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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猫儿不笨

[NSW] 谢连斌案:检察官说杀手知道房子格局 !!新爆料 273#395#427#431#819#2875#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13 15: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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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三角定位,但只知道一角就无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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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5: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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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sear 发表于 2016-12-13 13:13
辩方今天结案陈词结束。法官周四开始做总结了。辩方今天提到在主人房里小孩赛车床下有一个耐克的鞋印,虽然 ...

“辩方今天结案陈词结束。法官周四开始做总结了。辩方今天提到在主人房里小孩赛车床下有一个耐克的鞋印,虽然不是血鞋印但基于林家有不穿鞋子上二楼的习惯这个鞋印有可能是其中一个凶手。还有在赛车床下的两个手机上都有血迹应该是凶手行凶过程中手机留在床底下。两个手机都是林愍的,但Lily 的手机找不到。”

重要线索又来了。

这个鞋印应该不是凶手的,这很明显吧,辩方连这都能说是凶手的可能也就是出于职业需要,不管合不合逻辑总之就是替委托人说话就是了。

1:鞋印为什么没有血?

一旦踩了血了一段时间之内踩的脚印就应该多多少少带血,这突然出现一个不带血的脚印不好解释。难道是凶手做案前踩的?

2:为什么整个现场只找到一个?

凶手没必要也没有迹象刻意隐藏鞋印,但为什么别的地方出现的都是 ASICS 的鞋印,唯独这个是 Nike 的?如果是凶手做案前踩的,那他之后就再也没踩进血里也没留下血脚印?

3:为什么在小孩赛车床下?

其实应该看得出小孩赛车床近期有没有移动过,如果没有,那肯定不是凶手留下的。如果有的话,凶手为什么移动它?

关于手机的问题,现在已经太晚了,不知道警察当时有没有查所有的通话、短信记录。

凶手是作案后查了林暋的手机发现没有有价值的信息,然后就随手扔到小床下。如果不是熟人做案,不知道手机密码,都开不了屏。但我不知道林暋用的什么手机,应该是智能手机吧,2009年已经有 iPhone 和 Android 手机了。

林妻的手机很可能被凶手拿走了,因为里面有直接或间接揭示凶案原因的信息。而凶手明知道警察可能会查通话和短信记录还把手机拿走,可能是因为当时是通过手机 app 或蓝牙通信的。2009 年已经有手机 QQ 了。女儿都未必知道妈妈一共有哪几个 QQ 号,但林妻可能就是用其中一个跟凶手通信了。所以凶手只要拿走手机并销毁,澳洲警方没那么容易查到林妻的 QQ 号和 QQ 记录。

这印证了我之前的一个猜测,凶手其实主要是冲着林妻去的,包括侮辱尸体这一条也说明这点。因为她知道了一些重要的事情,并且告知了凶手将会采取行动,所以凶手不得不急于杀她灭口,而且要确认一下她有没有把这件事告诉林暋。

而这件重要的事情,我认为就是谢性侵她女儿的事情(取自维基:性侵犯泛指一切种类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做出与性有关的行为。可包括强制性交(肛交或口交)、强迫亲吻、色狼的性骚扰、非礼、性虐待等,露体、窥淫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是性侵犯。)。

我在这帖子里很早以前就提出了避免性侵侄女及自己是个性变态曝光可能是动机之一,结果今天辩方最后一天总结提出的证据居然能印证我的说法,这难道仅仅是巧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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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每次唤醒几个人去独立思考,把希望的种子传播下去。

发表于 2016-12-13 15: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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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黑天 于 2016-12-13 14:30 编辑
jimshengli 发表于 2016-12-13 10:39
很多年前就看过discovery的一个科教节目,里面提到血迹是很容易检测的,即使是事隔多年的血迹,虽然提取D ...


