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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律师谈离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7 21: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悉尼律师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悉尼律师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周末按预告谈谈离婚。澳洲1/3的婚姻已破裂结束,一个专做离婚的律师朋友曾经说过做离婚案多了所有言情小说都不要看了,因为已经看够了花样故事了。

鬼佬说 there are two truths in life: love hurts and divorce costs. 前面一半大家自己去体会,后面一半是多少呢?澳洲结束婚姻最低价格是$432, 如果符合条件甚至连这个都省了。这个是法院受理离婚的诉讼费,全澳洲一个价。当然很多人离婚都要请律师,这个同结婚好像不太一样,两个人要离婚了都不愿直接同对方多说一句,什么都请别人(律师)来做恶人,这同结婚前两个人恨不得分分秒秒粘在一起是不同的。(有什么好粘的,腻味了才要离的)

澳洲离婚不要有任何其它理由,1年分居,并且一方分居前明确告诉对方双方关系结束了,就够了,当然还有一个前提是澳洲法院要有管辖权了。 不用担心你在外面瞎搞被对方抓住把柄会成为将来分财产对你不利的因素,或者被对方拖着不肯离,逼着你满足各种条件才同意签字。所以想离婚就要至少提前一年做出分居的举动,并且有明确的communication。当然现在房价高企,你可能找不到合适的地方搬出去,不要紧,澳洲人道至上的法律给了一个under one roof separation, 什么意思?很简单,你们各自睡自己的房间,不要同床就行。当然这样要多找一些证人来证明你们分居的事实已经广为流传了。

大家可能看到有些华人律师广告说简单离婚3XX起,那么什么是简单离婚呢,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结婚超过2年,没有小孩的夫妻,交一份共同申请到法院。如果有小孩,结婚没满2年,法院要求双方先要调解,还要对小孩的抚养做出满意的按排才肯批准离婚申请的,这样律师的工作量就会大许多,没人肯只收3XX来接这种案子的。

澳洲一般是离婚完了再来分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这和国内可能有所不同,也体现了法律的人道,因为有人要离了后能马上明媒正娶,如果一方一直拖着不肯离,另一方岂不是要玩自摸了。
澳洲专门的离婚律师是靠替当事人争财产来养家糊口的,双方越是斗狠怄气的,律师最高兴,当然表面上要在当事人面前摆出一副同情十足的样子,必要时陪着一起掉点眼泪,这样才显得人道啊。所以实际上是心里在狂喜,表面在犹豫,不好演的。澳洲什么财产都可以分的,但是一般来说最重要的财产是房子和superannuation了。所以有房产中介专门盯着离婚律师的,因为分家了可能会有很大的机会要出卖共同的房产来settle property matter的,这样中介就要货源了,挺卑鄙的吧,所以很多人说澳洲最卑贱的职业是房产中介了,有一定道理。(不好意思,如果有得罪做中介的朋友在下多多陪理了)。分财产的确是很复杂的一个工作,法官要考虑很多因素,要搞清双方到底有多少共同的婚姻财产可以分的,双方的贡献,双方今后的生活来源等等。这里要奉劝有大量婚前财产的朋友结婚前一定要想清楚是否要请律师准备一份pre-nup了,不要一时冲动,小脑指挥大脑,因怕提这个问题对方反感而放弃最后的机会,否则到离婚的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披头士乐队的 Paul, 就是因为没有一份pre-nup, 他的离婚被分掉2400万英镑哦。你可能被多分到2400澳元到时都要后悔的,因为现在做一份简单的pre-nup也不会超过1000澳元的,当然你是Paul, 或者是Ian Thrope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由于离婚比较程序化,也比较复杂,所以在这里只能想到哪说哪了,大家有问题可以悄悄地问,不用担心被另一半知道你已经找律师留后路了。哈哈。周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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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22: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林草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林草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好帖,帮顶。

发表于 2010-5-8 00: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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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是离婚后,男方回国了,女方带小孩,如何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呢? (都已入籍)---代问

[ 本帖最后由 nobelwinner 于 2010-5-7 23:43 编辑 ]

发表于 2010-5-8 09: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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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离婚专家

发表于 2010-5-8 09: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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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放弃评分财产,那不是律师费也不用了。呵呵

发表于 2010-5-8 13: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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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belwinner 于 2010-5-7 23:42 发表
那要是离婚后,男方回国了,女方带小孩,如何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呢? (都已入籍)---代问


孩子在澳洲的话10有89法院不会轻易同意男方要求带小孩回国的诉求的。建议马上到AFP放一个限制小孩离境的watch list. 这样不怕男的偷偷带小孩回国了。当然如果小孩还没有护照就不要担心了。没女方同意,小孩拿不到护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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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15: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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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悉尼律师 于 2010-5-8 12:12 发表


孩子在澳洲的话10有89法院不会轻易同意男方要求带小孩回国的诉求的。建议马上到AFP放一个限制小孩离境的watch list. 这样不怕男的偷偷带小孩回国了。当然如果小孩还没有护照就不要担心了。没女方同意,小孩拿不到 ...


