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准备接手一个生意,只买生意和店内设备,用自己开的公司接手。 都已经走好转租约手续,准备签租约和定交接时间了。 我的律师突然发现对方公司有车贷款和其他贷款, 两个贷款条款都有一个 charge over 'all present and future acquired property', 然后我的律师要求卖家提供贷款银行do not have any charge and/or interst over the assets of 我买的这个生意。 然后卖家解释说他只是用这个生意作为他的收入证明,没有抵押这个生意的任何资产,根本没办法开这个证明。 求助各位有经验或有专业知识的大神们帮忙分析一下,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