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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NSW] 林家血案审讯第十天:林老爷爷说,要尊重死者,法庭被告知儿媳之前有过另外一段婚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25 16: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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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4-5-25 15:49
two murdered women?另一个被杀的女人是谁?不是只有林妻吗?

林妻和她妹妹,你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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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6: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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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4-5-25 15:51
林妻和她妹妹,你忘了!

哦,真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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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4-5-25 16: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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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4-5-25 16:37
那叫检察官,不叫律师,汗。而且西方法律体系没有“国家律师”的说法,不是中国大陆体系,什么都是国家。 ...

还有你这个西方法律体系 和中国大陆体系的 分类我很好奇

发表于 2014-5-25 16: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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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4-5-25 15:49
two murdered women?另一个被杀的女人是谁?不是只有林妻吗?

林妻,林妻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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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7: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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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lyingf4u 于 2014-5-25 16:01 编辑
培培 发表于 2014-5-25 15:50
prosecutors is are lawyers who.....


The prosecutor is the chief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prosecution in countries with either the common law adversarial system, or the civil law inquisitorial system. The prosecution is the legal party responsible for presenting the case in a criminal trial against an individual accused of breaking the law.

这个是WIKI上的权威定义。不知道你的奇葩定义是哪里来的?Prosecutor is the CHIEF LEGAL REPRESENTATIVE,WIKI很慎重的避免了LAWYERS这个词。

我朋友就是律师,我开始也分不清主控官和律师,结果被我朋友和他们学法律的朋友笑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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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4-5-25 17: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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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4-5-25 17:00
The prosecutor is the chief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prosecution in countries with either the c ...

你要一定要坚持 白马非马我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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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7: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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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培 发表于 2014-5-25 16:03
你要一定要坚持 白马非马我也没办法

当然PROSECUTOR一般必须拥有律师学位或资格证书才能申请担任,但是从法律上说,必须和律师分开。比如审计师也有CA证书,但是不能被称为会计一样,因为审计是审查会计做帐的。但是审计和会计都可以考取CA和CPA这样的会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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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7: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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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g the discoveries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was a small bloodstain under a table in Mr Xie's garage. The committal hearing heard expert evidence that the spot contained a mix of at least three different kinds of blood, at least one of which had virtually identical characteristics to one of the victims.

"That blood profile has been compared to Y [chromosome] profiles in databases around the world," Crown prosecutor Mark Tedeschi told the court.

"That profile has been found to match only one person in the 40,000 profiles. That person is Min Lin himself."

http://www.dailyadvertiser.com.a ... l-over-deaths/?cs=6


以上是另一报道的片断

提到这血污迹含有至少3个人的血,其中有一份profile, 与林暋的相符。这profile 每4万个人就有一份。

发表于 2014-5-25 17: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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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was 177cm tall, weighed 60 kilograms and had no criminal convictions"

http://localtoday.com.au/get-loc ... erer-xie-trial.html

谢有177cm 高吗 ? 不像。

发表于 2014-5-25 18: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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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林家灭门惨案两老被封店铺 街头痛哭闻者为之痛心

据2011年12月5日《星岛日报》报道,2009年7月18日,悉尼北叶坪发生一宗轰动的灭门惨案,令76岁的林养飞与73岁的朱凤琴痛失儿子林暋、儿媳妇林云丽,儿媳妇的妹妹林云彬及两名12岁和9岁儿子。今年六月警方拘捕林养飞的女婿谢连彬(47岁),怀疑他因妒成恨动了杀机,惟案件仍在审讯阶段,尚未水落石出。

林养飞表示,2002年林氏耗资70万澳元在叶坪买入一家书报店,由儿子林暋和儿媳妇林云丽打理。2009年发生惨案后,在街坊鼎力支持下,林暋的父亲向律师申请授权,成为书报店的临时负责人,继续经营社区生意。但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2月2日(上周五)新州及首都书报店联会(Newsagents Association of NSW & ACT)的代理戴尔(Graham Day)前来,指店舖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因此受新州信托及监护人办事处人员波特(Narelle Potter)的授权封店铺,两老顿感晴天霹雳,但迫于无奈被拉闸没收钥匙。翌日当林向戴尔投诉尚未发工资时,他便出现进铺提款,然后便正式封铺一直未能联络上他,既无通知,亦无赔偿,顷刻间林家的心血化为乌有。

