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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NSW] 林家血案之六十四: 控方做结案陈词3,在谢家车库地下发现混合4名死者的血迹绝非偶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17 16: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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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5-9-17 15:53
他没有时间烧啊,洗车库已经够张扬了,还烧东西?不过没准他去接二老的路上烧掉呢?只有他才知道东西怎么 ...

杀完人,不直接去处理这些,还带回家放着先?你杀人你会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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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7: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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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ny 发表于 2015-9-17 15:55
这些即使是事实,也不能说明就是他杀人了吧

能不能说明 不是我们在这里敲敲键盘决定的,是陪审团完整分析所有证据后决定是否满足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满足就投有罪,不满足就投无罪,最后十多人看谁说服谁了

到最后这个定罪也只是一个‘观点’哦。只有凶手一个知道什么是客观事实 
只要你在
便是网球最美的时代

发表于 2015-9-17 17: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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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ny 发表于 2015-9-17 15:56
杀完人,不直接去处理这些,还带回家放着先?你杀人你会这样做吗?

哎呀 前几页不都分析过了吗。走不远,开车怕人看到。翻前面去!
只要你在
便是网球最美的时代

发表于 2015-9-17 17: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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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longdong 发表于 2015-9-17 12:31
锁匠说钥匙没复制过,敢这么下结论,凭什么?DNA?
我说的是锁匠,不是楼上童鞋 ...

我觉得他的意思是这钥匙是原配的,不是后来配制的。

发表于 2015-9-17 17:1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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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20135 发表于 2015-9-17 16:04
我觉得他的意思是这钥匙是原配的,不是后来配制的。

哪也太厉害了,这要多厉害的放大镜

发表于 2015-9-17 17: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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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5-9-17 16:02
哎呀 前几页不都分析过了吗。走不远,开车怕人看到。翻前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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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7: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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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longdong 发表于 2015-9-17 16:11
哪也太厉害了,这要多厉害的放大镜

这钥匙如果是跟着锁一起买来的,就是原配的。平常的锁匠都能看出来,为什么用放大镜呀?

发表于 2015-9-17 17: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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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20135 发表于 2015-9-17 16:13
这钥匙如果是跟着锁一起买来的,就是原配的。平常的锁匠都能看出来,为什么用放大镜呀? ...

我相信罪犯带走了钥匙,锁还在。所以锁匠只能检查锁,不用放大镜怎么看出两片钥匙之间的蛛丝马迹的磨痕差异?

发表于 2015-9-17 17: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mei912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mei912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谢之前没来咨询我,否则我会给他编排这样一幕“穿着当天做案的鞋子来到现场,发现被害者后立刻跑上前假装救助,心肺复苏啥的,一个一个地做,最后很沮丧地告诉妻子,我尽了全力了,人救不了了。然后让妻子报警,自己通知林老头,撇下妻子跑回家开车接林老头。换身衣服,还有鞋子,都是血不好看,衣服泡在水里,放在车库,临走时太匆忙,倒车时撞翻了桶子,车库到处都是血水渍。这样会不会好点?欢迎大家集思广益,想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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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ffin0211 + 2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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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7: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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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longdong 发表于 2015-9-17 16:21
我相信罪犯带走了钥匙,锁还在。所以锁匠只能检查锁,不用放大镜怎么看出两片钥匙之间的蛛丝马迹的磨痕差 ...

其实应该是翻译的问题。原话是“none of the keys had been tampered with” 应该是说锁里的卡子(keys)没有被损坏过,意思就是锁没有用暴力或其它非正常的方式打开过。

发表于 2015-9-17 17: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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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陪审团,我也赞成有罪,虽然没有找到凶器,没有血衣,但是嫌疑人和他老婆实在太可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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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7: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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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longdong 发表于 2015-9-17 16:21
我相信罪犯带走了钥匙,锁还在。所以锁匠只能检查锁,不用放大镜怎么看出两片钥匙之间的蛛丝马迹的磨痕差 ...

我认为他说的意思是:locksmith鉴定过,所有的原配钥匙都没有被复制过。不是鉴定锁,而是对原配的钥匙进行了鉴定。

发表于 2015-9-17 17:3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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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2012 发表于 2015-9-17 16:30
其实应该是翻译的问题。原话是“none of the keys had been tampered with” 应该是说锁里的卡子(keys)没 ...

Good answer.为什么罪犯不会是开锁高手?这点作为证据太牵强了

发表于 2015-9-17 17: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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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5-9-17 15:50
控方的‘观点’是谢有罪,那滴不能证明血的东西有四个受害人的dna不是他的‘观点’好不好,这只能是经 ...

观点是基于证据的,一个证据不同的人解释有不同的观点

DNA里是否确定有四个人的DNA,目前只是从控方口述中提到,没有其他交叉证据,只能说信息量不足,具体解释你可以翻看我120楼的分析

现在本帖是展示控方观点,我们可以等看辩方观点,虽然都基于同一证据,说法肯定不同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发表于 2015-9-17 17: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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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第二天不是去了现场吗
沾上血迹或者什么不是很正常?
然后他有洁癖
去了现场回到家里车库 感觉不赶紧  全部洗一下  算不算理由?

