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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 维州男偷车贼放火烧了一位女士当做居住用的面包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6-3 15: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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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na50 于 2017-6-3 15:56 编辑

维州男偷车贼放火烧了一位女士当做房子居住的面包车。

法院听闻一位维多利亚州偷车惯犯,偷了一辆当做居住用的面包车,在火车站把车烧毁之前,还用这辆车前抢劫了一个加油站。

据称25岁的Matthew Devine在Mornington半岛的9天时间内共偷走了3辆汽车,其中两辆车后来被发现在Tyabb火车站烧毁。

警方称,其中一辆车是大型面包车,偷于一个购物中心的停车场,当时被用作居住用车。

大量受害者的个人财产完全被毁。

Devine还被指控从BP加油站偷了两部手机,以及从7/11偷了一些食物。

“被告问服务员他是否可以看看两部手机,” Singh先生说

“然后他离开了商店根本就没打算付款。”

尽管Devine承认在7/11店偷了食物,但他否认了汽车盗窃。

他在周六申请保释,说他需要照顾他的小女儿,并且自从他三个月前从监狱出来后一直表现良好。

“我已经改造好了。每一件事都做的挺好的,就犯了这么一次小错,” Devine对法官说。

“我当时只是一名乘客,我不是那种做这种事的人。”

但是法官拒绝了Devine的保释请求,因为他对社区的风险太大了。

他将于6月8日在Frankston再次面对法庭。




http://www.9news.com.au/national ... ed-woman-s-van-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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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ina  在2017-6-3 17:12  +34分  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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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 15: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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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提女人后来怎么样。受伤没?

发表于 2017-6-3 15: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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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na50 于 2017-6-3 14:20 编辑

这贼也不先看看里面有人没,这新闻也不多给点内容,这女人逃出来没?

发表于 2017-6-3 15: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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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 15: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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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olific Victorian car thief stole a van that a woman had been living in, using it to rob a service station before torching it at a train station, a court has heard.

Read more at http://www.9news.com.au/national/2017/06/03/13/35/vic-man-stole-torched-woman-s-van-home#Tm74e9aXOjY7muRH.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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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 judgment run down as waters, and righteousness as a mighty stream.

发表于 2017-6-3 15: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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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闻网,我刚翻译时,就三句话,现在已更新了许多内容,我接着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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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 16: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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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偷的只是车,车内当时无人。

发表于 2017-6-3 18: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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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

发表于 2017-6-3 18: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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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是没办法改造的。。是不治之症

几乎所有的盗窃犯都是无期徒刑分期付的,一辈子都在进去——出来——再进去——再出来。。。的死循环里。。

所以呢,干脆些,直接剁手剁脚,或者死刑
苏格拉底怎么死的?!

发表于 2017-6-3 18: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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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松的法律让这些人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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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6-3 18:4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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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哥 发表于 2017-6-3 17:33
盗窃犯。。。是没办法改造的。。是不治之症

几乎所有的盗窃犯都是无期徒刑分期付的,一辈子都在进去——出 ...

鞭刑!
签名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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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 18: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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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韦 发表于 2017-6-3 17:40
鞭刑!

鞭刑对偷盗是没什么作用的

直接终生监禁+强制苦力劳动,是最仁慈的方法。
苏格拉底怎么死的?!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6-3 18:4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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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哥 发表于 2017-6-3 17:45
鞭刑对偷盗是没什么作用的

直接终生监禁+强制苦力劳动,是最仁慈的方法。 ...

切鞭刑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7-6-3 20: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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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哥 发表于 2017-6-3 17:33
盗窃犯。。。是没办法改造的。。是不治之症

几乎所有的盗窃犯都是无期徒刑分期付的,一辈子都在进去——出 ...

就这德行,他自己还认为自己表现挺好的,就犯了这么一个小错。

发表于 2017-6-3 21: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v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v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ina50 发表于 2017-6-3 19:32
就这德行,他自己还认为自己表现挺好的,就犯了这么一个小错。

这是惯犯了,律师早交代过出庭怎么说了.

先说我知道错了,以后不犯.

可以说我家里穷,孩子多,生活所迫.

可以那天我喝了酒了,酒后犯错, 不喝酒的时候是模范市民

最后的大招是说我有mental issue, 当时神志不清

法官十有八九说我对你很同情,所以轻判

There are three types of people: those who make things happen, those who watch things happen, and those who wonder what happened.

发表于 2017-6-3 21: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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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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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 21: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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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发表于 2017-6-4 03: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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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他的小女儿长大后不会步他爸的后尘吧

发表于 2017-6-4 10:3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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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决

发表于 2017-6-4 12: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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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哥 发表于 2017-6-3 17:33
盗窃犯。。。是没办法改造的。。是不治之症

几乎所有的盗窃犯都是无期徒刑分期付的,一辈子都在进去——出 ...

那要穆斯林的sharia law才行,偷窃剁手

发表于 2017-6-4 12: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笑和尚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笑和尚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应判罚苦役,干苦活直到加倍偿还了被偷窃者的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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