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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BOC

[澳洲资讯] 法律顾问将顾客偷税资料泄露给ATO,法庭判决ATO败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27 11: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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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way 发表于 2015-3-26 10:24
以后谁有几千万的税款问题,可以花个几十万买通个读法律的学生,照上面处理了  ...

大公司逃税花的心思可不少。可能比走摇头丸的还费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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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1: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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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ze 发表于 2015-3-26 11:41
真相如果是事主跟律师演的一出双簧,耍了ATO,免了3000万的税,那就愉快了
太邪恶了 ...

估计和ato一起串通都不一定。

发表于 2015-3-27 1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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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see 发表于 2015-3-26 11:49
中国也是一事不再理。

国内上锦衣卫,无往不利。

发表于 2015-3-27 20: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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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这个Simeon Moore和他的家族吧,以后估计他们难混了

发表于 2015-3-27 21: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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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没人发现可以通过这个途径“正当”偷税漏税了?
公司找个法律顾问,故意吵架,法律顾问将顾客偷税资料泄露给ATO,然后...

发表于 2015-3-27 21: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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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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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22: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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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judge

发表于 2015-3-27 22:1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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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犯罪事实,为什么要纠结获取途径?
事实就是事实,怎么获取的,都不影响其有效性和真实性。
不明白,这条法律怎么制定出来的。

发表于 2015-3-27 22: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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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 的律師也夠蠢的

发表于 2015-3-27 22: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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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nbean 发表于 2015-3-27 22:17
如果是犯罪事实,为什么要纠结获取途径?
事实就是事实,怎么获取的,都不影响其有效性和真实性。
不明白, ...

举个例子,你偷看了你儿子的日记,或者未经他同意在他寝室偷偷装摄像头,发现他干了坏事,你可以据此惩罚他吗?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5-3-27 22: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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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19 发表于 2015-3-27 22:24
ATO 的律師也夠蠢的

私下交易,ATO主动败诉可以让另一方少提供高层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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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22: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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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an法官说ATO决定继续调查和使用这些资料可能是“缺乏经验和热情,缺乏监管和指导”的结果


法官多次提到ATO犯的这个错误,其实已经暗示了,有经验、有热情、有监管和指导的调查人员是不应该使用这些资料来开出罚单的。

所以呢,这个故事远没有完。接下来ATO会从另外的途径来调查,也就是不用Simon Moore提供的资料,那就是合法合理的。

赞法官一个

发表于 2015-3-27 23: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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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有理

发表于 2015-3-28 00: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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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igie 发表于 2015-3-26 10:46
法官判得有问题吗?

我认为没有任何问题。 公正, 严谨。

作为政府机构最重要的是公信力, 这样的判决维护了司法和税务体系的社会公信力。

法官很有水平!

发表于 2015-3-28 0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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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

发表于 2015-3-28 08: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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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觉得律师有问题,没准只是个大家串通好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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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09: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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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raigie 于 2015-3-28 08:18 编辑
fuying 发表于 2015-3-27 23:29
我认为没有任何问题。 公正, 严谨。

作为政府机构最重要的是公信力, 这样的判决维护了司法和税务体系 ...


我念书少,你别忽悠我啊。

法官有没有水平我不知道,你的水平不咋地。把法庭和政府机构混为一谈,在澳洲法庭会维护政府?

发表于 2015-3-28 09: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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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yipu 发表于 2015-3-27 21:44
私下交易,ATO主动败诉可以让另一方少提供高层丑闻。

原來是玩陰的
老闆何時加薪阿 等好久了阿

发表于 2015-3-28 09: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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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杰 发表于 2015-3-26 10:46
ATO是不是可以重启调查,通过所谓正确的法律途径,通过授权取得相关文件呢? ...

  觉得应该这样,否则澳大利亚太民主了,钻法律空子,不法者反而有理

发表于 2015-3-28 09: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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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来之不合法!就是不应该才信!
法官是对的!

发表于 2015-3-28 12:4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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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 发表于 2015-3-26 11:41
照这个逻辑,给罪犯辩护的律师,发现自己的当事人杀了别人,也不可以报案? ...

不殺人啥的請什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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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13: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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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mlgbd

发表于 2015-3-28 13: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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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19 发表于 2015-3-27 21:24
ATO 的律師也夠蠢的

一个时薪一个年薪,能一样吗?

叫我说就应该把查税承包给私人公司,保证无往不利。
Never argue with stupid people. they will drag you down to their level then beat you with experience

发表于 2015-3-28 13: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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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合理。
但是偷税的实际也败了。从此他就是ato的重点保护动物。

发表于 2015-3-28 16: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ohn-220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ohn-220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reanbean 发表于 2015-3-27 22:17
如果是犯罪事实,为什么要纠结获取途径?
事实就是事实,怎么获取的,都不影响其有效性和真实性。
不明白, ...

澳洲有澳洲的法律,用国内定型的思维是难理解的。

发表于 2015-3-28 17: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prilpo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prilpo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reanbean 发表于 2015-3-27 22:17
如果是犯罪事实,为什么要纠结获取途径?
事实就是事实,怎么获取的,都不影响其有效性和真实性。
不明白, ...

因为如果不确保取证程序合法,就会有调查人员制造伪证栽桩嫌疑人的可能。这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要你在
便是网球最美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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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21: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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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igie 发表于 2015-3-28 09:16
我念书少,你别忽悠我啊。

法官有没有水平我不知道,你的水平不咋地。把法庭和政府机构混为一谈,在澳洲 ...

图片的风景不错。

我水平要是高, 一定也是金靴了。

哈哈!

发表于 2015-3-29 21: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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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 发表于 2015-3-26 10:41
照这个逻辑,给罪犯辩护的律师,发现自己的当事人杀了别人,也不可以报案? ...

如果律师发现当事人杀了别人,那么他不可以报案。即使报案,他的证词也无效,而且面临被吊销执照的可能。

如果律师发现当事人打算去杀人,那么他可以报案。未来的犯罪计划不属于attorney-client privilege的保护范围。

发表于 2015-3-30 09: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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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判决是符合程序正义的

发表于 2015-3-30 12: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erryclar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erryclar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律师没有职业道德。

但是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确实不能用来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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