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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猫儿不笨

[NSW] 谢连斌案:检察官说杀手知道房子格局 !!新爆料 273#395#427#431#819#2875#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20 20:0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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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 发表于 2016-11-20 20:53
问题就在这里,陪审团里有人因为歧视他,不肯判无罪。而同样的情况,白人早就无罪释放了。 ...


也有这种可能, 但陪审团不接受采访, 所以我们也无从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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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20: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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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 发表于 2016-11-20 14:30
动机很清楚,就是华人嫌犯应该和白人嫌犯一样享受无罪推定和疑点利益归于嫌犯的平等待遇。

而且谢如果是 ...

澳洲警察的素质你懂得。他/她们开开罚单还可以。

发表于 2016-11-20 20: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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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whelen 发表于 2016-11-20 14:59
多长时间了,对两位老人真是太折磨了。

没有证据,就不能定罪。

发表于 2016-11-20 20: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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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6-11-20 20:42
到现在为主,嫌疑最大的不是谢,而是你。
谢已经被审了4次,第3 次流产谢被保释,第4次已经接近尾声,从 ...

我知道的确实没你多, 但你告诉我哪个讨论的问题我避而不答? 有些我没回答你, 是因为不值一驳, 而且我不像你那么有时间每天就盯着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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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靴族

发表于 2016-11-20 20: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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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20: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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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dust 发表于 2016-11-20 15:20
“你这家伙只有个小问题,小愤青。有义愤,喜欢思考,但欠周密。”

你报复心还挺强,呵呵。你马上就能知 ...

什么叫反常理反社会反论理,在法庭上,一切以证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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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20:1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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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6-11-20 21:13
你这傻桶想出再多啥问题也不奇怪:这种档次房子卧室的门,居多都有个嘀嗒锁,凶手不可能不带刀片似的小工 ...

哈哈, 你这种素质洗地都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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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靴族

发表于 2016-11-20 20: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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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20:4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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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6-11-20 21:21
你打会头再看对话
我已经把你当白痴了,不是粪青

你应该庆幸我没有继续在澳洲当警察, 不然有些人休想逃得掉!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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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靴族

发表于 2016-11-20 20: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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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21: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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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6-11-20 21:58
还让我猜对了。
当过警察 !
这足迹上关于林家血案的讨论涉及/发现警察判断力底下/白痴逻辑的还少吗?

白痴总认为不笨, 比世界上所有人都聪明, 他们的逻辑正常人很难理解!
最后一次回复你, 再理你我都要怀疑自己的智商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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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21: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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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了罪就放人啊,都第几次审判了,而且还没新证据

发表于 2016-11-20 21: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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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nlee 发表于 2016-11-20 22:36
定不了罪就放人啊,都第几次审判了,而且还没新证据

放了已经

发表于 2016-11-20 21: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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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话有什么矛盾?“你一方面说警察能力不足查不到任何有用证据” (其实我不会这样说的,当作我说的接近吧),"一方面又说警察不会漏掉经窗户而入的情况"
检查窗户是否有人闯入是法警的基本功,这件事做好了跟警方最后没有查到任何针对谢有用的证据,有什么矛盾 ?这是发生在这个案子的真实情况。你的脑袋的确有问题。”

呵呵,那我们就来看看到底谁的脑袋有问题吧。

首先是在我已经指出的情况下你第二次犯的低级错误:法警是维护法庭秩序执行法院命令的警察。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取证的警察。这两种警察是不一样的你理解吗?所以检查窗户是否有人闯入是刑警的责任,而不可能是法警的任务,你还什么“法警的基本功”。你连这都搞不懂难怪你看谁谁脑袋都有问题了,哈哈哈哈~

你根本就没看懂我说的矛盾是什么,我也没兴趣给你解释,因为你连法警和刑警都分不清……所以我也不指望你能更深一层地理解我指的矛盾是什么了。

要怎样让一个连基本常识也没有的人来理解自己所犯的逻辑层面的错误的确是长期以来困扰我的一个问题。所以我每次碰到这种人,基本最后都是失去跟这类人解释或辩论的兴趣,这次应该也是这样结束。

