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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tinkoko

【更新在255楼】急!急!急!近2000万的case: 楼花快造好了,可发展商要撤销合同。请大家都来关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25 18: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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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 发表于 2013-3-25 14:43
目前为止,楼花撤销的官司,官司打赢的案子只有1例,失败的案子却10起以上 ...

求失败的案例

楼上说的那个PARRAMATTA 路的那个案例,我个人看法是法律上没有失败
失败的是买家没有坚持,最后法院没有结---买家撤出诉讼。

其实我也是投资者,这样的事情,我也就听说了2个案例,恩都是这个贴看来的。。。。。。看贴收获很大啊

两个案例至少有几个共同点:
1.都是中东发展商
2.买入价极低---也就是成交后买家会收入丰厚
3.买家大部分都是中国人----谁能提供同样的案例,但买家是老外的呢?我很怀疑无良的中介和发展商就敢欺负中国人

持续关注的原因是:
如果买家败诉,那么谁还敢买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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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8:3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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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蓝 发表于 2013-3-25 17:22
不用猜了,会上光头zhu已经很明确说了没成交的楼盘他会加10多万再卖,会上有30多个证人呢! 他能得到多少 ...

真是贱人一个

发表于 2013-3-25 18: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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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i 发表于 2013-3-25 17:01
走诉讼是一个经济上的选择。

LZ应该想明白,诉求是什么,诉求得经济价值什么。(比如现在等同地段相等大 ...

只要履行合约,当然就是合算的。房子啊,只要市场景气,房子的市场价就高于合约价。而且只要最后胜诉,就好比花了10%的deposit hold到了一个投资项目好几年,也还不需要付利息。

发表于 2013-3-25 19: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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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cedo@live.com 发表于 2013-3-25 18:29
求失败的案例

楼上说的那个PARRAMATTA 路的那个案例,我个人看法是法律上没有失败

是的。庭外和解或者因为其它原因退出诉讼不代表案件失败或者之前的判例就被推翻了。买家退出程序只代表案件连审都没审。更何况案子和案子之间还有不同,案例之间的legal reasoning会因为案子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所以才需要律师研究判例啊。要是只是1+1等于2的话,还需要律师做什么?


估计这种做法只是开发商吃定了中国买家的行为。要不然怎么不把整个楼盘的合约推翻重来?就是捡软柿子捏,欺负国人的英文不好,没有社会关系,也不了解澳洲当地的法律常识。100的那个zhu简直就是垃圾。他也不怕这么公然恐吓会被人complain?

发表于 2013-3-25 19: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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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你们的定金,先造好房子,再毁掉合同,卖个高价钱吧,我不知道我想的对不对。还是问律师吧。

发表于 2013-3-25 19: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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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五 发表于 2013-3-25 18:12
发email有什么用?可能像澳洲新报那种报纸,你想上条新闻都是要自己花钱的。

但是正是这种华人报纸对光 ...

我的一个朋友就曾把自己被骗经历发给华人报纸, 没过几天还真被登出来了,可能解决不了问题, 但出口恶气也好嘛。
BE100现在在WOLLI CREEK卖的房子, http://www.realestate.com.au/pro ... lli+creek-111414967 其实朱光头也有股份的。只是表面上说是中介而已, 说不定LZ的房子他也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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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20: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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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meww 于 2013-3-25 21:47 编辑
bighay 发表于 2013-3-25 17:16
如果能在TVBA的《众坊街》播出就好了,好多华人都收看,大家看了就一定不会去买那个中介的楼盘。 ...


赞成!  

发表于 2013-3-25 2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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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

打官司

曝光楼盘

发表于 2013-3-25 20: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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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in8703 发表于 2013-3-25 14:00
难怪大家称您为‘长安雪梨’。。。。。。。。。。

唉。。。失敬失敬。。。。。。。。。现在可以理解了, ...

我就八卦问一句,怎么看出来这个就是长安雪梨得?

发表于 2013-3-25 20: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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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这么火眼金睛,能看出长安雪梨的马甲?

发表于 2013-3-25 21: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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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找几家, 平摊律师费,也没多少,不过这口气一一定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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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21: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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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ay Tonight  or Current Affairs  

发表于 2013-3-25 21: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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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ox 发表于 2013-3-25 20:27
我就八卦问一句,怎么看出来这个就是长安雪梨得?