谢谢先!

我朋友的问题是: 离婚后,需要男方付小孩的抚养费,但男方准备回国,可能在也不回澳洲,请问以后如何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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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0-5-8 15: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nh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nh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请问律师:
1:同居一套房子,各自睡自己的房间,不同床.这个怎么证明?毕竟私人的生活其他人不可能完全知道。如果其中一方不承认呢?
2:分居有什么具体手续要办吗?要不然一年的时间该从哪一天算起?
谢谢!!

发表于 2010-5-8 17: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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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belwinner 于 2010-5-8 14:28 发表


谢谢先!

我朋友的问题是: 离婚后,需要男方付小孩的抚养费,但男方准备回国,可能在也不回澳洲,请问以后如何索要抚养费?


可以申请法院要求支付lump sum。如果法院支持,男方没有其它财产在澳洲,人偷偷回国,那也没办法,最多是藐视法庭,以后不要来澳洲了。女方bad luck, this is just part of life

发表于 2010-5-8 17: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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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nhan 于 2010-5-8 14:41 发表
请问律师:
1:同居一套房子,各自睡自己的房间,不同床.这个怎么证明?毕竟私人的生活其他人不可能完全知道。如果其中一方不承认呢?
2:分居有什么具体手续要办吗?要不然一年的时间该从哪一天算起?
谢谢!!


1. 主张方写statutory declaration做为证据,对方如果反驳,就由法官来裁定了。所以打算离婚的朋友要第一时间通知亲朋好友,到时多个证人。

2. 没具体手续,法庭就是依靠你的statutory declaration为主要证据,当然你可以准备很多旁证,同1所述。

发表于 2010-5-8 17: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紫月怡雪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紫月怡雪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一定要结婚满两年才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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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18: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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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悉尼律师 于 2010-5-8 16:15 发表


1. 主张方写statutory declaration做为证据,对方如果反驳,就由法官来裁定了。所以打算离婚的朋友要第一时间通知亲朋好友,到时多个证人。

2. 没具体手续,法庭就是依靠你的statutory declaration为主要证据 ...

请问:statutory declaration具体怎么写?
手写还是打印后签名?同时需要其他什么人在声明上签字吗?
谢谢!

发表于 2010-5-8 20: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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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紫月怡雪 于 2010-5-8 16:18 发表
一定要结婚满两年才可以离婚吗?


不是,只是没满2年的话要多一个counselling的程序,离还是可以离的。

发表于 2010-5-8 20: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悉尼律师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悉尼律师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anhan 于 2010-5-8 17:49 发表

请问:statutory declaration具体怎么写?
手写还是打印后签名?同时需要其他什么人在声明上签字吗?
谢谢!


一般是在律师面前写一个affidavit, 也就是当事人口述,律师按照程序法的要求变成书面符合法院要求的文件。或者你可以在任何一个可以见证statutory declaration的人面前写成书面文字,并签字。

发表于 2010-5-8 21: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卡落琳00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卡落琳00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要财产 当然就简单多了

发表于 2010-5-8 21:3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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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男人的代价是, 永远没可能回澳洲, 也就是永远见不到他的孩子了?!太狠心了吧, 为了省点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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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21: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j3g3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j3g3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来,离婚还是一个挺POPULAR的话题。真是悲剧!

我的一个朋友也刚办了一年分居及房子交割。她自己带着一个一岁的小女孩,还要供房子,老公又不会给赡养费,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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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21: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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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悉尼律师 于 2010-5-8 19:19 发表


一般是在律师面前写一个affidavit, 也就是当事人口述,律师按照程序法的要求变成书面符合法院要求的文件。或者你可以在任何一个可以见证statutory declaration的人面前写成书面文字,并签字。

请问,是不是律师帮忙写了这个文件就有法律效力了?同时还需要另外再找证人吗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manhan 于 2010-5-8 20:44 编辑 ]

发表于 2010-5-8 21: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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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离婚的女人, 不工作, 专职照顾两个小朋友(小学生),生活有问题吗? 好像是可以拿到单亲补助,能拿多少呢? 但是如果交了房租就不够了吧?
如果离婚时的财产大部分都可以判给女方, 因为女方结婚十几年一直工作,并养育了两名小孩子, 都是女方家人帮助无偿照顾的, 离婚的原因是夫妻意见分歧,都无外遇什么的, 想必这种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的话,公共财产女方也应该被判定一大半吧?那么比如说他们的储蓄50万的话, 能判多少给女方呢?那么判给她的钱是存银行然后租房子,还是买个小单元更好呢?对单亲补助和税务有什么影响吗? 一个女人带孩子肯定很艰辛, 看怎么计划会更划算一点。 律师有什么好建议吗?

发表于 2010-5-8 21:5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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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除了单亲补助, 还应该由前夫给赡养费吧? 他年薪十几万,多少比例给女方赡养两个儿童呢?他要不给了,去别的国家了, 是不是就是律师说的女方自认倒霉了?

