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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NSW] 林家血案之四十六:Kathy说谢连斌对两名外甥好像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19 00:4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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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梦人 发表于 2015-6-16 16:56
还有,对外甥女就好像对自己老婆一样……
这女的……她爸当年真应该把她射马桶里去……
...

这女的是没有孩子吧?有孩子的人,说不出这样的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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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00: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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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iajialing 于 2015-6-19 01:02 编辑
心碎时不要逃跑 发表于 2015-6-16 21:27
那要看谁笑到最后了。

要教人?你根本没那个格。无论是投资还是做人。 ...


拜托了!你说话除了人身攻击以外,是真的空无一物啊!还要继续说下去吗?

说的你自己那么有教育人的资格,到投资板块教育板块独立开贴教大家怎么做人怎么说话和投资可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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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There + 2 安慰一下
渔妇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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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07: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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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an123au 于 2015-6-19 09:54 编辑
flyingf4u 发表于 2015-6-19 00:01
辩方赢取一个陪审团就赢了?OMG你电视电影看多了吧?无知到这种程度就不和你说西方法制了,因为你的盲点 ...






辩方赢取一个陪审团就赢了? 对啊,就赢了,难道法庭上有一个以上陪审团,说你不懂还装懂。你见过那个案件有一个以上的陪审团,也好让大家见识一下

一个连最基本常识都没有的人,号称是法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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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08: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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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jialing 发表于 2015-6-19 00:59
拜托了!你说话除了人身攻击以外,是真的空无一物啊!还要继续说下去吗?

说的你自己那么有教育人的资格 ...

我真没本事开帖教人投资,巴菲特也不会教人如何看MACD。事实上,投资版的神让我开了眼界。

当初回复神帖的时候,只写了第一句,后来自作聪明地觉得,既是神,说这种话会有损神的形象,才有了自觉善意提醒的第二句,实没有教人投资做人的任何意思,没想到寥寥十数字导致了神暴跳如雷和神的一众粉丝的强烈反弹,这一切都是我的错。我会以此为戒,深刻反思。

“心碎时不要逃跑,那将是你改变世界的时刻!“,这是比尔-盖茨夫妇在2014年6月15日斯坦福大学2014毕业典礼上的演讲主题。说得很好,那也是我这个ID的来历。虽然不喜欢微软家的产品,由于工作需要,每天还得用着,人就是这般无奈。

多谢你的提醒,周末愉快。

发表于 2015-6-19 08: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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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an123au 于 2015-6-19 08:51 编辑
flyingf4u 发表于 2015-6-19 00:19
嗯,杀手是神仙?2点进门,不用撬锁不用开灯,哪个人睡哪个房清清楚楚,一间一间的杀,摸黑都没走错房间 ...


还要撬锁吗?,开锁2,30秒搞定,

我看这凶手的智商肯定比你低,连你都知道这些,电闸,房间位置,职业杀手动手之前肯定不会研究,直接动手。
你的智商跟财长有一拼

发表于 2015-6-19 08:4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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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6-18 22:38
假设你在谢妻一样的位置,又相信谢没杀人,你会说什么?

通常女人得知丈夫性侵自己亲侄女会极度愤怒。
有些因此杀人的都有。
至于丈夫是否是凶手,她不知道当然也不能诬陷。知道什么说什么。甚至可以否认他是凶手。
但她这时候还想证明谢对孩子们好,真他妈恶心。
对你们也一样,杀人是罪,性侵也是罪。你们光顾着反驳谢是凶手,一点也不在乎谢的性侵。到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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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09: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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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6-18 22:58
而且谢案还有明显几个“凶手另有他人”的证据:1。警方一开始就说受难者尸体检查显示有2个以上的凶器,起 ...

