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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实在气不过,单独开帖说L牌独自上路!!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2-18 22: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NDERSON99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NDERSON99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的交车教练跟我说,和他练车的人里面有很多人问:这条线路考不考,如果考试的时候这样那样会怎样。他说这样的想法都是绝对错误的。
我坚决同意他的想法。本来就是一件对自己和别人负责的事情。

这件事情上也是这样。竟然有不少人第一想到的是抓到了会怎么样。为什么是想到了后果不去做,而不是从根本上觉得这件事情是违法的,是绝对不能做的。更何况从道德上面来说,在拿到驾照前开车就是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任的做法!

我在国内曾经在驾校学过几个小时车,再加上自己酷爱赛车游戏,所以刚刚开始学时自我感觉良好。感觉自己是摸到方向盘就会开车的。但学了几次后,发觉自己真的不会开。转向时间不对就不说了,还是小问题。光说路面情况观察吧,经常没看到车或者行人。你还别说我这个是个案,教练说很多人都这样,人的眼睛里面经常有盲区的,不练是没有意识的。就因为这个,还给教练踩过多次刹车。有时踩完后自己真的一身汗,怎么就没看到这车呢,要是没有副刹车后果真的很严重。

再说考试。我第一次路考没过,原因很简单,在一个没有中线的路口转早了,压到对方道里去了,属于立马FAIL那种。但我考完感觉还很好,估计拿P是八九不离十。当考官告诉我结果时,真的不能相信。但冷静后想想,这也是好事。至少告诉我有一些自己无意识的错误。后来拿到P后开车发现自己仍然有这个问题,经过很多次才渐渐克服的。

其实路上真的很危险,但L牌的人往往没这个意识。就算提着十个醒都有可能出事,何况没意识的人。在此忠告那些想凭L牌就上路,首先不要去做犯法的事情,其次要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还有那些甚至鼓励L牌上路的人,就是教唆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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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 + 4 谢谢奉献
widelink + 4
melbren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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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6-12-18 22: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sti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sti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讲的好,为了对自己对家人对陌生人负责,还是别省那点钱了!!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6-12-18 22: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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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支持LZ!

发表于 2006-12-18 22: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面窝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面窝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非常非常同意lz的意见。

发表于 2006-12-18 22: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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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说得很好,支持。。。

发表于 2006-12-18 22: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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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tang 于 2006-12-18 21:55 发表
害人害己,支持


:) 你是支持害人害己,还是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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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8 23: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tto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tto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说得好!

但是为什么气不过?是不是有故事我错过了?

退役斑竹 特殊贡献奖章

发表于 2006-12-18 23: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飞行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飞行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absolutey!!还有一些说别人也这样做,所以TA也可以这么做的人, 为什么不向遵守规定的人看齐??

发表于 2006-12-18 23: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pieceofchi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pieceofchi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06-12-18 23: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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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

发表于 2006-12-18 23: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any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any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就是就是今天ACA不是还说P牌出事故的事么,害死自己还害死自己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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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8 23: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m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m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写得好!
顶!!!

发表于 2006-12-18 23: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ulaoh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ulaoh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签个名表示支持

发表于 2006-12-18 23: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yingca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yingca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在那个帖子里讲了自己的经历,意图不是鼓励大家L单独开车,是看到那么多人人云亦云的说些骇人听闻的传闻,就想到用自己亲身经历来告诉大家事实。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06-12-18 23: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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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支持一下!

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6-12-19 00: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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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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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9 00: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rve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rve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cattor 于 2006-12-18 22:01 发表
楼主说得好!

但是为什么气不过?是不是有故事我错过了?



同问。 是啊,这有什么好气的呢?

