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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清咖一杯

[个人所得税] 分享是快乐的,关于出售国内房产汇款来澳洲的税务问题(主楼在6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21 2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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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2267 发表于 2013-11-21 15:26
年年2000w 都没有问题。。只要你父母不是pr完全没有问题

如果父母是PR了呢? 找其他直系亲属倒是可以, 但就怕LS说的, 会不会要求那个赠与人提供收入证明呢? ATO有那么大权利吗?但如果真这样操作,比如每年都找四个亲属赠与20W,连续好几年的话,这避税目的也太明显了吧?ATO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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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21: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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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shachuang 发表于 2013-11-21 19:03
如果父母是PR了呢? 找其他直系亲属倒是可以, 但就怕LS说的, 会不会要求那个赠与人提供收入证明呢? ATO ...

年年这样肯定会查的。

发表于 2013-11-21 21: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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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shachuang 发表于 2013-11-21 12:08
可你说一个人只能持有一套自住房,如果澳洲有了房产,那么国内的自住房也成了投资房。这一点就很不公平。 ...

所以感情好的老两口就离婚.........什么都解决了

发表于 2013-11-21 21: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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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wang 发表于 2013-11-21 21:28
所以感情好的老两口就离婚.........什么都解决了

离婚不至于吧? 况且这里假设老两口属于土豪级别的, 国内有很多资产不动产的那种, 离婚也不解决问题吧?

发表于 2013-11-21 22: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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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真好啊

发表于 2013-11-22 09: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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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shachuang 发表于 2013-11-21 21:03
如果父母是PR了呢? 找其他直系亲属倒是可以, 但就怕LS说的, 会不会要求那个赠与人提供收入证明呢? ATO ...

你肯定没有见过土豪。。人土豪每年国内直系亲属赠与现金不低于200w 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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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7: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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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shachuang 发表于 2013-11-21 21:03
如果父母是PR了呢? 找其他直系亲属倒是可以, 但就怕LS说的, 会不会要求那个赠与人提供收入证明呢? ATO ...

直系亲属也就父母 爷爷奶奶,再加上partner那边的吧

发表于 2013-11-22 18: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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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3-11-22 20: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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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2267 发表于 2013-11-22 09:55
你肯定没有见过土豪。。人土豪每年国内直系亲属赠与现金不低于200w aud

哈哈, 土豪都这样明目张胆的转移资产阿? ATO都能忍?我都不能忍了!

发表于 2013-11-22 20: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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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shachuang 发表于 2013-11-22 20:14
哈哈, 土豪都这样明目张胆的转移资产阿? ATO都能忍?我都不能忍了!  ...

澳村 和 天朝上国是没有引渡协议的。。

发表于 2013-11-22 20: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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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acii 发表于 2013-11-22 17:56
直系亲属也就父母 爷爷奶奶,再加上partner那边的吧

是啊,满打满算,把80多的老奶奶都算上,直系亲属也就那么几个。真像LS那位同学说的,每年转200W澳刀过来,那得40个直系亲属,开玩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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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2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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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2267 发表于 2013-11-21 12:56
非常正确。。但是我仍然 喜欢 把20w aud 通过4个亲属账户打过来宣称 gift。paper work 要少很多。。而且 ...


卖了房子怎么都有个60w以上澳币。还是LZ的方法好。
而且现在不抓亲戚账户打过来的Gift不等于以后不抓。
虽然是操作的东西多点,但是很安心。

发表于 2013-11-22 20: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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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2267 发表于 2013-11-22 20:28
澳村 和 天朝上国是没有引渡协议的。。

是. 目前看来这个办法还是最简单稳妥的. 只要数额不像你说的每年200W澳刀那么巨大,应该还是安全的。

发表于 2013-11-22 20: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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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theexpert 发表于 2013-11-22 20:40
卖了房子怎么都有个60w以上澳币。还是LZ的方法好。
而且现在不抓亲戚账户打过来的Gift不等于以后不抓。
...

我只知道讲真话后遗症少,假的也许能成真,但真的一定不会假。

发表于 2013-11-22 20: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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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theexpert 发表于 2013-11-22 20:40
卖了房子怎么都有个60w以上澳币。还是LZ的方法好。
而且现在不抓亲戚账户打过来的Gift不等于以后不抓。
...

你觉得LZ的办法好是因为你的状况也许和LZ类似,只需要麻烦点走下程序,最终的结果还是不需要交任何税。如果说你走完正规程序之后发现要把一辈子在中国挣来的钱分四分之一给澳洲政府,你肯定只能动其他脑筋了。

发表于 2013-11-22 21: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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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主这样的热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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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21: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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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分享

发表于 2013-11-22 21: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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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2267 发表于 2013-11-22 09:55
你肯定没有见过土豪。。人土豪每年国内直系亲属赠与现金不低于200w aud

专家,是不是提供中国住址的非税务居民存款利息收10%的税?

