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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哇哇哇

[VIC] 伯克街惨案凶手或将用精神疾病来规避审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6-15 21:5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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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修改法律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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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22: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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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让他脱罪,我只好希望那个律师断子绝孙,死后落油锅。

发表于 2017-6-15 22: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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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叹息

发表于 2017-6-15 22: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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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360 发表于 2017-6-15 14:16
工党表示可以理解

工党,绿党大大松了一口气,这个同志终于脱险了!

发表于 2017-6-15 22: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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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发表于 2017-6-15 22: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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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当场击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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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22:3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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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eur 发表于 2017-6-15 14:08
那就关精神病院,每天电击治疗,早晚各一次,不许麻醉

现在是不是已经淘汰了此种手段了?

发表于 2017-6-15 22:5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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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洲司法有点乱

发表于 2017-6-15 23: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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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属应该去看心理医生,弄个PTSD的证明,直接干死那个垃圾

发表于 2017-6-16 02: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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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就应该在法庭庭审的时候直接把他干掉,然后说自己精神受刺激,无法接受亲人被撞死的现实,造成间歇性精神病发作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6-16 03:2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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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有有良心的律师吗?
目前我还没见到。。。。
PS,过户师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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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04: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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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就不应该逃脱法律制裁。要说精神病,恐怖分子都是精神病。

发表于 2017-6-16 06: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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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疾病就可以做事不用负责吗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6-16 09: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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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没有罪犯,只有精神病人

发表于 2017-6-16 12: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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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不要脸的

发表于 2017-6-16 13: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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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eur 发表于 2017-6-15 14:08
那就关精神病院,每天电击治疗,早晚各一次,不许麻醉

才各一次?就绑在电椅上,分钟逢五就电一次, IT 男程序控制一次
吃喝拉撒都在电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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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13: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engg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engg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以前宋江装疯企图规避江州司法审判是怎么被识破的?

知府听了大怒,唤过牢子狱卒,把宋江捆翻,一连打上五十下;打得宋江一佛出世,二佛涅盘,皮开肉绽,鲜血淋漓。戴宗看了,只叫得苦,又没做道理救他处。宋江初时也胡言乱语;次后拷打不过,只得招认

发表于 2017-6-16 13: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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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已经成了屡试不爽的免死金牌

发表于 2017-6-16 14: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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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aox 发表于 2017-6-15 21:38
现在是不是已经淘汰了此种手段了?

电击治疗(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ECT)临床上还在用啊。主要是治疗重度抑郁症。但是电击前会静脉麻醉。
我喜欢同班的静静,从出生那天就喜欢。至于谁是静静的班主任,只会影响我偷看静静的方式,而决不会削减我对静静的爱。

发表于 2017-6-16 14:3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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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eur 发表于 2017-6-16 13:34
电击治疗(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ECT)临床上还在用啊。主要是治疗重度抑郁症。但是电击前会静脉麻 ...

:-)

发表于 2017-6-16 14: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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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zb2005 发表于 2017-6-15 17:12
律师赚的真是昧心钱,这个人渣应该当场击毙

也赞成这样,起码小了1 个人间的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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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14: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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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eur 发表于 2017-6-15 14:08
那就关精神病院,每天电击治疗,早晚各一次,不许麻醉

中午那次怎么少的了?!差评! 最好加个moring tea, afternoon tea,夜宵。 恩 一天六次 很人道了
爱我就点赞加分!!!

发表于 2017-6-16 14: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enn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nn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澳洲的法律系统漏洞实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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