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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BOC

[NSW] 林家血案庭审续----疑犯的妻子给出不一致的证词并拒绝签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10 23: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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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她應該是知道的~~
不是同謀,但是事後也肯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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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23: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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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ootbear 于 2012-7-10 12:38 发表


不觉得林家妹妹会这样做。

怎么会亲手杀死自己的亲生哥哥和外甥啊。
杀了哥哥全家,又怎么面都自己的父母?

做不到吧。


为了自己的利益 为了争口气  不要说亲兄弟姐妹 自己的父母都可以杀

参考皇帝夺位 逼宫

发表于 2012-7-10 23: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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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情应该帮里不帮亲了
虽然老公亲,但那边也哥哥
如果明知自己哥哥被老公搞死,还两不相帮,这个人下辈子下地狱!

发表于 2012-7-11 09: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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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的心理素质

发表于 2012-7-11 11: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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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催澳洲警察法官管用的话,真想踹他们几脚让他们快点

发表于 2012-7-11 12: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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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是非不分,还觉得这个女人一边是哥哥,一边是丈夫,难选择。
隐秘版里,夫妻为鸡毛蒜皮的事都会离婚。正常情况下,老公杀人全家,还是自己哥哥的全家,怎么还能和老公继续生活下去?
这个女人,要么是同伙,那不可能揭发老公。要么真的相信不是老公干的,那么也保护老公。
不存在她感觉到可能是老公干的,但为了保护家庭,出来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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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2: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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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大是大非面前还这么的犹豫,谢妻已经是非一般的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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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u2008 + 3 我很赞同
槐花点点 + 1 说出了我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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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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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onbeam 于 2012-7-11 11:12 发表
人在大是大非面前还这么的犹豫,谢妻已经是非一般的人类了。

所以合理的解释是,谢和老婆都是清白的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发表于 2012-7-11 12: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w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w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来事情的真相只有上帝和凶手知道。
最接近真相的人是谢和他老婆。
他们两口子是不会认罪的。连监狱里的罪犯都个个声称他们是innocent, 更何况是还没有被定罪的人。

发表于 2012-7-11 12: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oogo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oogo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房子已经卖了?

发表于 2012-7-11 12: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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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oogoo 于 2012-7-11 11:25 发表
房子已经卖了?

几个月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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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2: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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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妨碍司法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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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3: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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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这件案子最终会石落水出的, 谢目前是最大嫌疑人. 以林家谨小慎微的商人作风,很难从外招来灭门之祸,先前有人说洗钱, 帮人洗钱顶多也是被杀身而已, 人被杀了,钱更要不回来了. 所以是亏本买卖.  洗钱黑社会看在钱上,也不会这么干的. 倒是看似亲人或者朋友,因为平时积怨甚深,中国某些人又有疵牙必报的心理, 而杀人灭门. 不管怎么说, 我很佩服谢氏夫妇的心理素质, 这种心理素质如果用对了道,完全可以发家致富,而不用因忌生怨. 我宁愿这桩案子成为悬案, 也不愿意所谓的中国警察式破案神速的"神话"在澳洲上演,我相信澳洲的制度能保证这点.

发表于 2012-7-11 13: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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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众禾土生 于 2012-7-10 20:26 发表

杀人灭门,应该是孰轻孰重很明显
除非是妹妹也对姐姐一家很有意见

哥哥...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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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禾土生 + 4 谢谢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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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5: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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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浪漫锋 于 2012-7-10 19:54 发表

第六感可以作证。。。还是法庭需要她第六感作证

我觉得她作为女人,一个是要厮守一生的老公,一个是姐姐姐夫外甥外甥女,挺痛苦一件事事情。
换做我,我也会很茫然


如果是杀人恶魔,还要厮守???心理素质太强了也。。。

发表于 2012-7-11 15: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槐花点点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槐花点点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oonbeam 于 2012-7-11 11:12 发表
人在大是大非面前还这么的犹豫,谢妻已经是非一般的人类了。



呵呵,你说出了我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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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5: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众禾土生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众禾土生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loveSomebody 于 2012-7-11 12:43 发表

哥哥...哥哥...

