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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澳洲资讯] 澳洲人报独家长篇报道:孙维(Jasmine Sun)被发现居住在新州海滨小镇Port Stephens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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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1: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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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群人真的好笑,只要有一点意见,就是孙家人,就不允许有不同的声音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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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2: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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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ree 发表于 2024-1-29 02:49
个,就这么曝光住址肖像子女信息行踪轨迹真的好么?这是以暴制暴的意思--->这么说吧,如果是由我来操作, ...

看吧,他们只会硬扣帽子这招,明知故扣,与市井泼妇无异。

发表于 2024-1-29 12:1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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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屈词穷。请他们去告都不敢,只能撒泼来掩盖心虚

发表于 2024-1-29 12: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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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man 发表于 2024-1-29 11:31
这群人真的好笑,只要有一点意见,就是孙家人,就不允许有不同的声音出现。 ...

 朱令父母认为 孙维就是给朱令投毒的凶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你们可以起诉老人家,朱令父母等着你们呢。

发表于 2024-1-29 12: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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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也可以告媒体侵犯隐私权。我们都友持你们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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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3: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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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伸张正义都要合法,否则屠龙少年变恶龙,好事变坏事。

法典解释参考资料


人肉搜索属于违法偷窃他人个人隐私信息,属于违法行为,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成年,都将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a.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b.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c.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d.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e.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f.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g.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h.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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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3: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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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man 发表于 2024-1-29 13:37
任何形式的伸张正义都要合法,否则屠龙少年变恶龙,好事变坏事。

法典解释参考资料

你这是威胁朱令爸爸么?

发表于 2024-1-29 13: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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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iuibe 发表于 2024-1-29 10:33
大家不用跟楼上的吵,她的ID名字不正是孙目前自住的区名吗?细思极恐

火眼金睛啊,你可以的的,必须手动点赞。

发表于 2024-1-29 13: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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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oniuibe 于 2024-1-29 13:56 编辑

曝光孙的是澳洲的记者Liam,本土澳洲人报纸,跑来贴个中国的法条跟他说侵犯隐私没有意义的。谢孙两家人现在赶紧找澳洲本地律师,去告记者告媒体,出来公开露面捍卫自己隐私权才是王道。赶紧告倒这家报纸,你看这记者两小时前ins又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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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3:5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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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man 发表于 2024-1-29 12:37
任何形式的伸张正义都要合法,否则屠龙少年变恶龙,好事变坏事。

法典解释参考资料

请问你是住在Salamender Bay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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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3:5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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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啊有趣,大家小心一点,别这么快吓跑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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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3: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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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man 发表于 2024-1-29 11:31
这群人真的好笑,只要有一点意见,就是孙家人,就不允许有不同的声音出现。 ...

这个的确不对,你怎么可能是孙家人。其实你可能属于那类罪犯/嫌疑犯铁粉。

发表于 2024-1-29 14: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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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那么多,我都懒得读,犯了法反正有人来告,急什么呢,法院判下来禁止大家曝光/讨论孙,估计都等不到自己删帖,网站可以直接屏蔽掉。

发表于 2024-1-29 14: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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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坨要是愿意控告澳洲人报社,我愿意donate 10刀,估计足迹的朋友不管什么立场都会支持你寻找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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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4:1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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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laman 于 2024-1-29 14:15 编辑

doxing在澳洲也属于违法。 还是那句话,帮助朱伸张正义没有问题,同情朱也可以理解,痛恨孙维更无可厚非,但,请不要用违法的方法。


https://besedo.com/knowledge-hub/blog/what-is-doxxing/#:~:text=In%20Australia%20doxxing%20is%20also,can%20include%20imprisonment%20and%20fines

发表于 2024-1-29 14: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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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man 发表于 2024-1-29 14:13
doxing在澳洲也属于违法。 还是那句话,帮助朱伸张正义没有问题,同情朱也可以理解,痛恨孙维更无可厚非, ...

违法?你问问朱家老人觉得大家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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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4: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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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man 发表于 2024-1-29 14:13
doxing在澳洲也属于违法。 还是那句话,帮助朱伸张正义没有问题,同情朱也可以理解,痛恨孙维更无可厚非, ...

