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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中国大陆] “勇敢坚强”:中国中毒案受害者朱令的去世,引发全国人民的同情和愤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 15: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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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OZHU 于 2024-1-2 14:17 编辑
ydydyd 发表于 2024-1-2 14:06
她为什么不证明她不是?


因为那是法律的责任。警察侦破,检察举证,法庭判决,才能确定一个公民有罪。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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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5: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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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无法认定有罪是正常的。大多数网友认定她是凶手也是正常的。她不是第一个公认的凶手得以脱罪的,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她不告贝也不告网友不给公安施压解密审查文件。只能让网友认定她是凶手,但不能据此法律上定罪。

以法庭不给她定罪认为她不是凶手是没有逻辑。网友是根据已经的信息,认定的。因为公权力无法说服网友,给网友足够的信息。网友有权利自己判断。


发表于 2024-1-2 15: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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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24-1-2 15:13
因为那是法律的责任。警察侦破,检察举证,法庭判决,才能确定一个公民有罪。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

她完全可以要求公安发表她非嫌疑人的声明。

发表于 2024-1-2 15: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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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ydyd 发表于 2024-1-2 14:43
她完全可以要求公安发表她非嫌疑人的声明。

她是澳洲公民,没有权利要求另外一个国家的政法机关,记住,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24-1-2 15: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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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o(∩_∩)o 发表于 2024-1-2 14:04
这很正常,因为90%的网友具有逻辑和思辨能力。你就当网友都是陪审团就行了。

不满意可以告网友诽谤,没 ...

显然这是文明法治社会竭力避免的公民审判 司法不应该被民意所左右

发表于 2024-1-2 15: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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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ydyd 发表于 2024-1-2 14:06
她为什么不证明她不是?

不需要自证无罪 这个常识你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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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5: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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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o(∩_∩)o 发表于 2024-1-2 14:30
法庭无法认定有罪是正常的。大多数网友认定她是凶手也是正常的。她不是第一个公认的凶手得以脱罪的,也不会 ...

【法庭无法认定有罪是正常的。大多数网友认定她是凶手也是正常的。她不是第一个公认的凶手得以脱罪的,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这与当年辛普森案件没有可比性 因为警察在取证过程中违法 很多证据不能用作证据递交给陪审团

【她不告贝也不告网友不给公安施压解密审查文件。只能让网友认定她是凶手,但不能据此法律上定罪。】

所以民意不可靠 需要法治社会 而不是民意治理社会

【以法庭不给她定罪认为她不是凶手是没有逻辑。网友是根据已经的信息,认定的。】

显然这个可靠性不如法庭 也是现代社会以法治为傲的原因

民意审判反而是落后于现代文明的

【因为公权力无法说服网友,给网友足够的信息。网友有权利自己判断。】

很多案件不能追查到真凶 但是不等于可以民意判案

发表于 2024-1-2 15: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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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ydyd 发表于 2024-1-2 14:43
她完全可以要求公安发表她非嫌疑人的声明。

也完全可以不这样做 你说对吗?

发表于 2024-1-2 16:0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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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24-1-2 15:46
她是澳洲公民,没有权利要求另外一个国家的政法机关,记住,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 ...

请问怎么知道她是澳洲公民。
我觉得根据现在查到的信息只能证明她在澳洲有资产。

发表于 2024-1-2 16:0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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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myo(∩_∩)o 于 2024-1-2 16:07 编辑
hgaox 发表于 2024-1-2 15:56
【法庭无法认定有罪是正常的。大多数网友认定她是凶手也是正常的。她不是第一个公认的凶手得以脱罪的,也 ...


首先这个案子,侦破和取证上的瑕疵,比美国的案例大的多。至少网友是这样认定的。

然后这个案子公权力没有提供供网友判断的正常信息。大多数是国家机密甚至对受害人的父母都不公开。

第三网友有权认定她是杀人犯。当然网友不能代表公权力给人定罪。对她做出惩罚。民意没有判案,民意只是想告诉公权力和可能的凶手。我们不这样认为。你们不要侮辱我们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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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6:1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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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aunthesheep12 于 2024-1-2 16:49 编辑
LEOZHU 发表于 2024-1-2 15:13
因为那是法律的责任。警察侦破,检察举证,法庭判决,才能确定一个公民有罪。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


这么爱讲法律吗?那就那就先让公安公开当年审讯孙维的资料,再让孙维上法院状告这么多污蔑诽谤她的网民包括贝志城。
明明当年各方徇私枉法才造成真凶逃脱法律制裁,这回逃匿在澳洲倒理直气壮地讲起正规法律程序来了,笑掉人大牙。有本事回国走一遍正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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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6:1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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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24-1-2 15:46
她是澳洲公民,没有权利要求另外一个国家的政法机关,记住,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 ...