老乡啊,合理的怀疑可以,但是自己曲解庭审记录就不好了。
林家电闸上发现的手印和小孩死者手上的毛发不能被证明指向被告,这个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我跟另一个同学讨论的时候也说清楚了,我也做了推论,孩子手上的毛发属于其他受害者的可能行最大。

发表于 2015-6-19 09: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乘物以游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乘物以游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剧情发展太慢了,比韩剧还韩剧啊!

怎么感觉每次庭审,好像就说了一句台词一样,这次是“Kathy说谢连斌对两名外甥好像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

靠,几个星期就这么一句台词,把编剧给砍了。
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发表于 2015-6-19 09: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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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6-19 09:01
老乡啊,合理的怀疑可以,但是自己曲解庭审记录就不好了。
林家电闸上发现的手印和小孩死者手上的毛发不 ...

1,小孩死之前,走到父母或小姨房间,拔了毛,再走回来了,躺倒死去
2,小孩死之前,互相拔毛,
3,小孩拔了凶手的体毛
你可以自己分析一下,那种可能性最大,而且中英文连接都有,一看就可以知道

发表于 2015-6-19 09: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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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5-6-16 21:50
国内曾经有个贪官,最初他老婆包庇他,后来,警方说,他在外面包养女人,她立刻倒戈,主动带警察把藏在鱼 ...

说的是重庆公安局(长?)文强的老婆。

发表于 2015-6-19 09: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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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5-6-18 23:19
2009年谢有$1百万,每年从中国转$10万到sydney

谢这么有钱,为什么还被林家老人嫌没本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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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0: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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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5-6-19 09:29
1,小孩死之前,走到父母或小姨房间,拔了毛,再走回来了,躺倒死去
2,小孩死之前,互相拔毛,
3,小孩 ...

对了,上次那个帖子就是跟你在讨论,请看260楼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 ... p;extra=&page=9

我再贴一次我的推理:

如果你跟俺一样也是业余侦探推理爱好者,请考虑以下问题:

5名受害人遇害当夜是寒冷的,凶手几乎必然全身着装,露出头部以外部位体毛的机会微乎其微。

假设凶手是有正常身高的成人,三位成人遇害时是没有一个完全站立姿势的,可以触及凶手头部毛发的机会几乎不存在。

两位小童遇害的时候有搏斗,但是身高与成人的差距是明显的,触及凶手头部毛发的机会很低。

我记得毛发是幼童手中找到的,如果不是的话请更正。好,现在从另一个角度讲,在受害人与凶手在黑暗中搏斗,受害人的手最容易抓到的是什么?我认为是凶器,受害人是出于一个防御的姿态,而不是反击,所以用手去抓到凶器的概率远远高于在黑暗中直捣凶手要害。凶器上有可能附着毛发么?很有可能,因为凶器先击打了前几位受害者的头部,缠到前几位受害人部分毛发的几率相当大。

以上是我的愚见,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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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0: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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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l 发表于 2015-6-19 08:48
通常女人得知丈夫性侵自己亲侄女会极度愤怒。
有些因此杀人的都有。
至于丈夫是否是凶手,她不知道当然也 ...


一个案件的受理,属于一个案件的内容。现在审查的是林家血案,不是谢的性侵案。林家血案了结之后,自然会另案调查谢的性侵问题,一码是一码。在林家血案的审查过程中,关注凶杀的证据,很正常。不代表今后警方就不调查谢的性侵,您要有点耐心。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5-6-19 11: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prilpo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prilpo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对方辩友有人质问,告诉我一个案子没有铁证能定罪的。于是我举了Kelly Lane的例子。你们又马上扑上来说这两个案子如何不同。哪有两个案子是完全一样的?我举Lane案是要说明 1。没有铁证照样可以定罪,已经有先例了。2。被告的人品非常重要,检方会抓住不放。这两点没有疑问吧?