因为这个疑似血滴被强力清洁液破坏了,漂白粉双氧水等强氧化剂可以破坏蛋白质,干扰鲁米诺试剂对血液的检验,当然有经验的警察可以区分,所以,从严谨的科学角度,只能用疑似血迹来形容,否则辩护律师如果质疑这个被破坏了血小板的混合液滴是严格完整意义上的血迹吗?如果回答是的,那么你就掉入辩护律师的圈套,你犯了伪证或程序错误,如果要严谨地回答:这不是完整的血迹,只能是疑似。其实就是血迹。

发表于 2016-12-13 15: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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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天 发表于 2016-12-13 15:24
因为这个疑似血滴被强力清洁液破坏了,所以,从严谨的科学角度,只能用疑似血迹来形容,否则辩护律师如果 ...

这个疑似血滴被强力清洁液破坏了?  你有证据有出处?还是瞎说一下而已?

发表于 2016-12-13 15: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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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天 发表于 2016-12-13 15:24
因为这个疑似血滴被强力清洁液破坏了,所以,从严谨的科学角度,只能用疑似血迹来形容,否则辩护律师如果 ...

这样解释不好吧。
因为根据西方法律的“疑罪从无”的原则,所有的疑问都应从对被告有利的方面来解释。
也就是说“疑似血液”在法律上来说就是“没有血液”了。
这样反而对控方很不利的。

发表于 2016-12-13 15: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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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黑天 于 2016-12-13 14:52 编辑
jimshengli 发表于 2016-12-13 14:31
这样解释不好吧。
因为根据西方法律的“疑罪从无”的原则,所有的疑问都应从对被告有利的方面来解释。
也 ...


不对,疑似血迹和没有血迹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情,疑似血迹和没有证据是血迹也是两回事,这是逻辑上的包容和对立问题,不适合疑罪从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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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5: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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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16-12-13 14:29
这个疑似血滴被强力清洁液破坏了?  你有证据有出处?还是瞎说一下而已? ...

鉴于猫儿不笨的承认他或她们与本案有利益冲突,所以,我不回答你的问题,请你注意文明,不要用词“瞎说”来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16-12-13 15: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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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谢是为了性侵或害怕性侵曝光而灭口,那为什么连两个孩子也不放过?

发表于 2016-12-13 15: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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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天 发表于 2016-12-13 15:24
因为这个疑似血滴被强力清洁液破坏了,漂白粉双氧水等强氧化剂可以破坏蛋白质,干扰鲁米诺试剂对血液的检 ...

这一点我倒是不同意你的观点。据我所知,清洁液是可以破坏 DNA 的,但这滴污迹中的 DNA 还是被查出来了。根据 devilsear 庭审听回来的说法是当时样本太少,只能做两种测试中的一种,要么确认这是不是血液(就算确认了,谢只要说这是某天他受伤流的血就行了,这证据就废了),要么查里面 DNA(辩方至今无法解释里面的 DNA,只能狡辩这无法证明是血)。

这就是为什么这污迹始终无法证明是血,但里面含有至少四位死者的 DNA 是不容狡辩的事实。但只要混有多位死者的 DNA,血液混合物是最合理的解释。
争取每次唤醒几个人去独立思考,把希望的种子传播下去。

发表于 2016-12-13 15: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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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dust 发表于 2016-12-13 14:20
“辩方今天结案陈词结束。法官周四开始做总结了。辩方今天提到在主人房里小孩赛车床下有一个耐克的鞋印, ...

只能说明澳洲警方的技术侦查能力实在是太薄弱,这也提示了现在也可以去查qq之类的数据盘,查一下谢连斌和林妻等的以前的qq账号,facebook,或者link之类的,应该是可以查一下的,万一有呢?

发表于 2016-12-13 15: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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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天 发表于 2016-12-13 15:33
不对,疑似血迹和没有血迹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情,不适合疑罪从无原则。 ...

疑似血迹就是没有证据是血液。类似的可以说,疑似真凶的ID,  疑似真凶的邻居,等等,因为没有证据,等同于说,没有证据证明这个Id是真凶的,没有证据证明这个邻居是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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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5: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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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dust 发表于 2016-12-13 14:43
这一点我倒是不同意你的观点。据我所知,清洁液是可以破坏 DNA 的,但这滴污迹中的 DNA 还是被查出来了。 ...