“谢每个周5晚上都与林暋一起到林老人家聚餐,如果关系不好,会这么勉强下去吗?谢还经常接送林家孩子上学,教林家男孩打羽毛球,Henry的一个朋友上庭证明henry 对谢很崇敬,林家孤女就是到现在都说谢绝不会是凶手。谢从墨尔本搬到悉尼就在离林暋家300米的地方,买了门牌是广州人最违忌的4号的房子,就为了离林家近。这一切都不会是装出来的。”

你都是通过一些表面现象就推断出他们之间的关系怎样怎样,殊不知有的人城府很深,从表面根本看不出来。就说吃饭这件事,也有可能是他们实际上关系不好,但谢又不想挑明,所以不得不去聚餐,这种可能性你难道认为绝对不存在吗?

“孤女与谢的关系,现在都不清楚,尤其是整个过程控方栽赃造假的迹象太严重了。不肯定的事不做评议”

你之前还很“热心”地把以前的链接都发出来给大家看看,怎么一碰到对你不利的就选择性失明了?你这也太 low 了吧?

(长篇)林家血案庭审之二十九:林家孤女今天告诉法庭,谢连斌将手放到我的睡衣里面 [复制链接]

这你又怎么说,这是林女自己说的,不存在栽赃造假的问题了吧?我第二次问你,你认为谢跟林关系很好,那谢性侵林的遗孤你觉得正常吗?
争取每次唤醒几个人去独立思考,把希望的种子传播下去。

发表于 2016-11-20 21: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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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相信陪审团了。不过我要在陪审团,以我知道的证据情况,不敢说有罪

发表于 2016-11-20 21: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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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 发表于 2016-11-20 17:10
如果是白人,比这证据明显很多倍的案子,都直接无罪释放了。比如前几天那个杀2岁小女孩的案子。从女孩死 ...

一个是杀 2 岁小女孩,一个是杀一家 5 口 3 大 2 小,我觉得没有可比性。

而且你提到谢妻,我认为她本身问题就很大。谢和林女的事情做老婆的一点都不知道?如果是个反应这么迟钝的人,怎么又能肯定自己睡着后老公没出过门?她只要视线离开老公超过几十分钟就不可以作证老公没有出过门,但她却这么做了,这恰恰说明她也有问题。
争取每次唤醒几个人去独立思考,把希望的种子传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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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21: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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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发表于 2016-11-20 21:13
什么叫反常理反社会反论理,在法庭上,一切以证据为主。

我说的是楼主可能的思维模式,你说的是法庭,我们说的不是同一件事情,谢谢~
争取每次唤醒几个人去独立思考,把希望的种子传播下去。

发表于 2016-11-20 21: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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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6-11-20 21:21
你打会头再看对话
我已经把你当白痴了,不是粪青

我发现你一旦参与谢连斌的帖子,最后都是以恼羞成怒收场,至于吗?你看我们哪个有把这件事,或者把你真当回事的?只有你自己一个人每次都像被踩了尾巴似的上窜下跳恨不得钻出屏幕来咬死认为谢连斌是凶手的人,至于吗?你就不妨开诚布公地说说你跟他的关系吧,说说你认识的他是个怎么样的人,说说你和他之间的小故事,从而也能让更多人从另一个方面去了解谢连斌,这样不好吗?

至于吗?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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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每次唤醒几个人去独立思考,把希望的种子传播下去。

发表于 2016-11-20 22: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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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6-11-20 23:50 编辑
meteordust 发表于 2016-11-20 22:39
“那段话有什么矛盾?“你一方面说警察能力不足查不到任何有用证据” (其实我不会这样说的,当作我说的接 ...