对方辩友说谢案检方有很多疑点。Lane案同样有很多疑点。虽然在私生活比较乱和生几个孩子方面撒谎,她是一个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的‘好人’,出身北区中产家庭,父亲还是退休警官,当地的社区领袖。Lane的几个私生子她都一一都安排领养了,按道理她不‘需要’唯独杀Tigan。 还有Tigan是不是真被杀了还有疑问。但这些疑点都不妨碍检方成功说服陪审团定罪。碰巧这两个案子还是同一个检控官。

谢案的疑点要我说很多是对方辩友脑补出来的,另外一些很多同学也解释过了。所以最后重复一次,没有所谓铁证,有疑点,都可以定罪,关键是检控官如何说服陪审团。而陪审团是由生活中一个个普通人组成的,决定有罪没罪全是主观因素,有感性的有理性的,有人又要说这是县太爷办案了吧
只要你在
便是网球最美的时代

发表于 2015-6-19 12: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iddlehea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iddlehea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flyingf4u 发表于 2015-6-19 00:19
嗯,杀手是神仙?2点进门,不用撬锁不用开灯,哪个人睡哪个房清清楚楚,一间一间的杀,摸黑都没走错房间 ...

凶手如果想作案的话,一定会先了解电箱的所在。这个很容易,白天从门口过一下就看到了。不能因为凶手知道电箱在哪儿,就证明他一定是男主人或男性至亲。你这个“最厉害”的论据不成立。

发表于 2015-6-19 1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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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h 发表于 2015-6-19 09:38
谢这么有钱,为什么还被林家老人嫌没本事呢?

那是警察猜测谢没钱,林老头只是要谢买一个生意接着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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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2: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ngar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ngar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jasyangau 发表于 2015-6-19 10:15
对了,上次那个帖子就是跟你在讨论,请看260楼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 ...

小孩有抵抗性损伤,就是说凶手打击他们的时候他们做了最后的抵抗,抵抗最通常的方式就是抓拦行凶人的打击的手,,而且肯定是竭尽全力,此时手指甲里面残留凶手手皮、手腕或胳膊上的人体组织和毛发的可能性很大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发表于 2015-6-19 12:4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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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物以游心 发表于 2015-6-19 09:07
剧情发展太慢了,比韩剧还韩剧啊!

怎么感觉每次庭审,好像就说了一句台词一样,这次是“Kathy说谢连斌对 ...

同感

发表于 2015-6-19 12: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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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an123au 于 2015-6-19 12:57 编辑
jasyangau 发表于 2015-6-19 10:15
对了,上次那个帖子就是跟你在讨论,请看260楼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 ...



本帖最后由 pan123au 于 2015-5-15 22:30 编辑




让你心伏口伏

1 是受害人自己的,  ----- DNA专家和警察都是呆子
2 是被告的,但是样本被污染所以不能作为证据,----  failed to provide any DNA connection to Robert Xie,---- 可以鉴别DNA
3 是完全不可鉴定的   -----  不可以鉴别  ---- DNA connection to Robert Xie

The Supreme Court was told recent test results on items taken from the family's North Epping home had failed to provide any DNA connection to Robert Xie, 48, who was last year charged with the murders.

但在電源開關上發現的DNA與謝連斌的不符。另外,在犯罪現場發現的相當數量的毛髮,並不屬於那些受害者,警方至今還無法確定


The court heard defence claims that police had failed to properly investigate the crime and had been concentrated in the "single-minded pursuit" of Xie.

It was told despite the largest forensic investigation in the state's history, no definitive DNA evidence had been found linking Xie to the crime.

Hair found in the hands of the victims and DNA taken from the power box at the family home both failed to provide any connection to the accused man.

The court heard police believed a lone killer cut the electricity before bludgeoning the family to death in the night.

Xie, who has been in custody since his arrest on May 5 last year, appeared today via video link from Long Bay jail and was supported in court by his wife.

The bail hearing continues this afternoon.

No DNA linking man to Lin murders

NO DNA evidence has been found linking the man accused of the bashing murders of the Lin family to the crime, a court has heard.