发表于 2013-11-22 23: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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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去ATO是没有用的,call centre的员工不是会计,水平很参差,他们只能给你一般的指引,内容基本上就是你能在ATO网站上找到的。

海外汇款ATO是有记录,但并不是说汇款了就要收税,只要能证明汇款不是你本人当年的海外收入,这个就不是taxable income 是不用缴税的。
联系方式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22814

发表于 2013-11-22 23: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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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my222 发表于 2013-11-22 20:53
专家,是不是提供中国住址的非税务居民存款利息收10%的税?

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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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22814

发表于 2013-11-22 23: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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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Su 发表于 2013-11-22 23:23
打电话去ATO是没有用的,call centre的员工不是会计,水平很参差,他们只能给你一般的指引,内容基本上就是 ...

不是都很差,前面那个印度人是很差,后面那个很专业很好。
口说无凭没关系,重要的是他给了我reference number,这样就算后面查也不怕了。材料准备无非是合同,转账证明这些,我都准备好了。
我的问题按说不复杂,可在我这个帖子之前没看到有人给出过全面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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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11: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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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时有录音吗?

发表于 2013-11-23 12: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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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3-11-22 20:43
我只知道讲真话后遗症少,假的也许能成真,但真的一定不会假。

历史证明LZ这是一厢情愿。真话也可能就带来了大祸或不利,端看情形。当然能讲真话不增麻烦决不讲半句假话。十几年前我在某银行工作,我们的工资单是放到内部每人各自的内部邮件格子里,我一不小心拿了下一格我同事的工资单,当时没人看到。我也没看信封表面的姓名就开了封。发现是我同事的时候大吃一惊。

不讲真话我可趁没人注意放回即可。可我真诚地找到那个同事,把刚发生的事情向他解释道歉。这个西人同事在哪工作有近二十年了,有很多朋友在哪。这可捅了马蜂窝了。从此对我的迫害就经常来了,他的关系很深,动用关系处处给我穿小鞋。搞得我非常非常不愉快。最后离开很大的原因就是那事。人生一辈子有阴影!

我无心犯了小错,讲真话得了大祸。

发表于 2013-11-23 12: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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炅龙 发表于 2013-11-23 12:26
历史证明LZ这是一厢情愿。真话也可能就带来了大祸或不利,端看情形。当然能讲真话不增麻烦决不讲半句假话 ...

这个例子貌似不够convincing,在法律面前,我宁愿麻烦点而做正确的事。在人际关系面前,sometimes 小小的谎言是非常必要的。

发表于 2013-11-23 12: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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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炅龙 于 2013-11-23 12:37 编辑
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3-11-23 12:30
这个例子貌似不够convincing,在法律面前,我宁愿麻烦点而做正确的事。在人际关系面前,sometimes 小小的 ...


这个例子里我没做正确的事,假设正确是对自己有利!

只能马后炮来看了。我人生中多得是其它经历支持我的论点,不过举得例子是可分享的而已。

发表于 2013-11-23 12: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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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lz分享,方便透露下lz钱打算怎么转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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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4 21: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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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名

发表于 2013-11-24 22: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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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的说法要做到无懈可击,将来也立得住脚,还需要一个必要条件:你必须能证明你所卖的是你在中国的唯一住房,意即,在中国大陆所有城市,你和你太太两人的名下只有那一套居住房。
缺少这个条件,ATO还是有可能不认帐的

发表于 2013-11-24 23: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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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xia 发表于 2013-11-24 22:04
lz的说法要做到无懈可击,将来也立得住脚,还需要一个必要条件:你必须能证明你所卖的是你在中国的唯一住房 ...

请问您这是推论呢,还是有实际的case?
我不认为ATO有权要求我证明这是唯一住房,中国不同城市都无法查出是否唯一。我认为ATO只有权要求我出示那套房产是我的main residence的证明,他无权假设我还有房产,然后要求我自证没有。
如果这是推论的话,按此推论,ATO可以要求所有税务居民自证无海外资产。
当然我确实还有一套投资房,那套我打算报CGT,不过我估计没几个钱,因为我是登陆不到一年的新移民,而且我还可以放入一堆费用,包括回国机票

发表于 2013-11-25 07: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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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3-11-24 23:03
请问您这是推论呢,还是有实际的case?
我不认为ATO有权要求我证明这是唯一住房,中国不同城市都无法查出 ...

先行假设,再叫你自证,本来不就是这个流程么?

已经有至少三位个干专业的回你帖子了,我认为他们更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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