你讲了3个问题

第一个是法警刑警用词的理解不同。我的理解在中国我们叫法医的,就是负责检查分析现场所有信息迹象,解剖尸体化验血液体液等标本,调查病历牙病历,最后给出死亡原因,时间,凶手人数,可能武器等资料的职员,这里不叫法医的话可能叫刑医或别的,但不可能叫刑警,你认为是刑警。但这不会影响我们对实质问题的讨论:前面讲了几次有关窗户是否被闯进的事,我讲的没有矛盾。你再三说有,已经使我怀疑你不是小粪青问题了。你可能有点Bipolar disorder或狂躁忧郁症的味道。希望你不是忘了服药。

第二,既然你也同意我列出的林谢两家亲如一家的信息,同时指出这可以是表面的,这个没有人可能否定。但也没有人可能就去表取内,硬说就是假的。我的陈述中已经讲了难于作假的几点:每个周5晚上都聚餐。不畏4号,硬是买了个房子就为了2家住得近。
这里又要回到动机上去了。他凭什么要冒那么大的险,他到底有什么仇要杀5人?
新的信息才出来,林姝花了30多万买了墨尔本250位的餐厅,几年以后卖了原价近3倍。谢在中国还有相当一笔钱。你说谢会妒忌林的生意吗?谢会对林老人劝他找工产生怨恨吗? 才不会,他和林姝有些钱相信也不会全部告诉老人,老人不知情,谢心里笑笑就是了。警方的其他信息也说明谢相当有钱。 谢为什么可能杀5 人呢?那些轻易认为谢会杀5人而想不出确实原因的,不是没有认真使自己进入角色去考虑,就是自己血液中有杀人如麻的基因。

第三个问题没什么新意啊,你说那是孤女说的,我说是记者报道说孤女那样说的。但报道之后第二天法庭就被关闭,一周后陪审团解散,再几天后法官撤换,这又说明什么呢?你的解释不被需要,因为这没人知道。我们只能采取暂时不谈这个话题,不是吗?
若不同意,我劝你再考虑另几点 :1.正像辩护律师在庭上质问证人A,使他不慎透露出计划B原来是来自警方而根本不是检察官所说的来自谢,面对16-7岁的孤女,善长摆弄陪审团的检察官Mark,也会设法盘问孤女,使她答出来的只言片语,连起来会给人一个与她自己独立陈述时完全不同的版本。2.警方案后一早就知道了谢与孤女的关系,不可能不密切追踪观察,为什么警方放任这关系呢?

发表于 2016-11-20 22: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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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6-11-21 01:20 编辑
meteordust 发表于 2016-11-20 22:57
我发现你一旦参与谢连斌的帖子,最后都是以恼羞成怒收场,至于吗?你看我们哪个有把这件事,或者把你真当 ...


”我发现你一旦参与谢连斌的帖子,最后都是以恼羞成怒收场“

我当然也会发怒的,就像你一样,但不会是恼羞成怒。你看这傻桶,跟上次也是一个在天朝当过警察的一路货色,也是口无摭拦一阵,后来知错了夺路而逃。都用了“ 我最后再跟你。。。”

发现你的确对位了狂躁忧郁症,长期低抑,偶尔探头就很难控制。看你好几个地方用词都重复了好几遍,像: 哈哈哈哈。。 等。对话时明显错误也觉察不出来,语速快,内容多。。。。

听哥一个话,去看一下医生,简单的早晚各一片不同的药,可变的像常人一样。


“这个最最最最最最最基本的逻辑我相信你也是一辈子都搞不清楚了。”

发表于 2016-11-21 06: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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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dust 发表于 2016-11-20 22:50
我说的是楼主可能的思维模式,你说的是法庭,我们说的不是同一件事情,谢谢~ ...

对不起,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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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08:2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ushui072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ushui072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雇凶杀人

发表于 2016-11-21 11: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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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不说,坛子里有人靠这案子,鞋变高档了不少

发表于 2016-11-21 11: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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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芋土豆 发表于 2016-11-21 12:38
别的不说,坛子里有人靠这案子,鞋变高档了不少

也叫马铃薯?

