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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个关于600签证8558条款的问题,搜索了一下之前的帖子似乎也没有很明确的答案,所以想着发一个帖子看看能否有大神指导一下。
首先8558条款要求签证持有者在任意18个月的时间里在澳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我个人理解是18个月里需要离开澳洲六个月以上,然后这里的月是 calendar month。
我的情况是我家人17年的3月5号入境澳洲,然后18年的2月16号离境,已订8月19号入境澳洲,这样满足了6个月离开澳洲的要求,同时如果按照天数来算的话也已经离境183天(从2月17号算到8月18号,不算澳洲的出入境那2天)。
重点来了,看似这样似乎完全没有问题,但是之后我意识到如果从2017年的3月5号(第一次入境时间)开始起算的18个月是到18年的9月5号,如果算到18年的9月4号为最后一天,实际在澳的天数却变成了366天,完全因为是18个月的天数按照月份是会有不同的,而我的case的18个月天数是最多的(不算闰年的话)。
讲了那么多,我是想请教这样会有问题吗?还是需要去更改行程?打电话给移民局,问了3个人,一个说按照月来算就行了,2月即便是28天也算一个月,另一个说按照天来算不能超过365天,还有一个完全是不懂就是照读policy。
麻烦有碰到过类似情况的或者懂行的大神指导一下,分分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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