当本报记者访问林时,他欲哭无泪,喃喃地称「根本没欠债」。书报店的职员亦表示,「我们的生意一向很好,平均每天向住宅派发二百多份订阅的中文与英文报纸,每个月起码有四千多元收入。根本无须借贷,更不用说负债。」封铺后,报纸囤积门外难以退回,但每天仍须向《每日电讯报》及《澳洲人报》缴付六百多元报费,令二人感到非常徬徨无助。访问期间街上忽然风云变色,传来隆隆雷声,母亲朱凤琴当下崩溃,激动地哭诉「他们这样欺负弱势社群,连上天都替我们抱不平。」

许多街坊得悉封铺事件后,亦出面支持林氏。目前二人已经取得三百多名市民的签名,预料今天会抵达巴拉马打的办事处上诉,要求取回书报店,然后将它以合理价格出售。期间,不少熟悉的街坊到书报店查询及慰问,希望他们能尽快讨回公道。

http://oznewsroom.blogspot.com.au/2011_12_05_archive.html


这篇旧报道说书报亭是林父2002年耗资70万澳元买的。

从当时的照片看得出林老夫妇4-5年里苍老了许多。


发表于 2014-5-25 18: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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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4-5-25 16:49
"he was 177cm tall, weighed 60 kilograms and had no criminal convictions"

http://localtoday.com.au/ ...

这个是根据鞋印来推算身高的,8.5-10.5的鞋码的男人应该是165-175左右范围,不知道哪里来的177的数据。177的人60kg,多半也不靠谱吧。显然是有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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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8: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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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人里面的关系也够乱的。

发表于 2014-5-25 19: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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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4-5-25 15:45
这就是谢比你聪明的地方。如果警方问谢,你为什么主动要求接林父过来?你接他们过程中做了其它什么事吗? ...

谢那么有城府。。。还会在狱中和狱友说自己杀了5口人????

发表于 2014-5-25 19: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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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ael2209 发表于 2014-5-25 15:43
N您可能命太好没进过手术室,动刀的医生一般不比杀手武装的差,基本就眼睛露着 ...


那他不干医生很多年了,在哪儿买的这些装备????

戴口罩+护目镜???那耳朵什么的呢????没一丁点露在外面的皮肤???
全副武装????丁儿点不露那可够难受的,,,跟非典时医生护士的装扮差不多了。。。行动还方便吗???
这样的话,和大儿子搏斗时,怎么还会留dna在大儿子指甲里???可惜那dna不是谢的。。。
反正好多疑问。。。

发表于 2014-5-25 19: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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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开始八卦了

发表于 2014-5-25 20: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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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family 发表于 2014-5-25 18:06
谢那么有城府。。。还会在狱中和狱友说自己杀了5口人????

很多在警察面前死都不开口的犯人会和狱友吐露心声,这条不知道帮警察破了多少案。完全不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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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0: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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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l 发表于 2014-5-25 14:31
我的理解是,动用陪审团,就是因为没有你眼中的铁证。
如果证据确凿,十分清楚是谢干的,法官就直接判了 ...

這種案件一定要有陪審團的。

发表于 2014-5-25 20: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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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命案好象是一定要陪審團的。

发表于 2014-5-25 20: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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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也可以說是律師。

发表于 2014-5-25 20: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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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_maomao 发表于 2014-5-25 19:32
人命案好象是一定要陪審團的。

不是,被告可以选择法官审还是陪审团审的
只要你在
便是网球最美的时代

发表于 2014-5-25 21: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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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w 发表于 2014-5-25 19:42
刑事案罪犯不认罪就要动用陪审团了。除非罪犯自己认罪才法官直接判。

特意查了一下。好像重大案件的被告可以选择法官独立判决或者陪审团判决。
一般来说,法官判有罪的可能性大于陪审团。所以大部分被告会选择陪审团。
这个案件中,警方可能会由于破案压力等等急于结案,但法官应该是相对公正的(能不能破案跟法官没关系)。
就警方提供的证据,法官多次拒绝保释。所以法官判有罪的可能性很大。
另外一点,林家老爷子指控谢,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老爷子真的感觉到谢的嫌疑(没有哪个外人比老爷子更了解谢),二是老爷子老糊涂了,是非不分了。从庭审中,大家都看出老爷子还是思路清晰的。一个正常人,决不会胡乱指控家人而放跑真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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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2: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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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family 发表于 2014-5-25 18:06
谢那么有城府。。。还会在狱中和狱友说自己杀了5口人????

