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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NSW] 林家血案之七十八:明年换检察官再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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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1: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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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森林 发表于 2015-12-6 14:31
律师出不出庭完全是看钱的份上。。。钱越多请的律师越好。。。没钱就别想着请好律师了。。
检察官是国家 ...

既然看钱的份上,律师更应该继续接啊?辩方律师如果对谢的案件有信心,大可以继续辩护,无罪辩护成功了索赔天价赔偿,律师都是按比率拿酬金的,那时只会更高。他这次无罪辩护失败其实已经砸了招牌,明年是没必胜的信心,所以不敢接了。
说到底连律师自己也没信心,怕输了律师费拿不到,还砸了自己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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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1: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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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12-6 14:34
你还没醒过来? 那都是媒介讲的东西。你还以为ABC就是代表政府/司法部门呢?
这也是错的你懂吗? ABC是个 ...

你是说媒体说谢性侵幼女是假的吗?你确定?等你确定了再打你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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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1: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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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5-12-7 01:19
既然看钱的份上,律师更应该继续接啊?辩方律师如果对谢的案件有信心,大可以继续辩护,无罪辩护成功了索 ...

律师都是挣现钱要紧,每小时收费的,不给钱一边歇着去。。。估计现在谢早就破产了,即使将来有赢得可能,也不知会不会拿到钱,能拿多少钱,是否还有其他民事起诉比如性侵幼女的,左手拿到国家赔偿右手就赔给了幼女之类的,别到时候不仅白干,还倒赔进去。。。。你当律师的话会去赌这个未知的将来吗,还是踏踏实实挣现钱。。。

发表于 2015-12-7 03: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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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ibati 发表于 2015-12-7 00:29
有共鸣。司法要求疑罪从无,刑侦讲究不放过任何疑点和细节。从始至终,民主只求抓到真凶,不管是不是谢某 ...

“从始至终,民主只求抓到真凶,不管是不是谢某。”

这话说得很对!
作为旁观者中的一员,我对林家和谢联斌没有任何先入为主的成见。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谢联斌确实制造了这凶残的五重谋杀,
我支持法律重重的惩罚他!

但如果证据不足,就不排除凶犯另有其人的可能,
如果为了完成案子就匆匆定罪,
让真正的凶犯逍遥法外,
无论对谢联斌还是惨死的受害人都是极其不公的,
也亵渎了法律的神圣和庄严。

至于谢联斌的长相与否,与案件无关。
都什么年代了,还干这种以貌取人的蠢事?

性侵幼女案控方有本事就马上立案,严惩案犯,
否则就别不明不白地瞎拖着,搞得云里雾里的。。。。。。
(monkey19) (monkey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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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4: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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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大?

发表于 2015-12-7 06: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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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12-6 22:38
见#178

没看出警方彼时”在车库发现疑似血液污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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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6: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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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hui0729 发表于 2015-12-6 23:50
一个人完成这么残忍的任务 不可思议

还不留任何痕迹,确实难度大。

发表于 2015-12-7 07: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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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12-7 01:06
最大的可能是2个人。同时对林家夫妇动手,梦中就丧命了,因为怕砸不死,就多砸几锤,把脸砸变样了,也把 ...

个人判断凶手为1~2人,谋杀对象可能以林家男主夫妇为主,不一定是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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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hui0729 + 4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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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7: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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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beibei 发表于 2015-12-7 03:57
“从始至终,民主只求抓到真凶,不管是不是谢某。”

这话说得很对!

这是看了近80集连续剧以来最好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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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beibei + 6 太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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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7:2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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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12-7 01:06
最大的可能是2个人。同时对林家夫妇动手,梦中就丧命了,因为怕砸不死,就多砸几锤,把脸砸变样了,也把 ...

如果是两人也不能排除谢是其中之一啊。就是只杀一个人雇凶杀人的例子也挺常见。

发表于 2015-12-7 07:3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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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什么时候才能真相大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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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7: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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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angjian 于 2015-12-7 07:50 编辑

据媒体报道和辩护律师言论:
现场有毛发不属于谢和受害人。
现场带走物品检不出任何DNA与谢有关。
电箱血手印不属谢。
现场除了有谢穿品牌号码鞋印外,另有其他十几个鞋印无法分辨。
谢如作如此大案,也不逃走天涯。
------
这些证据其实已够证明谢不是凶手。
这个案审至今,不仅找不到凶手,无法定罪,也显示出了司法程序的不公正和漏洞。
要看看今天的聆讯能否挽回一点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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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8: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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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5-12-7 01:19
既然看钱的份上,律师更应该继续接啊?辩方律师如果对谢的案件有信心,大可以继续辩护,无罪辩护成功了索 ...

