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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猫儿不笨

[NSW] 谢连斌案:检察官说杀手知道房子格局 !!新爆料 273#395#427#431#819#2875#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9 23: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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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16-12-9 23:16
就是在抽象谈论另一案子里的凶器,也不一定录在了录音里。

请你详细列出谢被录下的, 在和证人A谈话中,谢亲口说出的每一句话,以证实谢仅仅说了"嗯""哦"之类的语气词。如果你不能,你就不能断言谢是被栽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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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23: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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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oftSome 于 2016-12-10 19:19 编辑
Shenjie 发表于 2016-12-9 23:38
请你详细列出谢被录下的, 在和证人A谈话中,谢亲口说出的每一句话,以证实谢仅仅说了"嗯""哦"之类的 ...


一句话没有,我列什么?

发表于 2016-12-9 23: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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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16-12-9 23:28
滑动的脚印和不滑动的不一样,对滑动多少可以推断,总体结果两三个号码可以理解,五个号码说明多人,各自 ...

“滑动的脚印和不滑动的不一样,对滑动多少可以推断,总体结果两三个号码可以理解,五个号码说明多人,各自判断吧”

第 2 次问你凶手在杀人的时候在血里踩出的脚印,你觉得滑动距离会有多少?

不要回避问题啊,马上就能证明你在强词夺理胡说八道。
争取每次唤醒几个人去独立思考,把希望的种子传播下去。

发表于 2016-12-9 23: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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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姐 发表于 2016-12-9 17:16
分成了“我们”和“他们”,作为旁观者,在网上都吵得如此热闹了。
很难想象陪审员们的情景,他们也应该 ...

如果陪审团里有象某些人,不针对证据来讨论,而只攻击其他陪审图成员的道德观,法官会毫不留情地把这些神经病踢出陪审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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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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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发表于 2016-12-9 23: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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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dust 发表于 2016-12-9 23:42
“滑动的脚印和不滑动的不一样,对滑动多少可以推断,总体结果两三个号码可以理解,五个号码说明多人,各 ...


滑动的和不滑动的图像不一样,我相信警察给庭上和陪审团的号码范围是经过对滑动程度作过修正的

发表于 2016-12-9 23: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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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有偏执狂,精神分裂的人,还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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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23: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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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16-12-9 23:30
“在6次秘密录音过程中, 谢都有向证人A咨询他的意见,并说到扔掉凶器锤子的问题。”--这是A的话,不是谢 ...

“在6次秘密录音过程中, 谢都有向证人A咨询他的意见,并说到扔掉凶器锤子的问题。”--这是A的话,不是谢的话!

什么是 A 的话,不是谢的话?

我理解这段话是陈述一个事实而已。而且谢在录音里说了什么陪审团都能听到。如果 A 说录音过程中谢说过什么话,结果陪审团在录音中没听到,那么 A 立刻完蛋,这点有什么好争的?你这诡辩也要有点技巧的好不好?
争取每次唤醒几个人去独立思考,把希望的种子传播下去。

发表于 2016-12-9 23: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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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6-12-9 23:45
如果陪审团里有象某些人,不针对证据来讨论,而只攻击其他陪审图成员的道德观,法官会毫不留情地把这些神 ...

“如果陪审团里有象某些人,不针对证据来讨论,而只攻击其他陪审图成员的道德观,法官会毫不留情地把这些神经病踢出陪审团的”

而如果陪审团里有些人道德水准低劣,认为性侵没什么大不了的,卑鄙无耻地否认一切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和疑点,回避问题一味不讲逻辑强词夺理地替嫌疑人洗白,还说警察栽赃嫁祸证人做伪证,那就不是被当成神经病那么简单了,我相信会被当成罪犯人渣一并处理。你同意吗?
争取每次唤醒几个人去独立思考,把希望的种子传播下去。

发表于 2016-12-10 00: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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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dust 发表于 2016-12-9 23:51
“在6次秘密录音过程中, 谢都有向证人A咨询他的意见,并说到扔掉凶器锤子的问题。”--这是A的话,不是谢 ...

A早就完蛋了!

发表于 2016-12-10 00: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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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6-12-9 23:50
这里的有偏执狂,精神分裂的人,还少吗 ?

谩骂就太低段位吧?哈。你认为陪审团会允许"这里的有偏执狂,精神分裂的人, 还少吗"这样的言论?会被一脚踢出去的。

发表于 2016-12-10 00: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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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16-12-10 00:03
A早就完蛋了!

