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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澳洲资讯] 长篇报道:林家血案开庭审理第一天,谢连斌被指控谋杀林家五口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12 00: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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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法庭播放了谢连斌驱车离开后,林姝拨打的第二通000求救电话。林姝告诉接线员,“我看不见我的哥哥”,并称他的家人都在卧室内。“你的哥哥在屋内吗?”接线员问。林姝则回答说,“我不确定。”据悉,林暋的尸体被放在了床罩下,这导致警察一度以为只有4名死者。数小时后,他们才发现了他的遗体。据悉林暋是第一个被杀的。
目前,这起由治安法官John Andrews审理的案件仍在连续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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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00: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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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4-5-11 21:26
俗话说小恩养亲,大恩养仇
?

没听说过? 有说:斗米恩,担米仇

发表于 2014-5-12 00: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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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ceress 发表于 2014-5-11 23:19
没听说过? 有说:斗米恩,担米仇

这样理解:当恩重如山时,当被山压在下面时,当喘不过来时,气就来了,也有仇了?

发表于 2014-5-12 00: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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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在报案当天的鞋上,警方没有检测到血迹。

但是:

在车库一张书桌下,警方找到少量血迹。检控官报告称,专家认为这些血迹是有至少4种不同的人血混合而成。警方在林家多个位置均找到了类似的混合血迹。

差不多肯定定罪了,我认为。

发表于 2014-5-12 00: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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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pi1234 发表于 2014-5-11 23:06
周一法庭播放了谢连斌驱车离开后,林姝拨打的第二通000求救电话。林姝告诉接线员,“我看不见我的哥哥”, ...

谢谋划的多严密,把自己妻哥的尸体裹在床罩里,以免老婆看见自己哥哥的惨状而彻底崩溃。

发表于 2014-5-12 0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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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4-5-11 23:31
这样理解:当恩重如山时,当被山压在下面时,当喘不过来时,气就来了,也有仇了? ...

差不多吧,另种解释是,给的越多,受恩的人期望值越大,觉得你富裕,应该帮助更多。如果有天你停止施与,受惠的人会恨你,甚至暴起反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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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00: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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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貌似少翻译到一个信息:谢某在狱中还和狱友透露了他的杀人动机,具体内容会在稍后的庭审中透露。

发表于 2014-5-12 00: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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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ceress 发表于 2014-5-11 23:40
差不多吧,另种解释是,给的越多,受恩的人期望值越大,觉得你富裕,应该帮助更多。如果有天你停止施与, ...

就像北朝鲜对中国的态度

发表于 2014-5-12 00: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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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poon 发表于 2014-5-11 22:44
林姝指父母编故事检举谢连斌
2012-08-30

如果他们的家庭关系真如谢的辩护律师所说的,很亲密,就不应该有这样的故事了。
不过我还真难想像这个瘦瘦的男人可以杀5个人,还是自己几乎天天见面的亲戚。

发表于 2014-5-12 0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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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姝指父母编故事检举谢连斌

2012-08-30 10:38:29纽西兰中文网



称双方曾因遗孤监护权及财产争吵

(澳洲日报讯)致谢连斌(Robert Xie)被控为林宅血案嫌犯的奥秘人一直都是个谜。但周二在悉尼中心地方法庭上,林姝(Kathy Lin)称,应是她的父母“控告”谢连斌与林宅血案有关联。据悉,命案发生后,林、谢夫妇曾因为林暋遗孤的监护权及其财产相关问题而与两位老人发生争吵。

林姝在判断谢连斌是否需以谋杀犯的身份接受庭审的聆讯会上指出,在命案发生后数月,她的父母便将矛头对准了她丈夫谢连斌。法庭获悉,林氏夫妇因为与林姝、谢连斌夫妇争夺林暋遗孤的监护权以及接手处理死者财产(包括位于North Epping的报刊亭)而发生冲突。

林姝称,她和丈夫“从来没想过要接手报刊亭”,但是她的父母却希望能让它连续营业,以此纪念哥哥林暋。林姝赞同谢连斌的辩护律师Graham Turnbull提出的问题,即她和丈夫都相信是她的父母告诉警察与命案相关的“故事”。

在回答Turnbull的问题中,林姝称,她丈夫当时提出了一些关于死者遗产的建议,比如对所有资产进行评估,以做出对遗孤最有利的决定。Turnbull问道,“你认为是你的父母制造了麻烦(即检举谢连斌)?”林姝回应称,在家庭因为哥哥一家横死而发生纠纷期间,她察觉到父母作出了谢连斌与这宗谋杀案有关联的“断言(和)控告”。但她一开始时认为没有人会相信她父母的话,因为那只是“难过和愤怒”之时的气话。“他们对我和丈夫都很气愤。”

