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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只能有一套自住房,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PPR) ,距离概念可以上网查询
如果婚前各有一套自住房,但是居住在一起,也就只能算其中一套为PPR,但是政府不一定查得到,但是你卖房的时候如果被发现很严重。
但是问什么仍有人离婚买房呢?因为首套自住房可以有印花税减免或者新房置业补贴。比如说你跟你老公现在住一套房子里,然后你以你的名义买了房,那就不算是自住房,是不能减免印花税的,也不可能有新房首置业补贴。
打比方以你的情况,如果你买一套40W的房子,印花税大概是20000,solicitor和Financial Cost这些我们战且不算,你就要从荷包里掏出42万
但是你和你老公离婚了,你名下没房,那么如果在维州,这20000印花税你是不用交的,另外如果你买的是新房,政府还能补贴你10000,也就是说你花了39万就买到了这个房,前后就是30000块。然后你再和你老公复婚,虽然这一套可能变成了投资房,但是你之前省的印花税和政府补贴,是不需要上缴的,也不违法。
唯一的区别在于你觉得为了这30000块做个假离婚,然后再复婚,会不会有风险,这个是家庭因素,另外政府也不傻,虽然没有有效办法解决,毕竟也很难界定你离婚再结婚是为了买房,就算认定了,只要没有实质证据,也没有任何办法,但是可能会被重点关注,以后税务上,福利上,可能就会盯你比较紧,当然后面关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行动都是我臆想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和你老公已经是老夫老妻,感情完全不存在变数的可能,那么其实你先离婚,然后以你的名义买一套自住房,然后再结婚,这样的话,能帮你节省好几万澳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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