发表于 2016-11-21 12:1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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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hui0729 发表于 2016-11-21 09:22
雇凶杀人

检控方不同意,应该是因为难度更大

发表于 2016-11-21 12: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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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打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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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7: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eteordus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eteordus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这就是典型的发散型无逻辑思维,我之前在 97 楼就说过了:“你说话的漏洞太多我都懒得给你指出来了,而且一旦给你指出一点,你会提出有更大漏洞的两点来试图掩盖之前的漏洞。”你这样的人基本的行为模式是,别人说了 A,你理解成 B,然后你就想说 C 来针对 B 进行批判,实际上说出来的是 D。你明白了吗?可能还是不明白吧……而且你这种人绝对不会认错的,因为你潜意识里认为只要自己在任何一点认错了,自己的整个辩论体系就崩溃了,所以即使提出更多的错误观点,只要守住不认错这个底线,你就还是有道理的。鸵鸟逻辑呵呵。可惜大家不是傻子啊,别人从你的回复中能看出你的智商水平和逻辑思维水平啊,即使别人看不出,我也会帮大家来分析你啊,哈哈。

我也不想跟你铺得太开,否则我指出一个错误,你再犯两个来试图掩盖前一个,你说我是再指出你这两个错误好呢还是不指出?反正我看你有的是时间,我这两天也有点空,我们就慢慢研究研究你的思维。

“第一个是法警刑警用词的理解不同。我的理解在中国我们叫法医的,就是负责检查分析现场所有信息迹象,解剖尸体化验血液体液等标本,调查病历牙病历,最后给出死亡原因,时间,凶手人数,可能武器等资料的职员,这里不叫法医的话可能叫刑医或别的,但不可能叫刑警,你认为是刑警。但这不会影响我们对实质问题的讨论:前面讲了几次有关窗户是否被闯进的事,我讲的没有矛盾。你再三说有,已经使我怀疑你不是小粪青问题了。你可能有点Bipolar disorder或狂躁忧郁症的味道。希望你不是忘了服药。”

现在不叫法警叫法医了啊?下次要不要叫法师?

我做个标记先,同时讨论多个问题对你来说有害无益:

139 楼问题 1:

你自己没理解我的意思就给我乱扣屎盆子,这是不是恰恰就是你所谓的“狂躁忧郁症”中的狂躁的表现呢。你认为别人重复多次自己的观点就是“狂躁”了,而你甚至都没搞懂别人的观点是什么。你这行为本身你会怎么评价呢?

我这里还是要再说一次你对于窗户是否被闯进的事的判断不但是错的,而且是有矛盾的。这下你要抓狂了吧?

你难道就不想知道我为什么这么说吗?尽管我说过了你没理解,但你宁愿狂乱扣屎盆子过来也不愿意更进一步地去面对去解决这个问题吗?

别的问题等这个问题彻底解决了再讨论也来得及,呵呵~而且一旦解决这个问题,就能解决许多其它类似的问题。但这个问题不解决,别的类似的或者更深的问题也不可能解决。
争取每次唤醒几个人去独立思考,把希望的种子传播下去。

发表于 2016-11-21 18: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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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 flushed shoeboxes to destroy evidence, court hears
NEWS.com.au‎ - 3 hours ago

奇怪,NEWS.com.au 发表了今天的一篇报道,如上,但想进去没门。看样子是被取消了。

发表于 2016-11-21 18: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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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6-12-7 18:41 编辑
meteordust 发表于 2016-11-21 18:42
你这就是典型的发散型无逻辑思维,我之前在 97 楼就说过了:“你说话的漏洞太多我都懒得给你指出来了,而且 ...


讲了一大堆,都不知讲什么。
如果还愿意回到开始的问题,林宅窗户是否被闯入?我给你找出一年前的原帖。

https://www.oursteps.com.au/bbs/ ... ;extra=&page=24

695#-763#,从P24 开始

发表于 2016-11-21 18: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ulaod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ulaod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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