The Supreme Court was told recent test results on items taken from the family's North Epping home had failed to provide any DNA connection to Robert Xie, 48, who was last year charged with the murders.

http://www.dailytelegraph.com.au ... reuy9-1226313284183


3月29日上午,澳洲紐省高院再次開庭審理了悉尼林家五口謀殺案。法官被告知,警方尚未在犯罪現場發現被告謝連斌的DNA,也未在謝的家中發現林家五名成員的DNA。法官還被告知,警方對被告使用了攻心戰術。 48歲的謝連斌通過視頻出席了當天紐省高院的庭審。他的妻子林姝也到庭旁聽了法庭的審理。刑事檢控官希德(Kara Shead)女士在法庭上說,法醫的檢測結果顯示,在犯罪現場所收集的所有物品上未發現謝連斌的DNA。不過她說,還有最後一項DNA測試結果要到4月份才能出來。但這項測試結果不會影響前面的檢測結果。謝的辯護律師特恩布爾(Graham Turnbull)在法庭上提出諸多質疑,他說,被告的DNA尚未從主要犯罪現場的任何物品上得到確定;此外,也沒有從被告家中的任何物件上,以及警方從謝家所收集的任何物品上發現五名死者的DNA。特恩布爾說:「警方在這一案件的調查上是根據他們的武斷執意地去追求這個武斷的結果,他們對被告使用攻心術,並無視一些證據表明或許有其他嫌疑人的存在。」被告的辯護律師還提出:「警方聲稱,謝連斌在切斷林暋家的電源後再進行謀殺。但在電源開關上發現的DNA與謝連斌的不符。」另外,在犯罪現場發現的相當數量的毛髮,並不屬於那些受害者,警方至今還無法確定。警方調查員馬里(Joe Maree),應刑事檢控專員的要求在當天出庭提供證據。此案的審理將在下週繼續進行。謝連斌被指控在兩年前謀殺了他妻子林姝的哥哥林暋以及四名家庭成員。謝本人在去年五月被警方逮捕並被關押至今。 -

http://www.epochtimes.com/b5/12/ ... AB%E5%91%8ADN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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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5-15 18:11
The Supreme Court was told recent test results on items taken from the family's North Epping home  ...


cangaru 原创:

这句英语只是说DNA测试结果无法和谢联系起来

这句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DNA是谁的

但根据现代医学的水平,象头发等人体组织可以完全检测出DNA是谁的,如果不是谢的,肯定是其他人的,而如果是受害者的,这个消息完全不用封锁,但没有这个消息


发表于 2015-6-19 12: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ukaol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ukaol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5-6-19 13:1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ea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ea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EOZHU 发表于 2015-6-19 10:32
一个案件的受理,属于一个案件的内容。现在审查的是林家血案,不是谢的性侵案。林家血案了结之后,自然会 ...

我不同意。
你们试图把性侵案和血案彻底分开,好像两者一点关系没有似的。
如果没有关系,法官就不会让孤女来作证了。
不用解释你也知道,一个性侵幼女侄女的人渣当然更有可能是血案凶手。这是旁证。
不知道你们为什么一直在强调一案归一案。就是想抹去这个非常重要的旁证吗?这个勾当辩护律师会做,但我们这些旁观者不应该考虑所有证据吗?
假如现在法庭能证实谢以前也杀过人,他其实就是一个职业杀手,你是否也认为这跟本案无关。一边对证据视而不见,一边就眼闭着喊证据证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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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3: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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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l 发表于 2015-6-19 13:11
我不同意。
你们试图把性侵案和血案彻底分开,好像两者一点关系没有似的。
如果没有关系,法官就不会让孤 ...

如果不是两案分开的话,法庭就不需要遣散第一个陪审团了,这是法律的程序问题,不是凭你个人的情感去判断的。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5-6-19 13: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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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15-6-19 13:13
如果不是两案分开的话,法庭就不需要遣散第一个陪审团了,这是法律的程序问题,不是凭你个人的情感去判断 ...