谢如何在狱中透露的,请看前几天庭审记录。转述好累的,特别是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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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2: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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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4-5-25 21:12 编辑
neal 发表于 2014-5-25 20:28
特意查了一下。好像重大案件的被告可以选择法官独立判决或者陪审团判决。
一般来说,法官判有罪的可能性 ...
i

这个案不同,其实2012 年底谢已经被假释 (见576#),但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马上appeals,结果被继续扣押

另在582#:
法官 John Andrews 命令这个案件进入公开审判,因为这案子经陪审团有可能定罪,而法官难于判他有罪,证据太弱

“Magistrate John Andrews, who yesterday ordered the case to proceed to trial because there is a reasonable prospect of a jury conviction, said the committal hearing had revealed weaknesses in the Crown case.”

发表于 2014-5-25 22: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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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ney 发表于 2014-5-24 23:40
他们当时都不知道亲人是死是活,只看见满脸血和疑似昏迷的。。。有个细节是,他们叫救护车送医院,后来接 ...

首先他们觉得还活着的可能性很小吧。那个第一个到场的警察和另外一个邻居的证言说的,你看到了么,他说死者的脸已经看不清了,到了不能分辨男女的程度。就像被手枪近距离行刑造成的。 就算他们以为这些人还活着,谢作为一个曾经的医生,你觉得他会怎么做呢?是不是更应该救人先呢?但他和妻子发生了争执,然后开车扬长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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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09: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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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20135 发表于 2014-5-25 21:13
首先他们觉得还活着的可能性很小吧。那个第一个到场的警察和另外一个邻居的证言说的,你看到了么,他说死 ...

很赞同,非常对头。一个男人,一个医生,丢下老婆在凶杀现场,也不救死扶伤,违背男人和医生的天性啊,这肯定是有大问题了,就是他知道这些人都死了,也不可能有别的凶手,因为自己就是凶手,所以才会如此放心大胆地开车走人啊。

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4-5-26 09: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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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巴马主席 发表于 2014-5-26 09:00
很赞同,非常对头。一个男人,一个医生,丢下老婆在凶杀现场,也不救死扶伤,违背男人和医生的天性啊,这 ...

假如她他是凶手,又这么被你推崇心思细密,那该直接冲进现场,这样血迹指纹dna都可以曾在身上,留在现场了,连灭迹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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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4-5-26 09: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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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假如能杀死五个又不留痕迹,那得多心思缜密,前后的准备工作和后续的善后的反应又怎嫩不理顺了



我倒是觉得一出事儿就通知老人和去接老人而不用婉转的方式,只是为了给俩老人添堵,折腾俩老人罢了—你不把我媳妇当女儿看,我有何必把岳父母当成爹妈?

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4-5-26 09: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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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说他开车了,那么既然车库里有血迹,那么车上一定会留下些什么


假如是步行,那么活动范围一定有限,如何处理血衣?

烧?大半夜的在居民区?
扔?附近有没有工业区可以扔的大垃圾桶
步行回车库处理?大半夜满身鲜血步行回车库,一路没留下些什么



即使指控 谢,你也得把这个作案过程绘画出来,杀人步骤,处理血衣凶器步骤 回家步骤



至少到目前我看不到,不是说谢100%不是凶手,只是现在下定论太不负责任了

发表于 2014-5-26 10: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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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培 发表于 2014-5-26 08:49
假如说他开车了,那么既然车库里有血迹,那么车上一定会留下些什么

说实话,如果有谁丢了一包垃圾到你家的垃圾桶,可能你不大会注意吧.首先罪犯可以包多两个塑料袋,其次可以尽量把那包垃圾放到其他垃圾下面.然后过两天收垃圾,完事.反而凶器因为太大,所以只有带回去,等第二天处理.结果凶器滴了一滴血在地上...这是我的猜想.

发表于 2014-5-26 10: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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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4-5-25 21:10
i

这个案不同,其实2012 年底谢已经被假释 (见576#),但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马上appeals ...

你理解錯了。首先committal hearing的目的不是判案,而是讓法官判斷是不是有足夠的證據進入正式審案。有就正式trial, 沒有就dismiss case, 釋放疑犯。本案的committal hearing, 法官的意思是,盡管他認為控方的case有弱點,但進入正式審訊還是有較大可能陪審團會判有罪,因此他命令此案進入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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