发表于 2015-9-17 17: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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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te 发表于 2015-9-17 13:03
不怕,马桶冲水能力够的。因为马桶本身有水,所以没啥油迹剩下。

你倒得那么准?一倒就倒在有水的地方?从来没有一点在马桶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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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7:4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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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陪审团,很难判有罪,毕竟证据不直接,证据链更难说。也许10年后真凶会出来。。。不如发回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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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5-9-17 17: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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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i9125 发表于 2015-9-17 16:29
谢之前没来咨询我,否则我会给他编排这样一幕“穿着当天做案的鞋子来到现场,发现被害者后立刻跑上前假装救 ...

没那么简单,人受伤时喷溅的血迹在墙上或者地上散布的方式是一定的,forensic的人有一套这样的理论来分析。而沾染和传递的血迹,在衣物,鞋子和房子地板等处的表现都是与原始血迹不一样的。所以你这么搞容易弄巧成拙。。。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5-9-17 17: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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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用避孕套套在榔头上,一锤下去就破了。

发表于 2015-9-17 17: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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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longdong 发表于 2015-9-17 16:34
Good answer.为什么罪犯不会是开锁高手?这点作为证据太牵强了

因为澳洲是蛮力型儿的国家。
别君去兮何时还,白鹿已老青崖间。。。

发表于 2015-9-17 17: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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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te 发表于 2015-9-17 16:50
没那么简单,人受伤时喷溅的血迹在墙上或者地上散布的方式是一定的,forensic的人有一套这样的理论来分析 ...

别怕他拙,没机会搞。
别君去兮何时还,白鹿已老青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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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5-9-17 17: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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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msl 发表于 2015-9-17 16:47
你倒得那么准?一倒就倒在有水的地方?从来没有一点在马桶壁?

慢慢来嘛,反正大不了有清洁剂。本来几个星期就要刷次马桶。。。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5-9-17 18:0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vy_c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vy_c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其实前面有位同学提到细微处就是去接岳父母路上时间很长。不知道路途中能否找到各个必经大路口监控录像。时间间隔太久了。。。

发表于 2015-9-17 18: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闲人甲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闲人甲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警察要这样办案, 真没的说了. 所有案子都是悬案. 五条人命的案子居然让嫌疑犯在外逍遥, 然后突然间要逮了关进监狱, 再找犯人来录口供, 真是笨到家了.纳税人的钱白白丢水里了.

发表于 2015-9-17 18: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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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te 发表于 2015-9-17 12:48
我冲过车库,大约2年一次,马桶里倒过剩饭啥的。

有鞋盒碎片吗?

发表于 2015-9-17 18: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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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xyz 发表于 2015-9-17 16:45
谢第二天不是去了现场吗
沾上血迹或者什么不是很正常?
然后他有洁癖

他没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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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8: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eu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eu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choxyz 发表于 2015-9-17 16:45
谢第二天不是去了现场吗
沾上血迹或者什么不是很正常?
然后他有洁癖

洗车库发生在陪同谢妻去现场之前。新闻里提及过
我喜欢同班的静静,从出生那天就喜欢。至于谁是静静的班主任,只会影响我偷看静静的方式,而决不会削减我对静静的爱。

发表于 2015-9-17 19: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uffin021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uffin021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Muffin0211 于 2015-9-17 18:05 编辑
amei9125 发表于 2015-9-17 16:29
谢之前没来咨询我,否则我会给他编排这样一幕“穿着当天做案的鞋子来到现场,发现被害者后立刻跑上前假装救 ...


这样很完美,不过旁观者清的才能考虑得那么周全。凶杀再聪明、作案时准备得再周全,他还是很难预测到后来可能发生什么事,一不小心会出现漏洞的。

发表于 2015-9-17 20: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FL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FL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普通观众总结陈词:
1. 凶手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无辜的林家五口,一定要被绳之于法,用任何的刑罚惩治都不为过, 可惜澳洲没有死刑;
2. 对于受害者家属表示深切同情,尤其不能也不敢想象老人失去儿孙的痛苦,那真的比杀死他们还难过;
3. 对于警方大约一年后锁定嫌疑人又用了大约四五年的时间却没有找到如山的铁证表示不满,这么长时间了如果有铁证如山早就审判并且有结果了,反过来说明疑犯行为反常却没有有效直接的证据。现在,检方把难题抛给陪审团;
4. 对陪审团成员的处境深表同情,投什么票?有罪?万一错了呢?这不仅冤枉了人,而且让真凶逃脱!无罪?又有那么多异常行为?真难!唉,要是我,只好同意其他十一人的决定,他们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

发表于 2015-9-17 20: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ch80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ch80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说实话就凭他之后猥亵孤女,就觉得人应该是他杀的!她老婆也是个人渣,肯定有把柄在谢的手里,所以现在才不顾一切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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