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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enjoyzhang

我在澳洲沦落为’绑架犯’(5月8日更新#285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14 23: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in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in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wulinxiaoxiao 于 2011-4-14 21:55 发表


我觉得在这个帖子里唯一提出真正能帮到楼主的建设性意见的人就是我了

im fully loaded, ready to throw up~~like that passenger, i wouldnt split on ya becoz i knew u r full of creativity, YY 人才呐~~~上court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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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3: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umiusy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umiusy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觉得楼主老婆好可怜啊,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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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3:09 |显示全部楼层

开去警察局,如果警察不管的话,大家都把车卖了,都去座霸王"的士",天下不就大乱了

此文章由 红枣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红枣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开去警察局,如果警察不管的话,大家都把车卖了,都去座霸王"的士",天下不就大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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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3: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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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红枣 于 2011-4-14 22:09 发表
开去警察局,如果警察不管的话,大家都把车卖了,都去座霸王"的士",天下不就大乱了



是啊,lz大可以找一堆同行一起罢工,

甚至像印度人学习用出租车围堵住CBD的街道表达你的抗议

这都是法律允许的手段

但是你那样对待乘客,显然是不正确的

发表于 2011-4-14 23: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ynosur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ynosur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去这里问一下:
http://www.aussielegal.com.au/forum/default.htm

另外这个网站本身也有很多法律的信息, 律师本人也在悉尼:
http://www.aussielegal.com.au/

发表于 2011-4-14 23: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高密公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高密公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wulinxiaoxiao 于 2011-4-14 22:02 发表


是啊,今天还有一个印度女人在老公阴茎上点火把老公烧死

居然一天监狱都不用蹲

从媒体到读者全都很愤怒,那有什么用??

今天?去年的新闻了
思う事 思うがまゝに なしとげて 思う事なき 家の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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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3: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林草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林草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警察是管的。基本上就是以醉酒闹事的罪名然后把他关起来,FOR HIS OWN SAFTY,就是说你这么醉,出去外面不定人家把你怎么着呢,还是在警察局里好,至少你死不了。还能看见明天的太阳。

然后第二天交点罚款估计就保释走人啦。

但是对于LZ来说,整天去警察局这样整。实在是浪费时间,也耽误挣钱啊。还有很多PAPER WORK的,烦死人的。

我觉得这事如果不是在LZ上班期间,并且把客人留在车里的话,估计还没那么严重,比如把人拉下车,揍一顿,走人。伤害罪可能都没有这样以出租车为工具限制客人人身自由来的严重。特别是PRIVATE的自己家门口。在PUBILC还好。我觉得大概LZ其实没打算把对方怎么着,但是谁知道呢?对方不知道。司法机关也不知道。LZ也无从证明。

LZ这次真的很倒霉,被当了典型。为了公共群众的安全,并且对出租车保留一定的信心,就只能从LZ身上开刀了。刀拉的越狠,对于政府,出租车行业的利益就能保证最大化。不然,谁还敢坐出租车。

性质是挺严重的说。。不过LZ在上庭的时候可以强调自己的无犯罪记录,怀孕的妻子,还有被这些需要教训的BINGE DRINKING的小年轻不负责任下带来的长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这里的人是特别纵容年轻人的。其实他们真的很需要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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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3: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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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高密公主 于 2011-4-14 22:26 发表

今天?去年的新闻了



今天宣判的

http://www.news.com.au/breaking- ... rfku0-1226038410153

读者都很愤怒

发表于 2011-4-14 23: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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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ulinxiaoxiao 于 2011-4-14 22:29 发表



今天宣判的

http://www.news.com.au/breaking- ... rfku0-1226038410153

读者都很愤怒

这个不得好死的印度贱人!
思う事 思うがまゝに なしとげて 思う事なき 家の内哉

发表于 2011-4-15 00:0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金牌打手 9# 帖子

此文章由 shencaifeiy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hencaifeiy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5毛党是什么

发表于 2011-4-15 00: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白雲山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白雲山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車里有沒有彔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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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1: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iuw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iuw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白雲山民 于 2011-4-14 23:50 发表
車里有沒有彔像机?

是啊。这个问题比较关键。通常是车门一开就开始摄像了。

发表于 2011-4-15 02: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财神到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财神到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在家门口争执动手什么的,也会惊动邻居吧,他哪来的证人?如果他身上有伤,也是需要证据的啊。没有证据,伤害罪名如何成立?关键在于LZ把他载回家了,说不知道他家地址,这条不大成立哦。他已经坐你车上好一会儿了,开了这么久你难道还不清楚自己往哪里开吗?所以这个借口不大会被接受的。好好想想如何为自己解释吧。同情LZ,明白当时的心情和遭遇,只是欠妥当呀!应该及时为自己辩护整理充分的材料。

发表于 2011-4-15 02: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w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w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同情lz,但很无奈。澳洲是一个玩法律的地方。风俗很不同啊。

发表于 2011-4-15 03: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hangp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hangp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表面证据对楼主很不利.

