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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wdmznzd

[NSW] 林家血案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27 19: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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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_maomao 发表于 2015-11-27 19:44
不知道,象这种案子,特别是涉及到华人移民新一代的,法官估计会考量社会教化的因素,会延长审理时期 ...

你这简直是信口开河的nonsense, 法官的功能和普法教育完全搭不上界。解散陪审团再审大半年是谁都不想看到的结果,也是纳税人的大损失,不是法官轻易做的决定。也就像今天她说的,她有权解散但她暂时不这样做
只要你在
便是网球最美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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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9: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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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5-11-27 19:46
”本案是控方没有任何现场证据可以和谢有任何联系,而是去谢的家里猛找,也没找到有价值的证据,只有一个 ...

不是的,从足迹可看出水平/认知参差不平太大了,评审团也应该一样。这个案子还有个孤女因素。陪审团里有4女8男。

发表于 2015-11-27 19: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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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_maomao 发表于 2015-11-27 18:57
huge jury,要么解散,要么no proven,,权益归于被告,相当于无罪。

你就消停一下吧,有罪无罪都要达成一致或至少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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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9: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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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一看立场,不知道这个样本能否代表足迹网友多数立场,谁有论坛权利搞个投票,看看多数人意见,虽然没什么实际意义。

发表于 2015-11-27 19: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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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5-11-27 19:52
你这简直是信口开河的nonsense, 法官的功能和普法教育完全搭不上界。解散陪审团再审大半年是谁都不想看到 ...

    不要一提纳税人,就好象是上帝。

     如果律犯不存,社会动乱,你想交税都没门。
此人已消号

发表于 2015-11-27 19: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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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5-11-27 19:52
你这简直是信口开河的nonsense, 法官的功能和普法教育完全搭不上界。解散陪审团再审大半年是谁都不想看到 ...

我很赞同。法官只管份内的事。还顾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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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9: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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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_maomao 发表于 2015-11-27 19:49
控方本身就是正义的另一面,有人死了,不是自杀,就必须有凶手,如果警察没有指控最可疑的人,那就 ...

警察已经指控了他们认为最可疑的人。本来陪审团的定罪率就只有百分之六十多,无法达成一致或真凶found not guilty 都是很正常的
只要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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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9: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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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_maomao 发表于 2015-11-27 19:54
不要一提纳税人,就好象是上帝。

     如果律犯不存,社会动乱,你想交税都没门。 ...

那是另一部门的责任,不是司法部的。

发表于 2015-11-27 19: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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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_maomao 发表于 2015-11-27 18:57
huge jury,要么解散,要么no proven,,权益归于被告,相当于无罪。

hung jury? 澳洲只能解散再审,当然控方也有可能认为证据不足不再控告。

发表于 2015-11-27 19: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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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 发表于 2015-11-27 19:54
粗略一看立场,不知道这个样本能否代表足迹网友多数立场,谁有论坛权利搞个投票,看看多数人意见,虽然没什 ...

      我没有什么预设立场,也不认为谢必须有罪或无罪,我从头到脚只提醒大家,尊重程序。

      人类的思维其实是和程序差不多,结果并不是最重要的,程序却是最重要的,你要的结果,其实是为了验证你的程序,你争个对错,其实就是在纠正你自己的程序,社会无序,结果各异,却能和谐共存,因为我们都有大体相同的COMMON 经历,并共同制订大家都能适应的规则,叫做LAW.

      
此人已消号

发表于 2015-11-27 20: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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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5-11-27 19:56
警察已经指控了他们认为最可疑的人。本来陪审团的定罪率就只有百分之六十多,无法达成一致或真凶found no ...

从以下数字,可以看得出,1993至2011年,NSW 陪审团有罪判决率是 71%。而由只有法官的审讯有罪判决率是44.6%。
但这2数字的比较意义很局限,因后者数目很小,而且要经过申请,达到某种条件才能改原来由陪审团审讯为法官审讯判决。

Between 1993 and 2011, defendants were acquitted of all charges in 55.4 per cent of judge-alone trials compared with 29 per cent of jury trials.

http://www.smh.com.au/nsw/court- ... .html#ixzz3saPTup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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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20: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uiw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uiw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是冤案,为什么抓谢的时候那么顺利。你说他保持镇定是律师教的,那时候他还没请律师啊。

发表于 2015-11-27 20: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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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wen 发表于 2015-11-27 20:02
如果是冤案,为什么抓谢的时候那么顺利。你说他保持镇定是律师教的,那时候他还没请律师啊。 ...

     警察有怀疑任何一个人的权力,但没有审判任何一个人的权力,谢到现在还是叫疑犯。
此人已消号

发表于 2015-11-27 20: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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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x007 发表于 2015-11-27 19:57
hung jury? 澳洲只能解散再审,当然控方也有可能认为证据不足不再控告。

在美国有过几例法官当堂否定陪审团的有罪判决。法官觉得证据不足。

发表于 2015-11-27 20: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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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5-11-27 19:52
你这简直是信口开河的nonsense, 法官的功能和普法教育完全搭不上界。解散陪审团再审大半年是谁都不想看到 ...

那个有权解散但是暂时不使用的指引叫做Black Direction,这段话直接是有模板的,说难听点就是给jury 信心的同时给点压力,也就是例行公事,要是她认为真的没有希望,就会解散了。

发表于 2015-11-27 20: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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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wen 发表于 2015-11-27 20:02
如果是冤案,为什么抓谢的时候那么顺利。你说他保持镇定是律师教的,那时候他还没请律师啊。 ...

