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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atellite0

[NSW] 谢连斌上诉失败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2-17 21:0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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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21-2-17 20:52
被害男主被杀死后被藏在被子下面,特警进入案发现场后四五个小时都没发现。如果谢是凶手,这样做对谢有百 ...

别人作案都可以有一个或几个藏尸体的动机,比如故意迷惑警察以争取外逃及争取登上国际航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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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21: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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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天 发表于 2021-2-17 20:43
难道是你和林珠?

大家只是讨论案子的各种可能性而已,请不要针对讨论人信口开河!

发表于 2021-2-17 21: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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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21-2-17 15:20
为什么谢把一个受害人藏起来 ? ?????????????????????????????????? ...

因为谢性变态杀人后还侮辱女主人尸体,所以把男主人尸体压到床垫下面自己压上去对着女主人尸体发泄兽欲,来渲泄这么多年来压抑在心中的不满和憋屈。充分说明了他长期以来内心深处感到被男女主人压迫,从而杀完人后爆发出来的强烈报复心理。

不指望你能理解,但你有更合理的解释吗?
争取每次唤醒几个人去独立思考,把希望的种子传播下去。

发表于 2021-2-17 21: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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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21-2-16 00:25
今天判决结束后,wrongful conviction report的主编也表达了他的观点:就是如何证明garage里面的混合液是 ...

首先声明,我应该是这个论坛里除凶手及谢林两家外,最了解该案的人,这几天心情很差,没看关于上诉结果的任何消息。

今天上来足迹,看到那么多网友对本案的质疑,感到很欣慰,这和我第一次在google上查找关于本案,找到足迹时的讨论气氛大有改进,虽然权威可以操控舆论,但还是很多人有独立思考能力,逐渐能倾听不一样的声音。

回顾过去几年所看到学到的,我也认为舆论偏颇是制造冤案的主因,这既有利益关联方的构陷,也有天然的不幸巧合。

所以我不打算浪费时间在这逐一讨论,而会找个合适的时机,合适的方式,把我知道和掌握的一切摆出来,这只代表我个人,和任何人无关,我和谢林两家既没有血缘关系,也没利益关系。

我不知道将面对什么法律责任或背后势力,但作为一个普通人,知道部分真相,却对天大的冤屈视之不理,我做不到。

另外,也趁此告诉关心该案及谢先生的足友,除了林姝外,还是有亲朋好友在支持继续伸冤,我们以前没有放弃,未来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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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21:1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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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难言 发表于 2021-2-17 21:09
首先声明,我应该是这个论坛里除凶手及谢林两家外,最了解该案的人,这几天心情很差,没看关于上诉结果的 ...

目前看控方这些证据基本不具备“排他性”,疑罪从无是适合的。你是谁呀

发表于 2021-2-17 21: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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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dust 发表于 2021-2-17 21:05
因为谢性变态杀人后还侮辱女主人尸体,所以把男主人尸体压到床垫下面自己压上去对着女主人尸体发泄兽欲, ...

我的解释在671楼,比你的合理1万亿倍

别人作案都可以有一个或几个藏尸体的动机,比如故意迷惑警察以争取外逃及争取登上国际航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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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21: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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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难言 发表于 2021-2-17 21:09
首先声明,我应该是这个论坛里除凶手及谢林两家外,最了解该案的人,这几天心情很差,没看关于上诉结果的 ...

绝不能放弃! 坚决支持上诉联邦高等法院!

发表于 2021-2-17 21: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峨嵋高手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峨嵋高手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eteordust 发表于 2021-2-17 21:05
因为谢性变态杀人后还侮辱女主人尸体,所以把男主人尸体压到床垫下面自己压上去对着女主人尸体发泄兽欲, ...

你要小心,等会说不定有n个同样的回复抛给你,加上无数个问号在后面。

发表于 2021-2-17 21:4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zz201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zz201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口难言 发表于 2021-2-17 21:09
首先声明,我应该是这个论坛里除凶手及谢林两家外,最了解该案的人,这几天心情很差,没看关于上诉结果的 ...

