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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benben

朋友关于交通事故下个月要开庭, 最新,昨天有了最终结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9 00: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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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会坐牢,但一定会赔钱. 因为这是可以避免的驾驶. 是你朋友careless driver. 警察有经验的. 他们控告的肯定是准的.
所以平时一定要多练习车技, 技术好了, 损失就可以避免了.
还是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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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9 21: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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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ben  在 2006-1-6 03:37 PM 发表:

在此也提醒一下各位,以后万一碰到类似可能产生官司和法律问题的时候轻易不要说话,因为你所说的都会被警方记录在案作为以后的陈堂证供。而我们在语言和用词上很可能会犯很糟糕的错误。我这次朋友也犯了这样的错误。律师说这是她最疏忽的地方。她应该一切都要等到律师来了再说,警察问你的时候就说什么都不记得了。



记得以前看过美国一个电影,说警察在录口供之前未尽告知义务,结果被告。澳洲也有这种规定吗?

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6-1-9 23: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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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人乱过马路,我觉得你朋友应该没事。
所提的警察的几点理由,好像并不成立:1。造事者当时有7个月的身孕。。。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怀孕7个月不适合驾车。2 开车时间较短,驾照为绿P,并不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直接原因是行人乱过马路。
至于“在澳洲,如果是车子撞了人不管什么情形,车主都要负责“,我是第一次听说。感觉不正确。

发表于 2006-1-9 23: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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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ren  在 2006-1-9 11:20 PM 发表:

如果行人乱过马路,我觉得你朋友应该没事。
所提的警察的几点理由,好像并不成立:1。造事者当时有7个月的身孕。。。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怀孕7个月不适合驾车。2 开车时间较短,驾照为绿P,并不是造成此事故的主 ...


老墨这么晚也没睡哪~~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6-1-9 23: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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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墨就等深更半夜一切摆平了好偷偷上会儿网

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6-1-9 23: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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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shine  在 2006-1-9 11:21 PM 发表:

老墨这么晚也没睡哪~~


天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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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6-1-9 23: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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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ina  在 2006-1-9 11:25 PM 发表:

老墨就等深更半夜一切摆平了好偷偷上会儿网


还没摆平呢。。。,孩子们作息时间全乱了。。。。

发表于 2006-1-9 23: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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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ren  在 2006-1-9 11:30 PM 发表:

天热,。。。


您家不是在山里吗?也热啊?

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6-1-9 23: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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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shine  在 2006-1-9 11:34 PM 发表:

您家不是在山里吗?也热啊?


还算好啦。。。主要是孩子的作息时间乱了。。。现在还有一个在哼歌来着。。。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6-1-9 23: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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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ren  在 2006-1-9 11:20 PM 发表:

如果行人乱过马路,我觉得你朋友应该没事。
所提的警察的几点理由,好像并不成立:1。造事者当时有7个月的身孕。。。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怀孕7个月不适合驾车。2 开车时间较短,驾照为绿P,并不是造成此事故的主 ...


记得当年上法律课的案例,是按百分比分出人和车的责任。

发表于 2006-1-10 00: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太阳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太阳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确实如此,只要你开车撞了人,就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你选择了开车

举个例子:
一个职业拳击手和一个普通人,一人打对方一拳.
普通人一拳打在对方身上,拳击手一点事儿没有;
拳击手打过去,把对手鼻子打歪了.
你可以说这件事只是一人打对方一拳,双方互相抵消吗?

显然不对.拳击手经过特别训练,他的手就是一种武器,与常人有异.他带着这个武器就应该妥善运用,而不能说打就打.

同样的,你上路也不一定要选择开车,你选择了开车,就必须承担其带来的责任与风险.由于车(拳击手)有对人(普通人)的绝对的潜在杀伤性,所以只要开车,就必须以(比受害者)更大的比例分担双方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事理上各错一半(一人打一拳),那开车者总要担负更大比例的责任.

这是澳洲法律处理的原则.细想一下,其实有他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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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0 09: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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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ben  在 2006-1-6 03:37 PM 发表:

在此也提醒一下各位,以后万一碰到类似可能产生官司和法律问题的时候轻易不要说话,因为你所说的都会被警方记录在案作为以后的陈堂证供。而我们在语言和用词上很可能会犯很糟糕的错误。我这次朋友也犯了这样的错误。律师说这是她最疏忽的地方。她应该一切都要等到律师来了再说,警察问你的时候就说什么都不记得了。 ...


自己没有律师,也不能说吗?

那么,警察问你的时候,你该如何回答?

[ Last edited by rdcwayx on 2006-1-10 at 09:43 AM ]

发表于 2006-1-10 10: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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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说等律师。实在要说的话,简单说,不要乱说,好像最后让你签字确认的话,最好不签。

虽然都是英美法系,澳洲的法律和英国还有美国的不完全一样,有些细节偶感觉还是狠人性化的哈。抛砖引玉,就知道这些

据说在澳洲的法律里面,没有什么言论自由呀,美国式的说法,当然在澳洲你的言论还是狠自由的;但是,就是有保持沉默的权力!!!!
就是电影里面说的,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力,但是你所说的一切,将成为呈堂证供。哈哈
rdcwayx  在 2006-1-10 09:43 AM 发表:

自己没有律师,也不能说吗?

