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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猫儿不笨

[NSW] 谢连斌案:检察官说杀手知道房子格局 !!新爆料 273#395#427#431#819#2875#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13 09: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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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真相么?谢到底是不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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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0: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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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6-12-13 09:44
车库DNA证据跑了4个国家,最后结论是没有一个专家能证明那是血迹。
这是相当关键的一点。难怪3审的检察官 ...

那到底有多少种可能性?印象是说这个痕迹是转移来的?

发表于 2016-12-13 10:1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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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法医秦明那个小说,觉得检验人员总是有办法归纳指向,现场还原。。。看来小说还是高于生活的。

发表于 2016-12-13 10: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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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nteluck2014 发表于 2016-12-13 09:56
为什么总有人说别人洗地啊?意见不同就人身攻击。
问题是就算洗地又如何,对陪审团对澳洲社会对华人社区有 ...

很同意!
大家关注这个事件,其实大部分都是希望能抓住真凶。
假设那些白鬼子为了破案,就随便弄个华人定罪,那不是让真凶逍遥法外,死者含恨酒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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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0: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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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hbin 发表于 2016-12-12 23:16
这个我赞同, 请警方关注这几个ID. 如果有帮凶, 很可能是从某个城市开车傍晚到悉尼, 汇合谢某, 行凶后带着 ...

哇这个完全有可能。这里认定谢100%无罪的很多是墨尔本的。本来就奇怪一个悉尼的凶杀案怎么让墨尔本的几个人这么狂热。前面我发了好几次的下十二层地狱的诅咒同意不同意的,直接@那几个ID,竟然也一直回避。可问题是我说的是凶手,并不是谢,竟然也要回避。深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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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1: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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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_cn 发表于 2016-12-13 10:09
那到底有多少种可能性?印象是说这个痕迹是转移来的?

有一篇关于血迹的报道:

http://www.acnw.com.au/article-27740-1.html

"疑犯谢连斌被指在2009年7月,在林暋(Min Lin)位于悉尼西北区北叶坪(North Epping)Boundary路的家中,谋杀了他的妻舅45岁的林暋、林暋43岁的妻子林云丽、两人分别为9岁和12岁的儿子,以及林云丽39岁的妹妹林云彬,然后返回自己位于同一个城区Beck街的家中,并清洗自己车库的地板。

鉴定分析师吉哈德(Jae Gerhard)今天告诉法庭,她是检查谢连斌住所的专家组成员之一。她说他们在车库地板上发现的一个污点很可能是血。她说是“转移血迹”。

“在我们检测的所有污点中,那一个最强有力表明是血。”

吉哈德认同高级皇家检察官特德斯奇(Mark Tedeschi)的观点,认为血迹可能是凶手在移动一双带血的鞋子或武器时,滴落到地面的。她告诉法庭,她的资历包括,获得鉴定科学学位荣誉以及与澳洲联邦警察及新州警方合作的经验。"

"岳母常常拿他和大舅子林暋做比较,导致他憎恨林暋,谢林斌夫妇当时已经有4年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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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1: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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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shengli 发表于 2016-12-13 10:17
很同意!
大家关注这个事件,其实大部分都是希望能抓住真凶。
假设那些白鬼子为了破案,就随便弄个华人定 ...

理性分析的网友都是注重和讨论证据的,没必要攻击别人

现在还在庭审阶段,没有确定任何人是凶手,谢只是个嫌疑人,能否定罪也是只看证据

那些直接认定谢是凶手的,既没去参加庭审,也不比庭审有更多证据,却急于给谢定罪,更象是心怀叵测的一伙人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发表于 2016-12-13 11: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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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e 发表于 2016-12-13 11:01
有一篇关于血迹的报道:

http://www.acnw.com.au/article-27740-1.html

谢夫妇二人都连着四年不工作,靠什么生活呢? 靠福利生活?还是有证据是靠股票?还是拿卖餐馆的钱买房后, 仍有很多现金供支配使用?夫妇二人都是四年连续不上班不做生意是什么概念?

发表于 2016-12-13 1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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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e 发表于 2016-12-13 11:01
有一篇关于血迹的报道:

http://www.acnw.com.au/article-27740-1.html

中文“在我们检测的所有污点中,那一个最强有力表明是血。”
译自“"Out of all the stains we tested, that one was the strongest indicator of blood," Ms Gerhard said.”
这种说法就像说”在这些人中他最高“一样,实际上最高的也可能才1米5.
听过庭审的devilsear同学说当场做了两个检验,一个阳性,一个阴性,而且谢家一些其他明显不是血迹的污渍也是两种检验一个阳性一个阴性,可以去查查devilsear同学的原贴

发表于 2016-12-13 11: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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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e 发表于 2016-12-13 11:01
有一篇关于血迹的报道:

http://www.acnw.com.au/article-27740-1.html

很多年前就看过discovery的一个科教节目,里面提到血迹是很容易检测的,即使是事隔多年的血迹,虽然提取DNA已经不可能,但可以很轻松和准确的判断是否为动物血迹。

这个案件里发现的疑似血迹竟然只说“可能为血迹”,这完全是误导陪审员。

发表于 2016-12-13 11: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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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e 发表于 2016-12-13 11:15
谢夫妇二人都连着四年不工作,靠什么生活呢? 靠福利生活?还是有证据是靠股票?还是拿卖餐馆的钱买房后,  ...