受教,微小到连电子显微镜都不行吗?

发表于 2016-12-13 15: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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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dust 发表于 2016-12-13 15:43
这一点我倒是不同意你的观点。据我所知,清洁液是可以破坏 DNA 的,但这滴污迹中的 DNA 还是被查出来了。 ...

除了血液混合物是最合理的解释,仅次于之的合理解释是什么?前面一个合理性30%,后面一个合理性29%?

发表于 2016-12-13 15: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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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天 发表于 2016-12-13 15:37
鉴于猫儿不笨的承认他或她们与本案有利益冲突,所以,我不回答你的问题,请你注意文明,不要用词“瞎说” ...

原来你果然是瞎说的

发表于 2016-12-13 15: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liua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liua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angaru 发表于 2016-12-13 14:49
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有混合DNA的痕迹,比如家里的厕所、浴室等共用的场合,毛巾、浴巾、拖布、抹布等用品, ...

但这混合物有被害4人的dna,而且“巧合”的出现在被告一大早清洗的车库里,这概率你觉得有多大?

发表于 2016-12-13 15: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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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谨慎,不要动怒失控,有人在故意挑逗,胡搅蛮缠,没有交过保护费的话,小心说话,我的一篇关键回复就被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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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5: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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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dust 发表于 2016-12-13 15:43
这一点我倒是不同意你的观点。据我所知,清洁液是可以破坏 DNA 的,但这滴污迹中的 DNA 还是被查出来了。 ...

就是说,已证明这滴污迹中,混有多个受害人的DNA. 不管怎样辨,谢的嫌疑真是太大了,况且案发当天早晨他就clean up他的车库。

发表于 2016-12-13 16: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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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解释一下:
“法庭获悉,林家两个孩子当时进行了“大规模的挣扎和抵抗”,Terry曾经在遇袭后继续存活了最长2小时。”
2个疑点:
1. 12岁和9岁的男孩的“大规模的挣扎和抵抗”为何没有给疑犯留下任何伤痕?连指甲里都没能留下任何疑凶的DNA?
2. 疑凶为何不确认一下Terry是否死亡?

发表于 2016-12-13 16: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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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e 发表于 2016-12-13 14:31
那这个耐克鞋印还出现过在其他地方吗?还是只留有这一个鞋印?

鞋印在床底下,如果床没有被移动的话,这个鞋印就是以前留下来的。

发表于 2016-12-13 16: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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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iuau 发表于 2016-12-13 15:55
但这混合物有被害4人的dna,而且“巧合”的出现在被告一大早清洗的车库里,这概率你觉得有多大? ...

我们现在不知道是不是“清洗”。

发表于 2016-12-13 16: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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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iuau 发表于 2016-12-13 15:55
但这混合物有被害4人的dna,而且“巧合”的出现在被告一大早清洗的车库里,这概率你觉得有多大? ...

不太清楚,这个还得听专家的

首先,混合4个人的DNA,还是可能混合4个人的,这还是有区别的,主要是因为其中三位男性的DNA重合程度很高,不清楚是否都能区别开来

其次关于在车库里,清扫这个词前面也讨论过,律师说过他是因为和两个孩子约好了在车库一起玩,可以是简单收拾整理一下,并不必然是用高压水枪把整个水泥地面清洗一遍,没有证据

再有就是这是个"转移痕迹",也就是说是从别的地方带来的,新闻里有说在凶杀案后,林家的很多物品都搬到谢家车库里,也没有排除这个可能

综合起来,我也不知如何计算这个概率,还得听专家的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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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6: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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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shengli 发表于 2016-12-13 16:03
谁能解释一下:
“法庭获悉,林家两个孩子当时进行了“大规模的挣扎和抵抗”,Terry曾经在遇袭后继续存活了 ...

