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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东恰

[VIC] 用榔头杀死自己媳妇的庄华娇(音译)被判入狱18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13 15: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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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律确实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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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5: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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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 发表于 2014-8-13 12:56
说实话,澳洲不算轻了,若是德国/挪威等,这样的犯罪可能就5年6年

口说无凭,发个案例来看看

发表于 2014-8-13 15: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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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5: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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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女人一点儿悔意都没有,太可怕了。出来会不会再杀人啊?

发表于 2014-8-13 15: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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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者常乐 发表于 2014-8-13 12:51
在中国肯定死刑了

不肯定,中国的死刑也开始减少,不是罪大恶极的,一般适用于死缓。


别老污蔑中国,中国也开始走向人性化,虽然步履维艰。反倒是一些人,来到了国外,接触了西方文明,反倒喊砍喊杀的,人性泯灭了节奏。

发表于 2014-8-13 15:4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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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weed 发表于 2014-8-13 13:39
之前不是有帖子说出狱后会被遣送回中国吗?她是澳籍还是什么?

回去后中国法律会追溯吗
如果会 那么澳洲这边认定她有死亡威胁 就不会遣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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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5:4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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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者常乐 发表于 2014-8-13 12:51
在中国肯定死刑了

看看今天的国内新闻
有人花了500万跟家属达成谅解
别说死刑了 有期徒刑都没有

发表于 2014-8-13 16: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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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B 发表于 2014-8-13 14:43
不肯定,中国的死刑也开始减少,不是罪大恶极的,一般适用于死缓。

这种人你还讲人性,你平时是不是和她一样啊,一怒就砍人?
我还诬蔑中国,我是恨澳洲没有死刑,不能狠狠的惩罚坏人!!
快乐,健康,能吃能喝

发表于 2014-8-13 16: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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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里面,又吃又喝还有人洗衣服。等出来的时候差不多可以拿养老金了。10年的移民监也顺便坐了。老太婆的算盘还是打得不错的。

发表于 2014-8-13 16: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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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自己媳妇”啊,应该是杀死儿媳的庄某。

2014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4-8-13 16:1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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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B 发表于 2014-8-13 16:07
什么叫“自己媳妇”啊,应该是杀死儿媳的庄某。

说媳妇没什么问题吧?自古中文媳妇就是指儿子的老婆,只有北方发言中媳妇才是老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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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6: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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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恰 发表于 2014-8-13 15:16
说媳妇没什么问题吧?自古中文媳妇就是指儿子的老婆,只有北方发言中媳妇才是老婆的意思 ...

如果一个中年女性说,我媳妇。。。其实那是“我儿媳妇”的简略说法,需要一个语言环境才行,口语尚可,在文字表达上就不够准确。

“自己媳妇”的说法来表示儿媳更是容易有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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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6: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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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king666999 发表于 2014-8-13 13:27
纳税人的钱又有地方花了,保证早睡早起,身体好,18年以后出来正好领福利啦。 ...

大家总是凭新闻啊自己的意见啊猜测一些事情,然后谣言就出来了

我觉得抨击之前,要不要仔细看看到底法官说什么呢?

这个链接(http://www.austlii.edu.au/au/cases/vic/VSC/2014/371.html)有detail说法官为什么判这么多年,大段文字讨论法官觉得刑满出来后被遣送回国的惩罚也需要被考虑。这里不只讨论了这个媳妇的背景,也讨论了杀人得婆婆的背景,比如她18岁母亲自杀,当年被安排结婚并连生5个小孩并养不活等等。她在等候审讯的这2年里,她的儿子没有来看过她。
法官有考虑两边的情况,再根据澳洲法律给出判断,我不懂为什么大家看都不看出来就说一句“判轻了”,实在是有点武断。而且判轻了的比较是跟中国对比而来的,难道中国的法律就是完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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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捧上天,你被批评得一无是处,只要看到你踢球时熟悉的样子,我就知道你依然是你。

发表于 2014-8-13 16: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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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下了 始终也是个悲剧

2014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4-8-13 16:4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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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B 发表于 2014-8-13 16:27
如果一个中年女性说,我媳妇。。。其实那是“我儿媳妇”的简略说法,需要一个语言环境才行,口语尚可,在 ...

都说了只有北方方言媳妇才是老婆的意思, 你和南方人说自己媳妇,他们绝不会认为你在说自己老婆

发表于 2014-8-13 16:4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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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的宝贝 发表于 2014-8-13 15:28
大家总是凭新闻啊自己的意见啊猜测一些事情,然后谣言就出来了

我觉得抨击之前,要不要仔细看看到底法官 ...

足迹一般看完标题后发言,怎么可能找背景信息?

媒体也不报道平平无奇的案子。

的确很多判决看细节会比较容易同意法官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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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6:5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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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呼羊 发表于 2014-8-13 12:52
那个混蛋爹在干什么呢?也不知道孩子怎么样了,这是个多么可怕的打击啊。 ...

放个狗就不会问这种问题了,婆婆家里人没有一个站她这边,当然包括受害人的丈夫

发表于 2014-8-13 16: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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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ox 发表于 2014-8-13 15:50
放个狗就不会问这种问题了,婆婆家里人没有一个站她这边,当然包括受害人的丈夫 ...

知道,所以说混蛋爹啊,不爱老婆也要爱孩子呀。过不下去就离婚呀,当着孩子面杀了妈妈  之前就看了这个报道,也大概其知道一些。就是气愤发泄一下。
不要说我为了孩子失去了自我,你怎么会知道我的自我。我就是那个为了孩子不玩,不睡,不打扮的胖妈。

发表于 2014-8-13 17: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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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baobiao 于 2014-8-13 16:10 编辑
东恰 发表于 2014-8-13 15:43
都说了只有北方方言媳妇才是老婆的意思, 你和南方人说自己媳妇,他们绝不会认为你在说自己老婆 ...