这么说澳洲成千上万的拿福利人群全是潜在杀人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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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1: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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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shengli 发表于 2016-12-13 11:42
这么说澳洲成千上万的拿福利人群全是潜在杀人犯了。。。

足以说明生活的困境, 相比经营newsagency 成功的被害林家。

发表于 2016-12-13 1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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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shengli 发表于 2016-12-13 11:42
这么说澳洲成千上万的拿福利人群全是潜在杀人犯了。。。

足以说明生活的困境, 相比经营newsagency 成功的被害林家。

发表于 2016-12-13 11: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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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6-12-13 09:44
车库DNA证据跑了4个国家,最后结论是没有一个专家能证明那是血迹。
这是相当关键的一点。难怪3审的检察官 ...

根本不需要证明那是血迹, 生活中要有多微小的概率才能把多人dna混合成疑是血迹的东西。

发表于 2016-12-13 11: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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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shengli 发表于 2016-12-13 11:42
这么说澳洲成千上万的拿福利人群全是潜在杀人犯了。。。

但是, 澳洲成千上万的拿福利人群中, 没有一人像谢一样有如下嫌疑:


本帖最后由 Shenjie 于 2016-12-10 10:00 编辑


以我们知道的报道, 还有其他人证物证多方指向谢,

1,谢在凶案前已开始对林家孤女"摩搓大腿和身躯"的性侵行为, 在案发现场,林睯尸体还并未被发现之际,谢立即提出收养孤女。凶案后,谢得以成功多次对孤女实施性侵。这由林家孤女在法庭亲口指证, 孤女同学也在法庭上证实孤女曾经将被性侵一事告诉过该同学。

2,凶案后都同住谢家时段时。林家老伯在法庭证实曾在晚间起夜时看见谢很奇怪地站在林女所睡房间, 当时谢被吓了一跳。而第一方面,孤女也在庭上陈述曾在睡的迷糊之际, 听到谢咕哝一句"你吓到我了"。两方口供可相互印证。

3,林家孤女是灭门案的唯一幸存者, 当时在海外游学, 孤女所住房间和房门把手上无凶手意图进入痕迹, 可见凶手是熟人得以知此准确信。如果是生人, 就算孤女不在家门房是打开从门外可看见床上没睡人, 那凶手也需要入内查看, 确保无人藏在房间其他地方, 以确保不留活口人证。

3,凶手非破门破窗进入, 谢有林家钥匙, 具开锁进入林家条件。

4,凶案发生在凌晨三时左右, 而谢在当天早晨就clean up"淸理"车库。其后, 警方在谢家车库找到混合血液。

5,当得知被警方怀疑后, 消毁剪碎与案发现埸脚印类似的同款鞋盒,扱到马桶内冲走. 一个清白的人合理想法是一定要留下证据, 有证据在就还有机会亲证清白, 而谢却亲毁鞋盒, 搏的就是死无对证。

6,谢妻发现血腥案发现场,报警后,惊魂未定, 哭求谢留下陪她同等警察到来, 而谢不顾其妻哭求执意开车去接林家二老赶到现场。000报警台录有谢妻哭求和谢发动车子离去的录音,并当庭播放. 试想发现多尸命案现场,一等一重要的不是等警察赶来?是要开车去第一时间接年迈二老来命䅁现场?比等警察催警察重要?

7,命案当天, 谢在医院和警察开玩笑,指着墙上画说"我都能画的比他好"。也许这只能说其冷漠。大家自已判断吧。

8,关键证人谢妻的关键证词前后不一有矛盾之处,如是否能确定谢在案发当晚从未起床离开等. 她的第一反应证词对谢明显不利, 但她更改之后的证词对谢有利, 她的理由是英语不好, 我前面有贴过细节链接。

9,谢是专业五官科医生. 五个被杀受害人是被面部击打致死. 这一条, 大家看吧

所以, 以上多方证据不指向任何人, 只指向一个人谢。谢被定为唯一嫌疑人不冤!就看这些证据能否最后说服陪审团。

发表于 2016-12-13 12: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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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讲究证据,现在物证只有一滴血渍,证据比较弱,估计陪审团很难统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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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2: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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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iuau 发表于 2016-12-13 11:52
根本不需要证明那是血迹, 生活中要有多微小的概率才能把多人dna混合成疑是血迹的东西。 ...

