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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哇哇哇

[NSW] Albury市长称,女性在夜晚独行无异于邀请色狼犯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1 13: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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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混帐逻辑

连最起码的治安都搞不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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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13: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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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他的话并没有错,起码是符合当前治安状况的建议

至于要怎么引申和解读就看个人了

发表于 2015-5-1 13: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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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政府该做的就是多修几盏路灯,关键点多安几个摄像头,限制别人自由不是政府应该做的,别只安摄像抓超速

看天朝,满大街的摄像头,谁随地大小便都知道的一清二楚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发表于 2015-5-1 13: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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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也不是说这个是受害者的责任,只是说大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危险,这个和防御式开车时要防止别人犯错一样的道理。

发表于 2015-5-1 13: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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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确实有必要,只是,这市长的措辞,听起来不怎么让人舒服

发表于 2015-5-1 13: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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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市长没什么权利,他好心提醒你们还不领情。市长,警察都左右不了司法系统对犯罪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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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13: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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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

发表于 2015-5-1 13: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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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88 发表于 2015-5-1 09:50
市长一语道破了澳洲的夜晚恶劣治安状况,虽然这可能并不是他的本意。
前二天还有人相信澳洲治安状况良好, ...

你说中了我的心声

发表于 2015-5-1 13:2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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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在于平民应该尽量避免引起罪犯犯罪的心理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5-5-1 13: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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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liu 发表于 2015-5-1 10:47
警察都在干什么,治安恶化,没见有人引咎辞职呢

澳洲警力不够

发表于 2015-5-1 13: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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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是需要勇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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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13: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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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ox 发表于 2015-5-1 10:39
这不是白天黑夜的事儿, 大白天的在公车站, 在公共厕所, 在路边跑着步听着小曲儿, 都会被人拖进房子强奸,鸡 ...

我看完你的回复笑喷了…因为关键词:听着曲儿,拖进,鸡奸…哈哈

发表于 2015-5-1 13: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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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call 发表于 2015-5-1 11:01
你评论某国的时候可不是这样......

双标

发表于 2015-5-1 13: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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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5-5-1 11:42
是穆斯林的理论,就是女性要全身包裹起来,如果不包好了,被男的看见胳膊、腿、脸、等等,就会产生联想, ...

中东女就走两个极端,一种是全身上下全包起来,一种是全身上下全紧身,恨不得全露出来。

发表于 2015-5-1 13: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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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印度论调挺像的

发表于 2015-5-1 13: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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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eonr 发表于 2015-5-1 12:21
你说中了我的心声

昨天還有人在與你爭辯治安的好壞。
這市長今天就出來為你作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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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13: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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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保护意识加强.

发表于 2015-5-1 13:5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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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88 发表于 2015-5-1 12:40
昨天還有人在與你爭辯治安的好壞。
這市長今天就出來為你作證了。

哈哈,我以为是我生活的区域太低等呢,不是主流澳洲圈

发表于 2015-5-1 13: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aobeibe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obeibe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澳洲的治安现状就是如此!
早七点之前和晚七点之后,千万不要在街上独自行走,
有什么事必须要出门就开车。

也别责怪警察不给力,
即使他们废尽心力抓到了罪犯,
用不了多久就给放出来了,继续害人危害社区.......

发表于 2015-5-1 1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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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eonr 发表于 2015-5-1 12:50
哈哈,我以为是我生活的区域太低等呢,不是主流澳洲圈

人家身上贴着签儿呢:别开枪,自己人—罪犯后裔的女婿
我喜欢同班的静静,从出生那天就喜欢。至于谁是静静的班主任,只会影响我偷看静静的方式,而决不会削减我对静静的爱。

发表于 2015-5-1 14: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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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er 发表于 2015-5-1 09:56
本末倒置,不严厉的打击犯罪,反而说不要独自出行。意思是说你在这个时间出现在这个地点被强奸是活该的了? ...

严重同意,澳洲对罪犯比对平常老百姓关心多了,给他们派好的律师,有时候还免费,然后法官也是想方设法为罪犯开脱,比如控方如果有一点闪失,哪怕99%的证据都指明对方有罪,法官就一摊手说不好意思你犯了个小错误,所以犯大罪的人得以减刑或者无罪释放等等等。

在新加坡住过7年,凌成2,3点独自回家也不会太过担心,重典下出秩序的深刻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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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14: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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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beibei 发表于 2015-5-1 12:54
澳洲的治安现状就是如此!
早七点之前和晚七点之后,千万不要在街上独自行走,
有什么事必须要出门就开车。 ...

看新闻好多都是惯犯,出狱后继续作案然后再坐监狱

发表于 2015-5-1 14:0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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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pey 发表于 2015-5-1 13:00
严重同意,澳洲对罪犯比对平常老百姓关心多了,给他们派好的律师,有时候还免费,然后法官也是想方设法为 ...

这就是民主和博爱的真谛

发表于 2015-5-1 14: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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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是大实话,可市长不能随便说。至少只能私下里说说。当然了,运气不好成老毕了也有可能。

发表于 2015-5-1 14:0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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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eur 发表于 2015-5-1 12:56
人家身上贴着签儿呢:别开枪,自己人—罪犯后裔的女婿

哈哈,这标签太重

发表于 2015-5-1 14: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ymeteo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ymeteo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albury这么小的地方还有人行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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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14: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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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就是量刑太松了,整天说要给这个犯人人权,给那个犯人人权,完全不在乎受害人的权利。

让我想起来经典的日本的首例未成年死刑的案例

日本未成年人死刑的真实案例: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这是一个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 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

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麽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总理,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总理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 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慾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PS:虽然这个案例很经典,但是很可惜的是,福田虽然被判了死刑,依然没有被执行。。。还在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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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14: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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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

发表于 2015-5-1 14:2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cky010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cky010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十年前刚来澳洲时,没有车,没有驾照,在餐馆打工,只能晚上步行回家,当时觉得很安全,一点儿都不怕,现在想想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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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14: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nnist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nnist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lainbbs 发表于 2015-5-1 11:08
因为某国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体系,只有统治与被统治的概念,没有公共服务的概念,当然谈不上公共服务的好 ...

你想得这么清楚,很容易成为不少不识之士的攻击对象的!非常赞同你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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