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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AgeanSea

澳洲奇闻轶事乱弹(刚刚填满了5号坑 6号坑 7号坑) [复制链接]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7-2-2 16: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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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stina 于 2007-2-2 15:20 发表
中介同学,提醒下,还有4个坑等待您去填补,哈哈

我正奇怪,怎么今天没看到你,原来是去。。。
报复,你这肯定是报复!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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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16: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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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害偶又扑空,嘿嘿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7-2-2 16: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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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geanSea 于 2007-2-2 16:02 发表

我正奇怪,怎么今天没看到你,原来是去。。。
报复,你这肯定是报复!


还好还好,只有4个坑,用不了100万字,随便弄个三五万就凑合了
于无声处听惊雷

发表于 2007-2-2 17: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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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真好,喜欢的说~~:)

发表于 2007-2-6 14: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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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加分,期待填坑。

发表于 2007-2-6 14: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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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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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9: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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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真有意思。

发表于 2007-2-14 23: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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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stina 于 2007-1-17 13:41 发表
看了鸭嘴兽的章节,才知道原来恩格撕他老人家哲学啊主义啊以外还关心动物的问题

恩格斯善于旁征博引,据说是各学科都比较精通。恩格斯引用进化论不是一次两次,不过这句话确实不像恩格斯说的。

说他好的人说学习能力强,说他不好的人说他翻箱倒柜给自己的理论找论据。

发表于 2007-2-14 23: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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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geanSea 于 2007-1-20 07:51 发表


同样是离两次婚,
如果是60%,0.4*0.4=0.16;比 70%时,0.3*0.3=0.09,好太多了!对男士,是大利好


如果本土的女的离婚两次,是不是要改名字4次?

发表于 2007-2-15 0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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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脸写的好有趣啊!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7-2-15 16: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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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同学,什么时候把那几个坑填上啊?至少也有个节目预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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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21: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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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是挺好玩的奇闻轶事

发表于 2007-8-28 23: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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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geanSea 于 2007-1-17 10:57 发表
第三弹   社会经纬

木子除了谈动物,对澳大利亚的社会法律诸多方面也作了介绍。这里挑好玩的写出来。

四等公民
木子说,在澳大利亚,孩子是一等公民,女人是二等公民,宠物是三等公民,男人是四等公民。
...

好像不完全如上所说.离婚时财产分配取决夫妇两个人的收入.LZ所言应指家庭主妇(无收入的case).我前同事N多年前来澳读书,课余打工.在上pHD期间就买了house.毕业后就一直在我们公司做,收入很好.House也早还清贷款.她后来同一Aussie结婚有两女儿.她老公在和她离婚前半年把自己名下的存款转到他家人名下(我同事自己收入很好,我想应是各人存各人的吧.),然后辞工在家.我前同事当时第二个孩子刚半岁就去上班了,老公不做工就正好看孩子.可是他老公这时提出离婚....剧我其他同事讲这场离婚官司打得是昏天黑地.她老公名下没半分财产.又没工作.根本无法给赡养费.更可气的是那男人要分我这前同事的房产...经过两三年才把这官司打赢,只是保住了她这房子.赡养费想都不用想,俩孩子四天跟妈三天跟爸.我都觉得孩子可怜.好在我这同事很坚强而且工作也好,自己带孩子也过得很好.

发表于 2007-9-5 15: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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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发表于 2007-9-5 17: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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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有意思,写得真很好玩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07-9-9 01: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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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都是第一次知道,好玩好玩,继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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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01:44 |显示全部楼层

well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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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y well, and waiting for the following.

发表于 2007-9-25 23: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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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好写的好啊

发表于 2007-9-30 01: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柯柯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柯柯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精彩!LZ快来添坑啊.

发表于 2007-12-7 00: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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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期待搂主继续添坑

发表于 2007-12-9 13: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我是老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我是老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幽默的木子. 作者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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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13: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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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菲浅,今天分加光了,先打个白条!

发表于 2007-12-18 17: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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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加分了,赶快补上!

发表于 2007-12-22 23: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ueofwin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ueofwin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qianqian2007 于 2007-8-28 23:44 发表

好像不完全如上所说.离婚时财产分配取决夫妇两个人的收入.LZ所言应指家庭主妇(无收入的case).我前同事N多年前来澳读书,课余打工.在上pHD期间就买了house.毕业后就一直在我们公司做,收入很好.House也早还清贷款.她后 ...

看来如果老婆比老公收入高,财产多的话,离婚还是老婆吃亏的,毕竟夫妻财产算共有的。
Life's like a box of chocolate, you never know what you're gonna get...

发表于 2007-12-22 23: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老田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老田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真是有时间才写呀

发表于 2009-11-23 11:31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继续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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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2: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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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只是了

发表于 2013-4-24 00: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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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00: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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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2: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知足者常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知足者常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怎么没有继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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