控方送那标本跑了四国求证是血,都没有专家能证明那是血,但检察官还坚持说那是血,可见是否是血是十分关键的。有没有考虑过其中的奥妙?

上面同学说了,原来的技术员用了2种方法查血,一个是阳性,另一个是阴性。同时对车库的另一个spots的检查,也是各有正负结果。qingxing同学的一篇技术性资料里面也讲述了这个实验假阳性的可能。我相信一点,如果当时这技术员的实验结果可靠的话,标本不需要送四国检查,控方也没必要制造证人A证据。

发表于 2016-12-13 13:1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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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evilsear 于 2016-12-13 13:17 编辑

辩方今天结案陈词结束。法官周四开始做总结了。辩方今天提到在主人房里小孩赛车床下有一个耐克的鞋印,虽然不是血鞋印但基于林家有不穿鞋子上二楼的习惯这个鞋印有可能是其中一个凶手。还有在赛车床下的两个手机上都有血迹应该是凶手行凶过程中手机留在床底下。两个手机都是林愍的,但Lily 的手机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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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3: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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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sear 发表于 2016-12-13 13:13
辩方今天结案陈词结束。法官周四开始做总结了。辩方今天提到在主人房里小孩赛车床下有一个耐克的鞋印,虽然 ...

结案陈词过程,控方用了4天,辩方用了13天。
法官的结案解释需要1周吗?可能下周5陪审团就会给留宿讨论准备判决了,这样圣诞前出结果还有一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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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靴族

发表于 2016-12-13 13: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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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3: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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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oftSome 于 2016-12-13 14:18 编辑
devilsear 发表于 2016-12-13 13:13
辩方今天结案陈词结束。法官周四开始做总结了。辩方今天提到在主人房里小孩赛车床下有一个耐克的鞋印,虽然 ...


凶手把Lily 的手机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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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3: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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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sear 发表于 2016-12-13 13:13
辩方今天结案陈词结束。法官周四开始做总结了。辩方今天提到在主人房里小孩赛车床下有一个耐克的鞋印,虽然 ...

耐克的鞋印的尺码又是五个吗?

发表于 2016-12-13 14: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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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sear 发表于 2016-12-13 13:13
辩方今天结案陈词结束。法官周四开始做总结了。辩方今天提到在主人房里小孩赛车床下有一个耐克的鞋印,虽然 ...

手机找不到。但电话记录都是可查的, 有没有查呢?

发表于 2016-12-13 14: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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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16-12-13 13:55
耐克的鞋印的尺码又是五个吗?

没说

发表于 2016-12-13 14: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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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e 发表于 2016-12-13 14:04
手机找不到。但电话记录都是可查的, 有没有查呢?

不知道有没有查,警察没有说,控辩双方都没问。

发表于 2016-12-13 14: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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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sear 发表于 2016-12-13 13:13
辩方今天结案陈词结束。法官周四开始做总结了。辩方今天提到在主人房里小孩赛车床下有一个耐克的鞋印,虽然 ...

那这个耐克鞋印还出现过在其他地方吗?还是只留有这一个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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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4: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ngar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ngar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jliuau 发表于 2016-12-13 11:52
根本不需要证明那是血迹, 生活中要有多微小的概率才能把多人dna混合成疑是血迹的东西。 ...

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有混合DNA的痕迹,比如家里的厕所、浴室等共用的场合,毛巾、浴巾、拖布、抹布等用品,都有可能混有多人DNA的痕迹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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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4: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黑天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黑天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在一滴疑似血迹的物体上同时发现混合着被杀4个人的dna,这就是铁证了,但还是孤证,没有形成证据链,就是说可以确定谢就是杀人凶手,但是没法定罪,因为没有形成证据链。

发表于 2016-12-13 14: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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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证是无法定罪的,法律上讲孤证不立的意思是,如果只有一条证据支持某个结论,这个结论是不可接受的,在逻辑学上,称为弱命题。

孤证不立的使用范围较广,如法院审判、考古学,以及在科学研究中为证明某个结论,会从不同的角度设计实验或寻找证据证明。

发表于 2016-12-13 15: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黑天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黑天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现在在嫌疑人,被害人,杀人现场,物证四大关系中,由于四人混合dna的疑似血迹在谢嫌疑人车库中发现,已经确立了嫌疑人和被害人的物理关系,但是由于在
1,杀人动机,
2,杀人现场上无有价值的发现--杀人者的dna痕迹,指纹等;
3,没有直接起获凶器和被害人灭失的财物,钥匙等;
4,嫌疑人坚拒坦白,没有破绽。

所以,可以说案件已经告破,杀人凶手已经确定,但是由于司法程序上的逻辑要求,证据不足,孤证不立,没有形成证据链,所以,无法把谢连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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