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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NSW] 林家血案之三十三:周二林家老奶奶出庭作证时情绪失去控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4 17: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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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受一次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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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7: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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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挺佩服国内的警察,之前我家装修我妈手机放房间丢了,肯定是装修队的人干的,问了都不承认,我妈都说她不想找麻烦,她出去30分钟,回来看到手机在桌子上就行,后来还是没人拿出来,我妈一生气就报警了,拉倒派出所,一共5、6个人,一个一个单独放小黑屋,每个呆不到2分钟,我们就在外面的监控室看,实话实说我是看谁都像,那个小片警跟流氓似的翘个二郎腿点根烟,就盯着监视器,到第二个他连后面几个都没看,直接说就是他,审吧,然后果然是他。。。。确实佩服。

发表于 2015-3-4 17: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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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hier 发表于 2015-3-4 15:53
人证物证,不去跑,不去寻找,自己会蹦出来吗?你以为国内的警察有了案子都在致力于编证据吗?

目击者可 ...

这话适用于全世界的警察, 大部分的警察都是把警察当作养家糊口的工作,上面盯得紧的案子就下点儿功夫,否则就混一混,把数字做得好看点儿,上下过得去就行。一般的案子就是按照既定的思路来做能破就破不能破就放下了。
阅读之前,没有真相

发表于 2015-3-4 17: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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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ORINA 发表于 2015-3-4 14:58
这个外国人挺幸运啊,我在国内上大学时丢了好几辆单车,不过没报警。

我丟單車報過警。我女朋友丟錢包都報過警。沒有下文。

发表于 2015-3-4 17:3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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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偷 被抢过 报警时警察爱理不理 尽量往外推 实在推不了就很不耐烦 记录了事 啥下文都没

发表于 2015-3-4 17: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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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杀手也是杀完人,尽快走人,不留痕迹,从现场来看,可能是有意布下迷魂阵,饶乱警察视线。那么他们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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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7: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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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都说人在澳村什么都要DIY。有些人终于有了一个发死人财的机会,故意拖时间,搞得像又臭又长的肥皂剧。以后类似案件,吃准谁干的,找人做了,比走法律途径简洁省钱得多得多。我简直不相信我这个一向奉公守法的人会这么说。都是让澳村司法执法给逼得。

发表于 2015-3-4 18: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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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B 发表于 2015-3-4 12:18
在澳洲不舒心的就快回去吧,别被折磨成蛇精病,何必把生命浪费在到处充满笑话,还是国际笑话的国家。

雙腳很誠實。

发表于 2015-3-4 18: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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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Eye 发表于 2015-3-4 14:29
我也是挺佩服国内的警察,之前我家装修我妈手机放房间丢了,肯定是装修队的人干的,问了都不承认,我妈都说 ...

警察看坏人,跟普通人看男人女人一样明显
他们每天都看过了无数的人
而那些嫌疑人,才见过几次警察
所以坏人的行为模式,目光,在有经验的警察眼里,一览无余
澳洲4大怪终于凑齐了:亲王封骑士,毒贩成英雄,富人不交税,圣母装B忙
早餐要吃好,午餐要吃饱,晚餐要吃少

发表于 2015-3-4 18:0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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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5-3-4 17:22
大家现在看到都是表象,不是内在东西。我也看不到。单是不妨从一家死的表象来看杀人动机和目的。
一般人杀 ...

职业杀手不会这种手法。

发表于 2015-3-4 18:1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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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hier 发表于 2015-3-4 17:08
警察看坏人,跟普通人看男人女人一样明显
他们每天都看过了无数的人
而那些嫌疑人,才见过几次警察

现代警察不但要找到罪犯,还要能证明他们是罪犯,这都是专业能力的体现。
阅读之前,没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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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8: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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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an123au 于 2015-3-4 17:36 编辑
ameng00 发表于 2015-3-4 17:08
职业杀手不会这种手法。


你可能错,等我洗完碗,再写

发表于 2015-3-4 18: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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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bao 发表于 2015-3-4 13:07
我现在认识到澳洲以致西方的法律,就是宁可得罪千百人,不能得罪嫌疑人,而中国的法律是宁可得罪嫌疑人,不 ...

一个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个,于是“一千”个犯罪分子放过了,继续危害社会。另一个是宁可杀错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于是“一个”定罪了,可是杀错“一千”的同时,也说明有同样数目的真凶给放过了,继续危害社会。而且不但放过了一千真凶,也连累了一千个无辜。在我看来,两种制度都那么窝囊,但至少前一种不会危害无辜
只要你在
便是网球最美的时代

发表于 2015-3-4 18: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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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mznzd 发表于 2015-3-4 15:58
在公安部命案必破的硬KPI之下,中国有一半县市的凶杀案破案率排世界第一。而在杀人者死的司法制度下基本 ...