那么,警察问你的时候,你该如何回答?

[ Last edited by courier on 2006-1-10 at 10:01 AM ]

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6-1-10 09: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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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2006-1-9 11:47 PM 发表:

记得当年上法律课的案例,是按百分比分出人和车的责任。


像她这种情况,毫无疑问是行人有错在先,负主要责任。驾驶员如果没超速喝酒的话,最多是驾驶经验不足而已,所负责任应该不大。

至于有朋友说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负全责,我怀疑是不是中国的情况。在澳洲,我好像听说在停车场上是这样(不用说人行道红绿灯)。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6-1-10 10: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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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ren  在 2006-1-10 09:57 AM 发表:

像她这种情况,毫无疑问是行人有错在先,负主要责任。驾驶员如果没超速喝酒的话,最多是驾驶经验不足而已,所负责任应该不大。

至于有朋友说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负全责,我怀疑是不是中国的情况。在澳洲,我好 ...


还要看所在道路的限速,和是否居民区。若在居民区,就算没超速,驾车者要负部份责任。(记不清具体多少)

发表于 2006-1-10 10: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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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学法律的朋友啊?
给俺们解释一下这个责任问题吧,大家都很关心但都没有确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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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0 10: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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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交规有一条是只要和行人有相撞的危险,车子就要给行人give way.

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6-1-10 10: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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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see  在 2006-1-10 10:12 AM 发表:

澳洲的交规有一条是只要和行人有相撞的危险,车子就要给行人give way.


这一条是毫无疑问的,特别是转弯口。

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6-1-10 10: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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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2006-1-10 10:06 AM 发表:

还要看所在道路的限速,和是否居民区。若在居民区,就算没超速,驾车者要负部份责任。(记不清具体多少)


在居民区,是这样,偶有听说。但按LZ的说法,是在PARRAMATTA的主干道上。不过,俺们不在现场,很难判断具体情况,只能根据一面之词讨论。。。

发表于 2006-1-10 10: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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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楼主朋友好运,感觉澳洲的警察是不是有问题?在主干道乱穿马路,行人有责任的,怎么能用想像来判断司机要负全责呢?

[ Last edited by 江南叶 on 2006-1-10 at 10:43 AM ]
沥沥花朝雨  纤纤江南叶

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6-1-10 1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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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叶  在 2006-1-10 10:43 AM 发表:

祝楼主朋友好运,感觉澳洲的警察是不是有问题?在主干道乱穿马路,行人有责任的,怎么能用想像来判断司机要负全责呢?


澳洲的警察没有问题。公诉人根据警察录的口供提请公诉,这是他们的义务。警察没有权利判断司机要负什么样的责任。估计司机被控应该是negligent drive。 所提判决可能会是罚款2000元,以及入狱8个月,估计是这类指控的最高刑罚。。。我看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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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0 10:58 |显示全部楼层

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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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人是最主要的,所以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的生命最重要,澳洲的交规里也有阐述。希望我们大家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有时候人生的终点就决定在几十公分或一秒钟之间。在国内的时候做过物流公司的经理,经常看到车祸后家人痛不欲生的情景,很惨,真的再次提醒大家!珍惜自己珍惜生命!酒后、身体不适、困乏、愤怒的时候不要驾车,生活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去享受的!

发表于 2006-1-10 11: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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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luck to your friend and her baby.

发表于 2006-1-10 12: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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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的地点是parramatta 的Cornell ST,和 CHURCH ST平行的一条主干道,速度限制是60公里。

发表于 2006-1-10 12: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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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万一碰到类似可能产生官司和法律问题的时候轻易不要说话"----有道理~

发表于 2006-1-10 14: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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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cwayx  在 2006-1-10 09:43 发表:

自己没有律师,也不能说吗?

那么,警察问你的时候,你该如何回答?


没律师也不要说,警察要问你任何问题,只一句就摆平:
I am not in the good condition to answer any question now.
没律师可以根据情况找律师的.
LZ提到的这点非常重要
一种思想,一种行为。一种行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一种个性。一种个性,一种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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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0 22: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enb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enb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本以为第一次开的帖子过两天就会沉下去,没想到居然得到了这么多的回帖,很是感动。打算让朋友也过来看看这么多关心她的人。

天色已晚,道声晚安了!

发表于 2006-1-10 22: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tto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tto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希望有个结果了写个小作业,对我们大家都是一个借鉴。

发表于 2006-1-10 23: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191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191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谁来总结?

发表于 2006-1-11 00: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江苏小伙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江苏小伙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想,你应该坚持以下几点
(1)You didn't drink-driving
(2)You din't over-speed
(3)Even if in any case it was an experienced driver, he or she could less likely avoid it.
(4) The truck driver might help
(4) Even if you are a green -P holder, you can provide evidence how many kilos you have driven, and for how many years you got no offensive record.

What else, you can't do much about then.
沉迷于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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