你怎么知道孙是澳洲公民的?你见过她公民证还是澳洲护照吗?那关系挺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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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6: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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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aox 发表于 2024-1-2 15:58
也完全可以不这样做 你说对吗?

做不做是她的事情,想不想是别人的事。要公众改变将她认定最大嫌疑的想法,难道她不该做点什么吗?

发表于 2024-1-2 16: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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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unthesheep12 发表于 2024-1-2 15:10
这么爱讲法律常识吗?那就那就先让公安公开当年审讯孙维的资料,再让孙维上法院状告这么多污蔑诽谤她的网 ...

爱不爱讲都是常识,涉及法律的讨论,就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如果中国公安认为此案需要重新审理,这是完全可以的,但是讨论问题必须依据常识而不是个人情绪。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24-1-2 16: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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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aox 发表于 2023-12-30 08:42
【这个案子你应该不陌生的,毕竟挺了sw 10年了。你除了怼以外,有任何自己口中的证据吗?】

我提及了 当 ...

请问加强班不限电,那朱令到底有没有回自己的宿舍特别晚而打扰到同宿舍室友休息呢?

发表于 2024-1-2 16: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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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unthesheep12 发表于 2024-1-2 15:11
你怎么知道孙是澳洲公民的?你见过她公民证还是澳洲护照吗?那关系挺近的啊。 ...

这不是很多人要求遣返她吗?也很多人认为她已经移民澳洲,要求澳洲政府审核她的移民是否合法,所以才有此判断。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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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6:1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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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ZHU 发表于 2024-1-2 16:13
爱不爱讲都是常识,涉及法律的讨论,就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如果中国公安认为此案需要重新审理,这是 ...

这里大家都是在讲常理,没有任何个人情绪,毕竟我们与朱令非亲非故。你别总让我们讲法律常识,也该给孙维灌输灌输法律常识,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名声或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不然你这偏踩偏帮的如何服众?只有被略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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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6:1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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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aunthesheep12 于 2024-1-2 16:20 编辑
LEOZHU 发表于 2024-1-2 16:14
这不是很多人要求遣返她吗?也很多人认为她已经移民澳洲,要求澳洲政府审核她的移民是否合法,所以才有此 ...


移民永居签证和澳洲公民是两回事,你就睁眼说瞎话诡辩吧。bye.

发表于 2024-1-2 16: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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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unthesheep12 发表于 2024-1-2 15:18
这里大家都是在讲常理,没有任何个人情绪,毕竟我们与朱令非亲非故。你别总让我们讲法律常识,也该给孙维 ...

如果孙维上论坛讨论违反法律常识,我当然也会向她提出来,法律常识就是公民的基本素养。注意,如果这个案件真是她做的,当然应该被法律追究。
整体来讲,对于民众的请愿,要求调查,个人表示理解,但是不赞同那种没有经过司法认定的道德审判。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24-1-2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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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unthesheep12 发表于 2024-1-2 15:18
移民永居签证和澳洲公民是两回事,你就睁眼说瞎话诡辩吧。bye.

瞧你那点出息,讨论个问题都要气愤不已,年纪不会超过40岁。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灭故彼灭。

发表于 2024-1-2 16: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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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o(∩_∩)o 发表于 2024-1-2 15:06
首先这个案子,侦破和取证上的瑕疵,比美国的案例大的多。至少网友是这样认定的。

然后这个案子公权力没 ...

【首先这个案子,侦破和取证上的瑕疵,比美国的案例大的多。至少网友是这样认定的。

然后这个案子公权力没有提供供网友判断的正常信息。大多数是国家机密甚至对受害人的父母都不公开。】

但是因此断定孙必然是真凶 是否妥当呢?