发表于 2011-4-15 04: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ong201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ong201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同情下当事人,可惜我什么都帮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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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9: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韭菜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韭菜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不来了,其实事情真相到底怎样,大家也都是猜测了。

发表于 2011-4-15 09:5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enjoyzhang 4# 帖子

此文章由 danielc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anielc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 撑住,我们支持你。希望能还你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4-15 10: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sOrang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sOrang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在这里要不犯法也容易,底线就是:记住不要未经别人允许发生身体接触,拉拉扯扯都不行;另外不要言语威胁,让人觉得自己人身马上会被侵害。防卫要适量酌情。

最近坛子里一些出租车事件很是说明一些出租司机不了解这些规矩。

发表于 2011-4-15 10: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ng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ng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觉得现在再说埋怨lz的话都于是无补,还是帮忙想一想怎么能帮帮好了

发表于 2011-4-15 10: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ek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ek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的看法是出租司机在乘客睡着时把人家拉回自己家肯定不对。虽然到警察局耽误时间,可是楼主的车子已经脏了,当晚没法继续挣钱了,如果楼主说服不了大家为什么他把人拉回家,我看他没必要坚持不认罪的。

我觉得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庭外和解。

大家在这里讨论可以帮助楼主了解公众的想法,有利于他下一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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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1-4-15 10: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91联队帅克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91联队帅克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wulinxiaoxiao 于 2011-4-14 22:02 发表


是啊,今天还有一个印度女人在老公阴茎上点火把老公烧死

居然一天监狱都不用蹲

从媒体到读者全都很愤怒,那有什么用??

那个女的辩称是因为停电,挑灯夜战,误中付车,懊恼不已,法官感同身受,心有戚戚,认为言之有理。
一个摄影初学者

发表于 2011-4-15 10: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归来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归来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关键还是要陪审团和法官认为,根本没有绑架和抢劫的主观意图。

试想谁会把一个垃圾拉到自己家里抢劫啊,为了一点小钱,把自己的住址暴露给这种垃圾人物是不合理的。  另外如果是抢劫,更不会让自己年老的父母和怀孕的妻子来配合。随便哪个路边叫个朋友就搞定了。

所以绑架和抢劫根本是妄加的罪名。事实无非就是乘客醉酒不愿付钱,且睡着没有给出目的地址,而司机因为车脏了没法继续营业,所以就暂时先回家而已。  找个好的律师,这事应该不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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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 + 1 谢谢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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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1: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zzx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zzx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同情,希望能找到好律师和法律援助。不过做法值得商榷,哎,谁叫咱们骨子里法律意识淡薄呢。

发表于 2011-4-15 11: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sswor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sswor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91联队帅克 于 2011-4-15 09:43 发表

那个女的辩称是因为停电,挑灯夜战,误中付车,懊恼不已,法官感同身受,心有戚戚,认为言之有理。

:si52

发表于 2011-4-15 11: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ernand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ernand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兄弟,挺住啦,尽量争取无罪
万一你要是被关进去了,在足迹留个联系方式,我们给你老婆小孩送奶粉尿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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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培 + 3
大成若缺 + 2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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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1: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sswor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sswor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归来 于 2011-4-15 09:54 发表
关键还是要陪审团和法官认为,根本没有绑架和抢劫的主观意图。

试想谁会把一个垃圾拉到自己家里抢劫啊,为了一点小钱,把自己的住址暴露给这种垃圾人物是不合理的。  另外如果是抢劫,更不会让自己年老的父母和怀孕的妻子来 ...

不是每个人都和你一样看法
一个住 lower north shire 在 king st wharf 买酒寻欢的,会认为住麦觉里地,半夜还要出来的讨生活的才是垃圾,而自己是受害者。king st 半夜酒的花费很可能超过那个司机一天的收入。

发表于 2011-4-15 11: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cdull12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cdull12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心情好沉重的说~~希望能LZ全家能过这个坎

发表于 2011-4-15 12: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归来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归来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assword 于 2011-4-15 10:33 发表

不是每个人都和你一样看法
一个住 lower north shire 在 king st wharf 买酒寻欢的,会认为住麦觉里地,半夜还要出来的讨生活的才是垃圾,而自己是受害者。king st 半夜酒的花费很可能超过那个司机一天的收入。



呵呵,看这字眼抓的。 咱不说垃圾,改说是“烂人”,好不好?  况且是不是垃圾,也和金钱没关系,遵纪守法努力营生的人,无论怎样,都不会在陪审团和法官眼里是垃圾,俺也是做过陪审员的。对澳洲的法律制度的公平性,这点信心还是有的。 关键还是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或者不说真相,而是说律师嘴里出来的让大家能信服的东西是什么。

[ 本帖最后由 归来 于 2011-4-15 11:04 编辑 ]

发表于 2011-4-15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ornsa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rnsa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杀人也就判25年,你得把那个混蛋警察的话纪录下来交给律师。准备以后起诉他。

这个官司一定要打,如果你是被冤枉的,最终会得到国家的赔偿,当然官司经费会很大,这方面可能会需要有人出面来募捐,但前提是你所做的必须和你现在讲的是一样。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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