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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探索者

[其他信息] 讨论:投资房的一种方案。 [复制链接]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特殊贡献奖章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7-8-29 13: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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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水无痕 于 2007-8-29 12:05 发表
税务局真有那么闲工夫?

这年头都是电脑的。用数据库搜索一遍比较高风险的。然后有人调查。税务局雇了那么多人都是干吗的?
Happy Wife = Happ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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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13: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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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也是,
不过就算税务局知道他们互相住对方的房子,这个也可以是一个正当的理由
如果两个房子在不同的地区,很有可能他们为了上班方便而选择对方的房子住.不过我有一个疑惑, 既然是投资房,为何要自己住进去呢?

发表于 2007-8-29 13: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racy@sy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racy@sy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没错, ATO专门请大学里面数据仓库的专家进行分析的,专找这种可疑性高的case.十抓九个准呢,还是别冒险了,毕竟这里还是个信用社会

发表于 2007-9-20 15: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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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0 18: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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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有趣的,再动动别的脑筋吧.

发表于 2007-9-21 17: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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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当作投资房换着住, 卖房的时候是要交CG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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