没留下痕迹可能凶手是戴头套面罩和手套什么的,很难拿到DNA,那些毛发还有待核实

小孩继续存活这个不清楚,也许只是医学上的存活,有可能当时暂时没呼吸了,加上脑袋都砸烂了,凶手不认为他存活,但2小时之内其他生命系统还有零星工作等复杂情况,这个医学上确实难说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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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6: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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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甲 发表于 2016-12-13 16:07
鞋印在床底下,如果床没有被移动的话,这个鞋印就是以前留下来的。

是的,应该与此案无关。

发表于 2016-12-13 17: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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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dlehead 发表于 2016-12-13 16:10
我们现在不知道是不是“清洗”。

如果警方当初没问出clean up车库的细节. 如是否水洗, 用什么工具, 是三五分钟还是几十分钟等. 恐怕现在也难以求证了. 但, 想必警方当初不会不弄明白这些细节吧?也许只是我们不知?

发表于 2016-12-13 17: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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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甲 发表于 2016-12-13 16:07
鞋印在床底下,如果床没有被移动的话,这个鞋印就是以前留下来的。


有可能。也要看床下哪个位置,是不是可以伸进脚去。林暋的两个手机在那里,还带血。Lili的手机找不到了,说明被凶手拿走了,否则不会找不到。凶手拿走Lily手机这一新信息有点儿意思,我以前分析似乎凶手对Lily和Irene姐妹有额外的举动,不仅仅是让她们速死这样简单。Lily写了奇怪的日记,离过婚,公公公婆还不知道,搞传销,跟某医生有纠缠以致寄给医生的大量贺卡礼物等都被退回林家。围绕Lily的离奇也太多了

发表于 2016-12-13 17:4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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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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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9: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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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6-12-16 20:30 编辑

车库疑似血污迹几个质疑

1. “...match 4 of the victim 's DNA ”
在这里指的是污迹里含的DNA材料能与4个受害者相配,或者污迹里的一段DNA片段里的氨基酸序列与4个受害者DNA里一个片段的氨基酸序列一样。能够符合这个描述的,只有林暋3个孩子的DNA材料的任何组合。考虑到预审法官John Andrews在法庭上提到的车库DNA材料是女性DNA,那这材料只能来自于孤女。她的DNA材料完全符合上面的描述,即与2兄弟的,父亲的和母亲妹妹的DNA都相配,都有一段相同氨基酸序列的DNA片段。我觉得这个可能性比较大(见下述)。考虑到这含DNA污迹是案发后9个月才发现的,这9个月孤女就在谢家住,案发之前孤女跟弟弟们也常到谢家玩,她留下点DNA材料是可能的。

2. 另一个可能是污迹DNA含有4个受害人的完整DNA。这个可能性很小。2,3审时控方曾经用xxxx分之一可能性来描述污迹DNA材料不属于林暋的可能性。如果有他的完整DNA,无需这样的描述。如果含有4个受害者的完整DNA,更不需要这样描述。还有为什么预审时法官John Andrews 会同时说车库污迹DNA是女性的,又不与2女性受害者match呢?

3.控方把污迹DNA材料送往4个国家求证是否血污迹,但包括美国专家的所有专家都没有肯定那是血迹。但是3审检察官还是坚持说那就是血迹。可见是否血迹是关键,关系到这血污迹作为证据的真伪和分量。这其中的奥妙真不清楚。我估计有2点考虑: 1.既然控方说那是从凶器上或衣物的沾血滴下来的,那必须是血,不然讲不通,即控方在这里的立论不成立;  2. 确定是血也就排除了这污迹是后来别人从受害者身上采集再种植到车库地面的可能性。

