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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astina

[VIC] 在Daylesford撞死五人的司机被取消所有指控无罪释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9-20 17: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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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denOfDreams 发表于 2024-9-20 15:20
又是因为“他有病”,有病还不自知

糖尿病人是高血糖,但是日常生活会出现低血糖的情况(很多原因),所以他指的不自知,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忽然出现低血糖。所以很多糖尿病人都会带瓶糖水(可乐)。有症状的时候就马上来一口,如果没及时补糖,会心慌,眼发黑,眩晕,昏迷。

但这个不应该成为出车祸的借口。不知道这个法官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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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7: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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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血糖是有可能混乱的。我有次开车时就低血糖发作,浑身发抖,出冷汗。立马靠边停车,颤颤巍巍吃了糖才好。
当时是有壬辰糖尿病打了胰岛素。也确实无法预见何时会发生低血糖,整个孕期就发生过两次低血糖。
这个司机是1型糖尿病,天天要打胰岛素的,确实无法预计发生低血糖的时间,你也不能剥夺人家一生开车的权利。只能说是命

发表于 2024-9-20 17: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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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denOfDreams 发表于 2024-9-20 16:17
真是不太理解这怎么成为脱罪的理由,没看也是他的错呀!有病就应该随时监测阿,特别是开车上路,如果做不 ...

很明显这位法官不是这么认为的……

你说的理由可能会成为民事起诉肇事司机的理由。

一个有几十年病史的糖尿病人,不及时看自动血糖检测仪,不掌握自己用药的时间,然后开车撞死人,这里面有negligence 的因素。

There are three types of people: those who make things happen, those who watch things happen, and those who wonder what happened.

发表于 2024-9-20 17: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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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大海 发表于 2024-9-20 13:32
那他可以说,自己没犯罪,不该被起诉。至于愧意是对受害者的,另有程序处理民事责任。虽然此人是个有钱人 ...

胜诉了不要出律师费,败诉方出。

发表于 2024-9-20 17: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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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也低血糖,还低血压,都离我远点

发表于 2024-9-20 17:2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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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vo 于 2024-9-20 17:22 编辑
面朝大海3 发表于 2024-9-20 16:24
低血糖是有可能混乱的。我有次开车时就低血糖发作,浑身发抖,出冷汗。立马靠边停车,颤颤巍巍吃了糖才好。 ...


警方跟路局有一套程序,可以在刑事程序之外暂停一个人的驾照。

不过如果这个人的医生坚持认为他能继续安全驾驶,警方和路局早晚也要恢复他的驾照。

我觉得禁止他开车至少五年是完全合理的。糖尿病人有人权,无辜路人也有人权。


There are three types of people: those who make things happen, those who watch things happen, and those who wonder what happe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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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7:3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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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隔壁那个开bus司机的下场。这个判例太过分了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4-9-20 17: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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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以后开个血糖高的证明就可以去当杀手了。
马路上把目标撞死,然后说自己突然发病肋

发表于 2024-9-20 17:4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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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识受害者 还是愤怒到无言

发表于 2024-9-20 17:4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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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这样的判决 难道不应该禁止有严重糖尿的人开车吗? 路人的安全保障在哪里!

发表于 2024-9-20 18: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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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官肯定收钱了,但是也属于那种明面上合理合法的收钱,有钱是真好,各位别气愤了,赶紧卷自己多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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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8: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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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离谱
就算是疾病发作,也应该算是过失杀人
不应只有机械的过程导向,完全不考虑结果
这样的法律漏洞要是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那就完全没有正义可言了

发表于 2024-9-20 18: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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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 发表于 2024-9-20 16:29
警方跟路局有一套程序,可以在刑事程序之外暂停一个人的驾照。

不过如果这个人的医生坚持认为他能继续安 ...

澳洲的人权只赋予了那些犯罪嫌疑人,死了的都白死,回首看看那些以精神病为由的也都是人权至上。

发表于 2024-9-20 18: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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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朝大海3 发表于 2024-9-20 17:27
胜诉了不要出律师费,败诉方出。

被告仍然需要向裁判庭申请针对警方的讼费令。罪名被撤销不等于会成功获得讼费令。判的也不够实际全部律师费。不过本案裁判庭对公诉方批评不少,肯定会影响对讼费令申请的考虑。
Let judgment run down as waters, and righteousness as a mighty stream.

发表于 2024-9-20 19: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hj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hj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果然是有钱人:
Wealthy tycoon William Swale

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melbourne/article-13858323/william-swale-daylesford-crash.html


发表于 2024-9-20 19:1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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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 发表于 2024-9-20 16:58
这样的大律师,费用少不了,最少应该是六位数的?

一开始保释的六位数保证金也是说交就能拿出来
Let judgment run down as waters, and righteousness as a mighty st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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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9: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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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而且大概率律师费还是纳税人买单。

律师告诉法庭说Swale现在将寻求让维州警方局长支付他的法律费用。

发表于 2024-9-20 19: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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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发表于 2024-9-20 19: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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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死者家属如何面对

发表于 2024-9-20 20:1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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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赵家人…

发表于 2024-9-20 20: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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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烦鸟 于 2024-9-20 21:56 编辑

“Swale 被指控五项过失驾驶致人死亡、两项疏忽致人重伤以及七项鲁莽行为危及生命。”

最不能理解的是连过失和疏忽都不成立,看来天下乌鸦一般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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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20:3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ingzi620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ingzi620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即使是血糖低、不是故意而为之、也应该算是过失杀人啊、怎么能一点罪都不定呢?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4-9-20 20:3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404898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404898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s4048987 于 2024-9-20 19:36 编辑

Swale 的糖尿病治疗医师,一直收取诊疗费治疗费之类的,属于被告的利益相关方,就算不用回避,证词可以参考,但不应全盘采纳啊

这个案件的判定,法官的准则有问题

发表于 2024-9-20 20: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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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朝大海3 发表于 2024-9-20 16:24
低血糖是有可能混乱的。我有次开车时就低血糖发作,浑身发抖,出冷汗。立马靠边停车,颤颤巍巍吃了糖才好。 ...

一口糖水/可乐就解决的事,借口而已

发表于 2024-9-20 20: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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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悉尼已中年 发表于 2024-9-20 19:42
一口糖水/可乐就解决的事,借口而已

有可能突然发作来不及。

发表于 2024-9-20 20: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ydneytoyot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ydneytoyot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zn7726 发表于 2024-9-20 12:48
原告应该是警方吧

不懂这边规矩,国内是公检法,提控的是检察院,与公安(警察)不是一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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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2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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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朝大海3 发表于 2024-9-20 19:50
有可能突然发作来不及。

不可能的,有先兆的,从心慌到手抖,到眼黑,到眩晕。。。不是一两秒钟这么快的

发表于 2024-9-20 21: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tt_deepblu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tt_deepblu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澳洲司法系统太离谱,只要有钱能让律师随便脱罪吧

发表于 2024-9-20 21: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马修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马修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只能说真尼玛奇葩的判决

发表于 2024-9-20 21: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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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越想越愤怒!超速还要罚款,这个居然无罪释放,还要我们纳税人来付他的诉讼费!真希望过几天春雷长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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