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了几个月就到财政年底了,最近defi火热,但是相关的税务规则,ATO这块我感觉还存在很多不明确的地方。在这里想和大家讨论一下几个defi相关的税务问题。 我先举个例子: 比如1月1号我在一个去中心化交易所的ETH/BNB池子里,存进去10个BNB和10个ETH,得到15个BNB/ETH的LP,然后我把这15个LP拿去挖矿,20天以后,我收到了2个BNB作为利息,然后同时我把LP还给池子,取出来11个ETH和5个BNB。在这个过程中,税务应该怎么计算?这里可以确定的是,20号收到BNB是一个税务事件,假设这个时候BNB的价格是100澳币,那我的capital gain就是2*(100-0)=200澳币。但是对于存和取池子,我个人觉得有两种可能的计算方式: 1. 20号我取币,多了一个ETH,少了5个BNB,那我相当于做了一个trade,在20号当天用 5个BNB买了一个ETH,那税务方面,我的capital gain/loss 就是我5个BNB在20号的澳币价格减去购买时的成本价。 2. 20号我取币,多了一个ETH,少了5个BNB,但是这个过程只是一个单纯的存和取的过程,不是一个trade,不需要计算capital gain。 我个人偏向于第二种。大家觉得呢? 谢谢 |