015-9-21 18:05
貌似几乎全部人都认为你非常荒谬,你自己不知道吗?

到底是我非常荒缪,还是你愚钝呢?

看看66集 #174,#175,你就会找到答案。

有理讲理,没必要拉出“我们”,或“几乎全部人”来壮胆。

发表于 2015-9-21 20: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sms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sms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9-21 18:43
到底是我非常荒缪,还是你愚钝呢?

看看66集 #174,#175,你就会找到答案。

呵呵,你继续,我每次看见有人骂你的时候我再点赞
头像被屏蔽

钻石靴族

发表于 2015-9-21 20:59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发表于 2015-9-21 21: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安得广厦千万间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安得广厦千万间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安得广厦千万间 于 2015-9-21 20:09 编辑

这里至少有两种人:1 关心谁是真凶,2关心司法机构的漏洞。
好像这两組人很針锋相对啊。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