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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澳洲资讯] 长篇报道:林家血案开庭审理第一天,谢连斌被指控谋杀林家五口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12 14: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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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巴马主席 发表于 2014-5-12 13:32
混合了3-5个被害人的血迹在谢家车库被发现,这就是铁证。

因为,报案的是林洙,她报完案后,没有回家,所 ...

不是吧。

记得当年,检方只说那是混合血迹,好像只有一个确定属于死者 Min Lin,其它的未定。
Never argue with stupid people. they will drag you down to their level then beat you with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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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4: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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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4-5-12 14:18
Kill the evidence, 这是所有技俩中最让人气愤的了

能给辩护方推翻证据,可能还是检控方证据并不充分,不是铁证,也显示了凶犯计划的周详、心思的慎密,如果这样的人最后还是能安然无恙地生活在我们身边,会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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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4: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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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脚趾头想想就知道是熟人作案了,半夜三更换作是一个或者几个从来没有到过这个房子的人进门怎么可能会马上知道哪间房是主卧睡着大人哪间房是小孩房,更加离奇的是还有一个小姐姐住的房间因为空着居然根本就没进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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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4: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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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现在公布的最有力证据就是含有3-5人被害人的血滴,还不是当初透露的一滴,现在警方说是数处,不止一滴,当初警察还不确认含有3-5人被害人dna,所以分别送到新西兰,英国苏格兰场皇家警察,美国csi检查,3处反馈都是一致的,分别含有3-5个被害人dna。

发表于 2014-5-12 14: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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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lu 发表于 2014-5-12 14:23
用脚趾头想想就知道是熟人作案了,半夜三更换作是一个或者几个从来没有到过这个房子的人进门怎么可能会马上 ...

这部分没有算仔细 显然之前就知道没人住  但装也要装下冲进去凿凿床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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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4: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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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14-5-12 14:19
那警察肯定直接问过谢:你怎么解释你家车库的血迹?

谢会如何回答?为什么没有这段对话情节呢?估计会在 ...

警察在确认血迹dna后,肯定直接问过谢了,至于谢的答案,只有辩控双方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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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4: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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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巴马主席 发表于 2014-5-12 14:26
警察在确认血迹dna后,肯定直接问过谢了,至于谢的答案,只有辩控双方知道。 ...

对了。请问他车库发现的血迹,是几个人的混合DNA. 根据现有科技手段,是否当血迹混合之后,就无法判断是出自于哪些人呢?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4-5-12 14: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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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lu 发表于 2014-5-12 14:23
用脚趾头想想就知道是熟人作案了,半夜三更换作是一个或者几个从来没有到过这个房子的人进门怎么可能会马上 ...

那个在海外的小女孩的房间,无人进去,的确是个重大疑点。这足以说明,凶手知道,这小女孩当时在海外。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4-5-12 14: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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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ulcanOnIce 发表于 2014-5-12 14:23
能给辩护方推翻证据,可能还是检控方证据并不充分,不是铁证,也显示了凶犯计划的周详、心思的慎密,如果 ...

但是,很显然,谢无法解释他家车库的血迹,来于何处啊?这个疑点,还是蛮大的。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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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4: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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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14-5-12 14:28
对了。请问他车库发现的血迹,是几个人的混合DNA. 根据现有科技手段,是否当血迹混合之后,就无法判断是 ...

每个人dna都有相同和不同处,父子兄弟之间的相同片段多些,夫妻外人之间的自然有显著不同,只有孪生兄弟姐妹之间的几乎完全相同,所以,csi辨别出3-5人dna。

发表于 2014-5-12 14: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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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巴马主席 发表于 2014-5-12 14:33
每个人dna都有相同和不同处,父子兄弟之间的相同片段多些,夫妻外人之间的自然有显著不同,只有孪生兄弟 ...

既然csi辨认出几个人的DNA. 为何不与死者比对呢?这几个人的DNA ,是否属于死者一家?假如是的话,这么重要的证据,竟然没人提?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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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4: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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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_au 发表于 2014-5-12 15:25
这部分没有算仔细 显然之前就知道没人住  但装也要装下冲进去凿凿床单啊  ...

干脆再撞几下柱子墙啥的,表明对地形非常不熟悉。
这个家伙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发表于 2014-5-12 14: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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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4-5-12 14:18
Kill the evidence, 这是所有技俩中最让人气愤的了

是的,有些明明应该可以作为证据的东西因为法规不允许不可以。
以前有个店被贼在晚上进去偷了,店里有CCTV footage显示这个贼白天去店里买过东西,出门的时候连他的车牌都显示了。
但是由于CCTV录像不能成为单独证据,店主又没有其他证据,直接没法起诉这个明明知道是谁的贼。

发表于 2014-5-12 14: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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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14-5-12 14:34
既然csi辨认出几个人的DNA. 为何不与死者比对呢?这几个人的DNA ,是否属于死者一家?假如是的话,这么重 ...

不记得那里说的了,车库的血污DNA混合组成成分和现场发现的血污DNA混合的组成成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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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4: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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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14-5-12 14:34
既然csi辨认出几个人的DNA. 为何不与死者比对呢?这几个人的DNA ,是否属于死者一家?假如是的话,这么重 ...

