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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jason216

[创业交流] 一段失败的合伙创业经历,一段非常遗憾的友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5-5 12: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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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我的意识里,还完director loan,就回到了谁都没有投入的状态,那股权分配就可以平均了


LZ的问题就出在对“Director Loan”的认识。公司成立时,你们出资分别获得了公司的股份。这个时候你们股份就确定了。如果任何股东借钱给公司,比如没拿工资,这个是Director’s Loan.偿还Directior's Loan,不会改变股东结构。即使Director Loan换完了,你们所占的股份也不会变。

Director Loan和股份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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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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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Double-D 发表于 2016-5-5 11:30
LZ的问题就出在对“Director Loan”的认识。公司成立时,你们出资分别获得了公司的股份。这个时候你们股 ...

是三个人都没搞清楚这个概念,因为没有发的工资也没有算在Loan里面,Loan只有前期投入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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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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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Double-D 发表于 2016-5-5 11:30
LZ的问题就出在对“Director Loan”的认识。公司成立时,你们出资分别获得了公司的股份。这个时候你们股 ...

这个有道理 很清晰
学习了
我的理解也是这样 股份比例是由最初的投入比例就确定的
比如100万的生意,甲出40万,乙出60万
那股份比例就是4:6 需要签定一份股份agreement, 律师那里都有现成的合同

之后任何一个股东再投钱进去 就是director loan, 不应该对股份比例造成混淆
比如 公司进一批货 需要40万,是甲方出资垫付,这40万不能算进当初建立公司时的股权比例
而就是director loan,将来要从公司帐上将这笔支出还给甲方

发表于 2016-5-5 12: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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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216 发表于 2016-5-5 11:37
是三个人都没搞清楚这个概念,因为没有发的工资也没有算在Loan里面,Loan只有前期投入的资金 ...

公司成立之初,各个股东的出资,就是拿钱买股份,这个不是Loan。所以公司也不欠你钱。

Loan就是贷款,比如公司急需钱进货,一个股东临时垫了10万,这个是Director Loan,算股东借钱给公司。等公司有钱再还就是了。股东股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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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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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summer 发表于 2016-5-5 11:46
这个有道理 很清晰
学习了
我的理解也是这样 股份比例是由最初的投入比例就确定的

没错,就是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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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3: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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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和朋友合作生意,
首先 我让对方决定占多少股份,我是怎样都行,多少都可以
然后朋友说想占四成,那我就占六成, 律师给了我们一份 股权agreement,4:6 大家签了,
这个股权比例就确认了,我们都同意股权比例和生意的利润分配比例一致

然后,生意运行中我们按工作分配工资,这个工资都是谈好的 具体实施的时候大家都没有异议

第三,工资以外的利润我们按照4:6 分配 这个也不存在异议
第四,生意上需要添置设备 或者维修 开销大的 ,一方垫付,然后从生意的利润里把钱还上,这个就是大家说的Director loan吧,这些都是发生在生意接手以后,不管开销多大,都不会改变股权比例,当初签定的Agreement就是这个作用。
第五,上班的拿工资 不上班的不拿工资 ,但对分利润没有影响

大家都是明白人 都是好沟通的人
准备再开三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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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3: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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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乘物以游心 于 2016-5-5 12:23 编辑
jason216 发表于 2016-5-5 10:52
感觉有种落进下石的感觉

还真没想过要到官司的份上,反目成仇


分析事情时,有一个基本准则,叫A是A,B是B:
你有权看账,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毕竟你有真金白银投资,也有付出劳动,这是A。  至于对方答应,还是不答应,不答应是不是要上律师,这是B。 不要混在一起谈。  如果你要放弃你的权利,那并不是你大方,而是你傻。

看账本并不代表真要打官司,这也可以只是一种姿态,清楚的告诉对方,什么是对的。  首先,对方是否知道这个规定,这是A。  如果对方不知道,你可以把相关条文找出来给他看,这是第一步,有理有据沟通。  如果他明知道如此,还不愿意,那是人品的问题,这才可能(是可能,还有其它办法)发展到律师,这是B。 不要混为一谈。

上面说的是要做什么事,这是A。  是否会反目成仇是操作层面的问题,这是B。  你可以选择一种温和方式来做这件事件,也可以选择激烈的态度来威胁对方,这是根据对方的反映来的。

以上所说,你可能明白字面上的意思,但是不一定有办法理解背后的道理。  作为一个算是前辈吧,我的忠告是,如果你没有做这样的negotiation的心态和技能,你还是不要做生意了,至少现在不要。

当然,放弃总是最容易的选项。 很多人选它,并不是因为他们找出来的各种理由,心底最真实的理由是却是因为这是最容易的选项。  当然,这并没有问题,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有所取舍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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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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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5: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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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做生意 账目必须要详细 明确 公开 这个是最起码的
就是老话说的 亲兄弟明算账

发表于 2016-5-5 15: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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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人啊,他们也太恶心了吧,都是要养家的人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6-5-5 17: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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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飞儿 于 2016-5-5 17:35 编辑
乘物以游心 发表于 2016-5-5 12:05
分析事情时,有一个基本准则,叫A是A,B是B:
你有权看账,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毕竟你有真金白银投资 ...