发表于 2006-12-19 01: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jk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jk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6-12-19 01: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ffbffbff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ffbffbff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

发表于 2006-12-19 01: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u51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u51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

不好好学车,就为考试,明显不负责任。

发表于 2006-12-19 02: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le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le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也来说说L单独开车的问题
对所有的人来说,规则就是规则,只有大家遵守同一个游戏规则,这个世界才能有秩序;当然不遵守规则能够得到好处,前提是损害遵守规则人的利益,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所以,如果你不愿意遵守规则,大多数人都会不高兴
有人觉得破坏规则也没什么,其实不是被抓住有什么,而是这么做已经侵犯了大部分人的利益,你已经造成了安全隐患,而且别人知道了,你就要受到谴责。你当然可以觉得自己水平很高,可是大家都不知道,你也没办法给大家证明你其实符合资格,所以大家就认为你没资格,我认为澳洲L牌旁边作个full牌就能开车已经很人性化了,不是一定要花钱练车的。比如闯红灯的,如果没有遵守规则不幸被车撞了,我会同情那个撞你的人,因为你肯定不给他赔修车的费用了,而且会消耗很多纳税人的钱打官司、看病等等,交税的同学多少都替你付点钱。
如果你做这个不吭声也就罢了,我看那个搂主也认为自己不应该,只是不理解为什么回帖子的有人大张旗鼓的认为自己对,只能用思维方式不同解释了。记住,破坏规则,一定会损人,有时候你只是没看见而已,所以别怪别人说,换了你,见到插队的,你也不高兴,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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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9 03: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lickl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lickl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真正要L牌上路的人,卫道士们再鼓噪也无济于事。

真正守法的"良民",杀人犯们再教唆也不会铤而走险。

何况此一时彼一时,谁能没个万一?假设人人起点相同更是愚蠢,蠢过单纯说教数倍。

出事司法负责,代价当事人付。无论是卫道士杀人犯都无权公开道德批判。所以我不反对你说话的内容,我反对你说话的选择方式和场合。

什么是"大多数人"?没有每个人就没有大多数人。没有每个人的利益就没有大多数人的利益。别忘了这个前提。没看到"大多数人"早就成了某些人谋取私利的幌子么?

什么是责任? 一万个人一万个定义,我的解释,"责任"是武断选择的排列组合,一个个序数字罢了。大家都是成年人, 这里能不能不把问题庸俗化? 这也是Austeps有别于其他移民"道德"论坛的优点所在。

我们从小接受的是"准警察"恐吓的教育,长大了继承了杀人犯惯性思维。结果更可能是适得其反。。。
All that we know is that we know nothing.
Dreamcatcher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2-19 03: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reamcatch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reamcatch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世道还是做“良民”的多。规则?当时德国在希特勒上台之前还百家争鸣,甚至代表共产主义的政党还有可能上台呢,但希特勒上台之后又怎样?只要你够强,规则还不是你定?代表大多数?所谓“规则”只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
无聊, 遁了。。。

发表于 2006-12-19 08: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delin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delin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楼主的建议和想法

发表于 2006-12-19 09: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obin NSW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obin NSW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clickle 于 2006-12-19 02:03 发表
真正要L牌上路的人,卫道士们再鼓噪也无济于事。

真正守法的"良民",杀人犯们再教唆也不会铤而走险。

何况此一时彼一时,谁能没个万一?假设人人起点相同更是愚蠢,蠢过单纯说教数倍。

出事司 ...

太精彩了,顶!以后你的帖子都要看!!

发表于 2006-12-19 09: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verston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verston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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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9 09: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dcway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dcway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对这个问题,确实要敲敲警钟的。

楼主说得好。

发表于 2006-12-19 10: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8ric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8ric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clickle 于 19/12/2006 02:03 发表
真正要L牌上路的人,卫道士们再鼓噪也无济于事。

真正守法的"良民",杀人犯们再教唆也不会铤而走险。

何况此一时彼一时,谁能没个万一?假设人人起点相同更是愚蠢,蠢过单纯说教数倍。

出事司 ...


看不懂,能否总结一下中心思想。

发表于 2006-12-19 10: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oldenappl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oldenappl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8rics 于 2006-12-19 09:05 发表


看不懂,能否总结一下中心思想。


我也看不懂,突然对自己的语文水平很没有信心。。。

发表于 2006-12-19 10: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语阁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语阁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呵呵,气大伤身呀,不要生气,批评是对的,自己不要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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