林姝认为,正是夫妻俩因如何处理报刊亭与父母发生争吵一事导致父母向警方举报,指谢连斌涉嫌谋杀。而据本报读者爆料,“未拘捕谢时林老还拿血衣游街示威抗议。捕谢后便一直不见吭声了。举报人很可能认识他家或两老。”

然而2010年3月的一次警察问话却让她“特别地疑虑”,害怕警方“已经认定”她丈夫就是杀人嫌犯。她称,“(警官)问了我很多问题……还说,‘Kathy,不知你是否了解,(这类犯罪)大多数都是家庭成员所为。’这让我特别地愤怒,我丈夫从来没发过火,我们是特别亲密的一家人。我们提供了指纹和DNA,我们以为他们已经确认了这一点。”

林姝透露,她曾要求丈夫在接受警方的正式讯问时带上律师,但他却否决了她的建议,只是说,“不用担心。我会(跟警察)实话实说的。”她还表示,她担心自己在警方问话中给出的“回答”将被用来指控她的丈夫。

周一法庭播放了谢连斌驱车离开后,林姝拨打的第二通000求救电话。林姝告诉接线员,“我看不见我的哥哥”,并称他的家人都在卧室内。“你的哥哥在屋内吗?”接线员问。林姝则回答说,“我不确定。”据悉,林暋的尸体被放在了床罩下,这导致警察一度以为只有4名死者。数小时后,他们才发现了他的遗体。据悉林暋是第一个被杀的。

目前,这起由治安法官John Andrews审理的案件仍在连续进行当中。

发表于 2014-5-12 01: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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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是有些嫌疑,但证据都不是很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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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01: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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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4-5-12 00:54 编辑

看到这则旧新闻,想起案发后不久,刑侦专家一口断定罪犯有两个人,共同协助才能完成,因一个人不可能做出来,3个人又嫌多了。而且现场脚印不止一种。
现在改口说现场有40几个脚印,其中有24个与一种鞋子相吻合。

有没有这种可能,老人家伤心至极,又报仇心切,以致于怀疑一切,而他认识的就这几个人,加上平时的小磨嚓,就向警察发了这封匿名信,导致警察的倾力关注。。。加上没有别的线索,就一古脑都往谢头上扣下去了。

警方描述的有关谢和谢妻的异常表现,完全可以这样解释:案发后只是受震惊,跟着发现被怀疑,开始还以为身清自然清,后来才觉得不妙,大有跳进黄河洗不清之恐慌,才有剪鞋盒冲进马桶之举(若有预谋还有留鞋盒这么久的?),还有夫妻之间讨论关于怎么应付警方盘问,不致无事生非。。。
当你怀疑一个人的时候,他的一切表现都是可疑的。而当他意识到被怀疑,那就更好玩了。

而事发当天谢洗车库,相信辩护律师会说,这行动也可以是因为谢受刺激,坐不住,体力上想干点什么,加上总觉得有血腥味,就把车房给洗了。

后来发现车房里的类似血污迹含有几种不同DNA(不是血滴),现在知道是有好几处而不是一处,则完全可以是当天谢夫妇,后来林父母都到了现场,脚底踩印上了血迹以后,带回来谢家车房的。

关于血污迹,记得当时初检回来报告说与受害人DNA不符,后来又送到NZ 去做进一步检查。当然这些也可能是故意对谢放的烟幕弹。但后来结果不知。

以上只是根据目前仅知道的片迹信息作出的讨论,还有4个月,更多的信息可能会彻底推翻以上。

http://archive.today/GFSv

发表于 2014-5-12 01: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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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4-5-12 00:41
看到这则旧新闻,想起案发后不久,刑侦专家一口断定罪犯有两个人,共同协助才能完成,因一个人不可能做出来 ...

40个脚印24个和一双鞋吻合。。。那就是16个与另一双或几双有关啰。。
求是

发表于 2014-5-12 03: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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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 每次揪心的痛 可怜的两孩子

发表于 2014-5-12 09: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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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optus 发表于 2014-5-11 22:09
如果是黑帮杀人没必要打那么多下吧,致命就可以了。一定是仇人亲为!