对对对
搞错了

发表于 2012-7-11 20: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uru200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uru200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对法律不懂,难道被告律师知情不告,是合法的?
原帖由 浪漫锋 于 2012-7-10 20:04 发表

就是律师知道了,他也不能说,因为他要保障他的客人最大权益,而且他需要给客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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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20: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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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了, 他就别想在这行混了

发表于 2012-7-11 20: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江北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江北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能理解嫌犯的妻子。

发表于 2012-7-11 21: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lex200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lex200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艰难的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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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21: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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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结果,看看到底谁杀的?

发表于 2012-7-12 17: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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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uru2008 于 2012-7-11 19:28 发表
我对法律不懂,难道被告律师知情不告,是合法的?


律师是坚决不能说的,因为他们都有保密协定,如果律师不能捍卫委托人的权利,违反保密协议,他自己也会有被起诉的可能。

这个是行规了,不能继续在这个行业混是小事,但是违法的话,律师图个啥?自己的事业完蛋了,还要去坐牢?哎,得不偿失啊。

所以当律师一定要有强大的内心。

辛普森案我当年有仔细的了解和跟进,所以略略知道点。辛普森案的最大嫌犯,并不是辛普森本人,其实是辛普森的儿子,是他自己顶包的,所以当然没有充分的证据。警察起诉了辛普森本人,直到案子进行到很后来才明白也许是辛普森的儿子,但是他们之前把所有的证据都对准了辛普森,无法改口了。当年辛普森案子警察也有多次违规的地方,是非常大的失误。

其实林家这个案子我不是很看好,最后无罪的可能很大。也算是疑犯高明啊,居然什么直接证据都没有留下,哪怕是一根头发一点皮肤组织呢。。。

发表于 2012-7-12 17: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dmznz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dmznz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槐花点点 于 2012-7-12 16:26 发表


律师是坚决不能说的,因为他们都有保密协定,如果律师不能捍卫委托人的权利,违反保密协议,他自己也会有被起诉的可能。

这个是行规了,不能继续在这个行业混是小事,但是违法的话,律师图个啥?自己的事业完蛋了,还要去坐牢?哎,得不 ...


他们是亲戚,就算房间里留下指纹,头发也不能说明什麽,除非找到凶器,血迹或者直接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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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7: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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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槐花点点 于 2012-7-12 16:26 发表


律师是坚决不能说的,因为他们都有保密协定,如果律师不能捍卫委托人的权利,违反保密协议,他自己也会有被起诉的可能。

这个是行规了,不能继续在这个行业混是小事,但是违法的话,律师图个啥?自己的事业完蛋了,还要去坐牢?哎,得不 ...


这更加说明是熟人干的,要是外人干的,准备没有这么充分。连主人睡哪个卧室孩子睡哪都弄得一清二楚。所以下手得干干净净。

发表于 2012-7-13 00: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林草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林草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 本帖最后由 林草123 于 2012-7-16 00: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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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u2008 + 3 偶对你的景仰如滔滔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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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00: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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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帖最后由 林草123 于 2012-7-16 00:01 编辑 ]

发表于 2012-7-13 00: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oyoyuy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oyoyuy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林家女儿是个奇怪的脚色

发表于 2012-7-13 00: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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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林家女儿是个不幸的幸存者和受害者。

发表于 2012-7-13 09: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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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oyoyuyu 于 2012-7-12 23:49 发表
林家女儿是个奇怪的脚色



我也觉得女儿是无辜的。
留下她,无非就是为了监护她而获得对财产的监管。
前面有人说书报亭可以卖掉换现金,但是女儿是遗产继承人,卖不卖是她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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