非常赞同。

做生意,会有很多方面的信息交换或沟通。

生意归生意,把信息交换、分析和行动放在生意的层面寻求大家可以共赢的结果就可以了。可以做到不带个人价值观、个人情绪在里面最好。
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发表于 2016-5-6 01: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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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重新开始吧
他愿意把投资说成Director Loan 然后按照1.1.1分账 无非也是369抓现钞 先把投资的钱拿回去
你没有提出 你收购这部分的股份
是不是说明你合伙人和你都不看好这个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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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0: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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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ZE2012 发表于 2016-5-6 00:00
算了 重新开始吧
他愿意把投资说成Director Loan 然后按照1.1.1分账 无非也是369抓现钞 先把投资的钱拿回去 ...

不好意思,不是完全能理解你的意思,director loan的这个概念不是我提出的,一开始都不知道这个是啥,知道大股东提出要还director loan我才去试着理解,另外都没有对公司将来失去信心,但更看重的是公司的将来,10年?20年?

请问下“369抓现钞”是什么意思?有什么行业上的规则吗?

听说一般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公司,capital一般都是100刀(investment?),剩下都算在了director loan里面,是这样的吗?

发表于 2016-5-14 01:1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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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你们的思路就有问题,股份不一样都不开工资那大股东本身就是占便宜的,开了工资了候来也不应该和股份有关系,所以基础就是完全错误的,早退只有好,我不能说你那个最大股东的朋友不好,立场不同罢了。错误在于开始你们三个建立的这个关系就是完全不合乎公司运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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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4 01: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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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4 10: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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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从一开始你们投资时你已经认可了这个股权比重,那么盈利分红也按这个比重我没看出问题来。原因是你自己当初没有冒险的精神投资这个未知产业,所以拿不到相应的回报。如果想1:1:1分红当初就该均摊成本。我觉得没有谈好的是在公司经营中的工资问题,应该按照付出来支付工资。

发表于 2016-5-16 12: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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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最后都得散。不过分红比例按最早的投资比例不变是合理的,不管以后是不是还了当初的投资额,至于工资要看当时是怎么谈的,当时大家都是否同意这样的工资,有没有达成共识以后要补回不足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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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21: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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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因为正如大家所说,我们的investment注册时只有120澳币,所以其余全部作为director loan,所以我要回了本金,但无息,就是说两年多的无息贷款给公司,我个人挺满意这个结果,因为原本就没想着能收回这个钱,虽然不多,只有1.2k,但已经比我想象的好太多

但是,今天却收到了大股东的一封信,说我目前做的ebay出单系统,违反了商业隐私的条款,在我转让了股权的第4天。

具体内容看我的新帖

今天收到了前公司的商业隐私警告

发表于 2016-7-20 22: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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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说好工资数目比较好点

发表于 2016-7-20 22: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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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
吃亏整好了都是经验。。。

发表于 2016-7-20 22: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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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流動可能性才會值錢, 不然拿著也是背著不該背的鍋

发表于 2016-7-20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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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tasy1986 发表于 2016-7-20 21:10
股份有流動可能性才會值錢, 不然拿著也是背著不該背的鍋

股份和分红有关,虽然口头上说会分一样,但是如果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最终拿出来说话的还是股份

另外,潜移默化,股份少的最后都没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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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22: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unhu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unhu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就一句话,如果这个买卖做了一年赔了12万,现在股东出钱堵窟窿,是不还是按1.3.6的比例出?

发表于 2016-7-22 14: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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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和朋友合作生意,
首先 我让对方决定占多少股份,我是怎样都行,多少都可以
然后朋友说想占四成,那我就占六成, 律师给了我们一份 股权agreement,4:6 大家签了,
这个股权比例就确认了,我们都同意股权比例和生意的利润分配比例一致

然后,生意运行中我们按工作分配工资,这个工资都是谈好的 具体实施的时候大家都没有异议

第三,工资以外的利润我们按照4:6 分配 这个也不存在异议
第四,生意上需要添置设备 或者维修 开销大的 ,一方垫付,然后从生意的利润里把钱还上,这个就是大家说的Director loan吧,这些都是发生在生意接手以后,不管开销多大,都不会改变股权比例,当初签定的Agreement就是这个作用。
第五,上班的拿工资 不上班的不拿工资 ,但对分利润没有影响

发表于 2016-7-22 15: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ark_Blu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ark_Blu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感谢分享,但是我有个问题,如果还完Loan,股权重新分配,看上去很不公平。创业时的投入风险很大的。如果赚钱了就重新分配股权,赔钱了也能么?比如说,前期一共投入1块钱,结果赔了10块钱,大股东可以选择把loan 还上然后大家平分股权么?

发表于 2016-7-22 20: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ewallab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ewallab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公司制度是保护作用,并不是主要的,关键是人,人有歪心了,制度的漏洞或者曲解就是他使坏的借口了

发表于 2016-9-5 14:4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笑傲江湖章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笑傲江湖章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i Jason,我在站内给你消息,说对你的ebay销售软件感兴趣,但你没有给我回复啊,请给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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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7 18: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a_Musiq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a_Musiq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大股东一点问题没有 你看到马云去问孙正义要股份了吗

发表于 2018-7-17 15:5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n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n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种经历.......希望楼主move on之后的这段时间发展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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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1 22: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ngyu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ngyu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没法,还是要各自信任

发表于 2018-7-25 23: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rtiny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rtiny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愿不愿意传授下经验呢,经营的这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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