支持孙拿起法律武器去提告。

发表于 2024-1-29 14: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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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大家的努力, 你连@salaman 这个账户都没有动力注册。

发表于 2024-1-29 14: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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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man是来帮助建高楼的。

发表于 2024-1-29 14:5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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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帖子第一楼就是版主翻译的澳洲报文章,上面就有地点,高清照片。贴那些法条是拿来用的,隐私权得你自己去捍卫啊。光贴法条没有用,敢于给Australian报社发律师函公开证明自己的清白才是上策。

发表于 2024-1-29 15:0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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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支持你们告媒体,维护自己的权益,追求你们的公平和正义。毕竟老是被人叫ta也不好听啊。可你们倒是快行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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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5:4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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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unthesheep12 发表于 2024-1-29 12:06
看吧,他们只会硬扣帽子这招,明知故扣,与市井泼妇无异。

是的,强词夺理,大致如此。

突然觉得他们一直在捣乱也有些好处:一来一直顶贴,利于建高楼,二来,也看清了某些ID的立场,以后也就避开和他们互动,毕竟道不同不相为谋。

另外,在论坛看到这么多人支持朱令,深感欣慰,有了同行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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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5: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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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man 发表于 2024-1-29 13:37
任何形式的伸张正义都要合法,否则屠龙少年变恶龙,好事变坏事。

法典解释参考资料

咱就不提中国的宪法八毛钱一斤的事了,也忽略了当年国家主席被打成工贼,拿着宪法还不如一张纸的故事,我就问你一句:你拿明朝的尚方宝剑斩清朝的官吗?

澳洲是天朝的一个海外省,所以天朝的法令可以在澳洲实施,我们在澳人员个个都要遵守吗?!!!!

你真笑掉我大牙了!!!!

发表于 2024-1-29 16: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加菲猫123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加菲猫123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公道自在人心
这么多年了,还要怎么狡辩?

发表于 2024-1-29 17: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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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sun回中国面对朱令父母。

支持朱令:

https://www.change.org/p/investi ... ustice-for-ling-zhu

发表于 2024-1-29 17:3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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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jler 于 2024-2-1 12:27 编辑
Flyingfree 发表于 2024-1-29 15:58
咱就不提中国的宪法八毛钱一斤的事了,也忽略了当年国家主席被打成工贼,拿着宪法还不如一张纸的故事,我 ...


很多人可能困惑为什么很多犯罪凶手会很理直气壮,没有丝毫悔悟.其实这么多年后,凶手早已rationalised当初所为了,不但说服了自己,而且觉得网络侦探胡搅蛮缠,当初公安是SB,凶手会把指控者话中的任何所谓逻辑漏洞或道德法律上的轻微瑕疵作为“自己是对的”“你们全了错”的“证据”去合理化过去的犯罪行为,甚至想像放大出受害者不存在的“过错”,希望有犯罪心理学大牛出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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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7: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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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ler 发表于 2024-1-29 17:36
很多人可能困惑为什么很多犯罪凶手会很理直气壮,没有丝毫悔悟.其实这么多年后,凶手早已rationalised当初 ...

简单得很,历朝历代都有“铁券丹书”之类的存在嘛。。。孙家用两位一二品大佬的面子和可能后代不入仕途的承诺换来前朝皇上的一个“免死口谕”,这不是很正常的嘛。。。。既然存在着韭菜和人矿,自然就有红朝贵族,这不是很简单明了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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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8:2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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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man 发表于 2024-1-29 13:13
doxing在澳洲也属于违法。 还是那句话,帮助朱伸张正义没有问题,同情朱也可以理解,痛恨孙维更无可厚非, ...

Can you please kindly answer my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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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8: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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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jler 于 2024-1-29 19:05 编辑
salaman 发表于 2024-1-29 14:13
doxing在澳洲也属于违法。 还是那句话,帮助朱伸张正义没有问题,同情朱也可以理解,痛恨孙维更无可厚非, ...


最让不预设立场的人困惑的铁打的事实有二:
1.孙为什么这么多年忍下来而不去告贝及朱父母诽谤?贝接受采访的视频那是指名道姓的说是孙,太好告了,都有据可查,但网上绝查不到诽谤诉讼,有的话肯定能查到.
2.该案多次掀起涛天舆情,但总不得以重启.本案相关人中,有能耐压住重启案件的,除了孙家,还有何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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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9:0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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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jler 于 2024-1-29 19:12 编辑
salaman 发表于 2024-1-29 14:13
doxing在澳洲也属于违法。 还是那句话,帮助朱伸张正义没有问题,同情朱也可以理解,痛恨孙维更无可厚非, ...


说实话这回贴太符合嫌疑人本人或利益相关者的心理反应特征了,有同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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