4.控方自己的DNA专家,不能排除车库污迹DNA也能match或也含有林家另一还生存的家庭成员的DNA,而控方请了美国的一位专家,用数学的或然率排除了这个可能。这个做法是十分荒谬的。很明显,这个问题应该由DNA里面具体的的氨基酸排列顺序来回答,而与数学的或然率无关。这也解释了这美国专家当时上庭内容被封闭的原因:怕被网络上明眼人揭穿。
这个做法是3审检察官Mark的典型手法。另一案子他也利用专家证据糊弄过了陪审团,而在被告上诉法庭上被法官一致驳回改判无罪(见 Gordon Wood Acquittal )。他是NSW的头号检察官,以“卓有成效地影响陪审团”而著称。利用陪审团2个弱点:易情感化和对特别专家意见缺乏辩认能力,Mark 在谢案里是把他的能力表现得淋漓尽致。
其实这个“林家另一还生存的家庭成员”就是孤女。她的DNA也在车库污迹DNA里,这个事实与我的推测一致:这个污迹DNA来自孤女,而能够与父亲的,2弟弟的和母亲妹妹的DNA相配或match。若来自林姝,则不可能与Irene的DNA相配。
这个污迹DNA根本与凶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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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20: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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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剪毁鞋盒录像的质疑

案发后不久,警察问谢是否有Asics牌子的鞋,谢上交了一双Asics鞋。审讯时主管鞋子鞋印的警官上庭作证,谢上交的那双Asics鞋,不属于现场鞋印相关的Asics鞋鞋款。案发后10个月,谢家全家腾空,警察到谢家搜查了6天。安置录像机后,警察几次暗示林姝,说警方很怀疑在她家里的Asics鞋盒,林姝终于会意,转告谢,就有了被录下的谢剪毁鞋盒录像。控方指出,谢剪毁的鞋盒就是凶场Asics鞋印所属那双Asics鞋的鞋盒。

我的质疑是,警察若真的搜到那个鞋盒,是绝对不敢不立即加于没收保护,作为至今控谢最有力证据的,凭此可以告谢杀人后毁灭鞋子,有鞋盒为证。为什么会把鞋盒留给疑犯破坏,而靠运气录下个分量与真鞋盒无法相比的录像呢? 很明显,这个鞋合不是控方说的那个鞋盒。

既然不是那个鞋盒,如果谢是凶手他是应该知道这一点的,他是不必剪鞋盒的,他知道那个鞋盒早已经被处理。只有当谢不是凶手,才会不知所措,惊慌不择地一口气连剪了3个鞋盒。谢被报道了几次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身清自然清”,但眼看警方查了10个月找不到线索,搞到他身上了,终于害怕跳进黄河洗不清而剪掉鞋盒,也是讲得通的。

我觉得这个录像,不但证明了谢的无辜,还暴露了控方的作假栽赃行径。

发表于 2016-12-13 2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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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lean garage

clean garage是原文,但一开始我们的翻译和随着的讨论都围绕“冲洗车库”进行了。现在看来,我觉得应该是干洗车库,即整理清扫。原因是: 1.如果是用水冲洗,英文原文不会用clean,而会毫不含糊地用flushing,water 等字眼; 2.三审时辩护律师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他的client经常clean garage,只要一见到不是很tidy,控方也不见有进一步质问; 3.如果谢是凶手,凌晨凶杀5人,一大早冲洗车库,他不可能在早上主动跟一个警察说他洗车库。他的原话被录下来了,应该可以澄清。4。四审不见新的检察官有对此十分重要情节起控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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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2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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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宅钥匙

控方说凶场门窗完好无损,法警认为凶手用钥匙进门。除了直系亲属,只有谢有钥匙,凶手不是他是谁?

我的质疑是,如果凶手是谢,周密策划,完美完成5人凶杀,不留下丝毫痕迹,他应该同时计划并执行了制造大门被破门而入,而不是用钥匙进入的迹象,来保护他这明显唯一拥有钥匙的人。他应该如控方描述的,用钥匙进门,完事后换下衣服鞋帽,连同凶器放进袋子,提了袋子出门锁门,再用学来的撬门技术和简单工具真的从外面把门给撬了再走。这花不了3几分钟,林宅大门是凹进去的,也不朝邻居的门窗,撬门技术网络上就有。关键还是不这样做是自杀性的,不这样做他根本就不会做这个半截的案子。所以凶场门窗完好无损,只能证明谢不是凶手,不是那个能周密策划整个谋杀的凶手。

另一个信息显示,林暋的钥匙丢了,另2个受害者的钥匙警方至今也没找到。这也支持凶手手握这3 把丢失钥匙之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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