发表于 2010-5-9 00: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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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nhan 于 2010-5-8 20:42 发表

请问,是不是律师帮忙写了这个文件就有法律效力了?同时还需要另外再找证人吗
谢谢

只有法院的判决才有法律效力,律师只是帮客人把口述的内容变成法庭能接受的证据。证据当然是越多越好,也就是说证人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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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00: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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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xchange 于 2010-5-8 20:56 发表
补充, 除了单亲补助, 还应该由前夫给赡养费吧? 他年薪十几万,多少比例给女方赡养两个儿童呢?他要不给了,去别的国家了, 是不是就是律师说的女方自认倒霉了?

你这个问题太综合了,不光是牵涉到法律,更多象是financial planning要做的工作了。如果他现在在澳洲有年新10几万,那一定也有不少的super了,如果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要求支付lump sum, 男方不支付的话可以分配他的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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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hange + 2 谢谢, 关于问题19能给部分高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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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01: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obelwinn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obelwinn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悉尼律师 于 2010-5-8 16:12 发表


可以申请法院要求支付lump sum。如果法院支持,男方没有其它财产在澳洲,人偷偷回国,那也没办法,最多是藐视法庭,以后不要来澳洲了。女方bad luck, this is just part of life



谢谢!

就算男方已经入澳籍,也无办法了吗?

发表于 2010-5-9 01: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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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xchange 于 2010-5-8 20:37 发表
这种男人的代价是, 永远没可能回澳洲, 也就是永远见不到他的孩子了?!太狠心了吧, 为了省点赡养费。


不是有句俗话吗---男人是用下半身思考的动物。

换个老婆再生一个就是了。 (paopaobing(3))

反正我朋友现在很郁闷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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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08: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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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悉尼律师 于 2010-5-8 23:03 发表

只有法院的判决才有法律效力,律师只是帮客人把口述的内容变成法庭能接受的证据。证据当然是越多越好,也就是说证人越多越好

谢谢回复!
我觉得证人很难搞的。毕竟没住一起,别人没法知道你的私人生活,能证明什么
请问以您的经验,这种律师写的声明在法庭判决中赢的比例大吗?
否则,只有真正的搬出分居,主要是搬出重新租房或买房成本太高,又不能照顾孩子

[ 本帖最后由 manhan 于 2010-5-9 07:24 编辑 ]

发表于 2010-5-9 11: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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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离婚比买房子做生意还要热门。接到很多短消息的咨询,有些共同的话题这里一半做个说明。现在的澳洲婚姻法对于分割财产要求法官考虑下述4个步骤:
1.        明确当事人的资产、负债和经济来源;(包括所有的财产,婚前财产也在内)
2.        衡量各方的贡献;(婚前房如果是一方购买,则贡献大,但不一定是精准到货币数量)
3.        衡量各方未来的需要(根据婚姻发ss75(2), 79(4)(d)等等条款,很多因素,这里不便一一说明)
4.        最后法官认为合理和公平的分配方式(会考虑pre-nup的约定)

所以,简单说,你的婚前财产没有pre-nup来保护的话一般都会放在共同财产pool里来综合考虑,没有很明确的说法该财产另一方不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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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11: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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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belwinner 于 2010-5-9 00:38 发表



谢谢!

就算男方已经入澳籍,也无办法了吗?


藐视法庭可以被判入狱,但是这涉及到刑法的问题,中国和澳洲没有相关司法协助的。他要是不回澳洲,澳洲法院管不了。

发表于 2010-5-9 11: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悉尼律师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悉尼律师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anhan 于 2010-5-9 07:19 发表

谢谢回复!
我觉得证人很难搞的。毕竟没住一起,别人没法知道你的私人生活,能证明什么
请问以您的经验,这种律师写的声明在法庭判决中赢的比例大吗?
否则,只有真正的搬出分居,主要是搬出重新租房或买房成本 ...


一方要是不同意,你如果又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据,的确有困难的。

发表于 2010-5-9 12: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爱和平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爱和平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请问:
夫妻的财务一直是联名的,包括房贷和offset account,以及工资都打在同一个savings里面。
那么分居的一年时间如何保证另一方不私自取用offset里的钱(因为钱财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能不能不管37二十一,先取出自己认为合理的数额,等到一年后法庭判决下来,再多退少补?这样是不是陷自己于不利?会不会对法庭判决有不好的影响?

发表于 2010-5-9 13: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悉尼律师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悉尼律师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爱和平 于 2010-5-9 11:46 发表
请问:
夫妻的财务一直是联名的,包括房贷和offset account,以及工资都打在同一个savings里面。
那么分居的一年时间如何保证另一方不私自取用offset里的钱(因为钱财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能不能不管37二十一, ...

如果任何一方在分居期间乱花共同财产,法院到时会做调整的,乱花方可以被认定是negative contribution,但是正常的个人开销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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