证据?你写满屏这样的口号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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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0: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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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dust 发表于 2016-12-9 23:57
“如果陪审团里有象某些人,不针对证据来讨论,而只攻击其他陪审图成员的道德观,法官会毫不留情地把这些 ...

同意啥啊, 法庭上唯一看重的就是证据, 陪审团唯一要做的就是针对证据进行分析

法官不会容忍任何陪审团成员以任何借口对其他陪审团成员进行人身攻击和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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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0: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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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e 发表于 2016-12-10 00:05
证据?你写满屏这样的口号也没用。

足迹上多位网友都说A说的不靠谱啊,随便查查就看到了,看看大家对A都用了些什么词

发表于 2016-12-10 00: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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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6-12-9 23:45
如果陪审团里有象某些人,不针对证据来讨论,而只攻击其他陪审图成员的道德观,法官会毫不留情地把这些神 ...

很可惜啊,我估计法官做不到。

陪审团的原则使得选择陪审员时是随机的,除了排除律师医生等几个职业人士,任何人都有义务和权力参加陪审团。而人口中每20个人就有3个脑袋有问题的,12个陪审员中就有1.8个这样的人。

经过这一次谢案跟踪,我对陪审团制度大不感冒。相信会有新的不断的改革。改革趋势估计是更多地用法官法庭代替陪审团,
11:1 改为10:2 ,还有应该有特别独立部门来抑制明显不法检察官。

发表于 2016-12-10 00: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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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6-12-9 23:45
如果陪审团里有象某些人,不针对证据来讨论,而只攻击其他陪审图成员的道德观,法官会毫不留情地把这些神 ...

你还有资格指责别人不讲证据?看来你是健忘证。来,温习下你昨天的弃证据而不顾的胡言乱语。是你, 白纸黑字散布"谢唯一对林女做的不恰当的事就是帮她整理衣服"这样的谣言,刻意隐瞒谢对林女摩搓大腿和躯体的事实。

贴下你原文,以亲证你弃事实证据于不顾的丑行:

"第三方证词只能参考,并不能作为主要证词

孤女亲自在法庭上作证是主要证词,她说到在凶杀案前一年中,她喜欢和谢出去玩,而谢对她的唯一不恰当的地方在于他动手给她整理衣物等(英语原文是GROOMED),觉得很不恰当,但算不上真正的性侵

真正的猥亵或性侵的指控是在凶杀案之后他们生活在一起的时候,20个月间,从旁观者的角度,因为孤女后来进入16岁的法定年龄,这不必然归结为性侵幼女的罪名,需要另有法庭裁决才可以说"

发表于 2016-12-10 0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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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16-12-10 00:15
足迹上多位网友都说A说的不靠谱啊,随便查查就看到了,看看大家对A都用了些什么词 ...

拜托。你不是满口要讲证据吗?足迹网友发言是证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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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0: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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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6-12-10 00:15
很可惜啊,我估计法官做不到。

陪审团的原则使得选择陪审员时是随机的,除了排除律师医生等几个职业人士 ...

陪审团是随机的是正确的, 因为反应了整个社会的缩影

所以法官或任何人都不会以道德的理由指责别人, 而所有人要做的都是实事求是的根据证据来分析案情, 道德从来不是互相攻击的理由

但法官确实有权剔除某些陪审团成员, 比如那些把精力不放在证据分析上, 而是攻击其他成员的人

这在这个案子的审理中确实出现过, 法官剔除了几个害群之马, 不是基于道德, 而是基于他们做出与陪审团身份不符的事情, 比如攻击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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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0: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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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e 发表于 2016-12-10 00:23
拜托。你不是满口要讲证据吗?足迹网友发言是证据啊?

是。A早就完蛋了!

发表于 2016-12-10 00: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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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16-12-10 00:15
足迹上多位网友都说A说的不靠谱啊,随便查查就看到了,看看大家对A都用了些什么词 ...

那你看看大家对谢都用了什么词?无耻的性侵性变态,残忍的五个命案凶手!依你所言, 你该接受才对,还反驳辨论什么啊!

发表于 2016-12-10 00: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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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6-12-10 00:15
很可惜啊,我估计法官做不到。

陪审团的原则使得选择陪审员时是随机的,除了排除律师医生等几个职业人士 ...