遣散陪审团是因为增加了新证据,没错,是新-证-据。不是因为又来一案。

发表于 2015-6-19 14: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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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5-6-19 12:24
小孩有抵抗性损伤,就是说凶手打击他们的时候他们做了最后的抵抗,抵抗最通常的方式就是抓拦行凶人的打击 ...

请注意两点,
1 这是一场在黑暗中的抵抗,孩子遇害时根本看不到凶手的手或者头在哪里,本能反应应该是以手护住要害,而直接打击孩子要害的是凶器,手-凶器 的接触概率远大于 手-凶手肢体。
2 如我前面分析所述,做案时间:寒夜,凶手身着长袖的可能性远远大于短袖,做案现场无指纹:凶手戴手套做案为大概率事件。如果孩子搏斗中想要抓破凶手肌肤或者抓到毛发,需要破开手套-衣袖的防护。

不是说你说的没有可能,我是说你那种可能是小概率事件,同意么?

发表于 2015-6-19 14: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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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5-6-19 12:53
本帖最后由 pan123au 于 2015-5-15 22:30 编辑

“在犯罪現場發現的相當數量的毛髮,並不屬於那些受害者”这句话没有找到出处,可能我眼神不好吧。

后面你和另一位同学提出现代科技能鉴定任何毛发的说法我不赞同,咱是业余侦探小说爱好者,根据书中的常识,毛发只有连根获取的时候才能鉴别DNA,断发无法做到。如果科技已经进步到在断发上可以做DNA鉴定的话,算我孤陋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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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4: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ountain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ountain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angaru 发表于 2015-6-19 12:24
小孩有抵抗性损伤,就是说凶手打击他们的时候他们做了最后的抵抗,抵抗最通常的方式就是抓拦行凶人的打击 ...

那要看被害人是个什么类型的人,以及在当时到底是如何反应的,当时的反应未必与他平时的习惯一样。
你假设的只是一种,积极拼死反抗的,有的女人在生命最后一刻也要挠对方一道,这样的的确会有皮肤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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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4: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esteverCP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esteverCP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博闻 发表于 2015-6-16 20:09
性侵林家孤女,到现在还是孤证,而且是在警方诱供之下出来的。他还没机会解释,林家孤女对他也没看出恨来 ...

你这是强词夺理。

你公司的同事去警察局说你性骚扰,你信不信警察明天就会来找你,然后上庭。

这种案子,孤证都可以立案。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5-6-19 14: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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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猎梦人 于 2015-6-19 14:46 编辑
心碎时不要逃跑 发表于 2015-6-19 08:45
我真没本事开帖教人投资,巴菲特也不会教人如何看MACD。事实上,投资版的神让我开了眼界。

当初回复神帖 ...


还在没完没了的祥林嫂呀……

这贴子里关于你的哪个关于我的回复没有人身攻击?我没举报是因为我懒的和你这样的人一般见识。说到让我暴跳如雷真的太高看你自己了,你这样的人也配?!

我在投资版每个主题贴子都离不开“分享、交流”这类字,更从来没有用“教”这样的字眼,你脑补也就算了,别在新闻版里对不明内情的人这样歪曲事实。

我愿意把我自己的经验心得分享给大家,也从来没有因为别人不赞同我贴子里的观点而恼羞成怒过。我在风险领域成长成熟起来的过程中,收到了很多网上无私分享自己观点的人的帮助,所以在论坛写贴子也是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回馈给其他人。

你反对我对谢妻的用词可以像博闻那样好好说话,不是用“人身攻击”的方式来回应我。我回复你的第一个贴子也没有反对你的观点吧?大家都在看着,我尊重你认为我说那句话不妥的权利,但不认为你有资格用那样攻击性的词语来形容我,甚至去拿我在这贴子里对妻的一句评论来影射我的工作能力,这样上纲上线的做人方式改改吧。

还有,能不能做个肯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的人?我再重复一次,对贴子里支持你的人我何曾像你这样急不可耐的跳脚反驳过?而你这样看似反驳他们,实际却不断来通过臆想抹黑我的方式真的令我十分鄙视。这贴子里支持我、给我加分的人,大部分我们之前都从未有过什么交集,很多ID我完全没印象,所以说什么是我的粉丝。更多时候,人家也只是看不惯你的为人,面对现实吧,别想得那么复杂!

