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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澳洲西人中介如此可恶-续。。。。法律漏洞永远保护违法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22 17: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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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这个官司赢了,可是钱却拿不回来,说明了澳洲的法律漏洞永远都是支持违法者的。难怪他们可以从一开始大胆伪造签名,到接下来换取证据,到现在的懒帐。
不过我还是有信心一定可以要回这笔钱的。
但是靠法律是拿不回来的,经过这次官司,明白了:在澳洲必须要学会懒。
现在没有时间,有兴趣听下文的朋友等我一会回来再慢慢细述过程。

[ 本帖最后由 barry.wang1 于 2009-11-25 11: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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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522 + 3
江苏小伙子 + 6 偶对你的景仰如滔滔江水
chenyi1976 + 3 原始贴ID是:136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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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7: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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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lz,他们就欺负怕麻烦的人。

谢谢lz的提醒,长心眼了。

非常谢谢~~~

发表于 2009-6-22 17:5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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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们中国人不能吃这种亏。谢谢你的第一个关心:)

发表于 2009-6-22 17: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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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希望继续更新

发表于 2009-6-22 18: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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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真有毅力,等待结果

发表于 2009-6-22 18: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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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夸奖,每个人必须得对错分明,如果你是被冤枉的你会就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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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8: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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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 就是应该据理力争.

发表于 2009-6-22 18: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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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入乡要随俗,不要用自己原来的一套!

发表于 2009-6-22 19: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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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LZ

发表于 2009-6-22 19: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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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09-6-22 20: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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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LZ抗争到底!!!

这里就是很多西人愿意欺负咱中国人 就是因为觉得我们很多事都是"算了"应付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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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20:1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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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自己原来的一套”指的是什么,入乡随俗又是指澳洲的习俗就是中国人被西人欺负吗?
看来你自己的一套与众不同。
七楼说的对极了

发表于 2009-6-22 20: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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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最好不要在出结果前把自己的起诉书亮出来,要不然换中文大概写一下吧

发表于 2009-6-22 20: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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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什么问题吗?我只是想这份东西一看就能明白。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6-22 20: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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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真有你的!

发表于 2009-6-22 20: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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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会想起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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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6-22 20:1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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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谁都不能忘了您

发表于 2009-6-22 20: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ingsu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ingsu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祝LZ顺利。。。

发表于 2009-6-22 20:3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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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呀,非常感谢。可是你同意8楼的说法吗?
引用8楼:一句话,入乡要随俗,不要用自己原来的一套!

发表于 2009-6-22 20: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y8py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y8py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也是西人中介,真的很好,虽然房间有些地方有点损坏。但最后,钱全部退回。而且居住期间,从没来家里查房。当然,我也还行,每月的钱从银行自动的定时的打给他们,都是提前两天,因为怕星期六,天会延期。碰上我,他们的钱还是赚的很轻松的。是RAY WHITE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6-22 20: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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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rry.wang1 于 2009-6-22 20:31 发表
真的呀,非常感谢。可是你同意8楼的说法吗?
引用8楼:一句话,入乡要随俗,不要用自己原来的一套!

我还以为你不会在乎别人怎么说,看来还是不够秋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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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20:36 |显示全部楼层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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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barry.wang1 于 2010-1-12 23:49 编辑 ]

发表于 2009-6-22 20:3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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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这么说我在乎什么,有些人愿意受人欺负那没办法。可我觉得澳洲习俗不会这样的吧。还是请理的。
我只要想想国内三十年的冤案都能平反,我们这还没三年呢,哈哈。。有希望

发表于 2009-6-22 20: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西门吹哨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西门吹哨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费力的

发表于 2009-6-22 20:42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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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费力费神,但是比起被人冤枉还是值得。

发表于 2009-6-22 20: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itca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itca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barry.wang1 于 2009-6-22 20:36 发表
还有一件事发生在我朋友身上的,说出来大家也可以分享一下:以后千万别怕西人欺负。
我朋友去银行开银行支票,告诉银行是三万五。可是银行的工作人员给他开了四万五。
等我朋友走的时候他发现不对,赶紧给他打电话 ...

看晕了,这一万怎么成了白得的,不还是从自己户头开出来的么,难道是从银行的户头开支票到你朋友自己的户头?
Click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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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20: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林草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林草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太较真拉,真的,这种事情在澳洲很正常很正常的,基本上每天都在发生.刚开始的时候LZ发贴感觉还是在气头上.现在这么久了还在折腾,实在让我很佩服LZ的人力脑力和财力.

发表于 2009-6-22 21: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uwa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uwa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有理的话一定要坚持。有些法官是非常昏庸的。
我刚和一个老外的邻居上庭了三次(不是法庭,是VCAT,小额的那种)
细节我就不说了,反正那个家伙是一点站不住脚的,但是他就是喜欢上庭,如果你害怕或者嫌麻烦,他就得逞了。
前任房主就是受不了这一点才被迫卖房的(后来我才明白为什么我这房子买的便宜)。
可是,碰到我们不吃他这套,结果三次之后,这个家伙完败。
但是,碰到三个法官,第一个和第三个都是明事理的,一听他的陈述就知道他无理取闹。
第二个明显就是糊里糊涂,因为诉讼的标的价值不高,就怪我们为什么不给他钱就算了,搞到VCAT来,浪费纳税人的钱,问题是,搞到VCAT的人是他不是我们啊,无理取闹的人倒有理了。
还好,最终判决的人比较明白事儿。才没让我对澳洲的司法制度失去信心。

发表于 2009-6-22 21: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ana0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ana0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

发表于 2009-6-22 21:1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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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是白得,他要开一张三万五的银行支票,银行可他开了一张四万五的。可他只拿三万五进去银行的。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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