警方已经公布血迹里含有3-5个被害人dna了,当然是比对死者完毕了,而且是请国际协助,确认的,请自己看新闻,否则,检察官也不敢公诉申请开庭,法官也会驳回啊,这是直接证据,当然可能还有其他铁证,这五年不是白白耗着没事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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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4: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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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ontor 发表于 2014-5-12 14:36
干脆再撞几下柱子墙啥的,表明对地形非常不熟悉。

他拉了电闸一团漆黑都对地形、房间位置、被害人位置那么熟悉,进去对熟睡的人直接开始,估计在屋里都没有多走几步多余的步伐。

其实犯罪是心理还是害怕的,也不去大女儿的房间浪费时间,或故意搞乱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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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4: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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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巴马主席 发表于 2014-5-12 14:40
警方已经公布血迹里含有3-5个被害人dna了,当然是比对死者完毕了,而且是请国际协助,确认的,请自己看新 ...

那就绝对是铁证啦! 谢某根本无法解释的。死者的血迹,如何跑到他家车库?光靠这点,陪审团就心领神会拉!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4-5-12 14: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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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4-5-12 14:40
不记得那里说的了,车库的血污DNA混合组成成分和现场发现的血污DNA混合的组成成分一致 ...

既然属于死者血迹,谢某肯定过不了陪审团这关的,因为他根本无法解释为何血迹会出现在他家车库。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4-5-12 14: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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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14-5-12 14:44
既然属于死者血迹,谢某肯定过不了陪审团这关的,因为他根本无法解释为何血迹会出现在他家车库。 ...

且看辩护律师的功力吧,这个证据一定是整个case的焦点,估计要攻防拉锯好几天才能搞定的。

发表于 2014-5-12 14: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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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报道里从没提过凶器是锤子, 为啥狱友确定说是锤子, 可以到悉尼所有2元店里找在卖或曾经卖过的锤子, 如果和伤口吻合就说明狱友没撒谎

发表于 2014-5-12 14: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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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14-5-12 14:19
那警察肯定直接问过谢:你怎么解释你家车库的血迹?

谢会如何回答?为什么没有这段对话情节呢?估计会在 ...

警察不一定要求疑犯解釋。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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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4: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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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4-5-12 14:45
且看辩护律师的功力吧,这个证据一定是整个case的焦点,估计要攻防拉锯好几天才能搞定的。 ...

这种似乎已经不是靠口才可以辩论的范围了,最终交给陪审团的话,谢某一定跑不掉的。
这的确已经类似于铁证了,死者的血迹,按照情节去分析,根本没有其他可能会出现在他车库的,只有一种可能,他是凶手。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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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4: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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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能够狡辩的就是血迹是警察栽赃。就和辛普森案辩护律师的伎俩一样,这要煽动民意,要争取同情华人的华人加入陪审团。

发表于 2014-5-12 14: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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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4-5-12 14:48
警察不一定要求疑犯解釋。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提出。

警察询问,也在常理之中,当然,证据也是一定会交给法庭的。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4-5-12 14: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vian2013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vian2013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jwh20041 发表于 2014-5-11 18:40
不这道案发时女儿多大,前段时间9号台采访一家人,大女儿17岁和邻居男孩恋爱,后来分手了,男孩把姐弟三人 ...

好像那个时候她的女儿才13 岁左右吧。而且这是个传统的华人家庭,怎么可能让女儿这么早就谈恋爱,还带着男朋友在家里出出进进的。这个假设有点牵强了。

发表于 2014-5-12 14: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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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14-5-12 14:48
这种似乎已经不是靠口才可以辩论的范围了,最终交给陪审团的话,谢某一定跑不掉的。
这的确已经类似于铁 ...

这个本身能不能成为证据可能会是辩护律师的攻击点,因为落地许久以后有污染,不像从平滑不透水表面提取的那么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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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4: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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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巴马主席 发表于 2014-5-12 14:50
唯一能够狡辩的就是血迹是警察栽赃。就和辛普森案辩护律师的伎俩一样,这要煽动民意,要争取同情华人的华人 ...

这个还是略有不同的。辛普森案件,存在警察看押过程中,去喝咖啡这个失职行为,这个时间差,被钻了空子。在这个案件中,狡辩警察栽赃他,警察的动机是什么呢?陪审团不会这么傻的。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4-5-12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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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c889 发表于 2014-5-12 13:37
我觉得你说的有道理,被冤枉杀了那么多人会没有反应?除非已经有心理准备这一天会到来。 ...

怀疑是他已经很久了,他也知道

这和突然冤枉他有区别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发表于 2014-5-12 14: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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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4-5-12 14:53
这个本身能不能成为证据可能会是辩护律师的攻击点,因为落地许久以后有污染,不像从平滑不透水表面提取的 ...

拜托,DNA的检测,假如证明是死者的DNA的话,这与血迹污染,几乎没啥关系了。如果不是死者的血,污染增加一千倍,也得不出此结论的。这种表面的落地污染,根本不足以导致DNA检测的误判。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14-5-12 14: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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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20135 发表于 2014-5-12 14:52
好像那个时候她的女儿才13 岁左右吧。而且这是个传统的华人家庭,怎么可能让女儿这么早就谈恋爱,还带着 ...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13岁的小女孩谈恋爱了,而且带男朋友回来过,这种说法的确无聊。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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