你的想法要比当初设计这个司法体系的人幼稚的太多。在一个案子中法官和检察官要比被告和公众对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他们可以天衣无缝的在任何案件中达到他们想要的结果,而在现在的宪政体制下,所谓的独立机构是不存在的,如果有一个机构来监督检察官,那又有什么机构来监督这个机构?权利必须制衡,陪审团就是一种制衡机制,控辩双方和法官都无法控制陪审团。

像这个案子在这里吵了这么久,还没有人给出被告在这个案子里到底触犯了澳洲刑法的哪个条款,条款的原文是什么,这个控罪的要件是什么?没有这些法律基础就谈有罪无罪根本就是无的放矢,连什么罪还没搞清楚,就说有罪无罪不是浪费时间吗?
阅读之前,没有真相

发表于 2016-12-10 00: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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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16-12-10 00:28
是。A早就完蛋了!

他完不完蛋不得而知。看的出你是完蛋了!疯了吧?因为时至今日,越辨越明。而你是己辨无可辩,走投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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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0: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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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e 发表于 2016-12-10 00:20
你还有资格指责别人不讲证据?看来你是健忘证。来,温习下你昨天的弃证据而不顾的胡言乱语。是你, 白纸黑 ...

谢谢你引用我前面的发言, 里面没有任何谩骂别人的话

唯一有争议的地方是对GROOMED的翻译, 这个本身是个可以讨论的话题, 没什么违规的地方

而你, 在正常的讨论中, 经常参杂有对其他网友的谩骂和攻击, 是个典型的害群只马

这也使得你所有的发言, 没有任何CREDIT, 大大降低了继续讨论的价值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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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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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6-12-10 00:34
谢谢你引用我前面的发言, 里面没有任何谩骂别人的话

唯一有争议的地方是对GROOMED的翻译, 这个本身是 ...

事实是,你已节节败退,辨无可辨!

发表于 2016-12-10 0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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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e 发表于 2016-12-10 00:30
那你看看大家对谢都用了什么词?无耻的性侵性变态,残忍的五个命案凶手!依你所言, 你该接受才对,还反驳 ...

A早就完蛋了,其证词没有起作用,导致“残忍的五个命案凶手”的说法在上一次陪审团中没有成立

发表于 2016-12-10 0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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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e 发表于 2016-12-10 00:33
他完不完蛋不得而知。看的出你是完蛋了!疯了吧?因为时至今日,越辨越明。而你是己辨无可辩,走投无路。 ...

还是针对案中的事与人吧,别针对网友。

发表于 2016-12-10 00: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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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6-12-10 00:34
谢谢你引用我前面的发言, 里面没有任何谩骂别人的话

唯一有争议的地方是对GROOMED的翻译, 这个本身是 ...

我没被屏蔽也没被禁言,所有发言符合论坛规定!这,就是我没谩骂没攻击网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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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0: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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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mznzd 发表于 2016-12-10 00:32
你的想法要比当初设计这个司法体系的人幼稚的太多。在一个案子中法官和检察官要比被告和公众对法律有更深 ...

陪审团制度应该有一百多年历史了,明显与现代社会不配。譬如当时除了电话和有限的几份报纸,远不能与现在的人手一步手机比较。原来设计的让陪审员不与别人交流,现时根本做不到。也因为这样,这次控方对媒体的控制,使对陪审团影响的天盘倾向于控方。像目前进行的辩方律师结案陈词,根本不让报道,很不合理。控方明显担心这种报道会通过媒介和别人的讨论来影响陪审团。而对控方有利的报道却罕见有限制。

发表于 2016-12-10 00: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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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16-12-10 00:40
还是针对案中的事与人吧,别针对网友。

针对谁,都要讲证据。

发表于 2016-12-10 0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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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e 发表于 2016-12-10 00:37
事实是,你已节节败退,辨无可辨!

笑话, 当初的争论焦点是本案控方提出的性侵是发生在凶杀案之前, 还是之后的问题上

因为如果性侵发生在凶杀案之前, 那么谢作为凶手的逻辑上可能性更高

而在庭审的英文原文明确写出性侵的指控是在凶杀案只后

而你, 一口咬定GROOMED就算性侵, 与庭审不符

你的逻辑漏洞百出, 如果是性侵在凶案之前, 那么孤女在此后却坚定要和“性侵者“住在一起, 完全是匪夷所思

这样的逻辑漏洞被指出, 你却只字不提, 完全回避, 却把精力花在攻击其他网友上, 完全是个害群之马

如果足迹是个陪审团, 你完全就是那个该被踢出的对象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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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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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mznzd 发表于 2016-12-10 00:32
你的想法要比当初设计这个司法体系的人幼稚的太多。在一个案子中法官和检察官要比被告和公众对法律有更深 ...

跟你以为的不同,其实一直就有有一个机构在监督检察官。只是这机构的成员还是以DPP官员为主。没能做到真正独立。这就是需要改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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