何必呢,你是谢的亲朋好友屁股就做得不正。当然胳膊肘往里拐也是人之常情,法律也自然考虑到了这点,陪审团可以不使用,要符合常人逻辑才能有效。谢医生就好好改造悔过吧。朝闻道夕死可矣,希望他最后能承认以轻松姿态进入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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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21: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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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监狱里面可以上网吗?

发表于 2021-2-17 21:4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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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仰望仰明 于 2021-2-17 21:48 编辑
有口难言 发表于 2021-2-17 21:09
首先声明,我应该是这个论坛里除凶手及谢林两家外,最了解该案的人,这几天心情很差,没看关于上诉结果的 ...


我相信你会继续申诉,什么心态我不猜测。

警察是人,人都会犯错。但是,我相信警察,不会相信你。我吃瓜,所以在这里。你是除涉案家庭外,最了解该案的人。早点去警察那,去法官律师那,别在这误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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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21: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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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xio 发表于 2021-2-17 21:44
不知道监狱里面可以上网吗?

不可以

发表于 2021-2-17 21: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okl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okl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口难言 发表于 2021-2-17 21:09
首先声明,我应该是这个论坛里除凶手及谢林两家外,最了解该案的人,这几天心情很差,没看关于上诉结果的 ...


论坛里除凶手及谢林两家外,最了解该案的人       


难道是某ID的马甲不成?

发表于 2021-2-17 21: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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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仰明 发表于 2021-2-17 21:45
我相信你会继续申诉,什么心态我不猜测。

警察是人,人都会犯错。但是,我相信警察,不会相信你。我吃瓜 ...

我也不理解这些人,在足迹就算把所有人都说服,也解决不了问题啊。如果觉得律师不行,他们就自己上阵呗,光在这键盘侠没啥用。

发表于 2021-2-17 22: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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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21-2-17 19:31
我手头有所有的尸检报告,但是这些报告都没有对外面公布过。

这些报告才是真正的实证。 ...

很好奇没有对外公布过的尸检报告你从那里搞到???你是本案法官,公诉人,还是律师?

发表于 2021-2-17 22:0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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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刚好看过法政先锋3。其中有一场戏很有意思。在此分享一下。

“你同意吗?高级化验师布国栋先生?”
    “我不同意。”
    “请说理由。”
    “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香港法律的基础是普通法。普通法的法制模式是承认规则的客观性。也就是大多数人不成文的做法。习惯、对错、黑白,是普通法法律的基础。一个行为意义如此,不仅是我的估计,是来自普通法的基础,是大多数人的做法。被告把药瓶塞进死者的口腔里面,他的行为意义,就是逼死者吞服药瓶里的氯胺酮。”
    “法官阁下,证人的解说,已经脱离了身为发证人员的专业范畴。”
    “专家证人可以继续。”
    “我的专业,绝对是必须基于普通法的法例基础。所以我的作供并没有脱离我的专业。……所以,你刚才拿起杯子放到嘴边,头微微仰起,喉咙有吞咽活动,这整套的行为动作,在正常合理的情况之下,杯子里一定有水或是其他饮料,正常人才会做出一个喝水的动作。当然,有人会拿起一个空杯子装喝水,因为他们在演戏,是一个演员。你刚才这样做的行为意义,是刻意制造一个好像合乎常理,但其实是异于常人理解的假象,是企图推翻事实的真相。在你的立场处境,要否定我的推断,这么做其实可以说很合理。不过,我必须要强调,凭我基于普通法法例的基础而作出的专业判断,被告把一个装有氯胺酮的药瓶塞进死者的嘴里面,逼她吞服,导致死者死亡,这个绝对是接近事实的正确判断。没问题了吧?周大状。”
    “法官阁下,我问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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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22: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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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怀疑

发表于 2021-2-17 22: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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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ney_nice 发表于 2021-2-17 16:37
一般证人都不会露脸的,你报复谁去。林家这个是被警察泄露出去的。