醒着做梦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5-6-19 14: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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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jialing 发表于 2015-6-19 00:46
这女的是没有孩子吧?有孩子的人,说不出这样的话来。

据说有孩子,没看到报导过。

就像tonyy说的那样,没几个奇葩会对亲戚家的孩子发火的,但她用这个说“像对亲儿子一样”有点夸张了……有几个家长没对亲儿子发过火的……
醒着做梦

发表于 2015-6-19 14: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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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辛普森案  看美国司法制度

一 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的高级住宅区发生了一桩重大谋杀案。死者为一名三十五岁的女人和一名二十多岁的男性年轻人,都是白人。案发 是在晚上十点半左右,被害的女主人妮可·辛普森的邻居听到一只狗非常悲哀的叫声。然后,住在同一个小区的一名散步者发现一条狗,爪上带有血迹,十分固执地 要领他去什么地方。他跟随而去,最后在妮可家铁门内的花园甬道上,发现了被害者的尸体和满地的鲜血。他于是报警。死者之一,是这幢房子的女主人,名人辛普 森的前妻。另一位被害的那个年轻人叫高德曼,是在临近的一个餐馆当侍者,妮可当晚曾在那家餐馆吃饭,却把眼镜遗忘在餐桌上。这个年轻人是接到妮可的电话好 心去给她送眼镜的,他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一个错误的地点。不论这个凶杀案是何起因,是何人所为,高德曼都是一个令人无法忘怀的冤魂。

绝 大多数的美国人都是球迷。他们迷的种类不多,主要就是称为美式足球的橄榄球,棒球和篮球。美国人的“运动观”似乎和中国完全不同,一般的老百姓很少关心美 国在世界运动会上得了什么金牌,也没有类似“冲出美洲,走向世界”这样的口号。他们最感兴趣的事情,莫过于自己所住的城市或是州的运动队在全国联赛上的成 绩。出类拔萃的球星在人们的眼里活脱脱就是一个“美国英雄”。辛普森就是这样一个“美国英雄”,退役之后他还拍过一些电影,也算是一名影星。他给人们的印 象是一个善良的好人。所以,案件轰动的原因还不在于死者之一是他的前妻,而是不久之后洛杉矶警察局宣布他为杀人嫌疑犯。这个案子几乎从一开始就充满了戏剧 性。

当 警察试图找他通知案情时,发现他已经按他原来的计划去了芝加哥。最后,警察设法找到他住的旅馆,电话向他通报案情,要他赶快回来。就在短短的几天里,警察 宣布有足够的证据将辛普森列为杀人嫌疑犯。洛杉矶警察局还是顾及辛普森的声望,并没有马上将他逮捕归案,而是答应他参加前妻的葬礼,之后,限时让他自己前 去投案。警察局的这一例外宽容,又使该案平添一个戏剧化的情节。

辛 普森本人一直否认有罪,他一再宣称他爱他的前妻,绝不会作出这样的事情。在葬礼上,人们通过电视揣度着他的表情,也看不出个所以然。问题是葬礼之后他并没 有去投案,一时间连警察也搞不清他去了那里。时限一过,只得把他宣布为重大通辑犯。但是很快,高速公路上就发现了他的白色福特重型车,他的朋友驾车,他坐 在后座。警车追上去,他们并不停车,但似乎也无意逃跑,只是不紧不慢地开着。最后,这辆车下了高速公路,直奔他的家里。那里当然也已经候满了警察。门外也 聚集了无数兴高采烈看热闹的人群,大多数都是他的球迷,不少人还叫着他的名字表示相信他的无辜。经他的好友下车与警察几番交涉之后,他被允许进屋,喝了一 杯桔子汁,就束手归案了。