嗯,查了一下,

“媳”在《康熙字典》的解释是:

【丑集下】【女部】 媳 ·康熙筆画:13 ·部外筆画:10

《字彙》思積切,音昔。俗謂子婦曰媳。 通作息。



媳妇:
http://www.zdic.net/c/3/13c/302066.htm

1.儿子的妻子。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娶妇》:“凡娶媳妇,先起草帖子,两家允许,然后起细帖子。”《元史·后妃传二·裕宗后伯兰也怯赤》:“后性孝谨,善事中宫, 世祖 每称之为贤德媳妇。” 巴金 《寒夜》六:“我十八岁嫁到你 汪 家来,三十几年了,我当初做媳妇,,哪里是这个样子?”
2.妻子。 元 李寿卿 《伍员吹箫》第三折:“刚一味胡支对,则向你媳妇根前受制。”《红楼梦》第十九回:“等我明儿説了给你作媳妇,好不好?” 老舍 《柳家大院》:“ 小王 娶了媳妇,比他小着十岁。”
3.泛指已婚女子。《红楼梦》第六九回:“正值 贾母 和园中姊妹们説笑解闷,忽见 凤姐 带了一个标致小媳妇进来。” 萧红 《生死场》十二:“村里的姑娘都跑空了!年青的媳妇也是一样。”
4.指仆妇。《儒林外史》第三回:“丫环和媳妇一齐都説道:‘怎么不是?岂但这个东西是,连我们这些人和这房子都是你老太太家的。’”《红楼梦》第三一回:“果见 史湘云 带领了众丫鬟媳妇,走进院来。”
5.已婚妇女的谦称。《京本通俗小说·西山一窟鬼》:“婆子道:‘老媳妇犬马之年七十有五,教授青春多少?’”《古今小说·杨思温燕山逢故人》:“二人大惊,问:‘婆婆如何得知?’婆子道:‘媳妇见 郑夫人 説。’”《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牙婆道:‘老媳妇到有个外甥在身边,三十岁了。’”


“媳妇”表示“儿子的妻子”是正根儿,但至少元朝开始就有人用“媳妇”表示“妻子”的意思了。

(不过李寿卿是山西人,曹雪芹是山东人,说是北方方言倒也合理)

另外,个人经验,用“媳妇”表示“妻子”时,一般是在口语中(至少北京话是这样)。

乙:万一碰上劫道的怎么办那?
甲:那万一要碰不上呢?

发表于 2014-8-13 17: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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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呼羊 发表于 2014-8-13 15:58
知道,所以说混蛋爹啊,不爱老婆也要爱孩子呀。过不下去就离婚呀,当着孩子面杀了妈妈  之前就看了这个 ...

??又不是当爹的杀的,他没有对老婆怎么样啊

发表于 2014-8-13 17: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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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ox 发表于 2014-8-13 16:31
??又不是当爹的杀的,他没有对老婆怎么样啊

啊,对,我说话有点混乱。我想说这个爹,对他妈,对他老婆,对他孩子都不怎么样。
不要说我为了孩子失去了自我,你怎么会知道我的自我。我就是那个为了孩子不玩,不睡,不打扮的胖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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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7:4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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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这个老太婆当着孙子的面杀死了儿媳妇,不是外孙吧
真是凶悍啊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4-8-13 17: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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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猎梦人 于 2014-8-13 16:50 编辑
ccc123 发表于 2014-8-13 14:47
看看今天的国内新闻
有人花了500万跟家属达成谅解
别说死刑了 有期徒刑都没有 ...


是啊,我也觉得那个案件判的有问题……

尽管可能在财务上面满足了死者家属,但是也等于宣告了人命是有价的……

当然我也知道西方国家也是只要有钱,同样可以摆平很多大案,但不清楚有没有像这样的例子发生……

醒着做梦

发表于 2014-8-13 18: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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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梦人 发表于 2014-8-13 16:47
是啊,我也觉得那个案件判的有问题……

尽管可能在财务上面满足了死者家属,但是也等于宣告了人命是有价 ...

是啊,从小学的中国法律基础

民事诉讼是民事行为人提出诉讼,如果民事行为人不提出诉讼,的确就算了

但是这是命案,刑事诉讼,是检察官/院提出的,不管其他人是否起诉不,检察管都有这个义务,强制性的去起诉的

从小学习,我得知的是西方法律可以用钱拿律师搞定,可是我们国家不应该这样啊,我真的不信,确实如果有媒体和更多人来关注后,得重审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4-8-13 18: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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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123 发表于 2014-8-13 17:11
是啊,从小学的中国法律基础

民事诉讼是民事行为人提出诉讼,如果民事行为人不提出诉讼,的确就算了

比较两难,有时候不知道该不该相信新闻报导,有时候确实是真的,也有时候是记者也没节操的乱编……

这种情况如果相信媒体报导的就是恶作剧过失杀人,最轻的应该也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绝对不应该是用钱彻底摆平的。





醒着做梦

发表于 2014-8-13 18: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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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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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9: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ianqian2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ianqian2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判得算不轻了,看看被暴打致死的曹中军,那些混混才判几年?美国的纪欣然案正在进行,看看美国怎么判的。

发表于 2014-8-13 19: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三月的秋天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三月的秋天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4-8-13 22: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rsmt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rsmt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儿媳妇早市早点儿悔悟跟她儿子离婚也不至于送命了

发表于 2014-8-13 22: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ul500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ul500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inaking666999 发表于 2014-8-13 13:27
纳税人的钱又有地方花了,保证早睡早起,身体好,18年以后出来正好领福利啦。 ...

出来后会被遣送回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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