目击而已 证人算不上, 估计他只对警察说“i didn't see any thing”, 所以警方根本不把这事件当回事去联系。

如果真有什么大秘密估计他当晚吃饭的时候当谈资就跟家人说起了, 那么孤女也不会支持她姑父有罪。  

劫案在场人多了,有近有远按重要顺序起码应该是几个运钞员,Club里面的工作人员们,Club里面的摄像头,假如黑社会要报复估计得按重要顺序杀个几十号人再找到他头上吧。

发表于 2021-2-17 22:1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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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文。剧情说控方以药瓶为证物。控方证明药瓶装过毒品;药瓶有被告指纹;死者口腔内伤口与药瓶吻合。辩方律师说药瓶可能只有一颗毒品甚至没有毒品。不能证明被告强迫死者服用过量毒品。

发表于 2021-2-17 22: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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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灰狼110 发表于 2021-2-17 20:26
如果嫌犯有两把铁锤呢?

跟李逵一样有两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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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 6 哈哈,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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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22:1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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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klau 发表于 2021-2-17 22:15
目击而已 证人算不上, 估计他只对警察说“i didn't see any thing”, 所以警方根本不把这事件当回事去 ...

上电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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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22:1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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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klau 发表于 2021-2-17 22:15
目击而已 证人算不上, 估计他只对警察说“i didn't see any thing”, 所以警方根本不把这事件当回事去 ...

上了电视的就他一个

发表于 2021-2-17 22: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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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n 发表于 2021-2-17 22:17
上电视了


哦,原来劫匪打劫的时候眼神不好,看不见现场的人,只有看电视的时候才能知道谁在现场。貌似他也没给出什么有用的线索  

发表于 2021-2-17 22: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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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klau 发表于 2021-2-17 22:20
哦,原来劫匪打劫的时候眼神不好,看不见现场的人,只有看电视的时候才能知道谁在现场。    ...

这叫枪打出头鸟,你装什么糊涂

发表于 2021-2-17 22: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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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21-2-17 22:21
这叫枪打出头鸟,你装什么糊涂


枪打出头鸟不应该是去绑架警察局长的家人么?  或者电视台的台长, 这算什么鸟?

发表于 2021-2-17 22:2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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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klau 发表于 2021-2-17 22:22
枪打出头鸟不应该是去绑架警察局长的家人么? 这算什么鸟?

普通民众里出头跟黑帮做对的鸟,你装什么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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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7 22: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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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21-2-17 22:23
普通民众里出头跟黑帮做对的鸟,你装什么糊涂


这逻辑简直fail , 每天都有这种人上电视的, 说明澳洲社会上大多数人不怕发声,媒体也不缺这种采访

发表于 2021-2-17 22:2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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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klau 发表于 2021-2-17 22:20
哦,原来劫匪打劫的时候眼神不好,看不见现场的人,只有看电视的时候才能知道谁在现场。貌似他也没给出什 ...

打劫的时候难道不专注于打劫?难道在打劫的时候还能能记住经过的路人长什么样?或者还要一边打劫一边给周围路过的人拍照?

林上了电视,等于身份暴露了

华人对这边很多事情和规则都不了解,容易吃亏

林家二老很可怜,但是在这边接受采访的时候还说相信政府相信警察这类的话呢,这哪跟哪呀,虽然他们这样说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连英语可能都不会说几句的两个老人,能对社会有多少了解

发表于 2021-2-17 22: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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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klau 发表于 2021-2-17 22:27
这逻辑简直fail , 每天都有这种人上电视的, 说明澳洲社会上大多数人不怕发声,媒体也不缺这种采访   ...


别胡说八道,发生在自己店前的抢劫案,第二天在电视上针对自己店前的抢劫案给警察作证,你找出第二个新闻来

发表于 2021-2-17 22:4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tbasm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tbasm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oftSome 发表于 2021-2-17 21:03
别人作案都可以有一个或几个藏尸体的动机,比如故意迷惑警察以争取外逃及争取登上国际航班的时间 ...

谢也想转嫁目标, 给自己争取时间 销毁罪证 应对警方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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