律师费是在律师看案卷和出庭前要提前付的,如果你不费钱律师根本不会出庭,并不存在输了官司没有钱拿的问题。
阅读之前,没有真相

发表于 2015-12-7 08: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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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jian 发表于 2015-12-7 07:45
据媒体报道和辩护律师言论:
现场有毛发不属于谢和受害人。
现场带走物品检不出任何DNA与谢有关。

按你说的似乎不是司法程序的不公正而是陪审团的不公正,你得到的所有这些信息都是从现有的司法程序中获得的,你并没有找出任何现在司法程序没有找到或故意隐瞒的信息,你只是对结果不满而已。而结果是由陪审团来决定的,你所指出的这些疑问是陪审员也可以知道的疑问,但是尊重陪审团的决定本身就是程序正义的一部分,不能因为对陪审团作出的决定不满意而归罪于陪审团。
阅读之前,没有真相

发表于 2015-12-7 08: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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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mznzd 发表于 2015-12-7 08:10
按你说的似乎不是司法程序的不公正而是陪审团的不公正,你得到的所有这些信息都是从现有的司法程序中获得 ...

你理解得太狭窄了。
你对正义的理解太狭窄了。
以为有了陪审团就有了程序正义?

发表于 2015-12-7 08:3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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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jian 发表于 2015-12-7 08:25
你理解得太狭窄了。
你对正义的理解太狭窄了。
以为有了陪审团就有了程序正义? ...

如果你能证明本案程序不正义你可以打赢政府。
阅读之前,没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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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8:4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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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保释聆讯估计不会花很多时间就可以有结果。

发表于 2015-12-7 08: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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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中太多东西不正义了:譬如警方制造证人来诱供,对于重要疑似血迹证据的前后不一致,对于保释的处理方式,对于性侵案的舆论渲染。

就已有的事实而言,确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谢是独立犯罪的推论。为什么不接受这一结果呢?还要通过制造证据来给谢定罪,DPP的反复纠缠而不考虑重新侦办,难道因为他“面有凶相”而给他定罪,甚至“宁错过,勿放过”的情感理由来给谢定罪。持有这些想法的人本身就是对法律精神的践踏。

发表于 2015-12-7 08: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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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mznzd 发表于 2015-12-7 08:44
本案的保释聆讯估计不会花很多时间就可以有结果。

看今天能挽回一点程序正义否?
估计法官会同意保释,因为上一次法官就同意保释了。
然后看检察官是否上诉?
再看上诉结果。释还是不释?

发表于 2015-12-7 08:5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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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jian 发表于 2015-12-7 08:50
看今天能挽回一点程序正义否?
估计法官会同意保释,因为上一次法官就同意保释了。
然后看检察官是否上诉 ...

这和程序有何关系?
阅读之前,没有真相

发表于 2015-12-7 08: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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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angjian 于 2015-12-7 09:00 编辑
wdmznzd 发表于 2015-12-7 08:52
这和程序有何关系?


法律审判程序中起码应有久不判罪的疑犯应该允许保释的规定。
你也可以说这仅应是法律规定,但这明显仍与法律走的程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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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9: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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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dmznzd 于 2015-12-7 09:07 编辑
pangjian 发表于 2015-12-7 08:58
法律审判程序中起码应有久不判罪的疑犯应该允许保释的规定。


你这话就很难说是程序正义。假释的决定由法官根据案情和对社会的可能危害程度来决定,如果被告涉嫌虐童,有反社会倾向你能赞同在被判罪前先保释吗?当之前保释犯在保释期间犯案时社会都要求司法机构严格控制保释的时候你也没有说是程序不正义。

本案是否同意保释是法官的决定和程序正义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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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3: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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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是禽兽 装在笼子里最合适了 免得出来伤害人类。

发表于 2015-12-7 14: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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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mznzd 发表于 2015-12-7 08:10
按你说的似乎不是司法程序的不公正而是陪审团的不公正,你得到的所有这些信息都是从现有的司法程序中获得 ...

陪审团有种族歧视也很正常。事实上,美国有过统计,黑人被定罪的机率远高于白人。
签名谢绝外连

发表于 2015-12-7 14:3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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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babyhu 发表于 2015-12-7 13:59
如果一个是禽兽 装在笼子里最合适了 免得出来伤害人类。

这个说法不错,本案的问题是如果一个开起来像禽兽但不确定的要不要装在笼子里。
阅读之前,没有真相

发表于 2015-12-7 14: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achael220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achael220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uffin0211 发表于 2015-12-6 10:23
不行,我们华人社区不同意!!在他没法洗清自己清白前把他放出来,怕怕啊,大家不怕吗?万一是个凶狠的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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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4: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sc4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sc4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没结束啊。。。案子拖得那么长

发表于 2015-12-7 15: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ouble188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ouble188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为澳洲司法鼓掌

发表于 2015-12-7 15: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jr66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jr66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5-12-7 15: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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