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买的房子,搬入自住1年,2018年8月转投资房出租 19年9月签合同卖房子,19年11月 settle,比买入价少了1万卖出,算上买房子时候的过户费用,卖房时的中介律师等费用,其实亏本3,4万吧 出租时候,房子也得贴钱进去,房租不能cover 全部贷款,这个个人退税是能负扣税 但想请教各位税务高手,像这种亏损卖出的情况,如何计算 capital loss, 这个也得按自住和投资的时间算比例吗? 而算出的capital loss 是不是不能抵扣今年的个人工资收入,只能抵扣以后的capital gain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