【第三网友有权认定她是杀人犯。当然网友不能代表公权力给人定罪。对她做出惩罚。民意没有判案,民意只是想告诉公权力和可能的凶手。我们不这样认为。你们不要侮辱我们的智商。】

中国没有独立司法 但是不等于民意断案就是正确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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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6: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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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ydyd 发表于 2024-1-2 15:12
做不做是她的事情,想不想是别人的事。要公众改变将她认定最大嫌疑的想法,难道她不该做点什么吗? ...

不走什么也是一个选项吧

发表于 2024-1-2 16: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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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wang 发表于 2024-1-2 15:13
请问加强班不限电,那朱令到底有没有回自己的宿舍特别晚而打扰到同宿舍室友休息呢? ...

【那朱令到底有没有回自己的宿舍特别晚而打扰到同宿舍室友休息呢?】

这个我不了解

但是加强班宿舍可以住宿

发表于 2024-1-2 16: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raj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raj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智商高,但是没有慈悲心,没有对生命的尊重,对人对己都是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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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6: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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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尔本攻城狮 发表于 2024-1-2 12:01
我只是试试是不是机器人在回帖 不过重复的复制粘贴版主应该管管

难道真的有人,能把人工智能聊天工具接入足迹啦?那大家以后回帖可得多留心了,别聊了半天,发现自己是在跟机器人聊的

发表于 2024-1-2 17: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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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aox 发表于 2024-1-2 16:45
【那朱令到底有没有回自己的宿舍特别晚而打扰到同宿舍室友休息呢?】

这个我不了解


来吧,我现在突然间对这个被众多网友称之为复读机的账号,是否是机器人聊天账号很感兴趣啊。

先提供一下你这个信息的来源吧,哪里听说朱令不住自己宿舍,并且是在加强班那里熬煮中药的呢?信息来源的链接,谢谢。

还有hgaox的汉语含义,如果这不是一个机器人编号的话,应该是个英文缩写啥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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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7:2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huzhu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huzhu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额总感觉大家好像忽略了什么,如果一个人,在一遍一遍又一遍的重复同一件事情,比如说孙的嫌疑不高于其他人这个例子,那么,应该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第一,机器人回帖。那着人工智能水平还有待提高,应该拿回去继续改进。
第二,祥林嫂了。估计是以前因为某人某事儿受过很大刺激,那大家选择不回复的策略,也是遵循了鲁迅先生当年写的文章里面的做法,无可厚非了。
我现在就害怕是第三种,他/她/它在用这种方式,暗示我们什么。因为种种原因,没法明说,只能这样一遍一遍又一遍的不断暗示,希望有狄仁杰再世,可以帮忙查清真相。至于为什么没法说再多,这个我就不清楚了,不过肯定有难言之隐。

仅凭一篇测试过朱令当年头发的论文,就能得出孙的嫌疑不高于其他人的结论,而且当网友贴出论文中图表显示第一次中毒只有铊,没有铅的时候,在第1770楼,又去问第一次中毒是放假前还是放假之后,说明对于朱令1994年十月份眼睛曾经短暂失明的事情,不知情或者选择性无视了。

引起我们注意的目的显然已经达到了,这100多页,将近两千层楼都有了。那究竟是想告诉我们什么呢?实在不行您还是私信管理员吧,我们恐怕没这智商能猜出来哈。

希望不是单纯为了训练机器人或者纯粹为了灌水才不断发帖的,帖子热度是给保持住了,也算为此案尽了自己一份力量了。

不管怎么说,还是想先弄明白是不是机器人哈。要真是机器人,那我以后也不会再回复了。

发表于 2024-1-2 17: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eaflash20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eaflash20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朱令,每一票都很关键:

https://www.change.org/p/investi ... ustice-for-ling-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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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7: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ppyhero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ppyhero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zhuzhu007 发表于 2024-1-2 16:23
额总感觉大家好像忽略了什么,如果一个人,在一遍一遍又一遍的重复同一件事情,比如说孙的嫌疑不高于其他人 ...

不是机器人,只是喜欢发表不同于一般人的观点
坐在簾後細把鳳聲傳,屠龍正是她下旨

发表于 2024-1-2 18: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ouzouk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ouzouk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些ID 让这个板块感觉怪怪的,总感觉哪里不正常。那多人鄙视ta,ta竟然熟视无睹,像没有感觉的复读机?像sun ta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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