你这个逻辑不一定成立的。

发表于 2014-5-12 09: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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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ney 发表于 2014-5-12 00:53
40个脚印24个和一双鞋吻合。。。那就是16个与另一双或几双有关啰。。

那就是说凶手也可能是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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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09: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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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4-5-12 00:41
看到这则旧新闻,想起案发后不久,刑侦专家一口断定罪犯有两个人,共同协助才能完成,因一个人不可能做出来 ...

一个凶案发生后,通常都有不同的leads and theories. 警方每个都会一一根基调查的,不会因为一个tip off就把所有证据都往一个人身上扣。这个案子我记得当时警方把林min生平都翻了个遍,还到中国去查,肯定其他theory 都come to a dead end. 但有没有因为语言文化或没找对人而漏了信息,谁知道呢。还有之前林Min 作证的黑帮,很快就被排除掉了,不知道警方根据什么如此确定?
只要你在
便是网球最美的时代

发表于 2014-5-12 09: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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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孩子是在清醒地时候被杀害的,孩子临死前有多恐惧阿。这是什么样的人,有多么变态的心理才能做出这样的事啊

发表于 2014-5-12 09: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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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88 发表于 2014-5-12 08:21
那就是说凶手也可能是两人

可能性不大,其余的可能已经被证明属于案发后进入现场的林妹的鞋了。

发表于 2014-5-12 10: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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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4-5-12 00:41
看到这则旧新闻,想起案发后不久,刑侦专家一口断定罪犯有两个人,共同协助才能完成,因一个人不可能做出来 ...

当时那个发文的砖家似乎是没有到过现场的。
从另一个角度说,凶手的策划是希望不留血迹不惊醒受害人的,如果有2个人或者更多就不会有机会让两个孩子被惊醒搞得满地血迹的。

发表于 2014-5-12 11: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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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4-5-12 09:07
当时那个发文的砖家似乎是没有到过现场的。
从另一个角度说,凶手的策划是希望不留血迹不惊醒受害人的, ...

是杀5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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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1: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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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

发表于 2014-5-12 11: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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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88 发表于 2014-5-12 10:01
是杀5个人!


在3个房间内杀死了5个人,如果有3个或者更多凶手,将不会每次同时进入同一个房间作案,而是有充足的人手同时进入3个成人的2个房间同时杀死3个成人以将被发现的风险降到最低。

如果是刚好2名凶手,他们在扫除了3个成人发现他们的威胁后一起或者先后进入了2个儿童的房间,这时候2凶手 VS 2儿童,孩子们不会有机会激烈反抗,一下就会被制服了。而且另一个需要解释的理由是为什么2名凶手share了同一柄凶器。

用排除法就可以认定一名凶手了。

当时发文的砖家没有到现场,所以可能认为是凶手在4个不同房间杀死5个人了。

发表于 2014-5-12 11: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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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otbear 发表于 2014-5-10 19:45
很想知道家里有车库的同学们,

你们家多长一次会清理车库地板?

我从来没洗过车库

发表于 2014-5-12 11: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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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4-5-12 08:59
可能性不大,其余的可能已经被证明属于案发后进入现场的林妹的鞋了。

如果是林妹的鞋,那谢家的混合血迹就更没有说服力了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发表于 2014-5-12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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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4-5-12 10:35
在3个房间内杀死了5个人,如果有3个或者更多凶手,将不会每次同时进入同一个房间作案,而是有充足的人手 ...

这些猜想也不靠谱

首先警方没肯定所有受害者都是被同一件凶器所杀

其次,也许凶手本来的袭击目标只是林先生一人,其他人是附带损失,两个儿童基本可以肯定是听到大人动静甚至惨叫被吵醒,才有后来的反抗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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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2: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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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4-5-12 10:58
如果是林妹的鞋,那谢家的混合血迹就更没有说服力了

林妹报警后没有直接回家的,这些在口供里都有了,一直等到警察到以后去录证词,警察录证词一般起码2个小时起步,等回到家老早就干了

发表于 2014-5-12 12: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llinzh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llinzh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么多年了,终于开审了,这效率不是一般的低

发表于 2014-5-12 12: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syang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syang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angaru 发表于 2014-5-12 11:02
这些猜想也不靠谱

首先警方没肯定所有受害者都是被同一件凶器所杀

说了的,“高级检察官Mark Tedeschi说,凶器应该是一个联着绳子的锤状物体。”

不排除杀害孩子是临时起意,但是对于9岁和12岁的孩子,如果有2个或者更多的凶手话他们没有可能激烈抵抗的,直接就被制服了。

发表于 2014-5-12 12: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未知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未知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等结果,这样的还是不会被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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