我觉得不像. West在另一个帖子里面写的Murray Farm小学的事情。
长安兄的早中学毕业了

发表于 2013-3-25 2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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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ay tonight好像很替百姓打抱不平的,直接捅上电视。

发表于 2013-3-25 21: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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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了两天,楼主不见了
后续的发展呢?如果官司开打,记得贴出具体的开庭时间,大伙去旁听,大家给你助助威
我在澳洲10年了,一直都相信澳洲是一个平等的,法治的国家
作为一个房产投资者,我也相信澳洲的法律没那么坑爹

发表于 2013-3-25 21: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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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事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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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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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的时候学过法律,是合同法
至少知道,合同是要在公平,平等双方同意的时候才有法律效用的
这个案件,双方都同意过完注册日期后,双方都有权终止合同(如果说当时自己的律师没解释清楚,那也不是合同的过错)
争论的焦点是:
1.发展商是否认真履行过合同(合同里面是否有发展商要尽最大的努力把房子注册出来。如果尽最大努力了,那是什么原因导致能不能注册,这是另外的话题)
2.中介是否有DUTY OF CARE的责任,不过我认为中介是收发展商的佣金的,没收买家的一分钱,也就是说他对买家没有任何的法律责任去TAKE CARE。付钱给他的才是他要TAKE CARE的
3.是否可告中介MISLEADING的责任?如何取证
4. 欢迎补充

说点开心的------最起码应该祝贺这个楼盘的各位买家,在多年前有投资眼光,大家都买到了一个投资回报率超高的物业。也就是说各位买家都是很有眼光的投资者,陷入麻烦那仅仅是小发展商的恶意拖延而已。从已经打赢的CASE来看,吃亏的最后还是发展商,大家不用着急,团结起来绝不向不良势力低头。

发表于 2013-3-25 22: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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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22: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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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koko 发表于 2013-3-24 22:08
该楼盘总共94户,卖的楼花可能是一半47户,应该有接近2千万。

是的感谢楼上朋友提供的信息,肯定要考虑 ...

在微博上@陆克文先

发表于 2013-3-25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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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嚣张的开放商和中介也是闻所未闻,敢戏弄那么多买家,如果官司赢了,开放商和中介也身败名裂,对其它中介也是一个震慑,谁再玩这个游戏,谁就自焚。他们在算计骗钱和玩合同的文字游戏的时候,忘记还有很重要的东西就是名声和舆论监督。

在澳洲这个官司将是一个非常好的典型,将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3-3-25 22: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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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cedo@live.com 发表于 2013-3-25 21:35
关注了两天,楼主不见了
后续的发展呢?如果官司开打,记得贴出具体的开庭时间,大伙去旁听,大家给你助助 ...

谢谢alcedo关注。

我没有不见,昨天是周日,上网的时间多。今天在上班,但是中午吃饭的时候还是上来过的。现在刚忙完家务,还没整个看一遍帖子。我看到有朋友给我消息,谢谢,呆会儿回。

后续发展没有那么快。我们现在已经联系了多位买家,其中有两位买家在比较律师,研究法律途径,应该在这两天就可以做出一些决定。有什么消息我会发出来。在正式采取行动前有一些东西可能我不能全部公布,但是不管结果如何,以后一定会把细节都写出来的,供大家参考。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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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22: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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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理在你们那边,唯一要做的,就是去弄横幅,登报纸,把事情闹大,把楼给封起来,不解决不准销售,然后据等着那些防长中介乖乖上门求饶把。

呵呵,   

发表于 2013-3-25 22: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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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LOOK 发表于 2013-3-25 22:10
在微博上@陆克文先

这个提议牛!

发表于 2013-3-25 22: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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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多少入手的呀?

发表于 2013-3-25 22: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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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koko 发表于 2013-3-24 19:35
非常感谢阿默默提供的信息

另外开发商要撤销合同,绝对是觉得当时卖便宜了,想多挣钱。

面积多少

发表于 2013-3-26 00: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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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in8703 发表于 2013-3-25 14:13
我觉得关键问题是在于现金流。谁的现金充足,耗得起,就就决定谁会占到先机,主动权。

对开发商来说,一 ...

谢谢。这个分析绝对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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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00: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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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 发表于 2013-3-25 14:44
楼主,我精神上支持你

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3-3-26 00: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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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发表于 2013-3-25 16:39
其实明眼人都知道只要坚持就可以胜利,问题是在过程中发展商可以做的动作太多了,而且不是每一个买家都可以 ...

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3-3-26 08: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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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LOOK 发表于 2013-3-25 22:10
在微博上@陆克文先

做个长微博,我们都可以帮助转发,粉丝力量大。

发表于 2013-3-26 08: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hsun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hsun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West 发表于 2013-3-25 13:11
官司的话,拖到后面,是时间越久大家越是输不起的,因为律师费双方都打到了天价了,就等着打赢了,对方替 ...

如果你是法官,那你刚才的想法已经是主观的了,而不是客观的判决了。法官是不会(或者说不允许)把他的判决会鼓励多少人去打官司的,他的判决必须是有依据,而不是想当然。如果你有读过任何法例,你应该会明白99%的案例都是败诉方负责胜诉方的legal cost,只有1%的案例是基于败诉方肯定没有能力付胜诉方的legal cost而不用负担的。请不要,想当然,误导大家。
这世上,只有挣不完的钱,没有输不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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