你少胡言乱语,攻击中国的司法制度。
錯杀冤判是有,但决不是你说的凶杀案“基本就是找一个人杀了了事”!
小心你的妄言的负作用。

发表于 2015-3-4 18: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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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CLE315 发表于 2015-3-4 06:49
怎么净问些不相关的,就没什么技术性的直接证据吗?

这来自辩护律师的问题很相关:之前也提过,这钱是谢借给她的。辩护律师想让陪审员们知道,谢的确有些钱,还借给林家。

这会使人对于“谢对林家报亭生意很妒忌”和“谢对林家有刻骨仇恨”的说法打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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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8: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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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991010 发表于 2015-3-4 11:32
我承认中国司法有自己的问题,但绝对比澳大利亚严厉和有效率,如果澳洲也有14亿人,就当前的司法制度,您 ...

严厉和有效率 不等于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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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8: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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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3-4 18:42
这来自辩护律师的问题很相关:之前也提过,这钱是谢借给她的。辩护律师想让陪审员们知道,谢的确有些钱, ...

谢家有钱没钱,不能从他过去的财务记录上看出来?银行存款,资产等?警察都把林家的记录翻十年了。得这么迂回说他借过钱给别人来证明?没根没据的怎么证明他借过?从目前媒体掌握的信息,就是谢根本没钱,或者有钱也不能见光的那种。
只要你在
便是网球最美的时代

发表于 2015-3-4 18: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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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991010 发表于 2015-3-4 11:44
最直接有力的证据就是,谢在案发当天一大早冲洗车库,而在车库一个没洗到的桌角下面发现了血迹,DNA检测 ...

“DNA检测是几个受害人的混合血液。”

明显不是这回事,不然“还BB什么,直接拉出去毙了他啊”

发表于 2015-3-4 19: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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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5-3-4 18:51
谢家有钱没钱,不能从他过去的财务记录上看出来?银行存款,资产等?警察都把林家的记录翻十年了。得这么 ...

还查到过谢往中国汇过10万澳币。这些下来还会提,来支持谢妻一直的说法:他们一家的确对哥哥的生意没羡慕之意。他们自己由于投资有方,手头不紧。

发表于 2015-3-4 19: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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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5-3-4 18:40
一个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个,于是“一千”个犯罪分子放过了,继续危害社会。另一个是宁可杀错一千 ...

你的比喻不恰当,离现实亊实相差太远。

发表于 2015-3-4 19: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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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5-3-4 18:40
一个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个,于是“一千”个犯罪分子放过了,继续危害社会。另一个是宁可杀错一千 ...

你听说过澳洲无辜被冤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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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9: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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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判,

发表于 2015-3-4 19: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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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警察也太次了。

发表于 2015-3-4 19: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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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生之年能否看到此案完结

发表于 2015-3-4 19: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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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88 发表于 2015-3-4 14:50
瞎說。
上海公布,兇殺案破案率99%。

发表于 2015-3-4 20: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hengb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hengb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aprilpoon 发表于 2015-3-4 18:40
一个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个,于是“一千”个犯罪分子放过了,继续危害社会。另一个是宁可杀错一千 ...

举个最简单最直接的案例就是马丁广场的恐怖案,你放过一个恐怖嫌疑分子,给无辜者造成多大伤害?不是说有意制造冤假错案,但是对嫌疑很大的嫌疑人,宁可从重处理,否则祸害社会,让成千上万的人受害。怜悯都是廉价的,是不可能感动那些犯罪分子的,只能让他们心存侥幸,认为别人都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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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20: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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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dlehead 发表于 2015-3-4 16:55
如果你不幸成了嫌疑人,你希望法律怎么对待你?

如果你成了被放纵的犯罪分子的受害者,你希望法律怎么惩处犯罪分子?

发表于 2015-3-4 20: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n123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n123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pan123au 于 2015-3-4 19:15 编辑

如果这是一个尽心策谋杀案,而且又要迷惑警方,那就可以解释通了。首先这个主谋观察林家一段时间,而且了解林家,毁容只能说明仇恨or 转移杀人目的。主谋可能不在现场,但是要求杀手毁容以别于转移目标。再来看看谢行为,第一他可能不是凶手,所以她姐姐拿钱和林妹也拿钱打官司,他们都相信谢无罪。
第二谢可能是主谋,但不在现场,所以他认为警方没有证据,谢不认罪
第三谢心里素质超出常人,但一个人很难对付3成人2个12岁男孩。我猜1,2可能性大于3

发表于 2015-3-4 20: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天堂有泪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天堂有泪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一直觉得一个人不可能作案

发表于 2015-3-4 20: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prilpo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prilpo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qq888 发表于 2015-3-4 19:13
你听说过澳洲无辜被冤狱的吗?

我在书上看过澳洲的冤案率是5%,中国恐怕这样的数据都没有吧。抓了判了杀了,有多少能知道是冤案?哪一种制度都不能确保绝对不犯错,只是多少的问题
只要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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