那时候不镇定还做什么?打得过2警察?逃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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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20: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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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11-27 20:00
从以下数字,可以看得出,1993至2011年,NSW 陪审团有罪判决率是 71%。而由只有法官的审讯有罪判决率是44 ...

那是因为陪审团在法律上大多都是傻瓜,很简单的一个例子,法律从业人员可以分清什么叫做reasonable doubt ,jury 一般都分不清。

发表于 2015-11-27 20: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NDERXON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NDERXON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eslie1207 发表于 2015-11-27 13:23
我想知道当陪审员有钱拿吗?

有!

赶快入籍,盼望收信上庭,然后被抽到入陪审团。


成功当选,不用上班,正常拿工资,算不算有钱拿。


btw,澳洲公安太肉了,科技含量太low了,怎么也拿个测谎仪搞搞,

这样派个刑事犯当卧底,放过一个凡人,有个锤子用
豁达的人不问过去,乐观的人不问现在,睿智的人不问将来

发表于 2015-11-27 20: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ingti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ingti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5-11-27 20: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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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x007 发表于 2015-11-27 20:05
那个有权解散但是暂时不使用的指引叫做Black Direction,这段话直接是有模板的,说难听点就是给jury 信心 ...

    这个不叫例行公事,这叫压力测试,和测谎差不多,人人其实都会说谎,而法官受过最多的培训就是不说谎,对于一个普通人引组成的培审团来说,最大的问题是,人格的社会化,甚至分不清谎言与真实,人人都认为自己是最真实的,其实都是面具。

      对一个父亲来说,判一个杀子疑犯,会因为父亲的角色而蒙蔽内心,对一个老人来说,判一个孽父的会更重,人人都在Role-Playing,而法官的作用,就是解除这些会严重影响公正性的面具,进行良心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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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20: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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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11-27 20:03
在美国有过几例法官当堂否定陪审团的有罪判决。法官觉得证据不足。

S6(1) of Criminal Appeal Act 1912?

其实说老实的,我很认同一句话,审判的结果在决定法官的一刻就已经决定了。有点偏激,但是法官要是认为一个观点证据充足的话,他们给出的指引自然会把陪审团引向那个方向,自然而然用不到这个冷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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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20: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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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要有法官决定了。

发表于 2015-11-27 20: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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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_maomao 发表于 2015-11-27 20:13
这个不叫例行公事,这叫压力测试,和测谎差不多,人人其实都会说谎,而法官受过最多的培训就是不说谎 ...

  我说例行公事是因为那段话是必读的,而且这就是给压力而已,压力测试什么的有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15-11-27 20: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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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mznzd 发表于 2015-11-27 13:23
重审

法官不能决定,只能重申。

发表于 2015-11-27 20: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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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x007 发表于 2015-11-27 20:14
S6(1) of Criminal Appeal Act 1912?

其实说老实的,我很认同一句话,审判的结果在决定法官的一刻就已经 ...

    法官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体系,构成一个VIEW和REVIEW系统,法官本身也是不断的行进调整,既要避免干涉,形成独立性,又要评估案件的公正性,对于整个司法的影响,避免一粒老鼠屎影响一锅粥。

      法官虽然不受政治换届影响 ,但也有自己的评定系统,就象律师和警方一样,有定罪率和辩护率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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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20: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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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x007 发表于 2015-11-27 20:07
那是因为陪审团在法律上大多都是傻瓜,很简单的一个例子,法律从业人员可以分清什么叫做reasonable doubt ...

陪审团的局限是很明显的,有篇文章讲了几点 :1.容易冲动用事,2.对专业证人证据难于理解,3.比只有专家的审判长,4。比只有专家的法庭贵很多。。。

NSW自2006 年引进11:1 的大多数判决,又在2011 年开始允许被告直接申请(而无须经检察官同意)由只有法官的法庭审判而避开陪审团。相信这个改变,除了节省司法开支,提高效益的考虑,还有对陪审团制度局限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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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20: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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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x007 发表于 2015-11-27 20:18
我说例行公事是因为那段话是必读的,而且这就是给压力而已,压力测试什么的有什么关系。。。。。。 ...

   当然有,法官的所有程序都是有其原因的,并不是无的放屎。

    包括法官的假发,法衣色彩,各种标准语句,都会有极强的引导作用。

   
此人已消号

发表于 2015-11-27 2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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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_maomao 发表于 2015-11-27 19:28
陪审团机制对培育整个民族的理性化有极大帮助 。

     陪审团机制其实也担负了社会教化的功能,可以 ...

不知道法庭在轮选陪审员的时候有没有做过IQ测试,



庭审的时候,法官应该作主导,正确引导陪审团才对。


总体看来,施法和执法体系太弱了,基于事实找出证据都做不到。证据可以包括很多,认证、物证、
豁达的人不问过去,乐观的人不问现在,睿智的人不问将来

发表于 2015-11-27 20: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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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x007 发表于 2015-11-27 20:14
S6(1) of Criminal Appeal Act 1912?

其实说老实的,我很认同一句话,审判的结果在决定法官的一刻就已经 ...

很同意。
谢案第二审突然被取消,法官换人(因病),我还怀疑有蹊跷。

发表于 2015-11-27 20: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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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_maomao 发表于 2015-11-27 20:22
当然有,法官的所有程序都是有其原因的,并不是无的放屎。

    包括法官的假发,法衣色彩,各种标准 ...

no offense, but r u on drug?

你现在的思维跳跃性比平常还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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