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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BOC

[澳洲资讯] 墨尔本因醉酒被关进Dandenong警局的华人离奇死亡 [复制链接]

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0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4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0-5-27 15:3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1#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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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bug,现在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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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5:4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9# 的帖子

此文章由 aix101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ix101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真为你感到羞耻!

发表于 2010-5-27 18: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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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警局的俯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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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8:1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的帖子

此文章由 小缤缤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缤缤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脑子进水啦, 你试一试就知道

发表于 2010-5-27 18: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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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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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8: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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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enong Police Station
50 Langhorne St
Dandenong VIC 3175, Australia
(03) 9767 7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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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8: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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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周六上午10:00--14:00 不下雨 我将去那里
如果有去的 希望穿白色衬衣 深色裤子,尽量整洁

如果那个时刻您很忙,请声援一下,
如果那个时刻您。。。

发表于 2010-5-27 18: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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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ogog0 于 2010-5-27 17:40 发表
如果周六上午10:00--14:00 不下雨 我将去那里
如果有去的 希望穿白色衬衣 深色裤子,尽量整洁

如果那个时刻您很忙,请声援一下,
如果那个时刻您。。。


顶一下

发表于 2010-5-27 20: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wzjoshu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wzjoshu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声援,再声援。可惜我在悉尼。否则我一定参加。

发表于 2010-5-27 22: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人尽其才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人尽其才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D,种族歧视。。。
POLICE!

发表于 2010-5-27 22: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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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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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23: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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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ix1014 于 2010-5-27 14:45 发表
真为你感到羞耻!


为什么阿?昨天和室友讨论这个事情,她是懂点医学方面的,说有这种可能性的。如果胃穿孔严重这么久没有救助也会有生命危险的。

我有说错什么么?大家不要太敏感好不好?
火鸡的味道,在将要吃和吃第一口之间,已经是最高峰了.

发表于 2010-5-27 23: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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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lesman 于 2010-5-27 13:29 发表


脸都是自己凑上来丢滴...


什么意思?

为什么我站在客观的角度提出一种可能性,大家反映这么激烈???

我关注这个帖子很久了,也对这个男人很同情的啊。
火鸡的味道,在将要吃和吃第一口之间,已经是最高峰了.

发表于 2010-5-27 23: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野心男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野心男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上说的很合理。如果真是胃穿孔导致吐血,至说明警察可能没打人。但他没及时叫救护车是铁定的事实,同样是草菅人命。

发表于 2010-5-28 00: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高密公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高密公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野心男人 于 2010-5-27 22:49 发表
楼上说的很合理。如果真是胃穿孔导致吐血,至说明警察可能没打人。但他没及时叫救护车是铁定的事实,同样是草菅人命。

仔细地想了一想事发现场觉得这个可能性很大,死者身上没有伤,四肢也没有,纯粹的内伤,如果是打的,警察也不会蠢到让他出去,然后再叫救护车。
但是警察相当的渎职!
第一,醉成那个程度首先就应该赶紧送医院检查,而不是直接关到警察局。
第二,就算一开始没注意,被捕者求救的时候就应该直接警车送急救室。

负责这事的警察应该全部终身剥夺从业资格然后过失致人死亡罪
思う事 思うがまゝに なしとげて 思う事なき 家の内哉

发表于 2010-5-28 11: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shyq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shyq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里大部分警察的态度是:我是流氓我怕谁.

他们的BRAIN比WALNUT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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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4: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璐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璐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在周六 希望到Dandenong警局 静坐示威  直接播放Jayjay的电台录音
在警局前树立三个平板人像 1:浑身是血的华人 2:惊恐的Jayjay  3:冷漠的警员

标语:征集中
   R We Safe ? No!

现征集志愿者:
1:请将电台录音转换成mp3 格式 到时下载播放
2:制作 平板人像的工作
把这个放到每个论坛上去吧,多去点人比较好.

发表于 2010-5-28 15: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蓝色的鱼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蓝色的鱼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警察太冷漠残酷

发表于 2010-5-28 15: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lyr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lyr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太对了.....破案本事没有 ...光会打人了

发表于 2010-5-28 17: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ogog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ogog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天气预报要下雨 所以 暂时取消这次 静坐示威。

但是 墨尔本的华人 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为什么说这句话?因为我感觉响应者甚少

发表于 2010-5-28 19: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wor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wor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华裔男子刚刚结婚.,53岁,.推测,在澳洲生活了十多年
警局监牢里浑身是血,痛苦难当,只能像狗一样爬行,可能是遭遇毒打。
这名男子昏倒在警局外足足40分钟,救护机构表示警方报案时只将其列为“非紧急”,但当救护员得知男子具体状况时,两度将事件升级。救护员于21时到达时,该男子已不省人事,出现气促且不断出血.
在澳洲生活了十多年,也这样惨死,并且死无对证.
生活在澳洲,希望大家要提高保护自己的能力.有勇有谋.不卑不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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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21: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rivery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rivery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ogog0 于 2010-5-27 17:40 发表
如果周六上午10:00--14:00 不下雨 我将去那里
如果有去的 希望穿白色衬衣 深色裤子,尽量整洁

如果那个时刻您很忙,请声援一下,
如果那个时刻您。。。

顶一下! 哀悼不幸的同胞, http://www.youtube.com/v/innqe9NOpUg&feature=player_embedded 这个是youtube 上的录音, 如果您有空请每天点击两次联接让各个录音在youtube的排行榜前面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残酷的事实! 谢谢
okpass

发表于 2010-5-28 22: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tumbb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umbb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小鸭 于 2010-5-26 17:19 发表



只有地区歧视和身份歧视

老兄忘了x族跟其他xx族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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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23:49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大家到底去不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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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大家到底去不去呀

发表于 2010-5-29 02: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umiusy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umiusy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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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06: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善解人衣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善解人衣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璐嘉 于 2010-5-28 22:49 发表
明天大家到底去不去呀

去,大家都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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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12: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dnewbe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dnewbe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向当事的女翻译致崇高敬意!

如果可能, 这位无名的英雄将来应该出来竞选公职,帮助提高华人的政治地位.

发表于 2010-5-29 20:15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酒后驾车的人注意

此文章由 drivery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rivery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觉得应该给路局写封信警告酒后驾车的警示语应该改为:Driving WHILE you drunk, PLOICE WILL FIX YOU UP IN THE C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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