直 到这个时候,人们对该案似乎还是十分漫不经心,因为根据当时的报导,警察在案发的当晚就在辛普森的家里发现有一系列的物证,再说,辛普森和妮可分居后,前 者始终无法释怀,屡有冲突的记录。用我们所习惯的语言来说,这叫“杀人动机明确,证据确凿。”实在看不出辛普森还有什么“戏”。既然如此,接下来的事情也 就是过过堂,判掉而已了。尽管事情是发生在“名人”身上,但是,看上去还只是一个普通的凶杀案。可是,好戏还没有开场。

在 辛普森从芝加哥回来的一个小时里,当时警察局还没有宣布辛普森为嫌疑犯,他就已经给美国最著名的律师之一夏皮罗打了电话,聘请他作为他的律师,并且马上就 组建了此后名满全美的“梦幻律师团”。找律师,这是美国人遇到预期可能出现的麻烦时,作出的几乎是条件反射一样的反应。这是美国的特点。美国经过漫长的以 法治国的岁月,法律的“品种”已经非常齐全,大到宪法,小到专业法规和规定生活中种种细节的法,样样俱全。国家有联邦法,州有州法,郡有郡法。一方面,一 个人在美国遇到的任何问题麻烦,几乎都可以归到某一条或几条法律条文中去解决。法律成为美国生活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一个普通人在没有律师的 帮助下,已经不可能搞清楚所有的这些法律上的关关节节。社会上庞大的律师队伍自然应运而生。

美 国有一个笑话,说是在法学院一年级的课堂上,老师问学生律师的责任是什么,全体学生都回答说,是为主持正义,到了二年级,以这个答案作答的学生已经大大减 少,到了毕业班上,当老师问出同一问题而只有一个学生回答为主持正义的时候,引起了全班的哄堂大笑。这个笑话的取意是非常直观的。律师的收入非常高,总是 让人看了心里不平衡,对律师要钱不要正义的指责很多。当然,律师和其他职业一样,也有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但是,究竟什么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在整个司 法制度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律师的责任到底是什么,这是经历了辛普森审判之后的人们经常思考的问题。

象 夏皮罗这样的名律师,确实只有辛普森这样的“明星”才请得起。在美国,最能够迅速致富的就是“明星”了,但是谁也不会嫉妒。因为明星都要有点招数的,尤其 是球星,绝不是光靠运气就能当上的。接着,辛普森又请了另一名黑人名律师卡可伦。很快,他的律师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小小的律师团,拥有全美国最优秀的几十名 高级律师。同时,由地方女检察官克拉克,黑人检察官达顿为首的一个检方律师团也组建起来了。这两个律师团,一个代表被告,一个代表原告,他们之间没有任何 性质上的差别。在美国,检方和辩方是完全平等对抗的两个梯队。美国的法庭和运动场没有什么区别,检方和辩方就象两支势均力敌的运动队。因为根据美国的法 律,不论嫌疑犯被控的罪行有多么严重,不论检方手中掌握的证据看上去是多么的有力,在他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须假设他是无罪的。“无罪假定”在美国的司法 制度中是极为重要的一条。正是这一条,决定了检方和辩方从道义上的平等地位。正因为在宣判之前,假定被告是无罪的,律师也就可以毫无心理负担,理直气壮地 进行辩护。如果没有这一条,被告律师一出场就矮三分,就根本谈不上“公平”二字,被告也就很有可能轻易沦为“待宰的羔羊”了。

......

文章很长,有兴趣请看:http://www.360doc.com/content/09/0214/14/57745_2540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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